第六章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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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 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六章集体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二款:
§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
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具有约束力。 § 思考:集体合同对新招用的劳动者是否有 效?
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 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具有约束力。
第六章集体合同
§ (二)等级效力(集体合同与劳动基准法、 劳动合同的效力关系)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 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 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 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
第六章集体合同
§ ★2、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 (1)当事人不同 § 劳动合同:当事人为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
位 § 集体合同: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
位或其团体。
第六章集体合同
§ 思考: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为工会(工会主 体说)还是全体职工(职工主体说)?
§ 用人单位一方是用人单位还是单位行政?
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的要 求,另一方应当收到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 书面形式予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进行集体协商。
第六章集体合同
§ 2、召开集体协商会议 § 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开展充分
讨论。 § 3、达成一致,签订集体合同草案。 § 如未达成一致意见,可中止协商。
第六章集体合同
第六章集体合同
§★ (二)集体合同的作用和意义 § 1、集体合同可以弥补劳动立法的不足。 § A、劳动法的规定比较原则,缺乏针对性,
集体合同可就一定范围的劳动关系作出更 具体的规范; § B、劳动法是对劳动者利益最低限度的保护, 集体合同可提高保护水平。
第六章集体合同
§ 2、集体合同可以弥补劳动合同的不足。 § A、避免单个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由于处
用人单位和职工重新协商后再报送审查; § (2)无异议:15日未提出异议,集体合同
即行生效。 § 8、公布。
第六章集体合同
§ 六、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 (一)履行:遵守和执行集体合同规定; § (二)变更和解除: §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集体合同 § 2、法定可以变更和解除集体合同的情形
§ 4、草案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 § 讨论会要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出
席,且经全体代表或职工半数以上同意, 方能通过。 § 5、首席代表签字。
第六章集体合同
§ 6、报送审查 § 首席代表签字后10日内送劳动行政部门。 § 7、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 (1)有异议:15日内送达《审查意见书》,
令第22号,颁布日期:2004-01-20 ; § 2、《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一节; § 3、《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0年
11月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 § 4、《劳动法》相关条款。
第六章集体合同
§ 一、集体合同概述 § (一)集体合同的概念 § 1、概念:亦称集体协约、团体协约பைடு நூலகம்是
指工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为规范劳动关 系而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为 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
第六章集体合同
§ (5)效力不同 § 劳动合同:对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效; § 集体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单个用人单位或
用人单位团体所代表的全体用人单位,以 及工会及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都有 法律效力。
第六章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规定》第6条:第六条 符合本 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 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章集体合同
§ 从主体上看,集体合同的一方为用人单位 全体职工或该地域、该行业的全体职工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另一方为 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区域性、行业 性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法》第51条)
§ 工会只是代表全体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是 劳动者方签约人。(注意当事人与签约人 的区别)
第六章集体合同
第六章集体合同
§ 法律规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3条规定: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 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2、 《集体合同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 职工一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依法签订 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 束力。”
第六章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 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 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 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 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 体职工讨论通过。
§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 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 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 单位订立。
于弱势地位而违心接受不合理条款。 § B、避免不同劳动者因实力不同而受到不同
待遇; § C、集体合同就共性问题作出规定,简化劳
动合同的规定。
第六章集体合同
§ 二、集体合同的体制 § (一)单一层次集体合同模式--基层集
体合同,即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的 集体合同; § (二)多层次集体合同模式 § 法律允许基层集体合同和若干宏观层 次集体合同并存。 § 我国正在县级以下区域内推行行业集体合 同和区域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法》第 53条)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 情形。
第六章集体合同
§ 3、变更和解除的方式 §《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一条 变更或解
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的 集体协商程序。 § (三)终止 § 合同期满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 止。
第六章集体合同
§ 七、集体合同的效力 § (一)对人效力 § 第54条第2款: §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六章集体合同
§ 四、集体合同内容、形式、期限 § (一)内容 § 《集体合同规定》第二章,主要是标准性
条款,即用人单位应提供的劳动条件等方 面的标准。 § 集体合同主要是把集体谈判的成果以合同 形式固定下来,这些成果主要是保护劳动 者的约定。
第六章集体合同
§ (二)集体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 § (三)集体合同的期限 § 一般为1-3年。
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职 责完成之时。 § (2)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职工代表的 工作岗位。 § (3)除非代表有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营 私舞弊,被追究刑事责任等事由,不得解 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集体合同
§ (二)集体协商程序 § 1、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 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
§ (2)目的不同 § 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 集体合同:为确立劳动关系设立具体标准;
第六章集体合同
§ (3)内容不同 § 劳动合同: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为内
容; § 集体合同:以全体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为内
容。
第六章集体合同
§ (4)形式不同 § 劳动合同:一般为书面形式,非全日制用
工可以是口头形式; § 集体合同:为书面形式,
第六章集体合同
§ 《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条 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 专项集体合同:
§ (一)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 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 履行的;
§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 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 行的;
§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 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第六章集体合同
§ ★五、集体合同的订立-集体协商(集体 谈判)(《集体合同规定》第3章)
§ (一)集体协商代表 § 1、人数:双方人数对等,每方至少3人,
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第六章集体合同
§ 2、代表的产生: § (1)职工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
立工会的由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职 工过半数通过。 § 职工首席代表一般由工会主席或工会主要 负责人或职工民主推举的协商代表担任。
第六章集体合同
§(2 )单位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指派,首 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或书面委托其他 管理人员担任。
§ (3)代表的代理:除首席代表外,可由非 本单位人员(如学者、律师等)代理,但 不超过本方代表的1/3。
第六章集体合同
§ 3、对职工代表的特殊保护 § (1)职工代表履行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
第六章集体合同
§ 三、我国集体合同的分类 § (一)基层集体合同与区域性、行业性集
体合同 § (二)综合性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
§ 综合性集体合同: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
面。
§ 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
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 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 专项集体合同视为综合性集体合同的附件。
§法律>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
第六章集体合同
3rew
演讲完毕,谢谢听讲!
再见,see you again
2020/11/28
第六章集体合同
第六章集体合同
2020/11/28
第六章集体合同
§ 社会热点事件带给我们的思考 § 1、工资倍增计划 § 2、广东南海本田罢工事件 § 思考:南海本田罢工事件是否意味着我国
劳动关系调整由个别劳动关系向集体劳动 关系转型?
第六章集体合同
§ 本章主要法律法规: § 1、《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第六章集体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二款:
§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
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具有约束力。 § 思考:集体合同对新招用的劳动者是否有 效?
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 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具有约束力。
第六章集体合同
§ (二)等级效力(集体合同与劳动基准法、 劳动合同的效力关系)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 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 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 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
第六章集体合同
§ ★2、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 (1)当事人不同 § 劳动合同:当事人为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
位 § 集体合同: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
位或其团体。
第六章集体合同
§ 思考: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为工会(工会主 体说)还是全体职工(职工主体说)?
§ 用人单位一方是用人单位还是单位行政?
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的要 求,另一方应当收到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 书面形式予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进行集体协商。
第六章集体合同
§ 2、召开集体协商会议 § 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开展充分
讨论。 § 3、达成一致,签订集体合同草案。 § 如未达成一致意见,可中止协商。
第六章集体合同
第六章集体合同
§★ (二)集体合同的作用和意义 § 1、集体合同可以弥补劳动立法的不足。 § A、劳动法的规定比较原则,缺乏针对性,
集体合同可就一定范围的劳动关系作出更 具体的规范; § B、劳动法是对劳动者利益最低限度的保护, 集体合同可提高保护水平。
第六章集体合同
§ 2、集体合同可以弥补劳动合同的不足。 § A、避免单个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由于处
用人单位和职工重新协商后再报送审查; § (2)无异议:15日未提出异议,集体合同
即行生效。 § 8、公布。
第六章集体合同
§ 六、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 (一)履行:遵守和执行集体合同规定; § (二)变更和解除: §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集体合同 § 2、法定可以变更和解除集体合同的情形
§ 4、草案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 § 讨论会要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出
席,且经全体代表或职工半数以上同意, 方能通过。 § 5、首席代表签字。
第六章集体合同
§ 6、报送审查 § 首席代表签字后10日内送劳动行政部门。 § 7、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 (1)有异议:15日内送达《审查意见书》,
令第22号,颁布日期:2004-01-20 ; § 2、《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一节; § 3、《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0年
11月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 § 4、《劳动法》相关条款。
第六章集体合同
§ 一、集体合同概述 § (一)集体合同的概念 § 1、概念:亦称集体协约、团体协约பைடு நூலகம்是
指工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为规范劳动关 系而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为 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
第六章集体合同
§ (5)效力不同 § 劳动合同:对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效; § 集体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单个用人单位或
用人单位团体所代表的全体用人单位,以 及工会及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都有 法律效力。
第六章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规定》第6条:第六条 符合本 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 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章集体合同
§ 从主体上看,集体合同的一方为用人单位 全体职工或该地域、该行业的全体职工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另一方为 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区域性、行业 性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法》第51条)
§ 工会只是代表全体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是 劳动者方签约人。(注意当事人与签约人 的区别)
第六章集体合同
第六章集体合同
§ 法律规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3条规定: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 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2、 《集体合同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 职工一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依法签订 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 束力。”
第六章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 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 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 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 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 体职工讨论通过。
§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 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 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 单位订立。
于弱势地位而违心接受不合理条款。 § B、避免不同劳动者因实力不同而受到不同
待遇; § C、集体合同就共性问题作出规定,简化劳
动合同的规定。
第六章集体合同
§ 二、集体合同的体制 § (一)单一层次集体合同模式--基层集
体合同,即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的 集体合同; § (二)多层次集体合同模式 § 法律允许基层集体合同和若干宏观层 次集体合同并存。 § 我国正在县级以下区域内推行行业集体合 同和区域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法》第 53条)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 情形。
第六章集体合同
§ 3、变更和解除的方式 §《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一条 变更或解
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的 集体协商程序。 § (三)终止 § 合同期满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 止。
第六章集体合同
§ 七、集体合同的效力 § (一)对人效力 § 第54条第2款: §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六章集体合同
§ 四、集体合同内容、形式、期限 § (一)内容 § 《集体合同规定》第二章,主要是标准性
条款,即用人单位应提供的劳动条件等方 面的标准。 § 集体合同主要是把集体谈判的成果以合同 形式固定下来,这些成果主要是保护劳动 者的约定。
第六章集体合同
§ (二)集体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 § (三)集体合同的期限 § 一般为1-3年。
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职 责完成之时。 § (2)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职工代表的 工作岗位。 § (3)除非代表有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营 私舞弊,被追究刑事责任等事由,不得解 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集体合同
§ (二)集体协商程序 § 1、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 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
§ (2)目的不同 § 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 集体合同:为确立劳动关系设立具体标准;
第六章集体合同
§ (3)内容不同 § 劳动合同: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为内
容; § 集体合同:以全体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为内
容。
第六章集体合同
§ (4)形式不同 § 劳动合同:一般为书面形式,非全日制用
工可以是口头形式; § 集体合同:为书面形式,
第六章集体合同
§ 《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条 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 专项集体合同:
§ (一)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 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 履行的;
§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 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 行的;
§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 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第六章集体合同
§ ★五、集体合同的订立-集体协商(集体 谈判)(《集体合同规定》第3章)
§ (一)集体协商代表 § 1、人数:双方人数对等,每方至少3人,
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第六章集体合同
§ 2、代表的产生: § (1)职工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
立工会的由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职 工过半数通过。 § 职工首席代表一般由工会主席或工会主要 负责人或职工民主推举的协商代表担任。
第六章集体合同
§(2 )单位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指派,首 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或书面委托其他 管理人员担任。
§ (3)代表的代理:除首席代表外,可由非 本单位人员(如学者、律师等)代理,但 不超过本方代表的1/3。
第六章集体合同
§ 3、对职工代表的特殊保护 § (1)职工代表履行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
第六章集体合同
§ 三、我国集体合同的分类 § (一)基层集体合同与区域性、行业性集
体合同 § (二)综合性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
§ 综合性集体合同: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
面。
§ 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
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 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 专项集体合同视为综合性集体合同的附件。
§法律>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
第六章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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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8
第六章集体合同
第六章集体合同
2020/11/28
第六章集体合同
§ 社会热点事件带给我们的思考 § 1、工资倍增计划 § 2、广东南海本田罢工事件 § 思考:南海本田罢工事件是否意味着我国
劳动关系调整由个别劳动关系向集体劳动 关系转型?
第六章集体合同
§ 本章主要法律法规: § 1、《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