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思想史考试复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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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西方法律思想史复习总结

前言

根据老师的“四大流派,四大问题”原则,为方便大家复习,特作出以下总结。因无法确定考试具体题目,故根据课堂笔记、《西方法律思想史大纲》课后思考题和严存生老师的教材《西方法律思想史》(新版)推测考试题目以及答案。再次感谢向文涛、盛高雅同学提供的课堂笔记材料。预祝大家考试顺利,元旦快乐,新年吉祥!呵呵呵呵!

材料、本人能力有限,难免有不足之处,望大家批评指正。

2012/12/15 一、西方法学的四大流派

(一)自然法学派

1.简述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及代表作。

答:古典自然法学派,这一概念实际上指的并不是一个统一的派别,而是西方自然法学发展的一个阶段,指的是17—19世纪西方自由资本主义阶段所产生的一种世俗的自然法学,他是在批判中世纪神学的自然法学的基础上产生的,是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产物和锐利武器。代表人物及著作:

(1)、古希腊时期:

柏拉图--《理想国》《法律篇》;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2)古罗马时期:

西赛罗---《论共和国.论法律》

(3)中世纪阶段

奥古斯丁---《上帝之城》;托马斯.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

(4)自由资本主义阶段

格劳修斯---《战争与和平法》,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霍布斯《利维坦》,洛克《政府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5)帝国主义阶段

马里旦《人和国家》,富勒《法律的道德性》,罗尔斯《正义论》

2、简述古典自然法学派的特点

答:总的特点:以人文主义或人道主义为基础,开始用“人的眼光”来观察政治法律问题。而且,这种人道主义是以个人为核心的,他强调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主张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享有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认为国家和法律是通过契约产生的。

具体而言有以下4个特点:

第一,以人作为研究的出发点,以人的理性作为法律的基础和衡量的主要尺度;

第二,强调个人的权利,提出了天赋人权理论;

第三,对自然法的内容作了详细的论述;

第四,把自然法思想与社会契约结合起来。

3、简述自然法学派的基本理论

答:一、抽象人性论

主要观点:1.人是大自然的一部分;2、人具有两重性:感性和理性;3、人是社会的、政治的动物;4、人生而自由平等。

二、自然状态说

主要内容:1、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探索人的真正的本性;2、人的本性的两种对立的观点:性善说和性恶说;3、对自然状态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描述:和平状态和战争状态。

三、自然权利和天赋人权论

主要内容:1、自然权利和天赋人权的涵义;2、自然权利与其他权利的关系;3、自然权利的内容

四、社会契约论

主要内容:1、国家产生的原因;2、国家产生的途径------社会契约和对其他理性的批判;3、理想国家的方案。

五、人民主权说

主要内容:1、主权的性质和特点;2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的自然权利(一部分或全部);3、国家权力特别是主权属于人民;4、国家权力的目的是保护人民的公共福利或自然权利;5、人民有推翻暴政的起义权或革命权。

六、分权制衡理论

主要内容:1、国家权力由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构成,立法权居于最高地位;2、有权者必然滥用权力;3、只有用权力才能制约滥用权力;4、国家的三种权力必须分开和保持其独立性,使他们相互制约,才能使国家长治久安;5、三种权力制衡必须制度化、法律化。七、法律公意说

主要内容:1、意志有个人意志、集团意志、总意、公意之分,法律是公意的正式表示;2、公意以公共利益为基础;3、法律的通过须经全体社会成员一致同意。

4、简述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贡献

答:1、从实践上看,它主要起了两种作用:

第一、为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锐利的思想武器;

第二、为资本主义社会初期的法制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

2、从理论上看,它主要起了三个作用:

第一、它使自然法学获得了新生,将其发展到鼎盛时期;

第二、它奠定了现代法学的基础;

第三、古典自然法学对以后的许多法学流派都产生了影响,它们都是以它作为直接出发点的,现代自然法学中的世俗的自然法学更是它的继承和发展,社会法学也不同程度地受到它的影响。

5、简述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

答:霍布斯是古典自然法学家中最早对自然法思想的三个自然即自然状态、自然权利和自然法理论、作了较为详尽论述的代表。

(一)自然状态。在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狼与狼的关系”,即一种互相伤害、互相残杀的动物关系;也正因为如此,那时人们尚没有是非和正义之类的概念。

(二)自然权利。自然权利的主要内容是生命和安全,并且这种自然权利在自然状态下是无限的。

(三)霍布斯认为自然法就是由人们的理智所告诉他们如何获得和平的生活的通则,自然律是理性所发现的戒条或一般法则。

霍布斯指出,自然法与自然权利实际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他们是一个事物的两个两面,都是为了人们的生存。所不同的是,自然权利所强调的是人们的自由,而自然所强调的是人们的义务和对人们行为的约束。

6、简述霍布斯的自然法的具体内容

答:霍布斯把自然法归纳为十七条规则:

(1)求和平而守之;(2)签订契约各放弃无限之自然权利;(3)信守契约;(4)得恩知

报;5、合群;6、宽宥别人;7、惩罚应着眼于其改正;8、尊重别人;9、平等待人;10、知足;11、秉公处理纠纷;12、不可分之物大家共享之;13、不可分又不可共享之物以抽签方式轮流使用;14、给调停者以安全;15、不自为裁判;16、公断人不能接受贿赂;17、报效祖国。

霍布斯将其归纳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二)哲理法学派

1、简述哲理法学派的思想渊源、理论特点、主要代表人物及其著作

答:哲理法学派,指从哲理的角度和用哲理的方法研究法律的德国古典哲学家的法律思想和由之产生的新康德主义法学和新黑格尔主义法学。

1、法律思想渊源——古典自然法学

2、理论特点——提出法律自由说

3、主要代表人物及其著作:

早期哲理法学: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晚期哲理法学: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

2、早期的哲理法学是怎么样论述法的本质的

答:早期哲理法学派认为,法律本质上是道德律,是以外在的强制限制个人滥用自由的一种特殊形态的道德律。康德指出,从纯粹实践理性产生出来的道德法则可以分为运用于被看成是本体的人的道德法则,和内在于外在地应用于既被看成是现象又被看成是本体的人的道德法则两类。前者是伦理的法则,后者是法律的法则。为了使社会生活成为可能,单单依赖纯粹的道德法则的约束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需要有外在的强制约束人的行为,规范人与人之间关系,这种具有外在强制的道德律就是法律。

(三)历史法学派

1、历史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及其主要著作

答:1、历史法学派,是指19世纪初在德国兴起的坚持历史实证主义立场、反对理性自然发的一个法学流派。从一般意义上讲,历史法学,泛指以历史的观点和历史学的方法来研究法律现象和法律问题的一种法学思潮。

2、主要代表人物

萨维尼《论法学与立法的当代使命》,梅因《古代法》

2、历史法学派在观点和方法上有哪些合理的因素?

答:从理论特色上讲,历史法学派以反对和清算古典自然法学在法学领域中所造成的反历史倾向的面目登上历史舞台,强调非理性的、植根于过去传统之中的“民族精神”与法律的关系,认为法律制度具有显著的民族特性,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

从方法论上讲,历史法学派吸收和继承了前人用历史学的方法研究法律问题的成果和思维倾向,第一次系统提出实证的历史的方法,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历史法学派的观点和主张;注重对历史材料的实证研究,对不同法律进行横向研究,将法律放在了一个更为广阔的历史背景中考察;注重理性的作用,用归纳法得出结论,从而使历史法学派的地位趋于稳定。(四)分析法学派

1、简述分析法学的思想渊源——功利主义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著作及观点

答:1、功利主义法学的1、思想渊源——功利主义论理学;2、社会根源——资产阶级从理性主义向功利主义的转变;3、方法论渊源——注释法学。

2、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主要观点:

1、法律的基础和目的-----人的避苦求乐的本性和“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功利原则;

2、法律的本质—主权者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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