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磷中毒诊疗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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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科前五病种诊疗规范
急性有机磷中毒诊疗



急性有机磷中毒,经口服中毒的潜伏期约5-10分钟,首发症状有恶心、呕吐,全身中毒症状与摄入量呈明显正相关。经皮肤吸收中毒者,潜伏期长,中毒症状相对较轻。



临床表现:

1毒蕈碱样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多汗、流涎、瞳孔缩小、大小便失禁、严重者出现肺水肿。

2烟碱样症状,肌束震颤、肌肉痉挛、肌力减退,严重者呼吸肌麻痹、呼吸困难、发绀缺氧死亡。

3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头晕、头痛、烦燥不安、神志淡漠、神志不清、癫痫样抽搐。

4心血管表现,早期可出现心率快、血压高,严重者可出现中毒性心肌炎、心力衰竭及多种心律失常。



急性中毒病程发展可分为三个时期:

急性胆碱能危象 有机磷大量吸收中毒,周围血中及脑内胆碱酯酶抑制产生的急性中毒症状,短期内表现为反应低下、昏迷、呼吸急促、呼吸不规则。主要是由于脑内乙酰胆碱蓄积,直接使中枢神经细胞突触间传导阻滞;加之脑水肿和肺水肿,造成呼吸中枢的直接和间接抑制。是早期死亡的主要原因。

中间综合征(intermediate myasthenic syndrome,IMS) 一种以肌无力为突出表现的综合征,主要由突触后神经肌肉接头功能障碍,引起四肢近端肌、Ⅲ~Ⅶ和Ⅹ对颅神经支配的肌肉和呼吸肌麻痹的一组综合征,无感觉障碍,呼吸肌麻痹是其主要危险。此时有不同程度的呼吸困难,呼吸频率增加,进行性缺氧致意识障碍、昏迷直至死亡。IMS均在M样受体症状完全消失、阿托品化后不同时间出现,多在急性胆碱能危象缓解后发生。

迟发神经毒性 此毒性主要表现为周围神经病所致肌麻痹,但中枢神经元也可有类似病变。动物试验以鸡最敏感,但人比鸡更敏感。我国调查,发生此毒性最高的品种为甲胺磷,发生率高达10%以上,主要见于经口重度中毒病例。轴索能量代谢障碍是发生此毒作用的关键,已明确钙调激酶Ⅱ和神经细胞骨架蛋白磷酰化,导致轴索变性坏死,继之脱髓鞘致肌麻痹,肌麻痹下肢甚于上肢,远端甚于近端,运动受损甚于感觉,发病约于中毒后的6~14天。停止接触有机磷之后,轴索将开始以非磷酰化蛋白质来补充,使之再生,其功能也随之逐步恢复,故病变难于迅速治愈,但有一定自限性,少数病例会遗有恒久损害。



诊断与分型

诊断要点:有机磷毒物接触史(口服、吸入或皮肤接触)、相应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胆碱酯酶活力下降。接触史不明时,体内化验出有机磷毒物及其代谢产物。

一般分为轻、中、重三级。

1. 轻度中毒 头晕、头痛、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多汗、流涎、瞳孔缩小

2. 中度中毒 上述症状加重,出现肌束震颤、肌肉痉挛等烟碱样症状。

3. 重度中毒 上述症状加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①肺水肿;②昏迷;③呼吸衰竭;④脑水肿。

血胆碱酯酶活力测定是诊断有机磷中毒的标志酶。但胆碱脂酶活性下降并不与病情轻重完全平行,故不作为中毒严重程度的分级依据。



鉴别诊断

其他农药及药物中毒



治疗



一、迅速清除毒物

呼吸道吸入中毒应尽快脱离现场。皮肤污染毒物者要尽快脱去衣着,以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毛发等可能污染的体表。眼部污染可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经口服毒物者催吐或洗胃。



二、特效解毒剂应用



1.阿托品和茛菪碱类

阿托品作用机理 能阻滞胆碱受体,使乙酰胆碱不与胆碱受体结合,从而阻断乙酰胆碱的作用,所有抗胆碱能药物(654-2、东茛菪碱等)都有治疗有机磷中毒作用,但阿托品是最常用的药物。一般抗胆碱能药物只能对抗毒蕈碱样(M样)症状,而对烟碱样症状(N样症状)没有作用。因此,阿托品没有治疗中间综合征的作用。

阿托品的基本应用原则:早期快速阿托品化,在达到阿托品化后减量维持用药,维持时间应根据病情变化确定,患者的M样症状完全消失,全血胆碱酯酶活性值恢复正常48小时以上可以停药。中、重度中毒一般要用药7~14天。

轻、中、重度中毒的首次剂量可分别为2~5 mg(皮下注射)、5~10 mg(静脉注射)、10~20 mg(静脉注射),阿托品注射后15~20分钟可达峰效,半衰期约为2小时,故阿托品化疗前以15分钟为用药间隔为宜,每10~20分钟以前量的半量重复注射;阿托品化后减量维持用药,根据患者情况,可30分钟~2小时重复一次。

阿托品化的判断及维持:所谓阿托品化,即病人出现瞳孔较前散大,口干,皮肤干燥,颜面绯红,肺部湿罗音减少或消失,心率增快(90~120次),体温升高(≤39℃),昏迷患者转为朦胧状态甚或清醒。维持阿托品化,必需密切观察病情(症状是否反复,毒物是否再吸收中毒,毒物清除是否彻底),及时增减阿托品用量,确保患者不再出现M样症状,安全渡过有机磷中毒临床危重期,同时也要防止阿托品中毒。



2.肟类复能剂

复能剂的作用机理:1.复能剂与体内胆碱酯酶直接结合,从而拮抗有机磷化合物胆碱酯酶的结合,保护胆碱酯酶;2.复能剂能加速磷酰化胆碱酯酶(中毒酶)脱磷酸,恢复活性,但它仅对刚形成不久的中毒酶有效,对已“老化”的中毒酶几乎无效。3. 复能剂对一硫代磷酸脂类(1605、1059等)疗效

较好;磷酸脂类(敌敌畏、敌百虫等)一般;乐果进入人体后在肝内氧化酶的作用下转化为氧化乐果,对胆碱酯酶的抑制是不可逆的,复能剂几乎无效 。但是,复能剂还具有其他的解毒机制:①抑制中枢和周围胆碱能突触释放乙酰胆碱;②与中枢和周围胆碱能M受体结合并产生变构效应,使对乙酰胆碱的敏感性降低;③对与离子通道有关的N受体产生阻滞效应,引起突触后抑制。这三者的复合作用,使在胆碱酯酶严重抑制的危急时刻,呼吸中枢的神经传导和呼吸肌的神经肌肉传导仍能得以维持,从而避开了胆碱酯酶迅速“老化”引起的致命效应。

复能剂给药原则:

1. 早期用药,无论何种有机磷中毒,一经确诊,立即用药。尽可能选用氯磷定,恢复胆碱酯酶的效果优于解磷定,可以肌注,使用方便。应尽早用药,中毒72小时后给药疗效差甚至无作用。

2. 首剂足量。复能剂在体内需达有效浓度(血浓度>4 mg/L)才有解毒作用,达7~14 mg/L时,解毒效果最佳,因此,首次需有冲击剂量,轻、中、重度中毒时,氯磷定的首次剂量可分别为肌内注射0.5~1.0 g、静脉注射1.0~1.5 g和1.5~2.0 g,解磷定可为静脉注射0.5~1.0 g、1.0~1.5 g和1.5~2.5 g。

3. 重复给药 复能剂在体内的半衰期短,约1~1.5小时,首次剂量后1~2小时应重复给药;2~3次后可改为静滴维持,(0.25~0.5 g/h);氯磷定每日总量以不超过10 g为宜。解磷定每日总量以不超过12 g为宜。

4. 延长用药时间。一般应延长至中毒症状及肌颤完全消失、病情稳定至少48小时后再考虑停药,可能有助于减少或减轻各种并发症,如中间期肌无力综合征,提高治愈率。



三、血液净化技术

在治疗重症有机磷中毒中具有显著疗效。可选血浆置换或血液灌流加血液透析。早期、反复应用,可清除血液和蓄积组织中释放入血的有机磷毒物,提高治愈率。



四、对症支持治疗

中间综合征治疗

①中重度的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 经急救胆碱能危象症状缓解或消失后要密切观察, 尽早发现IMS,及时气管插管,应用机械通气。 ②机械通气过程中要始终保持呼吸道通畅, 确保通气效果,严格无菌操作,防治院内肺炎。 ③机械通气过程中要连续监测SpO2、 PaO2、 血压和心电图等。④阿托品对IMS无效,不要盲目加大剂量。⑤气管插管在病人清醒后如仍不能脱机,可行气管切开置管通气。IMS一般于4~18天恢复且不留后遗症,但也有部分病例死于呼吸麻痹。

严重中毒者,应积极防治脑水肿、肺水肿,加用糖皮质激素,及时纠正电解质紊乱和酸碱失调。给予心电图、血氧、呼吸、血压

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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