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年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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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14•【字号】皖政办〔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14日目录第一章工作成效与面临形势第一节自然概况第二节工作成效第二章总体要求与目标策略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规划目标第四节总体布局第五节总体策略第三章重点任务与重大工程第一节长江生态廊道保护和修复第二节淮河生态廊道保护和修复第三节皖西大别山区生态屏障保护和修复第四节皖南山区生态屏障保护和修复第五节巢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第六节新安江生态廊道保护和修复第七节江淮运河生态廊道保护和修复第八节淮北平原生态保护和修复第九节江淮丘陵岗地生态保护和修复第十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第十一节生物多样性系统保护与修复第十二节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建设第四章规划实施与保障机制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第二节加强资金保障第三节加强实施管理第四节加强科技支撑第五节鼓励公众参与安徽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前言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要求,编制《安徽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衔接区域发展战略,落实国家、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长江重点生态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明确省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目标任务、总体布局、修复分区和重大工程,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是省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的总纲领和空间指引,是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依据。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度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综合排序结果的公告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度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综合排序结果的公告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度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综合排序结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1.12.27
•【字号】便签[2021]号
•【施行日期】2021.1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度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
面评价综合排序结果的公告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产业园用地情况总调查暨2021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52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产业园用地情况总调查暨2021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1〕40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工作。

经各开发区填报、市级审查、省级质检汇总,现按照省政府优化整合开发区名录,对全省108个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予以公告。

2021年12月27日
2021年度108个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
全面评价综合排序结果
一、工业主导型开发区(98家)
注:安徽淮南潘集经济开发区未提交评价成果,按照文件要求,按0分处理。

二、产城融合型开发区(10家)。

安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doc

安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doc

安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安州区人民政府2017年6月目录第一章前言 (1)一、规划调整的原因与必要性 (1)二、规划调整任务 (3)三、规划调整依据 (3)四、规划调整范围 (5)五、规划调整期限 (5)六、区域概况 (5)第二章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 (7)一、土地利用现状 (7)二、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9)第三章规划目标调整情况 (10)一、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0)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1)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15)一、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原则 (15)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6)三、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20)第五章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22)一、划定原则 (22)二、划定目的 (22)三、主要内容 (22)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划定情况 (23)第六章三线划定 (28)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28)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29)三、城镇用地边界线划定 (30)第七章土地用途分区 (32)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32)二、一般农地区 (33)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34)四、独立工矿用地区 (35)五、风景旅游用地区 (35)六、林业用地区 (36)七、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37)八、其他用地区 (38)第八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9)一、允许建设区 (39)二、有条件建设区 (40)三、限制建设区 (40)四、禁止建设区 (41)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42)一、中心城区空间布局 (42)二、中心城区用地规模 (42)第十章土地综合整治安排 (44)一、土地综合整治目标 (44)二、土地整合整治保障措施 (44)第十一章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 (47)第十二章环境影响评价 (49)一、规划目标评价 (49)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51)附表1安州区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表 (53)附表2安州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54)附表3安州区各乡(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55)附表4 安州区乡(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56)附表5安州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57)附表6安州区各乡镇规划控制指标表 (71)第一章前言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等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为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背景的重大变化和相关规划实施,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5〕3号)、《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绵国土资函〔2015〕53号)精神及相关要求,安州区人民政府组织对《安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调整完善。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3.03.08•【字号】皖自然资权函〔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通知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资委,各省属企业: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工作协同机制。

按照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相关工作部署,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工作协同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加强信息互通和定期协商,落实《通知》明确的各项工作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国有企业存量土地盘活利用中的问题。

二、开展清查统计。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国有企业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开展存量土地数量、权属、分布、利用现状、经营状况等情况清查统计,加强土地使用绩效动态监测和评价分析,建立土地资源台账和低效用地数据库,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

清查统计结果(企业类型按照中央、省属、市属、县属分类)于2023年4月底前报送至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国资委(样表见附件)。

三、妥善处理涉地历史遗留问题。

对《通知》中明确可按照用地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补办土地转用征收手续的,应提供用地行为发生时符合规划、协议签订及补偿安置落实以及依法依规落实处理(处罚)等情况的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出具未因征地补偿安置等问题引发纠纷、迄今被征地农民无不同意见的相关证明,随申报用地材料一同报用地行为发生时有审批权的机关批准用地。

四、加强划拨土地作价出资管理。

对依法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原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的,审批权限、处置范围和程序按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42号)规定执行。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5.26•【字号】皖农建〔2022〕83号•【施行日期】2022.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两强一增”行动计划、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区域,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做到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相协调、统一组织实施与分区分类施策相结合。

注重提质增效,健全工作推进、规范管理、监督评价、建后管护机制,实现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高水平利用,确保建一块成一块发挥效益一块,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基础。

二、各地(单位)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重点支持事项,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提升建设成效。

市、县要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衔接好本地区目标任务。

市级建设规划要细化落实省级建设规划,明确区域布局,确定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将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级。

县级建设规划要重点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明确时序安排,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为项目和投资及时落地提前做好准备、打好基础。

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二○一○年四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规划背景 (2)第一节区域概况 (2)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3)第三节未来土地利用形势 (5)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 (7)第一节指导原则 (7)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 (8)第三节土地利用目标 (9)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11)第一节农用地 (11)第二节建设用地 (13)第三节未利用地 (15)第四章土地利用分区调控 (16)第一节土地利用分区 (16)第二节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 (20)第三节市级土地利用调控 (21)第五章土地利用重点任务 (23)第一节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23)第二节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 (24)第三节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25)第四节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26)第五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26)第六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27)第一节基本农田建设 (27)第二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28)第三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31)第七章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33)第一节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用地保护与建设 (33)第二节推进土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34)第三节区域土地生态建设 (35)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 (36)第一节法律手段 (36)第二节行政手段 (36)第三节经济手段 (37)第四节社会手段 (39)第五节技术手段 (39)前言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着力推进安徽跨越式发展,统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实现奋力崛起,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以《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为依据,在《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基础上,编制《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皖政秘[2011]21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皖政秘[2011]21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皖政秘〔2011〕213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安庆市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宜政报〔2011〕13号)悉。

经研究,现就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适度开发未利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切实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民生工程、重要基础设施以及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建设用地。

到2020年,你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67973.3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14905.10公顷。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8779.38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8779.3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8392.97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1.74平方米以内。

四、加强土地利用统筹和管控。

加大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合理开发利用长江岸线资源,优化产业用地、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

积极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和方法,逐步形成产业集聚、居住集中、城乡协调的建设用地空间格局。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批而未供土地调整利用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批而未供土地调整利用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批而未供土地调整利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19.09.23•【字号】•【施行日期】2019.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批而未供土地调整利用工作的通知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8〕49号)及《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皖国土资〔2018〕186号)精神,促进我省批而未供土地消化、调整、盘活、利用,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现就全省批而未供土地调整利用工作通知如下:一、精准把握批而未供土地调整利用工作的范围和条件(一)范围。

1999年以来,经省政府依法批准使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批次和单独选址项目因用地批准文件失效或批准撤回所涉及的土地,可经依法批准调整利用。

失效用地批准文件是指所涉地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

撤回批准文件是指所涉地块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但因相关规划和政策调整,生态红线控制、自然保护地、生态敏感脆弱区保护等空间用途管制需要或地质条件等原因,不具备供地条件但现状地类未发生变化,由市、县人民政府逐级报原批准机关申请撤回的批准文件。

(二)条件。

1.批而未供拟调整利用土地应为经依法批准的完整批次或完整地块、项目宗地,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或已实施(部分实施)征地行为但未具体供地的。

2.批而未供拟调整利用土地地貌应保持原土地利用状态。

二、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批而未供土地调整利用工作(一)拟调整利用土地尚未实施或未全部完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的,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与原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签署解除征地补偿安置书面协议,交由其继续组织耕种或使用;已经完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且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已经足额到位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管护使用,严禁撂荒。

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合肥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六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规划背景 (8)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4)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21)第五章区域土地利用统筹 (33)第六章农用地保护与合理利用 (39)第七章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44)第八章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相协调 (51)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 (55)第十章县(区)土地利用指导 (59)第十一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 (67)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74)第十三章附则 (81)前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一轮规划”)实施以来,在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增强依法用地意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机制、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6-2020年,随着国家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的深入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和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合肥经济圈建设的实质性推进,合肥市正处于加快发展、转型提升、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全面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朝着区域性特大城市迈进的关键阶段。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指导下,编制《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本轮规划”)。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轮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合肥市土地利用战略,明确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合肥市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12.21•【字号】皖自然资规划〔2020〕2号•【施行日期】2020.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按照“严起来”的要求,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编制管理(一)认真落实组织编制规划的责任。

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承担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要立足市、县全域,统筹市辖区、开发园区、产业聚集区及其他城市功能区对空间发展做出合理安排,统一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

市辖区、开发园区、产业聚集区及其他城市功能区管理机构不再单独编制市辖区、开发园区及产业聚集区等相关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可由市、县通过制定分区规划,落实总体规划。

(二)规范详细规划管理。

详细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没有编制详细规划或已编制未经依法批准的,相关地块不得供应。

应当编制而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按照统一标准建设详细规划数据库,将矢量数据纳入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由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省厅报告整改情况。

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和落图工作规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和落图工作规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和落图工作规范为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和落图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报件要求、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皖国土资规〔2018〕4号)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1.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审核)的市、县级和县政府驻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和落图方案;2.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市级批准其他乡镇规划调整、修改和落图方案。

二、报件要求1.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审核)的,应依据《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规定,提供调整、修改或者落图方案的请示、全部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

2.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审查的,应报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或者落图申请备案的请示,附已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或者落图申请审批表及调整、修改或者落图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三、审查内容1.齐全性上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是否齐全。

(1)请示文件;(2)申请审批表;(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或者落图方案;(4)调整、修改或者落图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含规划图和管制分区图);(5)电子成果。

包含上述(1)至(4)项资料电子成果形式,同时包括整个项目区的矢量数据、土地用途区调整的矢量数据、规划地类调整的矢量数据、建设用地管制区调整的矢量数据。

属于规划修改的,应同时报送规划修改听证、论证资料。

2.合法性规划调整、修改或者落图主体、程序和依据等是否合法。

3.合规性是否落实土地用途管制要求;是否落实上级规划指标管控要求;是否与土地整治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文、图、表、数据是否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相关要求,主要数据之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4.图数一致性规划调整、修改或者落图所涉指标是否达到图数一致性要求。

5.数据成果质量规划调整、修改或者落图数据成果是否符合数据入库要求。

四、审查程序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审核)的规划审查包括材料接收、技术审查、审批(审核)、数据更新入库4个阶段。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有关新增耕地项目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有关新增耕地项目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有关新增耕地项目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8.05.25•【字号】皖国土资函〔2018〕929号•【施行日期】2018.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有关新增耕地项目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精神,现对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等作为新增耕地来源的土地整治项目复核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认定条件对于上述地类作为新增耕地来源的土地整治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整治规划。

(二)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图上且坡度在25度以下的(重要水源地相关县区为15度以下)。

(三)不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

二、认定程序(一)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农业、水利、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拟实施整治的园地、残次林地等农用地进行调查摸底、实地踏勘,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可行性评估论证,编制可行性评估报告,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将论证后的可行性评估报告、专家论证意见以及相关材料的电子光盘一并报送市国土资源部门复核认定。

可行性评估报告包括:1. 文本材料,主要说明县域内拟整治地块范围、规模、新增耕地面积、项目初步实施方案等。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或土地整治规划图。

3. 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等。

相关图件均需以红线标注地块范围。

(二)市国土资源部门对县级报送的可行性评估报告等材料进行核定,下达复核认定意见,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作为项目立项阶段报备审查依据。

省直管县的可行性评估报告由县政府直接复核认定,报省国土资源厅和所在省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三、几点要求(一)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评估论证相关程序,指导各县(区)做好评估论证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转型发展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转型发展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转型发展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6•【字号】皖政[2012]110号•【施行日期】2012.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转型发展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2012〕11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2年10月16日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发区是我省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载体,是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平台,是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大力推进开发区转型发展,有利于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实现“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的战略目标。

为科学引导开发区走转型发展之路,充分发挥开发区对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支撑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1.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开拓创新,按照“高起点规划、高品质建设、高水平承接、高强度投入、高效率服务、高效益产出”的转型发展理念,优化空间布局,推进园区整合升级;引导产业升级,打造特色产业集群;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动力增强活力,努力实现开发区从投资拉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从粗放发展向集约发展转变。

2. 基本原则。

突出创新,跨越发展。

坚持以创新促发展,着力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

突出开放,引领发展。

发挥开发区在对外开放和区域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坚持在承接中转型、在转型中发展,实现以开发促开放、以开放促发展。

安徽省涡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安徽省涡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安徽省涡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字体:大中小]目录一、规划总则 2(一)规划指导思想 2(二)规划依据 2(三)规划原则 3(四)规划期限 4(五)规划范围 4二、涡阳县概况 5(一)行政区划与地理位置 5(二)自然资源 5(三)社会经济 7(四)土地利用现状 9三、规划目标 11(一)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11(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 11(三)土地集约利用目标 11(四)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12四、指标分解 13(一)分解因素 13(二)分解原则 13(三)分解方法 13五、土地利用总体布局与结构优化、生态平衡 15(一)土地利用总体布局 15(二)土地利用结构优化 20(三)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平衡 22六、用地分区及空间管制引导 25(一)空间管制引导总则 25(二)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措施 26(三)土地利用功能综合分区及管制措施 39七、实施规划的措施 45(一)建立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 45(二)建立规划实施的激励机制 49(三)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机制 51相关表格汇编图件汇编涡阳县土地利用现状图涡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布局示意图城关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图前言涡阳县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1997年开始编制,2001年1月《涡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政府审批,进入实施阶段。

规划自实施以来,在全县土地管理工作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全面落实“1234”工程(即打响一张老子品牌,争取新型工业化水平和生态县建设两项工作分别走在全市、全省的前列,着力建设机械化工、优质农产品、中型能源基地,加快推进全县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企业民营化进程)力争使涡阳县综合经济实力走在全省县级前列起到重要作用。

但由于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未来土地布局和需求估计不足,导致部分乡镇已基本提前达到了上一轮规划控制指标和任务、部分乡镇指标尚有盈余。

随着老子故里、煤炭生产服务基地、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深入,涡阳县委、县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坚持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加快发展、富民强县”为主题,以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实施科教兴县、工业强县、旅游富县、外向带动、城镇化、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全县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乡一体化,突出名人牌、旅游牌、绿色牌、生态牌,把涡阳县建成皖西北的能源基地、旅游服务基地、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2020年实现全面实现小康社会。

(完整版)土地利用规划

(完整版)土地利用规划

(完整版)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
简介
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在城乡建设中对土地资源进行科学合理配置
和利用的一项重要工作。

它是国家对土地利用进行管理和规划的基础,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环境生态、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具有
重要作用。

目的
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目的包括:
1. 确定土地用途:规划确定不同地区土地的适宜用途,如农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等,以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发展。

2. 促进经济发展:通过规划合理布局各类用地,促进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经济发展。

3. 保护生态环境:规划通过保护生态功能区和环境敏感区等措施,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4.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通过科学规划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确保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利用。

主要内容
1. 土地资源调查:对所辖地区的土地资源进行详细调查研究,包括土地面积、质量、利用现状等。

2.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针对不同地区的土地利用现状进行综合分析,了解存在的问题和潜力。

3. 宏观布局和总体规划: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和发展需求,制定宏观布局和总体规划,包括确定各类用地分布和空间布局。

4. 专项规划编制:根据总体规划,制定专项规划,如农田保护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

5. 规划实施和监督: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估,确保规划的科学实施和持续有效。

总结
土地利用规划是城市和乡村发展的重要基础。

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可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整治土地管理不规范和征地补偿安置中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整治土地管理不规范和征地补偿安置中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整治土地管理不规范和征地补偿安置中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4.06.05•【字号】皖国土资[2014]66号•【施行日期】2014.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整治土地管理不规范和征地补偿安置中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皖国土资〔2014〕66号)各市国土资源局,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根据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全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五整五建”专项行动的指导方案的>通知》(皖群组发〔2014〕31号)和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4〕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6月至8月,在全系统开展整治土地管理不规范和征地补偿安置中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近年来,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不断加大国土资源执法力度,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少数地方土地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征地补偿安置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仍时有发生,国土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仍在高位运行。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大局观念,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把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以及依法维护正常用地管地、用矿管矿秩序贯穿于始终,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切实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整治突出问题,构建长效机制(一)整治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构建落实规范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机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1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1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治区域可以是乡镇全部或部分村庄),统筹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助推乡村振兴。

2020年,全省实施20个左右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到2025年,推广实施100个左右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二、主要任务(一)编制村庄规划。

试点乡镇政府要组织统筹编制村庄规划,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整治区域、主要内容、空间布局等,因地制宜做好总体设计,优化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格局,合理布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

(二)制定实施方案。

试点乡镇政府要以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为依据,结合村庄发展目标,扎实开展现状调查和可行性分析,组织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报县(市)政府审批。

属市辖区的乡镇需报市级政府审批,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滁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滁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滁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02•【字号】皖政秘〔2024〕47号•【施行日期】2024.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滁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滁州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报请批准〈滁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滁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滁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滁州市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地区,是国家园林城市、长三角中心区城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落实打造“三地一区”战略定位、建设“七个强省”奋斗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滁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79.2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66.7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56.6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不超过847.87平方千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24.37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不少于60%;水域空间保有量不低于314.33万亩。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以三条控制线为刚性约束条件,构建“两区三脉五中心”的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全面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淮河生态经济带等战略要求,积极推动与合肥都市圈、南京都市圈协同发展,推动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和跨省合作共建园区落地实施,推进定远—长丰园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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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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