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期的小学教育改革的历史经验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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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育学院

民国初期的小学教育改革的历史经验与借鉴

摘要:在中国的历史上,1911年是极其不寻常的一年,在这一年爆发的辛亥革命,推翻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建立了中华民国,这对20世纪初的中国具有重大意义。不仅开创了中国的新纪元。而且,给中国的教育带来了新的曙光和未来。在以前的封建统治时代,学校无不以孔子为先祖,四书五经等儒家经典成为那个时代的人们学习的课本。因此,尊孔崇儒成为当时不可磨灭的一部分。然而,自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正式成立后,一个新的国家建立起了一个新的政治制度,则必然会带来教育的革新。不管是从内容,还是教育方针等都需要进行变化和改革。而在“中华民国成立初期教育的改革过程中受益最大的当属小学教育,不仅使得小学校数量和在校人数有了大幅度的增长,而且在教科书编写、教学方法和改进方面也有长足的进步。①”而这些成就的取得都以对旧教育制度和内容的改革息息相关,《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和《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的颁布和实施又为中华民国成立后第一个学制-壬子-癸丑学制的颁布提供了参考依据和理论基础。同时,蔡元培先生所提出的“五育”并举的教育方针又为民国时期小学教育的目标指明了方向。中华民国成立初期还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和教育变革时期,它对于小学教育的发展所带来的影响,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对于现在的我们可以从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从而更好地而促进当代小学教育。

关键字:小学教育、改革、五育、壬子癸丑学制

一、对旧教育制度和内容的改革

(一)、《普通教育暂行办法》的颁布

1912年中华民国教育部颁布了第一个改造旧教育的法令—《普通教育暂行办法》,这是民国成立初期对旧的封建教育的重大改革。这个《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共14条:“除敦促各地学校在农历新年后如期开学、按原学期计划正常教学外,还规定:清末各学堂一律改称学校,监督、堂长一律改称校长;初等小学可以男女同校;各种教科书务必合于共和国宗旨,禁用清学部颁行的教科书;民间流行的教科书凡内容与形式具有封建性而不符合共和国宗旨者,即予改正;废止小学读经;注重小学手工科;高等小学以上体操科应注重兵式;初等小学算术科目第三学年起应兼课珠算;……废止奖励科举出身,从某级某类学校毕业者即称某级某类学校毕业生。”《普通教育暂行办法》体现了清除封建性、强调男女平等、注重实用技能等原则立场,比较充分地反映了资产阶级的教育要求。②(二)、《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的颁布

在《普通教育暂行办法》颁布的同时,中华民国教育部还颁布了一个新的课程标准—《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其中在对小学教育的课程标准的改革,并且规定了小学阶段开设的课程内容。在《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中是这样规定:

①熊明安主编:《中华民国教育史》,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第183页。

②孙培青主编:《中国教育史》第三版,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61页。

“初等小学校之学科目为修身、国文、算术、游戏、体操。视地方情形,得加设图画、手工唱歌之一科目,或数科目。女子加课以裁缝……高等小学校之学科目为修身、国文、算术、中华历史、地理、博物、理化、图画、手工、体操(兼游戏)。女子加裁缝。视地方情形,得加设唱歌、外国语、农工商之一科目,或数科科目。”①

在中华民国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教育部颁布的《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文》中制订教则十八条,就明确规定了小学校所需要学习的课程以及各课程在教学过程中所需要达到的目标。“第一条:小学校应该遵小学校令第一条之宗旨教育儿童,凡与国民道德相关事项无论何种科目均应注重指示,知识技能宜择生活上所必需者教授之,务令反复熟习应用自如,儿童身体宜期其发达健全,凡所教授必适合儿童身心发达之程度,对于男女诸生应注意其特性及将来生活施以适当之教育,各科目教授之目的方法务使正确并宜互相联络以资辅助;第二条:修身要旨在涵养儿童之德性导以实践;第三条:国文要旨在使儿童学习普通语言文字养成发展思想之能力兼以启发其智德;第四条:算术要旨在使儿童熟悉日常之计算,增长生活必需之知识兼使思虑精确;第五条:本国历史要旨在使儿童知国体之大要兼养成国民之志操;第六条:地理要旨在使儿童略知地球表面及人类生活之状态,本国国势之大要以养成爱国之精神;第七条:理科旨在使儿童略知天然物及自然现象领悟其中相互关系及对于人生之关系兼使练习观察养成爱自然之心;第八条:手工要旨在使儿童制作简易物品养成勤劳之习惯;第九条:图画要旨在使儿童观察物体具摹写之技能兼以养其美感;第十条:唱歌要旨在使儿童唱平易歌曲以涵养美感陶冶德性;第十一条:农业要旨在使儿童知农事之大要,养成勤勉利用之习惯;第十二条:缝纫要旨在使儿童熟习通常衣服之缝法裁法兼养成借鉴利用之习惯;第十三条:体操要旨在使儿童身体各部平均发育健强体质活发精神兼养成守规律尚协同之习惯;第十四条:商业要旨在使儿童知商事之大要养成勤勉信实之习惯;第十五条:英语要旨在使儿童略解浅易之语言文字以供处世之用;第十六条:教授各科时常宜指示本国固有之特色启发儿童之爱国心自觉心并引起其审美观念。”②

通过上述材料可以看出,民国初期政府对小学教育改革也有其进步的方面,首先,它根据男女的不同社会角色,给予不同的发展教育,使其以后能更好的扮演自己的社会角色。同时,还十分注重培养学生面向全面发展,而不是像封建时代教育出的学生“两耳不问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民国初期小学教育在要求学生掌握书本上的知识同时,还要了解生活之一般常识。达到所学为所用的教学目的,从而更好的培养出为国家建设出谋划策的有用之才。不仅如此,《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的颁布和实行,不仅使得在中华民国成立初期时小学教育的正常教学有了一个统一的课程标准,为民国今后的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民国初期的教育方针

在中华民国成立初期,蔡元培先生是我们所熟知的中国近代史上著名的民主主义教育家,曾经在高中我们就学过他在就任北京大学校长时提出的“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办学原则,开启了未名湖畔的新风气,使得当时的学术氛围一派欣欣向荣,然而在中华民国成立初期他被委任做了中华民国第一任教育总长,他不

①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史教学参考资料》,中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168~169页。

②《(民国)教育部文牍政令汇编》,第一册,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第89~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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