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 教职成〔2014〕751号——附件8.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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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专业(专科)

法律事务专业(专科)

法律事务专业(专科)人才培养方案专业代码: 690104学制:全日制3年学历层次:专科一、人才培养目标本专业以培养法律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法律实践能力强,能够独立承担律师助理实务(擅长法律文书书写;能掌握常用法律、法规;沟通能力强,能寻找到案源)工作的高级技能型人才。

二、人才培养要求(一)专业知识1、掌握法学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熟悉常用法律法规。

(二)职业能力1、具有较强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2、能熟练草拟各类合同。

3、能提供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

(三)职业素质1、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及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2、具备诚实、敬业、踏实、认真负责的职业道德;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课程设置1、公共课: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置大学专科学生必修的课程。

主要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成功职业素质教育、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office办公软件、大学英语听说、运动特长训练、形势与政策、三生教育等课程。

2、专业基础课:宪法学、法理学、经济法、司法文秘实务3、专业课:民法和民事诉讼法、合同法、法律文书写作、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小企业法律实务、常用法律法规训练4、专业导论:开学第一周安排4学时的专业导论课程。

四、实践教学条件1、校内实训室2、校外实训基地五、毕业标准学生需修满本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123学分,修业年限为3-6年,并取得一种与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方能毕业。

六、取得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国家秘书职业资格证(三级)七、课程设置及学时、学分分配表附注:①职业资格证书必须在第5学期之前获得;②军训、专业导论课在入学第一周完成。

2。

《法律文书制作》课程标准

《法律文书制作》课程标准

《法律文书制作》课程标准一、课程性质《法律文书制作》课程是法律事务专业的主干课程。

通过对职业岗位工作任务的分析,可以得出相关法律文书的识别和制作是从事该职业必须具备的一项关键能力,因而也是法律事务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一项核心技能。

无论是企业法务工作还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都离不开法律文书的使用,其中有的是启动法律活动的手段,有的是解决法律问题的文字凭证,有的是法律活动的实录。

可以说,法律文书既是法律活动运作的工具,又是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或结论,法律文书的识别和制作是从事企业法务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必须具备的一项职业关键能力。

因此,《法律文书制作》课程在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中当然具有其他课程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

《法律文书制作》作为法律事务专业的主干课程,是法学基础、法律逻辑、民事法律与案例分析、刑事法律与案例分析、经济法律与案例分析、行政法律与案例分析等课程的学习为前提。

后续课程包括中小企业法务、法律咨询、民间纠纷调解、民事诉讼代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概论、仲裁代理等课程。

《法律文书制作》课程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其不仅涉及法律文书的格式和规范要求等基本写作知识,而且还涉及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等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因此,我们将课程教学目标确定为:通过学习学生能够掌握基层法律事务中涉及到的常用法律文书制作的基本知识,能够正确理解和法律文书制作涉及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等法律知识,使学生能够得到充分的职业化的思维操练和技能训练,做到能用会写。

通过理论与实践教学的训练,能够使学生的法律实务综合实践能力得到提高。

三、学习内容四、学习情境设计说明及其描述1、学习情境设计说明课程组以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细分中小企业法律实务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岗位中所需完成的法律文书制作任务,并以其为逻辑起点解析完成该类工作任务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在此基础上设计本课程的学习情境。

教学内容的选用突破体系性和全面性的束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内容,突出常用与重要的文书,摆脱以往法律文书教学中“学生学了所有的文书,却写不好一个文书”的困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修(制)订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修(制)订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修(制)订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02•【文号】教职成厅函[2016]46号•【施行日期】2016.1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修(制)订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职业院校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首批410个《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自2012年发布实施以来,对于高等职业学校准确把握培养目标和规格,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职业、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一些专业的内涵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是2015年教育部印发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专业划分和专业设置进行了较大调整,现行《标准》亟需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为做好《标准》的修(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安排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新要求,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依据《目录》及专业简介,对现行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进行全面修订,研究制订《目录》新增设专业的教学标准,全面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本次《标准》修(制)订工作计划分两批开展,拟于2018年完成。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全面发展。

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合理确定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的结构比例,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坚持就业导向,明确规格定位。

法律事务专业(商事法务方向)人才培养方案

法律事务专业(商事法务方向)人才培养方案

法律事务专业(商事法务方向)人才培养方案一、专业名称与代码专业名称:法律事务专业(商事法务方向)专业代码:690104二、招生对象招收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

三、教育类型、学制与学历教育类型:高等职业教育学制:三年学历:专科四、培养目标本专业方向培养能够系统掌握法学知识和一定的经济商务知识、熟悉我国的主要经济法律、能熟练地运用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办理各类经济商业法律事务和经济法律纠纷、熟练掌握处理商事法务必需的文字处理、口头表达以及计算机操作技能、主要为公司、企业及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服务的具有良好心理素质及广泛适应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学生可参加法学专升本考试,提升学历层次。

五、人才培养规格(一)知识结构1、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文化基础知识;2、具有本专业必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3、具有相关经济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技能;4、具有进一步学习和发展的基础知识;5、了解哲学、经济学、社会学、文学、历史等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基本知识,具备基本的人文素养;6、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具有自尊、自爱、诚实、守信、团结、友善的优良品质。

(二)能力结构1、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掌握商事法律实务等基本技能,2、具有从事商务谈判、法律文件的起草、合同审核、法律档案整理和管理,民事纠纷调解、制作、司法调查、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基本实践能力;3、具有从事上述工作所需的写作、语言表达、普通话、礼仪和公共关系的处理及协调能力;4、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熟练应用办公软件,达到国家计算机操作的相关等级水平;5、能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查询法律法规、进行文献检索及收集查找其他资料;6、能够对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归纳、撰写论文、进行交流;7、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能力,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自我发展能力。

(三)素质结构1、具有坚韧的意志品质、良好的形象思维能力和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2、具有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3、具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4、了解心理学和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心理适应能力;5、了解体育运动和卫生保健基本知识,养成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健康的体魄。

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律课程标准

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律课程标准

《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标准1.课程定位与设计思路1.1 课程定位《职业道德与法律》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

本课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其任务是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

1.2设计思路遵循中职学生成长成才的规律,以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行为方式、良好的法律行为方式、良好的心态与行为调节能力为己任,以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和心理素质且可持续发展终身受益为课程归宿。

2. 课程目标通过对《职业道德与法律》的学习,帮助学生了解文明礼仪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的作用和基本规范,陶冶道德情操,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养成职业道德行为习惯;指导学生掌握与日常生活和职业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成为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

2.1知识目标1)了解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礼仪的意义。

了解道德的特点和作用、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理解遵守道德特别是职业道德的意义。

2)了解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作用,理解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

3)了解有关违法行为的危害和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犯罪的危害以及对犯罪的惩罚,理解守法的意义。

4)了解相关的民事、经济法律常识,理解其意义和作用。

2.2能力目标1)自觉践行礼仪规范,做讲文明、有礼仪的人。

自觉践行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做有道德的人。

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履行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公民职责,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3)自觉依法律己,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

4)在民事和经济活动中按照法律规范做事,依法维护权益、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2.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1)尊重自己和他人,平等待人、真诚礼貌;以讲礼仪为荣,以不讲礼仪为耻;追求高尚人格,维护自己的文明形象。

认同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以遵守道德为荣、以违背道德为耻,崇尚职业道德榜样,追求高尚的道德人格。

法律事务专业三年制人才培养方案

法律事务专业三年制人才培养方案

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三年制“2.5+0.5”)一、培养目标培养政治坚定、对党忠诚,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核心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在基层政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从事法律服务的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规格(一)毕业生应掌握以下知识1.基本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2.法律事务专业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3.法律事务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4.计算机基础知识。

(二)毕业生应具备以下能力职业基础能力:1.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2.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3.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4. 掌握警务基本技能;专业核心能力:5.法律思维能力;6.制作法律文书的能力;7.制作司法笔录的能力;8.社会矛盾与纠纷的调处能力。

(三)毕业生应具备以下素质1.具有一定的文化修养;2. 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4. 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培养模式以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为重点,与基层政法机关等部门密切合作,采用“教、学、练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四、学制与学历学制三年,共分六个学期。

其中,第一学期安排入学教育3周,进行专业思想教育、警务化管理规定培训和军训。

第六学期安排毕业实习;第六学期安排毕业教育1周,为学生顺利走上工作岗位打好基础。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实践任务,经考核合格,符合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法律事务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五、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一)课程结构本专业设置四个课程平台和七个课程模块。

即:1. 培养设计平台:包括新生入学教育训练模块;2. 通识课平台:包括文化素养模块和警务基本技能模块;3. 专业课平台:包括专业基础课模块和专业主干课模块;4. 素质拓展课平台:包括选修课模块和专题讲座模块。

(二)课程学时和比例必修课总学时为1708学时。

关于印发部分《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目录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2〕217号

关于印发部分《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目录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2〕217号

关于印发部分《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目录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2〕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加强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基本建设和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我司组织力量研究制定了部分《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

现将该标准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高等职业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各地在实施专业教学标准过程中,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我司。

附件1《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说明为了加强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基本建设和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部委托高职高专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进行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研究制订工作。

本次印发的涉及18个大类的410个专业教学标准,在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招生对象、学制与学历、就业面向、培养目标与规格、职业证书、课程体系与核心课程、专业办学基本条件和教学建议、继续专业学习深造建议等十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培养目标和规格上定位在为生产、管理、服务一线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素养和职业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在教学模式上倡导“以学生为中心”,根据学生特点,实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多种形式的“工学结合”教学模式;在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安排上体现与职业岗位对接、中高职衔接,理论知识够用,职业能力适应岗位要求和个人发展要求;在教学条件要求上,规定了开办本专业应具备的师资、教学设施等基本条件。

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是高等职业学校进行教学基本建设和专业建设的基本标准,适用于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及本科院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和有关高等教育机构举办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专业教学及管理。

希望相关高等职业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时,把握基本要求,促进教学改革,提升教学基本建设水平,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因本次发布的410个专业教学标准文字篇幅较大,本通知只公布专业教学标准目录,专业教学标准全部内容将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司法部关于印发《成人大专法学(法律)专业教学方案》等文件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成人大专法学(法律)专业教学方案》等文件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成人大专法学(法律)专业教学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90.05.19•【文号】司发[1990]101号•【施行日期】1990.05.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成人大专法学(法律)专业教学方案》等文件的通知(1990年5月19日司发[1990]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法(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政法干校,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中国政法大学,西南、华东、西北、中南政法学院:为了进一步适应法制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我部根据培养又红又专、应用型的法律人才的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85)司教字第76号文下发的《省、市、自治区政法干部院校法律专业大专班教学计划(试行)》进行了修改和充实。

现将重新修订的《成人大专法学(法律)专业教学方案》和《关于(成人大专法学(法律)专业教学方案)的说明》、《关于法学(法律)专业(专业证书班)课程设置及学时安排的原则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成人大专法学(法律)专业教学方案》属于指导性的教学文件,主要适用于全国各成人政法院校大专班及普通高等政法院、校(系)举办干部专修科等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脱产学习两年的各类成人高等法学教育。

请各有关院、校(系)根据《成人大专法学(法律)专业教学方案》,结合实际需要和条件,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性教学计划,报我部教育司备案后执行。

附件:1.《成人大专法学(法律)专业教学方案》2.关于《成人大专法学(法律)专业教学方案》的说明3.关于法学(法律)青州专业证书班课程设置及学时安排的原则意见附件1:成人大专法学(法律)专业教学方案(适用于脱产学习、学制两年)一、培养目标成人大专法学专业培养德才兼备、身体健康、专科层次、应用型的法律专门人才。

(职) 教职成〔2014〕751号——附件8.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标准

(职)  教职成〔2014〕751号——附件8.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标准

附件8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标准河南省教育厅目录一、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标准 (1)(一)专业名称 (1)(二)入学要求 (1)(三)基本学制 (1)(四)培养目标 (1)(五)职业范围 (1)(六)人才规格 (2)(七)主要接续专业 (4)(八)课程结构 (4)(九)课程设置及要求 (4)(十)教学时间安排 (11)(十一)教学实施 (13)(十二)成绩考核 (14)(十三)实训实习环境 (14)(十四)专业师资 (15)(十五)其他 (15)二、法律事务专业主干课程教学标准 (16)《中国宪法》课程标准 (16)《中国民法》课程标准 (19)《中国民事诉讼法》课程标准 (23)《中国刑法学教程》课程标准 (28)《中国刑事诉讼法教程》课程标准 (36)《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标准 (43)《逻辑学》课程标准 (52)《中国婚姻法》课程标准 (60)《法学基础理论与应用》课程标准 (64)《中国合同法教程》课程标准 (67)《经济法》课程标准 (72)《劳动法》课程标准 (77)《知识产权法》课程标准 (81)《司法文书》课程标准 (87)《物权法》课程标准 (97)附录 1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标准研究与开发报告 (124)2.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标准开发项目组成员名单 (134)一、中等职业学校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标准(一)专业名称专业名称:法律事务专业代码:170100(二)入学要求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者(三)基本学制3年(四)培养目标,法律事务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实用性法律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能,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法律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能,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人才。

本专业主要为公、检、法、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街道社区、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机关等部门的一线工作岗位,培养能从事法律服务、司法文秘以及司法行政辅助管理等实际工作,具有“爱众亲仁”道德精神和“博学笃行”专业品质的高素质技能型法律服务专门人才。

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实践课程标准的逻辑体系

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实践课程标准的逻辑体系

第17卷第1期Vol.17No.1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Journal of Henan Judicial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 2019年3月Mar.2019收稿日期:2018-12-09本文系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实训课程标准的开发与实践》(2017SJGLX65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葛现琴(1965—),女,河南内黄人,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授,教务处处长,主要从事民商法的教学与理论研究。

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实践课程标准的逻辑体系葛现琴(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郑州450018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摘要:课程标准是确定一定学段的课程水平及课程结构的纲领性文件。

课程标准的建立是一个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过程。

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性课程标准的制定应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坚持以高职教育年段为主,以学习内容为辅的原则,注重与法律岗位职业标准的对接,强化学生职业精神的养成,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关键词:法律事务;实践课程;标准中图分类号:G4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663(2019)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01-125-04一、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实践课程标准开发现状课程是教育改革的重要课题。

社会、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都视课程为塑造学生身份、期望和生活轨迹的重要力量。

〔1〕要实现课程的教育目标,课程标准的制定是极为关键的一环。

现代教育中,课程标准是确定一定学段的课程水平及课程结构的纲领性文件。

为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课程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工作。

课程标准的建立是一个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过程。

法律事务专业(专科)人才培养方案

法律事务专业(专科)人才培养方案

法律事务专业(专科)人才培养方案.txt28生活是一位睿智的长者,生活是一位博学的老师,它常常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地为我们指点迷津,给我们人生的启迪。

不要吝惜自己的爱,敞开自己的胸怀,多多给予,你会发现,你也已经沐浴在了爱河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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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专业(专科)法律事务专业(专科)人才培养方案一、修业年限标准学制:标准学制:业余/函授 2.5 年二、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法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在基层政法机关、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三、课程体系的构成及学分、学时分配和最低毕业要求课程类别学时公共基础课专业课素质培养实践教学四、本专业特色及就业方向(一)专业特色本专业具有以法律事务为基础,以经济金融法为特色,注重法律专业学习与经济金融行业实践相结合,基础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能力并重,使学生熟悉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金融业务流程,具有一定经济实务工作能力。

(二)就业方向本专业毕业生应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具有健康的学习态度和正确的价值观,熟练掌握法律及金融方面的知识,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能够胜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商标专利事务所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 336 672 最低毕业要求学分 17 40 4 7 学分比例(%) 25 58.82 5.8810.30五、课程设置及教学安排类课程序号 1 公 2 共 3 基 4 础课 5 6 7 8 专 9 业10 基础 11 课 12 13 14 15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应用写作大学英语毕业最低要求宪法法理中国法制史基础会计民事诉讼法民法总论刑法总论金融学概论刑法分论民法分论刑事诉讼法毕业最低要求 4 4 4 4 3 3 2 3 3 5 5 72 96 72 72 48 48 32 48 48 72 72 48 64 48 48 32 32 21 32 32 48 48 24 32 24 24 16 16 11 16 16 24 24 40 课程名称学分数 4 4 3 6 标准学时 72 72 48 144 学习方式和学时分配自学 48 48 32 96 面授 24 8 16 48 17 √√√√√√√√√√√ 16 试验各学期课程安排别1 √2345√√√√注:序号 1、2、3 中选 2 门课程开设六、素质培养和实践教学安排类别素质培养实践教学序号 1 2 3 8 9 课程名称思想政治教育专题职业教育实践社会实践毕业最低要求专业综合实践毕业实习毕业最低要求 2 5 7 学分数 2 1 1 各学期学时分配 1 √ 2 √√√ 4 √√ 3 4 5 备注七、教学环节及说明教学环节包括面授、自学、考核、实践环节等。

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方案(第二稿)

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方案(第二稿)

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方案一、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良好道德品质、敬业精神,熟练的专业技能,能够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机关、企业、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学生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具有较高的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具有科学的创新精神和高尚的法律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交流沟通能力。

学生要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具备民事法律应用能力、刑事法律应用能力、行政法律应用能力、国际法律应用能力以及综合应用能力,面对工作中纷繁复杂的法律纠纷,能够准确判断案件性质,严格依据程序法,选择适用有关实体法律,做出恰当的裁判。

具有一定的外语应用及交流能力。

学生应该具有一定的体育、卫生、人文知识,身心健康。

二、招生对象与学制本专业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的理工、文史类学生;学制三年。

三、时间安排与专业核心课程简介1.各学期时间分配(表1-1)各学期时间分配表2.专业课程体系法律事务专业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经过广泛调研,与用人单位合作进行课程开发,形成了以岗位能力和工作过程为主线,以职业通用能力、职业基础能力、职业岗位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为基本模块的课程体系,实现了学科型课程体系向职业工作课程体系的转变。

3.专业核心课程简介(1)宪法宪法是法律事务专业职业基础能力培养的课程之一。

本课程阐释了宪法的一般理论及宪法学的历史发展、国家性质及结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政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经济和文化制度等。

通过学习当代中国宪法的主要规范条款和宪政发展状况及其走向,使学生能够较好地掌握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掌握宪法的产生、运行和发展规律等;增强学生的宪法、法治、民主、人权、爱国意识,提高尊重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使其具有运用宪法理论和方法观察、分析、处理有关宪法、宪政问题的基本能力。

司法部关于印发《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第一批)》等四个教学文件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第一批)》等四个教学文件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第一批)》等四个教学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99.06.16•【文号】司发通[1999]064号•【施行日期】1999.06.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第一批)》等四个教学文件的通知(1999年6月16日司发通[1999]0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司法(法律)学校、司法警官学校,部属各院校:根据教育部教发[1992]2号和教发厅[1999]2号文件精神,今年国家将在十五个省(市)试行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这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

司法行政系统部分院校也承担了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试点工作,并积累了一定办学经验,但也存在着继续规范化的问题。

应当指出,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宏观背景下,法学教育如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参与并主动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是新形势下改革发展的重大课题,各厅(局)、各部属院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抓住机遇、有所作为。

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是一种不同于学科教育的新教育类型,有其自身的办学规律、教学特色和运行机制。

与传统的学科教育相比,它具有鲜明的职业性和针对性,在教学过程中更注重有效知识的传播,重在强化基础知识、基础理论教育,突出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技能训练。

鉴于现阶段教育部对按新机制试办高职,仅限专科教育层次的政策界限,同时,审判、检察制度改革及书、审分离制尚处于试点阶段等因素,为规范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和专业设置,保证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行业要求,我部在广泛调查和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三年制教学方案(试行)。

该方案主要适用于培养面向基层和管理一线的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和辅助型法律职业人才,有的专业名称与现有职业岗位不相对应,尚有待于随着司法体制的改革和职业教育的实践进一步发展完善。

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办法

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办法

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推动和指导我校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工作,我校研究制定了《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请参照执行。

第一条建立诊断与改进机制的重要意义建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是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我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中国制造、创造更大人才红利的重要抓手。

建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引导和支持学校全面开展教学诊断和改进工作,切实发挥学校的教育质量保证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是持续提高我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安排,也是我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形式,对加快发展我校现代职业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诊改工作的目标与任务建立基于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保证学校的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推动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

具体任务是:(一)构建我校教学工作自主诊断、持续改进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

围绕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和完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力推进、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诊改、利益相关方有效参与、主管(办)部门协同改进的常态化周期性教学工作诊改制度与运行机制。

(二)搭建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

建设学校、地(市)、省、国家四级架构的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简称数据系统),为学校教学工作自主诊改提供数据服务,为利益相关方参与诊改提供数据参考,为教育行政部门抽样复核与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为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质量报告提供数据基础。

(三)引导学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逐步建立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坚守底线。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的,符合2019年以来教育部有关中等职业教育的系列规范性文件要求,是最低要求。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引导高等职业学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更加吻合,我部组织对现行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以下简称《目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同时废止。

现将《办法》和《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拟招生专业备案和审批工作按《办法》和《目录》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招生和统计等工作从2016年起按《目录》执行,现在校生仍按原专业培养至毕业。

二、各高等职业学校要依照《目录》,对现设专业进行调整更新。

与《目录》相配套的专业简介将于近期出版发行,各高等职业学校要依据《目录》和专业简介对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

三、《办法》《目录》的印发实施,是关系我国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一项带有全局性的重要举措,对于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针对性和适用性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希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职业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宣传、学习和贯彻工作,确保《办法》《目录》的顺利实施。

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方案(第二稿)

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方案(第二稿)

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方案一、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良好道德品质、敬业精神,熟练的专业技能,能够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机关、企业、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学生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具有较高的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具有科学的创新精神和高尚的法律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交流沟通能力。

学生要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具备民事法律应用能力、刑事法律应用能力、行政法律应用能力、国际法律应用能力以及综合应用能力,面对工作中纷繁复杂的法律纠纷,能够准确判断案件性质,严格依据程序法,选择适用有关实体法律,做出恰当的裁判。

具有一定的外语应用及交流能力。

学生应该具有一定的体育、卫生、人文知识,身心健康。

二、招生对象与学制本专业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的理工、文史类学生;学制三年。

三、时间安排与专业核心课程简介1.各学期时间分配(表1-1)各学期时间分配表2.专业课程体系法律事务专业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经过广泛调研,与用人单位合作进行课程开发,形成了以岗位能力和工作过程为主线,以职业通用能力、职业基础能力、职业岗位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为基本模块的课程体系,实现了学科型课程体系向职业工作课程体系的转变。

3.专业核心课程简介(1)宪法宪法是法律事务专业职业基础能力培养的课程之一。

本课程阐释了宪法的一般理论及宪法学的历史发展、国家性质及结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政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经济和文化制度等。

通过学习当代中国宪法的主要规范条款和宪政发展状况及其走向,使学生能够较好地掌握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掌握宪法的产生、运行和发展规律等;增强学生的宪法、法治、民主、人权、爱国意识,提高尊重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使其具有运用宪法理论和方法观察、分析、处理有关宪法、宪政问题的基本能力。

法律事务专业三年制专科教学计划

法律事务专业三年制专科教学计划

法律事务专业三年制专科教学计划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专科学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包括法理学、宪法以及各类实体法和程序法,熟悉党的相关政策,了解基本的经济理论,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面向市场经济的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并具有初步研究能力的综合性高等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基本规格要求
1、培养学生具有较坚实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系统地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规定,了解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及国内立法信息。

2、通过培养,使学生能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较熟练地运用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处理各类法律纠纷,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与技术。

3、具有较强的法律工作实践能力和良好的文字与口头表达能力,具有良好地从事法律实际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4、能掌握一门外语,熟悉计算机应用。

三、课程修读要求
学制3年(专科)。

本专业主干课程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民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经济法。

本专业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具体课程和学分分配见课程计划表。

本专业学生毕业需修满130学分。

四、课程结构比例表
五、课程计划表
法律事务专业三年制专科课程计划表
注:1、独立设置的实践性课程中“课外阅读”要求学生阅读裁判文书。

六、实践教学计划表。

法律事务专业教学计划

法律事务专业教学计划

法律事务专业教学计划一、专业名称:法律事务二、学制与毕业标准1、学制:全日制,标准学制三年2、毕业标准:学生修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教学环节,方可毕业。

三、专业需求分析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基层法律服务人才的社会需求也有增无减,如司法所、社区及中小型企业等都需要大量的法律服务性人才。

法律事务专业的培养目标正是向社会输送上述基层法律服务性人才。

四、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备法律事务方面的基础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法学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具备法律职业素质和法律职业能力,能熟练掌握起诉、代理、辩护、审判等基本技能,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国家司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法律事务服务性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五、人才培养要求(一)人才培养规格要求1、职业知识要求: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必备的外语、计算机知识;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必备的经济和科学知识、法律专业知识、岗位业务知识。

2、职业能力要求:专业能力的核心是理解和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具体包括诉讼业务能力和非诉讼业务能力。

诉讼业务能力包括刑事代理能力、民事代理能力、行政诉讼代理能力。

非诉讼能力包括代理仲裁能力、代理调解能力、代理行政复议能力等。

3、职业素质要求:政治素质、思想道德修养、职业道德、科学的思维方式及竞争意识、创新意识、庄重的举止和善辩的口才等。

(二)就业岗位与范围主要就业岗位: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等法律职业部门的辅助性工作岗位;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司法所、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等社会法律机构的服务性工作岗位;街道、社区、农村、企事业等基层单位法律工作岗位。

其它就业岗位:企事业单位与法律相关的工作岗位;办公室文员等六、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1、本专业课程类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必修课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2、公共课13门;3、专业课11门;4、选修课2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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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标准河南省教育厅目录一、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标准 (1)(一)专业名称 (1)(二)入学要求 (1)(三)基本学制 (1)(四)培养目标 (1)(五)职业范围 (1)(六)人才规格 (2)(七)主要接续专业 (4)(八)课程结构 (4)(九)课程设置及要求 (4)(十)教学时间安排 (11)(十一)教学实施 (13)(十二)成绩考核 (14)(十三)实训实习环境 (14)(十四)专业师资 (15)(十五)其他 (15)二、法律事务专业主干课程教学标准 (16)《中国宪法》课程标准 (16)《中国民法》课程标准 (19)《中国民事诉讼法》课程标准 (23)《中国刑法学教程》课程标准 (28)《中国刑事诉讼法教程》课程标准 (36)《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标准 (43)《逻辑学》课程标准 (52)《中国婚姻法》课程标准 (60)《法学基础理论与应用》课程标准 (64)《中国合同法教程》课程标准 (67)《经济法》课程标准 (72)《劳动法》课程标准 (77)《知识产权法》课程标准 (81)《司法文书》课程标准 (87)《物权法》课程标准 (97)附录 1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标准研究与开发报告 (124)2.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标准开发项目组成员名单 (134)一、中等职业学校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标准(一)专业名称专业名称:法律事务专业代码:170100(二)入学要求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者(三)基本学制3年(四)培养目标,法律事务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实用性法律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能,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法律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能,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人才。

本专业主要为公、检、法、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街道社区、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机关等部门的一线工作岗位,培养能从事法律服务、司法文秘以及司法行政辅助管理等实际工作,具有“爱众亲仁”道德精神和“博学笃行”专业品质的高素质技能型法律服务专门人才。

适应各级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级各类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职业岗位需要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治建设的需要,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能适应基层第一线法律实务岗位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法律应用人才和法律辅助人才。

(五)职业范围就业岗位适用范围为:公、检、法等各级政法机关的执行员、书记员、法警、内勤、办事员;政府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关的公务员;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助理、法律工作者、接待员;公司、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人员;经理助理、办事员、文员等。

表1 法律事务专业职业领域专业方向就业岗位主要业务工作行政法律事务律师助理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公证员、书记员、行政业务办公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案件登记、协助调查取证、法律文书、案卷整理与保管、司法保卫、基层法律服务、企事业法制化管理等工作公证助理民事商务调查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公证员、书记员、行政业务办公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从事协助调查取证、案卷整理与保管、司法保卫、基层法律服务、企事业法制化管理等工作司法文秘司法速录秘书、速录师、打字员、行政业务办公人员从事案件登记、文书送达、法律文书起草、办案记录、案卷整理、登记与保管等工作(六)人才规格1.职业素养(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2)具有敬业爱岗、艰苦奋斗、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团结合作的精神;(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态度、思想品德、服务社会的奉献精神;(4)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文化修养、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5)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协调能力,具有社会公德、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体魄;(6)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业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7)具备必要的经济学、管理学知识、人文素养和法律职业伦理品质;(8)具有比较扎实的外语、美术、计算机知识及较强的应用能力;(9)具有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创新精神,勇于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10)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明确的职业理想,积极进取,勤奋工作;(11)具有通过不同的途径获取信息的能力;(12)具有较好的社会科学基础和人文科学基础。

2.专业知识和技能(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在相关工作岗位熟练开展各项法律业务的扎实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法律实践能力;(2)比较系统掌握法学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3)熟悉企业法律事务和律师业务,具有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开展企业法律事务和律师业务的能力;(4)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文字能力及较强的社会协作能力;(5)掌握我国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的常规业务和规范;(6)掌握计算机及应用软件的操作技能,掌握外语的应用及交际技能;(7)掌握法学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应用技巧,具备必要的经济学、管理学知识和人文素养;(8)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动态和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趋势;(9)具备法律职业伦理品质,具有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10)具有较宽的知识面以及向专业知识深度和广度发展的基本能力;(11)具有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等;(12)熟悉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法律思维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能够运用法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具备较扎实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和公文处理能力;具备一定的自学能力。

3.毕业要求(1)成绩要求:学生的成绩评价可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运用试卷考试进行理论知识评价,检测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掌握、应用水平;每门专业课的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才为合格。

执行学分制时,军训、社会实践、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活动以1周为1学分,达到170学分成绩合格。

(2)技能要求:掌握相关法律诉讼业务知识及刑事代理能力、刑事辩护能力、民事代理能力、行政诉讼代理能力;掌握非诉讼业务知识及民事代理能力、行政代理能力、代写法律文书能力、法律咨询能力;掌握国家司法考试基本知识和能力,具备司法人员必备的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3)考证要求:本专业学生毕业时应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初级证书(或其他同等级证书)、外语水平等级考试初级证书(或其他同等级证书)及相应的职业资格中级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

(七)主要接续专业高职:法律事务、司法助理、法律文秘、书记官本科:法学(八)课程结构(九)课程设置及要求本专业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

公共基础课包括德育课,文化课,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以及其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类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包括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技能课,实习实训是专业技能课教学的重要内容,含校内校外实训、顶岗实习等多种形式。

1. 公共基础课序课程名称 主要教学内容和要求 参考课时 公共基础课 德育课 语文 数学 外语 计算机应用基础 体育与健康 艺术 其 他专业核心课 中国宪法 中国刑法 中国民法 中国刑事诉讼法 中国民事诉讼法 中国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法学基础理论与应用专业(技能)方向课 行政法律事务 律师助理 公证助理 民事商务调查 司法文秘 司法速录专业技能课号1 职业生涯规划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职业生涯规划教学大纲》开设,使学生掌握职业生涯规划的基础知识和方法,使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及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创业观、成才观,形成职业生涯规划的能力,提高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做好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就业创业的准备。

362 职业道德与法律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大纲》开设,帮助学生了解职业道德的基本作用和规范,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习惯,掌握与日常生活和职业活动相关的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成为懂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

363 经济政治与社会依据《中等职业学校经济政治与社会教学大纲》开设,并注重培养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等相关知识,提高政治素质和辨析社会现象、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364 哲学与人生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哲学与人生教学大纲》开设,并注重培养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人生发展过程中重要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进行正确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形成健康向上的人生态度和思想基础。

365 心理健康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学大纲》开设,使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掌握心理调试的方法,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学会合作与竞争,培养学生的职业兴趣、责任感、义务感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和职业心理素质。

366 语文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教学大纲》开设,培养学生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的能力,培养语文应用的能力,为综合职业能力的形成以及继续学习奠定基础。

2887 数学依据《中等职业学校数学教学大纲》开设,使学生掌握必要的数学基础知识,具备必需的相关技能和能力,为学习专业知识,掌握专业技能,继续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1808 英语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英语教学大纲》开设,使学生进一步学习英语基础知识,培养学生听,说,读,写能力,提高学生在日常生活和职业场景中的语言应用能力。

1809 计算机应用基础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大纲》开设,使学生掌握必备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学生应用计算机解决工作与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初步具有应用计算机学习的能力,为其职业生涯发展和终身学习奠定基础,全面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

7210 体育与健康依据《中等职业学校体育与健康教学大纲》开设,并注重培养学生参与,促进增强体能、体育技能、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提高社会适应和职业素养在本专业中的应用能力。

18011 艺术通过艺术作品赏析和艺术实践活动,使学生了解或掌握不同艺术门类的基本知识、技能和原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丰富学生人文素养与精神世界,培养学生艺术欣赏能力,提高学生文化品位和审美素质,培育学生职业素养、创新能力与合作意识。

362.专业基础课(1)专业核心课序号课程名称主要教学内容和要求参考课时1 司法文书主要讲授公安、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律师代诉、代诉中最常用三十多种司法文书和诉讼文书让学生掌握这些文书的基本写法,并提高他们熟练文字表达能力。

1442 中国刑法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构成,排除犯罪性行为,犯罪停止形态,共同犯罪形态,单位犯罪形态,罪数形态,刑罚,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罚裁量制度,刑罚执行,刑罚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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