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儿童免疫接种率调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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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太原市免疫规划工作
督导暨儿童免疫接种率调查方案
为了解全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实施情况,客观评价免疫规划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为调整或制定相应措施提供依据,我市定于2012年7月,在全市开展免疫规划工作检查督导暨儿童免疫接种率抽样调查。
一、目的
1、了解各县(市、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实施情况,促进免疫规划措施的全面落实。
2、了解全市七苗基础免疫及加强/复种接种率水平,为推进免疫规划工作发展制定相应措施或策略提供依据。
3、了解疫苗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4、检查督导麻疹和AFP病例主动监测报告系统的运行情况,确保主动监测报告工作的有效落实。
5、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沈苏、太原市)的运行情况
二、内容
(一)儿童免疫接种率调查
(二)疫苗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三) 医院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开展情况
(四) 麻疹和AFP病例主动监测报告情况
三、检查范围和方法
(一)接种率调查
1、调查对象 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出生的儿童。
2、抽样方法以县(市、区)为单位,每个县(市、区)
抽取10个乡镇(街办),每乡镇(街办)抽1个村(社区),共调查100个村(社区),每个村随机调查10名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出生的儿童(详见附件1)。
(二)疫苗的管理及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
(三)免疫规划工作督导
对县(市、区)CDC、一所县级综合医院、一所乡镇卫生院,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询问、现场核查等方法调查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及麻疹和AFP病例主动监测报告情况,并填写相应调查表(详见附件3)。
(四)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沈苏、太原市)的运行情况。
四、组织领导
检查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技术指导,负责数据收集、分析等工作。
五、时间安排
2012年7月31日---8月3日
六、督导报告
各组在各项检查督导完成后,撰写本组督导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基本内容:
1、督导目的;
2、督导内容概述;
3、督导单位的工作成绩和经验;
4、适龄儿童七苗基础免疫和加强/复种接种率;
5、麻疹和AFP病例主动监测报告情况;
6、存在的问题;
7、改进建议、措施。
七、附件
1、附件1 接种率调查抽样及儿童预防接种入户调查表
2、附件2 2012年免疫规划工作综合审评表
3、附件3 2012年免疫规划工作督导检查表
4、医务人员AFP病例监测知识知晓情况调查内容
附件1:接种率调查抽样及儿童预防接种入户调查表
抽样程序
1、把县(市、区)各乡以县(市、区)政府为中心由里到外按顺时针方向排序,按2011年底人口资料,列出各乡人口及累计人口数,制定“乡级抽样单位选定表”。
先确定抽样间距K(即总人口数/10),再用人民币的号码选取一个≤K的随机数R,所选人民币号码的位数等于或大于K的位数,若人民币的号码大于K,应用此数除以K,取余数作为R,接近并包含R的乡为第一个抽样乡,第二个抽样乡为含R+K数的乡,第三个抽样乡为含有R+2K数的乡,依次类推,抽取10个乡。
2、抽样乡中抽样行政村及其调查户的选择
2.1、行政村的选择
即把全乡各行政村按一定顺序排列,并列出各村人口及累计人口数,制“村级单位抽样选定表”,随机取1张人民币尾数与抽样乡人口数位数一致随机数,累计人口接近并包含这个随机数的村即为抽样行政村。
2.2、调查户的确定
根据2011年底该村户口登记册中的户号顺序号,随机取1张人民币,用其与该村户数位数相同的尾数作为该村本次调查的第1个调查户。如抽取的人民币号码大于该村户数,则用该数除以户数的余数,作为该村本次调查的第1个调查户,从第1个调查户寻找第2个调查户时,以前门之间的步行距离计算,哪一户最近即为第2个调查户。而不要按户口登记册中的下一户去找。如果2户距离相等不能判断时,可出门向左转选取第2户。若有3、4户等距亦采取此方法。如果某户的前门相距最近的户已调查过,应另外寻找下一户。又如在一死胡同内寻找了每个调查户后,还需继续寻找时,则应返回胡同口,在胡同口寻找没调查过的距前门(院门)最近的户作为下一个调查户。
如果在城镇进行调查,调查区域为楼群,为寻找方便可按门牌号顺序由楼下到楼上,挨门挨户作为调查户。如某户为该楼的最后一个单元的住户,出楼之后寻找下一个步行距离最近的单元的第一个住户。无论下一个单元序号是大是小。若与两边的单元距离相等,与上述原则一样向左转的单元为下一个调查户。
3、确认调查对象
3.1、调查户中所有的适龄儿童均为调查对象。被抽到的调查户中如有适龄儿童即为调查对象,并应调查该户内所有符合调查年龄组要求的全部儿童,然后继续按照方案要求的方法走访第2户、第3户……,直到调查满10名儿童为止。
3.2、在调查时,如果被调查户家中确实无人,应作为空白户处理。作为空白户处理的调查户,无论家中是否有适龄儿童,都不再进行回访。
3.3、如1个行政村的不足10名适龄儿童,应继续在本乡内确定1个距该行政村最近的1个行政村为下1个村级调查单位。按上述方法继续查找,直至每个年龄组调查满10名儿童为止。
3.4、最后1个调查户有1名以上适龄儿童则均应调查。例如:但查到某村的第10名适龄儿童,该户是双胎(或3胞胎);或1名适龄儿童为常住户口,1名(或1名以上)适龄儿童是居住满3个月或3个月以上的外来人口,均应调查。
3.5、在调查中,遇到托儿所,可以随机抽签调查该托儿所的适龄儿童,直至满10名儿童为止。如前面已调查了5名儿童,下一户是托儿所时,应继续调查5名儿童。
4、调查内容和方法通过查阅核对接种卡、证、询问等方法,对每位适龄儿童进行接种情况调查,并填写儿童接种调查表。
5、调查注意事项
5.1、如只有家长(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亲属等以及监护人)在家,家中有适龄儿童,无论儿童是否在家,均应作为正式调查对象,调查资料全部纳入汇总。
5.2、若没有在该地建立证、卡,虽然已进行过免疫接种(父母及其他人口头提供),仍属不合格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