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第二期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调研报告(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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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YT-FS-6339-62
洛阳市第二期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调研报告(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洛阳市第二期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调
研报告(完整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
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

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修改和使用。

4月17日,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发布我市第二期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调研报告。

本次调研涉及全市200多家企业,共发放调查问卷1万余份,调查内容涵盖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参保、集体合同签订、休息休假落实等多个方面。

结合去年9月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发布的第一期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调研报告,XX年,我市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较高,劳动关系稳定。

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制度健全
两次调研的371家企业全部建立了劳动合同制度,办理了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

在参与调查的职工中,96.1%的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96.1%
的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94.7%的职工参加了医疗保险,95.1%的职工参加了养老保险,93.8%的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90.8%的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

劳动报酬有保障
在参与两次调研的职工中,84.8%的职工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96.1%的职工未发生拖欠工资问题;在解决劳动纠纷、女职工权益保障方面,各县(市)区表现良好,其中解决劳动纠纷平均得分率达96.53%,女职工权益保障的平均得分率达94.13%,这说明绝大部分企业都对此保持了高度的重视。

带薪休假落实不够
在两次调研的371家企业20783名职工中,55.4%的职工经常加班加点,近45.2%的职工认为单位加班没有征求职工意见或没有足额发放加班费,近33.7%的职工没有带薪年休假。

劳务派遣比例偏高
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在两次调
研的371家企业20783名职工中,19.77%的职工是劳务派遣,是规定比例的近2倍。

市领导原文涛、王敬林等参加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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