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民族关系与和谐社会之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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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谐民族关系与和谐社会之构建

论和谐民族关系与和谐社会之构建

摘要:和谐民族关系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必要条件与重要内容,诠释和谐民族关系的时代特征及其内涵具有重要意义,从民族工作的角度深刻剖析和概括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影响中国民族关系进而影

响社会和谐的若干主要因素,对于探索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和谐民族关系;社会和谐;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1-0190-03

民族关系是当今世界比较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是具有特定内涵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它是一种在人们的交往联系中,不仅具有社会性,而且具有民族性的社会关系,本质上是涉及民族这个社会人们共同体的地位和待遇,民族这个社会利益群体的权利和利益,民族及其成员的民族意识和感情的社会关系[1]。中国的民族关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个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这个社会政治制度之上的各民族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是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2]。

一、和谐民族关系的特征及其内涵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一个全新的理念: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我们不能忽视这样两个基本事实:一是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少数民族人口已超过一亿,达到一个大国人口的数量。在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处理好民族关系特别是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是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4%,这大半壁江山的稳定,对全国的稳定至关重要。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只有做到这几者之间的和谐,才能达到真正完美的和谐。和谐民族关系是中国民族关系的一种理想状态。我们所追求的人与人

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和谐的关系,所以中国民族关系也应是追求和谐状态的社会关系。“‘和谐’以承认差距、多样性为前提,讲究相互关系的合理调处,讲究不同个体之间、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利益调适。‘和谐’是对中国各民族文化、利益多元性的承认和尊重,也是对在共同利益和目标基础上各民族和睦、协调、合作等同一性的强调。”[3] 在中国民族关系的发展中,中心问题是民族利益、权利的保障和民族发展的促进。民族利益是民族关系的焦点,民族权利是民族关系的热点,民族发展是民族关系的主题[4]。因此,民族利益、权利和发展问题,是民族关系的核心问题,同时三者的实现程度直接影响民族关系的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本质上是和谐的民族关系,和谐的内涵正是对中国民族关系本质的解释,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属性。因此,和谐民族关系是各民族的民族权利分配公平、合理,民族利益的享有公允、同等,民族发展机遇均等、发展条件同等、发展结果大致相同的民族关系状态。只有这种状态,才能使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二、现阶段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主要障碍

民族关系是多民族国家中至关重要的社会关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扩大,现阶段中国的民族关系在总体和谐的情况下,也还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存在着一些不大和谐的因素,主要是:第一,一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贫困问题仍然很突出,如果得不到有效的解决,有可能影响到民族关系的和谐。由于历史、自然等方面的原因,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仍然比较落后,至今还有相当一部分少数民族群众没有解决温饱问题,有的民族仍处于绝对贫困和整体性贫困状态,有的甚至缺少生存环境。譬如,云南的布朗族、拉祜族、佤族、傈僳族贫困面都在70%以上,独龙族贫困面高达90%以上[5]。许多民族地区农村仍处于“交通靠走、治安靠狗、通讯靠吼、娱乐靠酒”的状态。这些地区少数民族群众仍然为穿衣、吃饭、喝水、看病发愁,改革开放的成果基本上没有惠及或很少惠及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这种情况如果不能得到很好地解决,很可能使少数民族特别是他们当中的干部和知识分子产生心理失衡,使他们对党和政府、对社会主义制度失去信心,处理不好,会影响到民族关系,经济

问题有可能演化成政治问题。

第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和散杂居地区,因利益、管理、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和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引发的矛盾冲突,涉及民族方面的突发事件有增多的趋势,这些事件不仅影响案发地的团结和稳定,有时还会波及和影响到相关地区。少数民族流入城市中发生的各类矛盾和纠纷其实都可归结为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现有的城市环境不利于少数民族的融入;二是少数民族自身对于既有城市环境的不适宜[6]。这主要表现为:(1)因不尊重少数民族文化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其中包括媒体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的不当宣传和传播而引起的纠纷,也包括一般民众对少数民族文化的茫然和不尊重引发的矛盾。(2)因文化的特殊性使少数民族在就业上面临困难,经营上产生困难和纠纷等。这又显然是城市产业结构中没有为少数民族的特殊性做出必要的安排,以及对少数民族特殊经济活动疏于保护和管理。(3)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住、经营中的无序和紊乱。这是城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执行中的不完善。(4)少数民族缺乏必要的宗教活动场所,缺乏展示自己民族传统文化的必要空间。这是城市建设在“硬件设施”上对少数民族特殊要求的疏漏。因此,为了逐年减少城市化进程中涉及民族方面的突发事件,为了发展城市民族关系的和谐,城市建设必须体现社会和谐的原则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顺应民族文化和利益需求多元化的新的城市化趋势,是少数民族城市化进程对城市建设方面的必然要求。

第三,社会事业发展严重滞后,直接影响到和谐民族关系的发展。目前,一是民族地区的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严重滞后,影响和制约了该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现实因素,正愈来愈深刻地影响着民族关系的和谐。譬如,城乡公共服务发展水平、人类发展水平、教育发展能力、科技创新能力、信息获取能力等社会发展状况,如果作一个比较,这对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比经济发展差距还要惊人。二是民族问题与当今社会生活中一些深层次问题相互交织,引发矛盾的因素有所增加。特别是在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的影响下,中国的民族问题呈现出复杂的情况,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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