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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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写作提纲
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
论点: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以及劳资双方利益的平衡,劳动者应学会用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论:
一、概述劳动合同单方解除
简述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征
二、概述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简述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分类和立法规定
三、案例分析
用现实生活中的案例举例说明劳动者应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四、提出完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建议
分析产生用人单位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原因,并且针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提出建议
结论: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因涉及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以及劳资双方利益的平衡等诸多话题而备受关注。因劳资双方处于实质上的不平等地位,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劳资双方实质意义上的平等是劳动立法重点关注的领域。
目录
内容摘要 (1)
关键词 (1)
引言 (1)
第1章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概述 (2)
1.1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概念 (2)
1.2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意义 (2)
第2章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概述 (3)
2.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分类 (3)
2.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立法规定 (4)
第3章案例分析 (6)
3.1案例介绍 (6)
3.2案例评析 (7)
第4章完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建议 (8)
4.1产生用人单位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原因 (8)
4.2针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建议采取的措施 (9)
4.3突出违法解雇赔偿金的惩罚功能 (13)
第5章结论 (13)
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
[内容摘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双方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的确立都要通过劳动合同这一合法有效的形式来确定和规范。劳动合同为劳动制度改革、稳定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走向法制化起到了重要作用。劳动合同的解除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重大。如何能够解决好劳动争议案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就我国《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性质,结合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浅谈自己的一些看法和认识。
[关键词] 劳动法;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权益;劳动争议
引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已从政府的附属物转变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将成为市场的独立法人组织主体和竞争主体。企业劳动关系也必将由行政化走向法制化。企业拥有劳动用人自主权,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增减劳动者;劳动者拥有择业自主权,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技能选择职业或工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双方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的确立都要通过劳动合同这一合法有效的形式来确定和规范。劳动合同为劳动制度改革、稳定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走向法制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实践中,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劳动法上的一个重大问题,直接涉及劳动合同的效力、合同当事人的利
益得失和权利的保护,容易引起纷争。特别是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是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意志行为,并不以对方的意志为转移,单方解除不当,就会损害对方利益,破坏合同的效力和尊严。我国《劳动法》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它是一部劳动者的保护法,《劳动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表明制定劳动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它所包含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劳动保护等规定被统称为“劳动基准”,是法律规定用工单位给劳动者最起码的待遇。任何用工单位给劳动者的待遇只能高于劳动法的规定,不能低于劳动法的规定,这种规定是一种强制性规定,容不得半点讨价还价。
第1章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概述
1.1 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概念
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因当事人双方主客观情况的变化或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由当事人一方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1.2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意义
由于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不考虑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其相对影响较大,一方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直接关系到用人单位的生产工作秩序和经营秩序;另一方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前途与生活来源。因此《劳动法》对于不同形式的单方解除,往往规定有一定的条件限制。不具备法定条件者,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从表面上看,劳动合同的单
方解除对于劳动关系的维护是一种消极的行为。但从实质上看,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权依据法定事由或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既可以维护和实现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同时又可以保障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赋予劳动合同当事人单位解除权的,对于劳动者来讲,可以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积极性;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可以增强其保护人才、重视人才的意识,从反面维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促进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之间的平等的条件下开展公平竞争[1]。
正因为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是劳动法上的一个重大问题,直接涉及劳动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合同期待及利益得失等问题,实践中极易引起纷争,所以备受当事人及劳动立法机关的关注。单方解除不当,就会破坏劳动合同效力和尊严,损害对方合法权益。所以劳动立法重点规范单方解除。
第2章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概述
2.1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如下几类:2.1.1 过错解除与无过错解除
根据劳动者有无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过错解除与无过错解除。过错解除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一定过错,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形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无过错解除,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由于劳动者存在过错,而是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情形。
2.1.2 即时解除与预告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