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资料法律风险排查及预防——销售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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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
第一
类
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但如果广告内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则可能产生合
)。
地面积)。
、阳台灯)。
价格)、优惠条件。
、性能、数量)。
途)。
;
务标准)。
等)。
区封闭、组团封闭等)、管理与服务内容(安防等承诺)。
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
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告、公司网站、其他媒体广告、内部销售导语等;
因素公示等)、现场解说;
第十四条【要约】要约是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则可能产生合同效力。
)。
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
第一类: 售楼书(宣
1.提示语:“本宣传册为要约邀请,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合同为准。本公司保留对宣传册修改的权利,敬请留意最新资料。”
2.总平面图提示语:“本平面图以政府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为依据绘制,其细节以规划方案为准。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因政府强制性要求而修改,同时,在不违反法规、不违反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本公司亦有权做出细部调整。(或:本图仅为[]项目规划效果示意,与实景存在一定差异。)”
3.关于项目周边道路交通状况、文体商业服务设施介绍等,应提示:“以上资料为截止于×年×月×日的情况。”
4.对政府规划中待建的项目如地铁、轻轨、公园、公交线路等的介绍,应提示:“以上信息来源于××。”
5.户型图如标有尺寸,应提示:“本户型图所标尺寸仅供参考,交房尺寸以合同约定为准;相同户型单位因楼栋、楼层、单元等差别,局部结构、面积等可能不同。”
6.介绍项目周边信息时,应提示:“本页中对项目周围环境、交通及其它公共设施的介绍,旨在提供相关信息,不意味着本公司对此作出了承诺。” (本提示语与本条3.、4.中的提示语同时使用)
7.在介绍所使用的设备、材料的页面,应提示:“本公司如以同等品质的材料/设备替代,恕不另行通知。”此提示亦适用于材料/设备展示的现场。(但如果发生材料/设备变
更,应当在合同附件中更正)
要约。所作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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