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药材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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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药材流程
一、申请和审批
1、首次进口药材:
首先确定进口药材红花的使用或经营公司。
注:SFDA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非首次进口药材
二、边境或口岸药监局登记备案
三、口岸检验和监督管理
四、所需提交资料
1、首次进口药材上报SFDA: 取得进口药材批件(一次性有效期一年,多次性有效期2年)SFDA30日内完成技术审
评和行政审批
进口药材注册申请表和对应文件提交SFDA 5日内出具《受理通知单》
进口药材注册申请表和对应文件提交SFDA 5日内出具《受
理通知单》
中检所
有法定标准药材的30日
样品检验
无法定标准药材的60日质
量标准复核和样品检验
SFDA40日内完成技术审
评和行政审批
取得一次性进口药材批件
(有效期一年)
填写《进口药材报验单》港口药监局当日审核《进口药品通关单》
并收回一次性有效批件
当日向药品检验机构《进口药材口岸检验通知书》并附登记备案资料一份
药品检验机构2日内到现场填写《进口药材抽样记录》,并在进口药品通关单注明已抽样,加盖公章
2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
申请人需报送下列资料一式两份,分别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一)《进口药材申请表》。
(二)申请人《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供货方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四)购货合同(复印件)。
(五)药材质量标准及其来源。
(六)药材基源研究证明资料(研究证明资料应由中国境内具有动、植物基源鉴定资质的机构提供)。
其中,如进口药材的质量标准来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药材标准,申请人除报送上述资料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该标准作相应的提高工作,并报送有关研究资料;如进口药材无法定标准,申请人除报送上述资料外,还应报送下述资料:
1、药材生态环境、生长特征、形态描述、栽培或者培植(培育)技术、产地加工等。
2、药材质量标准起草说明。
3、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4、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5、一般药理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6、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7、我国批准的中成药处方中含有该药材的证明资料。
2、非首次进口药材上报SFDA
申请人需报送下述资料一式一份。
(一)《进口药材申请表》。
(二)申请人《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供货方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四)购货合同(复印件)。
(五)药材质量标准及其来源。
3、登记备案上报口岸药监局
申请人需报送下列资料一式两份。
一、《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和《进口药材补充申请批件》复印件)。
二、申请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原产地证明复印件。
四、购货合同复印件。
五、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
六、经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转口的进口药材,应当同时提交从原产地到各转口地的全部购货合同、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
七、涉及濒危物种的药材,应当提供进出口双方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证明文件复印件。上述各类复印件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