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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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自xx年8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政
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救助管理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利。
但是,一些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增多,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严重,严重侵害公民权利、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工作,维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但由于人
口流动、家庭困难、意外事件、个体选择等原因,流浪乞讨现象仍有发生,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存在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遭受摧残和虐待的现象。
流浪未成年人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
各级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各尽其职,多管齐下,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教育警醒群众、弘扬正气。
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狠抓落实,将这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解救、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事关权利保护和社会稳定,涉及多个部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这一工作。
(一)民政部门要加强街头救助,协助配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
击解救工作。
一是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做好街头救助。
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入
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不愿入站的,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
饮食、衣被等服务;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
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
二是坚持“先解救,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
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
对于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站的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做好接收工作,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
铁路公安机关解救的被拐卖未成年人,由乘车地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接收,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
对于受助未成年人,要利用指纹识别技术建立数字档案,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未成年人的采血工作。
三是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街头治理工作。
民政部门在街头救助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滋扰
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污损、占据公共设施妨害他人正常使用和破坏城市市容环境的,要向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提出执法建议。
四是强化站内服务和管理。
要从维护受助人员权益出发,改善设施环境,实行人性化、
亲情化服务,保障受助人员的基本生活。
要把未成年人与其他救助对象分开,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合理安排生活起居和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等活动。
对残疾、智障、受到伤害或有心理问题的,积极进行医护和康复。
加大站内人员和接领人的甄别、核查力度,防止未成年人被冒领冒认和犯罪分子藏匿其中。
要做好站内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站内人员安全。
五是做好返乡、安置和流出地预防工作。
要畅通受助人员返乡渠道,对父母或其他监护
人无力接回的,经协商后可由救助管理机构接回或送回。
对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并积极探索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社会安置模式。
督促流出地人民政府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困难群众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监督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防范虐待、遗弃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防范强迫其外出流浪。
篇二:汉中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汉中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高薪翔
为落实全市救助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摸清当前我市流浪乞讨人
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和“寒冬送温暖”的开展情况,按
照市局的要求,市局救灾科会同市救助管理站组成调研组于11月25-27日实地考察调研了
城固县、洋县、勉县、西乡县、镇巴县、略阳县救助管理站,并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检查、街
面巡视等方式,了解当地救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就整改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与当
地救助管理站的负责人进行了交流、探讨。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共建立12个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所有县区(共12个)都建立了流
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成立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联系会议,核定了专
职人员,配备了设施设备。
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救助保护、医疗救治、教
育矫治、妥善安置、回归家庭和源头预防等各项工作。
工作开展情况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门协作机制健全。
各县区目前均已成立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联席会
议制度,健全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公安、城管、卫生、财政等多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建立了考核制度,形成了工作合力。
城固县每年以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提出救助管理工作
重点目标,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定期通报救助管理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针对
突出问题和困难,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汉台区建立了民政牵头的联合救助工作机制,加大重大活动、节假日、特殊天气条件下主动救助的力度以及日常工作中的协调配合。
西乡县、洋县救助站积极协调财政局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安置专项经费,对流浪精神病人及时送往定点医院接受治疗,病情稳定后仍无法确认身份的人员,寄养或安置到乡镇敬老院;对返乡生活
困难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当地政府将其纳入五保或低保。
略阳县、西乡县救助管理站与辖区派
出所广泛开展合作,有针对性地解决跑站骗助、恶意求助、无理取闹、刁难威胁工作人员的现象。
(二)“寒冬送温暖”活动开展不断深入。
11月19日,汉中市召开“寒冬送温暖”专项活动启动仪式,张正荣局长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全市做好上街巡查主动救助工作,切实加大流浪
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确保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
各县区救助站积极开展专
项活动,确保每周白天上街巡查不少于3次,夜间上街巡查不少于2次。
截止12月1日,
全市在“寒冬送温暖”专项活动中已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00余名。
汉中市、汉台区救助站创新
工作方式,联合汉中市志愿者协会及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寒冬送温暖”活动,在城区繁华地段
设立救助点和救助引导牌,每周定期组织人员开展街头巡查主动救助,建立民间信息员队伍,
充分调动志愿者和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夜间安保人员等热心群众参与外展巡查工作,并对
提供有价值信息的热心群众给予奖励,鼓励其做好发现、报告、引导服务。
城固县、镇巴县救
助站分别以“晒时间、比业绩”和“值班周工作清单”的形式,将“寒冬送温暖”活动街头巡查主
动救助工作纳入到日常必须做的工作中来,并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编排了工作人员上街巡查表,将此项工作落到了实处。
西乡县、略阳县救助站工作人员在组成救助小组上街进行巡查救
助的同时,还联合巡警等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形成合力,将主动救助常态化。
(三)多渠道开展寻亲工作。
为积极开展寻亲工作,市救助站及汉台区、城固县、洋县、勉县、镇巴县、略阳县救助站利用站内寻亲公示、报纸和网络电视媒体等多渠道的开展
寻亲工作,目前滞留的74名人员中已有7名回归家庭。
市救助站对来站求助人员中查不清户
籍的人员,在《汉中日报》、《华商报》及时发布寻亲公告,使11名滞留站内的流浪人员中
1名回归家庭。
汉台区救助站于11月26日联合汉中路派出所对滞留救助站人员的指纹和
dna数据进行了统一采集,及时报送汉中市公安局进行信息比对;联合汉中电视台、汉中日报、华商报对站内滞留的24名人员的信息和照片进行了播报,并刊登寻亲启示,现已有2名滞留
人员回归家庭,2名已有线索,成效明显。
城固县救助站利用在站内和县婚姻登记处、极星户
外商店等人流量较多的公共场所装置电视机滚动播放滞留人员的照片及相关信息的方式进行寻亲,并安排专人负责,使15名站内滞留人员,寻亲成功3名。
洋县救助站通过站内设置寻亲
公示栏,在县电视台播放寻亲启事的方式使站内24名滞留人员,其中2名已有线索,1名回
归家庭。
(四)救助保护工作不断延伸拓展。
各县区积极拓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职能,
探索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源头预防工作,加大延伸服务力度。
汉台区救助站组织对本辖区的困境未成年人进行调查摸底,对有流浪倾向的未成年人进行主动关爱,与市未保中心、市新星困境儿童援助中心联合开展合作,将辖区内的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和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纳入服务对象范围,预防困境未成年人外出流浪。
城固县将因打击犯罪、精神抑郁、寻找网友、父母服刑等原因造成的需要提供临时性或保护性救助的困境未成年人纳入救助保护范围。
市救助管理站加强开展返乡受助未成年人的跟踪回访工作,对本地或附近周边城市的,通过实地回访及时掌握生活动态和家庭情况,协调村干部、街道(乡)民政助理解决实际生产生活困难,共同做好回归家庭工作;对异地远途实地回访不便的,及时通过电话沟通,督促其家庭或监护人全面履行监护职责。
三、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成效
(一)救助管理第三期信息系统各县区已全面使用。
为规范救助管理工作,提高救助管
理工作水平,民政部开发了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目前已逐步完善到第三期系统,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作为覆盖全国、实时联动的工作网络和工作平台,对于加强民政部门科学决策,促进救助管理机构规范管理和协作配合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全市救助管理工作暨未保工作会议上,市救助站对各县区的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在市站内进行了多次练习使用。
城固县、洋县、西乡县、镇巴县等救助站已经配备了工作电脑、摄像头、指纹仪等相关设备,正在抓紧对滞留人员进行指纹采集、信息补充完善等工作。
(二)规范工作流程。
各县区对照救助管理机构检查项目表中的要求对站内的工作流程
进行了规范。
西乡县救助站按照《流浪乞讨人员托养机构指南》,与托养单位签订了符合制式标准的托养协议。
城固县救助站针对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制定了规范化的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形成了在站内突发疾病的受助人员处置的工作机制。
洋县、略阳县救助站按照《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要求,加强求助人员的档案管理和信息登记工作,印制了制式的《救助登记表》、《不予救助通知书》、《自行离站声明书》、《在站服务登记表》、《终止救助通知书》,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了档案室。
(三)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各县区救助站全部实行24小时接待服务,救助热线实
行24小时服务,统一使用有录音功能的电话,并配备有技防设施。
洋县、城固县救助站在站
内安装了具有储存功能的摄像监控系统,加强了安全管理工作。
西乡县救助站及时更换了站内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四、存在的问题
(一)救助管理机构定位有待明确。
按照现行救助管理政策的规定,救助管理机构为受
助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服务,机构性质为事业单位。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救助管理机构承担的社会管理事务不断增多,救助管理机构职能正逐步发生转变,政府已相
应赋予救助管理机构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管理、特殊人群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反对拐卖妇女儿童、维护社会秩序等多项社会管理职能。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对进一步做好救助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客观上迫切需要救助管理机构充分发挥社会管理功能。
同时,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助服务的现状,也亟待救助管理机构加强引导和监督。
(二)长期滞留人员问题突出。
我市是川陕甘交通要道,作为浪乞讨人员主要流入地,
每年救助大量需要医疗救治、临时寄养、机构安置的流浪精神病人、智障人员和无生活自理能力的重症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受助人员。
由于健康情况、智力水平等原因,上述人员中绝大多数无法查找到监护人和常住人口所在地(相当一部分人员是被家庭有意抛向社会的),此问题在市或省的边界县更加突出。
据统计,全市每年救助无法查明家庭情况的智障人员、精神病人约160余人(约占全市救助人员总数的1.5%),仅西乡站目前就滞留流浪乞讨精神病
人近24人,每年医疗救治及托养费用就占了财务支出的大头。
目前,我市民政系统的福利机
构和精神病医疗机构已满足不了当前救治安置工作需求。
以镇巴县为例,镇巴县没有可供滞留人员安置和治疗流浪乞讨精神病人的机构,目前,镇巴救助站的3名滞留人员托养在汉台区
的养老机构,治疗流浪乞讨精神病人需要到勉县。
由于救助管理站安置到民政系统中的托养机构内的滞留人员不仅挤占有限的临时救助经费和床位,还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员予以照料,影响到救助管理机构公共服务能力的发挥,救助管理机构对这类人员的救助已显力不从心。
(三)预防未成年人流浪有待深化。
各市跟踪回访情况表明,部分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后,因家庭贫困、监护不当或就业困难等原因,导致再次外出流浪的现象依然存在。
单一经济层面的安置帮扶并不能有效解决家庭监护不到位的问题,部分受助未成年人回家少关爱、返乡遭排斥、进校受歧视。
此外,流浪未成年人在有过城市流浪经历后,普遍希望在城市就业生活,但由于文化水平低、学习掌握新技能难度大等原因,使他们往往难在短期内顺利就业。
上述原因导致了部分返乡未成年人难以真正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四)专业人才严重不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的意见》明确要求开展教育矫治、心理辅导、技能培训等工作,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救助保护机构相应配备大量专业人才。
我市作为全国第二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地区,目前我市各县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在知识结构、专业理念、工作方法上仍有一定差距,特别是系统接受社会工作、特殊教育、心理干预等方面专业教育的人才明显缺乏。
五、对策建议
(一)完善政策,明确救助管理机构定位。
根据当前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际
需要,可考虑结合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对救助管理机构的性质、人员编制、专业人员配备等问题进一步研究论证,探索赋予救助管理机构行政管理职能的可行性,将救助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剥离给民间组织。
我市作为全国第二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地区,按照各县区实际开展工作情况,我市的救助管理机构在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不断强化的同时,应逐步实现由直接的服务提供者向社会服务的监督管理者的转变。
一方面,要协调相关部门整合优势资源,加大街面治理力度。
另一方面,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对参与救助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专业培训、业务指导、评估检查等规范管理。
(二)双管齐下,妥善解决滞留人员安置问题。
要解决好无法查明家庭情况的重度残疾人、智障人员、精神病人长期滞留问题,需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要有效控制增量。
如果不能及时把住源头,控制上述人员外流,此类救助对象将越积越多,救助管理机构将不堪重负。
主要流出地要积极做好社会保障和源头预防工作,全面落实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帮助困境人员及其家庭解决实际生活困难,防止其因生活贫困导致外出流浪。
同时,加强对困难家庭的帮助,对低收入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精神病人、重症病人提供补贴和日间照料,督促、帮助家庭履行抚养义务,从源头上防止他们被抛向街头。
二是要逐渐消化存量。
对于现有的滞留人员,要积极开展多渠道的寻亲工作的同时,拓宽安置渠道,通过整合民政资源、发动社会力量,综合利用各类公办福利机构和民办福利机构,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多渠道安置长期滞留人员,缓解救助管理机构工作压力。
(三)整合资源,建立立体化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深化我市预防未成年人流浪工作。
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统筹规划救助管理措施,切实提高救助保护实效。
一方面,要建立城市社区管理与救助管理工作的联动机制。
可总结汉台区联合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救助管理工作及建设社区救助点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平台优势,积极发动社区联络员、志愿者队伍、社区群众、社工共同参与,建立问题家庭档案,采用定期调查、邻里走访、家庭访问等方式,了解家庭抚养情况,及时对特殊家庭进行指导,加大救助帮扶力度。
另一方面,要着力做好农村返乡未成年人跟踪管理。
从以往调研和救助情况看,流浪未成年人75%来自农村。
农村返乡未成年人能否有效回归家庭和社会,直接影响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成效。
可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服务体系,将救助服务网络覆盖到乡镇、村,充分利用乡镇民政助理、村
干部掌握本辖区困难群众情况的优势,将受助返乡未成年人登记造册,定期走访返乡未成年人,及时掌握生活状态,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帮扶措施。
对适龄适学返乡未成年人,协调学校做好返乡适龄适学未成年人接收入学工作;对已满16周岁、有就业意愿的未成年人,协调有关部门
组织开展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
(四)加强创新,推动形成政府社会协同配合的救助管理工作新格局。
政府不仅是救助
管理工作的主体,同时也对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具有引导、鼓励、监督的责任。
全国第十三次民政工作会议报告上提出着力构建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提高社会管理服务效能。
市民政局康局长在今年初检查市救助站工作时提出过,要着力扩大民政事业的社会参与,协调制定和施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资金补助等制度,制定和落实社会力量提供社会服务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服务。
救助管理工作可考虑采取双向运行模式,即政府公共财政支出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研究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政策措施,引导救助管理机构充分运用专业机构、慈善公益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具备专业技能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采取教育辅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心理疏导、精神抚慰等多种方式提供救助服务。
研究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模式,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慈善捐助、实施公益项目等形式积极参与,满足受助人员多元化服务需求。
2015年12月2日篇三:流浪救助管理工作汇报
流浪救助管理工作汇报
(*****年)
****县位三省交界处,人口流动性较大,外来流浪乞讨人员较多。
几年来,在市局的正
确领导和县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建设一流城市”之目标,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救助管理水平得已
进一步提升。
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工作开展情况
1.救助站基本情况。
我局救助站为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有工作人员
3人,其中站长1人。
2011年向县政府申请,在****安排了办公场所,办公地点
位于县城中心,方便了流浪乞讨人员寻求救助。
为提高救助管理水平,为救助站配
备了车辆、电脑、电话、传真、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安装了民政社会救助系统
和全县数字城管系统,以便对监控系统中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即时性主动救助。
2.救助管理情况。
为切实为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存权力,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亲情化服务。
利用县数字城管系统,对在街面上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开展即时性救助,并建立受助人员个人档案,对老弱病残等群体给予特殊照顾;对自愿返乡人员购买了乘车票证,对不愿到站接受救助的对象,提供食品、
衣物等;对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以“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先送达医院救治,待病情
稳定后再按程序护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以乞讨行骗的职业乞讨人员进行政策宣传、疏导和劝离;对组织、胁迫、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牟利等违法行为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严厉打击;对流浪未成年人,无论是家长到站接领或是护送到家的,我们都主动与家长沟通,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特性,对家长的管教提出一些切实可行且有效的建议或意见,预防未成年人再次外出流浪;对实在无法查清户籍所在地人员给予移送社会福利机构进行妥善安置。
****年全年共接收各类受助人员495人次,其中,外地流浪乞讨人员294人,危重、
精神病人12人,肢体残疾46人,未成年人21人;为受助对象提供通讯联系218次,购买
车票资助返乡289人次,安置福利机构3人,护送老弱病残等特殊对象至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内蒙古等地返乡19次,提供医疗救治98人次。
同时,会同公安、城管等相关职
能部门开展联合救助5次。
2012年截止目前,救助流浪乞讨人员97人次,其中社会福利机构安置4人,入住精神
病医院1人,其余人员基本都已通过资助返乡。
二、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