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文化建设_赵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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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1002-2031(2008)04-0076-05

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文化建设

赵 夏

〔摘 要〕 从城市文化遗产与城市文化之间的紧密关系入手,认为文化遗产是城市发展的历史见证、特色体现及重要的发展资源;同时考察了当前快速城市化以及全球化的社会和时代背景对城市文化遗产保护所造成的严重冲击,以及城市对文化建设和特色塑造的必然追求,并就其传承与发展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 城市文化遗产;城市文化;传承与发展

〔中图分类号〕 C 912.81;T U 984.2 〔文献标识码〕 A

〔作者简介〕 赵 夏(1975—),女,汉族,甘肃武都人,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博士。

〔收稿日期〕 2007-10-21〔修回日期〕 2007-11-29

一 城市文化遗产与城市文化 1.城市文化遗产与城市文化之间的辩证关系

城市是人类在历史文明发展进程中改造自然的基础上创造的聚居地。在这一改造和创造的过程中,正如著名的“文化景观学派”所认为的那样,任何文化景观的塑造过程,既离不开自然因素也必然体现人的思想和行为,反应出人类自身知识以及思想的演进。可见,“城市”与“文化”之间具有如影随形的亲密关联,既可以说城市是人类文化的产物,同时又是人类文化的载体;而人类文化则是城市得以发展的内在力量和品质,二者共同滋养和培育了“城市文化”。可以说,在历史过程中成长起来并遗留至今的城市文化遗产,既是城市过去文化的结晶,也是城市当前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城市本身亦可整体地视为一个综合的文化遗产体系。

2.城市文化遗产是城市历史的见证,是城市特色的独特体现

城市如人,有其诞生、发展的历史过程,而文化

遗产记录了城市发展的历史过程,既体现了不同时

期特有的建设风貌,也遗留下了不同时代的人们在城市中的生活足迹。这些历史的风貌和足迹往往是无所不在的,甚至也可以说是“最为普普通通”

[1]

的。但正是这“无所不在”亦“最为普普通通”的文化遗产,却以其独特性、不可复制和不可再生性,往往成为一个城市独一无二的发展见证,甚至成为一个城市及城市所在地区的重要象征和代名词。因

而,遗留至今的形形色色的城市遗产,就成为我们认识城市发展的重要“文本”,甚至也无意之中成了“我们的自传”。

3.城市文化遗产是城市发展的重要资源文化被誉为是“经济发展的原动力”,这一点已经成为许多大城市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均衡和谐发展的重要力量。亨廷顿在他的著作《文明的冲突》中提出,“世界上众多国家随着意识形态时代的终结,将被迫或主动地转向自己的历史和传统,寻求自己的`文化特色'(或者叫`文化认同'),试图在文化上重新定位”。这实际上预示了未来的世界城市竞争将是以文化为主导的竞争,文化建设以及文化

 总第153期

城市问题200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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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保护目前甚至已被提高到“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作为城市发展独特见证的文化遗产资源,更是具有多方面的资源效应,在城市形象宣传、历史文化教育、乡土情结的维系、文化身份的认同、生态环境建设、和谐人居环境的构建等多方面具有综合的价值。国家文物局单霁翔局长在多次报告中都一再强调,“城市发展中应树立文化遗产不是城市发展的包袱,而是城市发展的财富、资本和动力的观念,将文化遗产保护融入城市设计之中”。值得欣慰的是,这一认识在当前城市发展中越来越得到重视。

4.城市文化及其遗产是城市所在地域、民族以及国家文化的杰出代表

城市文化遗产不只是所在城市的重要文化组成部分,而且是城市所在地区、民族甚至国家文化的杰出代表。从我国城市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来看,城市的分布格局、发展规模以及发展程度甚至发展命运,基本上都与城市所在地域以及辐射范围的区位、资源、交通、生态等诸多因素相关。那些延续时间长、发展好而且能够比较完整地保留下来的城镇,往往是一个地区政治、文化、经济的中心,虽然城址有所扩展或就近迁移,城市规划建设有继承也有发展,但在漫长历史过程中却形成了千丝万缕的历史、地理和文化联系。经过历朝历代积淀而且幸存下来的文化遗存,无疑就成为了城市所在地区、民族乃至国家历史文化的优秀代表。恰如路易斯·孟福德(L. M u m f o r d)所说,世界名都大邑之所以能“成功地支配了各国的历史,那只是因为这些城市始终能够代表它们的民族和文化,并把绝大部分流传给后代”[2]。

二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基本状况及其面临的问题

1.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基本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的近三十年,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取得了较大的进展。1982年颁布的《文物保护法》,标志着我国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形成。随着遗产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和认识的提高,2002年又修订了《文物保护法》,在我国建立起单体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历史文化名城等多层次的保护体系。截至目前,我国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235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约9396余处,地、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0000余处,而且从2006年公布的第六批国保单位来看,其数量、类型都有很大的拓展,标志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的加强。我国还公布了103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以及为数不少的名村、名镇。此外,自1985年我国加入《世界遗产公约》以来,遗产项目总数已经达到35个,其中自然遗产6个,文化遗产24个,自然与文化双遗产5个,排名世界第三,是名副其实的世界遗产大国。目前正在大规模开展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以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社会广泛重视,都必将有利于更好地摸清家底,并做好相应的保护工作。由此可见,我们的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正处在上升阶段,“文化遗产”已成为耳熟能详的词语,其保护和利用也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相关政策、法律不断完善,多种保护方式都在积极地探索当中,保护事业的经费、人员投入也在不断地增加。

2.我国城市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诸多问题

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蒸蒸日上的同时,我们也必须要清楚地认识到我国作为一个遗产大国却并非遗产强国,而且保护形势仍然不容乐观,诚如单霁翔局长所言,“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前所未有的冲击”以及“局部状况有所改善和整体环境持续恶化”[3]并存。

文化遗产所遭受的直接破坏总体说来自两大方面。一为自然损毁,既包括地震、火山、洪水、暴风雨、雷电、冰雹、海啸、火灾等直接、剧烈的自然灾害;也包括温度、湿度、光照、微生物、植被、动物、污染、腐蚀等缓慢、渐进式的自然影响。这些自然因素对各类文化遗产的影响和毁坏,几乎是无所不在的,甚至是一种“日常状态”,我们只能加强预防和防范,而不可能完全地杜绝。其实,自然破坏之外,最令人担忧的是人为破坏,包括现代耕作、非法发掘、盗窃、基础建设,以及管理、决策、立法、监测、规划等保护工作的不到位。虽然有时候遗产保护不得不为城市的现代建设有所让步,但是一些过于无知无畏的表现,则是非常令人痛心和遗憾的。

在人为破坏当中,最为触目惊心的就是建设性的破坏。一般而言,大建设与大破坏往往并存,快速而无序的建设、过度而庸俗的开发以及保护工作的不力都使得城市遗产支离破碎,甚至使得很多优秀的文化遗产“如临刑场”,朝不保夕,随时可能遭遇毁灭性的破坏。艺术家王劲松曾用相机摄取了全国大中城市中司空见惯的、用白灰圈起来的形形色色的“拆”字,组合成一幅《百拆图》,以强烈的视觉冲击记录了这一巨变的城市时代。他在《有关〈百拆图〉百幅摄影作品简述》中说,“`拆'似乎是一条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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