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在仲裁制度中的基础作用
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PPT-9.1认识调解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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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划破了手,送进了医院。街道的人民调解 最后这一自然段是尾声:秦王惊魂未定。
9.杜甫《登高》中为我们营造了一幅气势磅礴的长江秋日图的句是: 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
15、.以荆“委轲白刺衣员秦冠王会”·送教进荆案轲行,为调易水解送别。,创经造悲过壮、调凄怆解的气员氛耐。 心劝说、协调,
张亮、王明最终达成协议。按协议,张亮赔偿 我们看不到,就连诗中的我也看不到。因为,姑娘打着一把油纸伞。我想请同学们注意这把油纸伞。(板书:油纸伞)大家最早听说
行政调解——由国家行政机关主持进行; 仲裁调解——由仲__裁__机__构__主持进行,达成的仲裁调解 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人民调解 (1)组织者: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 众性组织)。 (2)要求:人民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 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3)效力:①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 当按照约定履行。②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 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__法__确__认__。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 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王某不服,当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要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由被诉人支付其相应的工伤待遇。当 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开庭裁决,裁令被诉人依照申 诉人的伤残级别,根据国家及山东省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再支付王 某 35 000 余元。
探究 1:建筑公司与王某家属达成的协议有无法律效力?
探究 2:“人民调解机构是政府机关”这一观点是否正确?
提示:不正确。因为人民调解机构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是政 府机关,而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 纷的群众性组织。
探究 3:王明向法院起诉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我国仲裁的基本制度
![我国仲裁的基本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ba30417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91.png)
我国仲裁的基本制度仲裁法的基本制度包括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和一裁终局制度。
(一)协议仲裁制度协议仲裁制度是自愿原则的最根本的体现,也是自愿原则在仲裁过程中得以实现的最基本的保证。
即:1、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双方没有这种共同意愿,没有记载双方共同意愿的仲裁协议,就不能仅凭单方面的意愿来通过仲裁这种方式解决纠纷,而只能通过诉讼或者其他途径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
2、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授权,对没有仲裁协议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
也就是说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当事人的协议。
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依据,是仲裁委员会行使管辖权的前提。
(二)或裁或审制度或裁或审是尊重当事人选择解决争议途径的制度。
其含义是:1、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时,应当依照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诉。
这主要说明,仲裁协议一经达成,任何一方都应当信守协议,不能背弃另一方而寻求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2、对于当事人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争议,其管辖权因当事人双方共同的仲裁意愿而归属于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因此而被排除。
所以,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解决争议方式的初衷,不受理有仲裁协议的起诉。
(三)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不能再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包括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
例外有两种情形,一是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撤销;二是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事纠纷解决的仲裁程序与技巧
![商事纠纷解决的仲裁程序与技巧](https://img.taocdn.com/s3/m/9b074b3d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02ddc23.png)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仲裁规则,仲裁 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一名为首席仲 裁员。
开庭审理
裁决作出
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 审,就争议问题进行了陈述、举证和辩论 。
经过审理,仲裁庭作出了裁决,支持了申 请人的部分请求,并驳回了其他请求。
成功解决的关键因素
专业的仲裁团队
双方当事人选择了具有丰富经 验和专业知识的仲裁团队,为 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调解的适用条件
在商事纠纷中,如果双方有调解意愿且案件适合调解解决,可以考 虑使用调解方式。
调解策略制定
根据案情和双方当事人的特点,制定合适的调解策略,如通过利益 平衡、情感沟通等方式促成双方和解。
调解协议的执行
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应签订调解协议并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如有一方 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
商事纠纷解决的仲裁程序 与技巧
• 仲裁程序概述 • 商事纠纷仲裁程序 • 仲裁技巧与策略 • 案例分析:成功解决商事纠纷的仲裁
实践
• 挑战与对策:商事纠纷仲裁中的难点 问题
• 总结与展望:完善商事纠纷仲裁机制 的建议
01
仲裁程序概述
仲裁定义及作用
仲裁定义
仲裁是一种通过仲裁机构或仲裁 员对商事纠纷进行公正、独立、 保密的审理,并作出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裁决的争议解决方式。
04
案例分析:成功解决商事纠纷的仲裁
实践
案例背景介绍
纠纷双方
国内知名企业与国外供应商
纠纷原因
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及货款支付争议
涉及金额
人民币数千万元
仲裁过程回顾
仲裁申请与受理
仲裁庭的组成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发 生纠纷后,申请人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 交了仲裁申请,并得到了受理。
涉外仲裁协议法律适用(2篇)
![涉外仲裁协议法律适用(2篇)](https://img.taocdn.com/s3/m/c68ee99b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975a523.png)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经济贸易往来日益频繁,涉外仲裁作为一种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重要方式,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
仲裁协议作为仲裁的前提和基础,其法律适用问题成为国际仲裁法学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涉外仲裁协议的概念、法律适用原则以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涉外仲裁协议的概念涉外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某一具体争议事项,在仲裁程序启动前,自愿选择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
涉外仲裁协议具有以下特点:1. 当事人具有涉外因素,即当事人至少有一方为外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争议事项具有国际性,涉及国际经济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领域。
3. 仲裁协议的成立和效力受相关国际条约、国内立法以及国际惯例的调整。
三、涉外仲裁协议法律适用原则1.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涉外仲裁协议法律适用的重要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包括仲裁程序法和实体法。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国内立法以及国际惯例的规定。
2. 最密切联系原则当当事人未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时,适用与仲裁协议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最密切联系原则旨在确定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以保障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
3.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是指当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与仲裁地国的公共秩序相冲突时,可以排除该法律的适用。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有助于维护仲裁地国的法律秩序和公共利益。
四、我国涉外仲裁协议法律适用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是我国调整仲裁关系的法律,其中关于涉外仲裁协议法律适用的规定主要包括:(1)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2)当事人未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时,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3)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不得违反我国公共秩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涉外仲裁协议法律适用的规定主要包括:(1)涉外仲裁协议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2)当事人未约定仲裁协议适用法律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3)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不得违反我国公共秩序。
申请书(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用)5篇
![申请书(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用)5篇](https://img.taocdn.com/s3/m/212b4a9b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bc.png)
申请书(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用)5篇第1篇示例:尊敬的仲裁委员会:我是某公司的员工,为了解决公司与另一家公司之间的纠纷,特向贵委员会申请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
以下是我的申请理由和相关事实陈述:1. 纠纷背景我所在的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在商业合作中发生了纠纷,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避免长时间诉讼和高昂的诉讼费用,双方协商决定进行仲裁解决争端,并签订了仲裁协议。
2. 仲裁协议内容仲裁协议约定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至贵委员会进行仲裁,并认可贵委员会对纠纷的裁决具有最终和约束力。
仲裁协议是经过双方自愿和平等协商达成的,具有合同效力。
3. 申请确认效力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是一种仲裁程序的基础,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一旦签订仲裁协议,就意味着双方同意将争议交由仲裁机构解决,并接受仲裁结果。
我请求贵委员会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以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并最终解决纠纷。
4. 申请的目的我申请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是为了保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商业合作秩序,同时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和高额的诉讼费用。
希望贵委员会能够尽快受理并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促使仲裁程序顺利进行,为我公司的权益保驾护航。
我再次恳请贵委员会尽快受理我的申请,并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
贵委员会的公正裁决将对我公司的利益产生重要影响,也将对商业合作关系的稳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谨此申请书,盼早日得到答复。
特此申请人:某公司代表签字日期:XXXX年XX月XX日第2篇示例:尊敬的仲裁委员会:我是一家贸易企业的法务主管,我代表企业向贵委员会提交一份申请书,希望贵委员会确认我们签订的仲裁协议的效力。
我想简要介绍一下我们企业的基本情况。
我们是一家在国内外都有业务的贸易企业,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进出口贸易、国际物流、以及与国外客户的合作。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双方交易往来较为复杂,往往会涉及到一些合同纠纷或贸易争端,因此在合同签订的初期,我们就非常重视合同条款的完善和明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有一个公正、专业的仲裁机构来解决纠纷。
国际仲裁程序的步骤与要点
![国际仲裁程序的步骤与要点](https://img.taocdn.com/s3/m/3123386f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35.png)
07
总结回顾与展望未来发展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关键知识点总结回顾
国际仲裁程序的基本步骤
包括仲裁协议的达成、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裁决的 作出与执行等。
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仲裁协议是仲裁程序的基础,必须满足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如书面 形式、明确的仲裁意愿和仲裁事项等。
裁决执行要求
为确保裁决的有效执行,当事人需满足一定的要求,如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裁决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遵守执行程序的规定,以及支付必要的费用等。
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裁决情形
申请撤销裁决情形
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这些情形通常包括仲裁庭组成不当、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裁决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或基于伪造证据等。
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取得仲裁权的 依据,而法院的审判权是国家强制力 取得,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同意。
受理范围不同
仲裁机构受理的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 产权益纠纷,而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 范围要广泛得多。
仲裁与诉讼区别
程序不同
仲裁程序由当事人约定,既可选择适用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也可约定适用其他规则甚至自行约定程序,而诉讼 程序相对固定。
裁决效力不同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 民法院起诉。而诉讼则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
适用范围及限制
适用范围
国际仲裁主要适用于国际商事交易中的争议解决,包括国际贸易、投资、知识 产权等领域。
ERA
仲裁定义及作用
仲裁定义
仲裁协议失效的法律后果(3篇)
![仲裁协议失效的法律后果(3篇)](https://img.taocdn.com/s3/m/a23a3c71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e2.png)
第1篇一、引言仲裁协议是仲裁制度的核心要素,它规定了仲裁程序的启动、仲裁员的选定、仲裁庭的组成以及仲裁裁决的效力等关键事项。
然而,仲裁协议并非一成不变,其效力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失效。
本文将探讨仲裁协议失效的法律后果,包括仲裁程序的终止、仲裁裁决的无效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变化等方面。
二、仲裁协议失效的原因1. 仲裁协议的订立无效(1)主体资格不合法: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仲裁协议的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仲裁协议无效。
(3)内容不合法:仲裁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仲裁协议无效。
2. 仲裁协议的变更或解除(1)仲裁协议的变更: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内容进行修改,但未得到其他当事人的同意,导致仲裁协议失效。
(2)仲裁协议的解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解除仲裁协议,经其他当事人同意或仲裁机构裁定解除。
3. 仲裁协议的履行期限届满仲裁协议的履行期限届满,当事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履行仲裁协议,导致仲裁协议失效。
4. 仲裁协议的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产生争议,经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定,仲裁协议失效。
三、仲裁协议失效的法律后果1. 仲裁程序的终止仲裁协议失效后,仲裁程序将自动终止。
当事人不得再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也不得受理该案件。
2. 仲裁裁决的无效仲裁协议失效后,已作出的仲裁裁决可能因仲裁协议的失效而无效。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或者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
3. 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变化(1)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新的仲裁协议启动仲裁程序。
(2)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纠纷,如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将受到仲裁协议失效前已发生法律事实的影响。
四、案例分析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约定因合同纠纷向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后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甲向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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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考作业一单项选择题1.甲厂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发生争议由仲裁机关仲裁。
后甲厂违约,乙厂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该仲裁机关接受了申请并立案,向甲厂发出了通知书。
甲厂拒绝接受仲裁,向本地法院起诉。
则该合同纠纷应由谁解决?()(2.00分)A. 双方协商解决B. 人民法院C. 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D. 仲裁机关2.根据仲裁机构受理争议的范围,其可分为( )。
(2.00分)A. 综合性仲裁机构和专门性仲裁机构B. 民间仲裁机构和官方仲裁机构C. 临时仲裁机构和常设仲裁机构D. 国家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3.()于1889年颁布了第一部仲裁法。
(2.00分)A. 德国B. 瑞典C. 英国D. 法国4.建国后,我国有首先建立的仲裁制度是( )。
(2.00分)A. 技术合同仲裁制度B. 国内仲裁制度C. 涉外仲裁制度D. 经济合同仲裁制度5.根据仲裁机构的隶属关系,可以将其分为( )。
(2.00分)A. 临时仲裁机构和常设仲裁机构B. 综合性仲裁机构和专门性仲裁机构C. 民间仲裁机构和官方仲裁机构D. 国家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6.依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对仲裁条款的独立性的态度是()(2.00分)A. 予以承认B. 以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的约定为准C. 法律未作具体规定D. 不予承认7.《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施行。
(2.00分)A. 1995年 9月1日B. 1995年7月1日C. 1994年7月1日D. 1994年8月31日8.铁路、公路、水路货物运输和联合货物运输中发生的合同纠纷,由下列哪个仲裁机构管辖?()(2.00分)A. 合同签订地B. 合同履行地C. 仲裁协议选定的D. 运输始发地9.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关于仲裁机构组织性质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2.00分)A. 属民间性质组织,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中设区的市所设立的仲裁机构,与省、直辖市、自治区所设立的仲裁机构有隶属关系B. 属民间性组织,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相互之间也无隶属关系C. 属民间性质,行政上下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但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人员隶属于有关的行政机关D. 属带有行政性的组织,隶属于各省、市、自治区的法制局10.陈某与刘某二人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如就祖传字画的继承权发生争议,则提交双方住所地以外的仲裁委员会(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并将自动履行其裁决”。
国开《国际经济法》机考复习第7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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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资料的前五题和你的前五题内容一样,那这一套题就是你需要的,不用怀疑!单选题(共30题,共30分)1.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不包括:()A 住所标准B 居所标准C 住所和居所相结合的标准D 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参考答案:D 更多资料请加VX:w137596882. 相比《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下列哪一项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新出现的()A FASB FCAC EXWD DPU参考答案:D 更多资料请加VX:w137596883. 依《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作者在作品起源国以外的成员国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和将来可能给予其本国国民的权利,以及《伯尔尼公约》特别授予的权利。
以上描述的是下列哪一种待遇?()A 最惠国待遇B 优惠待遇C 差别待遇D 国民待遇参考答案:D 更多资料请加VX:w137596884. 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领域,若货物全部毁灭或因受损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可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该情况属于货物损失中的哪一类?()A 实际全损B 部分损失C 推定全损D 单独海损参考答案:A5. 以下哪一项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中非歧视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A 互惠原则B 关税减让原则C 透明度原则D 国民待遇原则参考答案:D 更多资料请加VX:w137596886. 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A 部长级会议B 总理事会C 货物贸易理事会D 总干事和秘书处参考答案:A7. ()是首个由中国倡议设立的多边金融机构,总部设在北京,于2016年1月正式开始运营。
A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B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C 世界银行D 亚洲开发银行参考答案:A8. 下列各种关于提单的类型中,()是以提单上是否有批注为标准进行分类的。
A 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多式联运提单B 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C 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D 已装船提单/收货待运提单参考答案:B9.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规定,当一成员发生了不能预见的情况以及因承担关税减让义务造成进口产品大量增加,以至于对该成员境内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该成员可以实施临时性进口限制措施,以保护国内相关产业。
浅析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及意义
![浅析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及意义](https://img.taocdn.com/s3/m/75014e5369eae009581bec27.png)
一
、
绪论
国际商事仲裁 协议是指:“ 订 立合同的双方 当事人 ,同意将 他 们 之 问 已经 发 生 、或 者 可 能 发 生 的 争 议 , 交 付 约 定 的某 仲 裁 机 构仲 裁的一种书面协议 ” 。 国际商事争议 ,概括起来有两种解决方式:一是称 为平等协 商 的 自力解决方式 , 另一种称 为他 力的解 决方式 , 通过诉讼途径、 调解 方式或者签订仲裁协议来解决商事纠纷 。 而 国际商事仲裁一 般采用第 二种方式 。由于仲裁具有某些优点 比如 :公正 、合理 、 便捷 等等 。 得 到了全 世界的普遍承 认和认可,因而被各个 国家广 泛采用 。其 中一个基本 的问题 就在 于:如果在经济贸易交往过程 中发 生了 民事纠纷 , 恰好 当事人之间提 前订 立了仲裁 协议 ,那么 这个 纠纷相对来说 比较容易解决 , 可 以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调解解 决 。解决仲裁纠纷首先是要有仲裁协议 ,而有效 的仲裁协议作为 决定仲裁 是否可 以继续进行必要条件 。 如何判定一份仲裁协议是 有效 的,主要从两个方面判定 :一方面是对 于一份仲裁协议如何 判 断其 是有 效的,即判 断要件有哪些 ;另一方面如果仲裁协议有 效 ,将 会 产 生 怎 样 的 结 果 。 二 、近 代 国 际 商 事 仲 裁 发 展 的 缘 由 作 为解决 国际 贸易纠纷 的国际商事 仲裁方式 已经有很 久的 发展历史 了, 尤其是 到上个世 纪五十年代 随着全 球经济的复苏和 发展 ,国际商事仲裁也得到 了不断地发展 ,大致 可以概括为 以下 五个缘 由: 1 . 由于 国际商事仲裁 自身的优 点,越来越 多的合 同当事人选 择仲裁去解决商事纠纷 。2 . 商事仲裁具有效率高 ,程序简 易等特 点受到各 国欢迎 , 许 多国家和地 区也采用 了商事仲裁制度适应 本 地区仲裁 的发展 ,并对本 国或本地 区的法律仲 裁制度进 行改革, 进一步推动 了仲裁 制度 的发展。3 . 国际上成 立了国际仲裁机构, 以及与仲裁有关 的各种研讨会和 学术会议 , 好 多国家 的大 学也 开 设国际商事仲裁方面 的课程 。4 . 仲裁机 构数量的不断增加 。随着 经济纠纷越来越 多, 尤其是一些跨 国跨 区域 的纠纷催 生了大量 的 仲裁机 构 。5 . 国际仲裁案件 一般 都是一 些标 的额 特别 巨大 的案 件,因而 也成为一些 国家收入的一部分 , 这促使 一些 国家 建立 了 专业的 国际仲裁律师 ,并形成 了配套 的仲裁机构和法 官。 三 、 常 见 的产 生 争 议 的情 形 影响仲裁协议有效性 的要件包括 :一是形式要件 , 二是 实质 要 件。形式要件指仲裁协议有 书面文件 ,我国 《 仲裁法》明确规 定,当事人双方订立仲裁协议 ,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口头协议无 效。也有少部分 国家 ,如英国,对 口头协议也承认 。实质要件指 当 事人 同 意 将 该 协 议 提 交 仲 裁 机 构 裁 决 。 首先, 在 经贸往来中由于签订越来越多的商事合同, 而大部分 商事合 同都会 附带仲裁协议。 当合 同依其所适用的法律因某种原因 归于无效时, 那么其中附带的仲裁条款的效力如何判断?对于这个 问题一直以来争议不断。 一种观点是依据仲裁条款 自治权理论, 该 理论主张即便是签订 的合同由于某种原因被确定无效, 但该合同的 仲裁条款依然有效。另外一种观点主张 , 把合同变为无效的时间与 仲裁条款的效力结合起来考虑 , 如果合 同自始无效,则仲裁条款就 没有存在 的意义了。 如果合同在签订的时候有效 , 但由于后来发生 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效 , 那么仲裁条款依然是有效的。除此 之外还有一种观 点主张应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合 同由当事人本人 或合法代理人签订时 ,若合 同本身无效,仲裁条款应该继续有效。 其次 , 关于仲裁条款应 该有 哪个机构 来确 认其 效力?各国在 早期的作法是依据法 院地法律 。但近年来 ,为了保 障国际商事争
仲裁时效已过法律后果(3篇)
![仲裁时效已过法律后果(3篇)](https://img.taocdn.com/s3/m/63fd21e5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afeb688.png)
第1篇一、引言仲裁作为一种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仲裁实践中,仲裁时效问题时常出现,若仲裁时效已过,将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仲裁时效的定义、仲裁时效已过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仲裁时效的定义仲裁时效,是指仲裁请求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仲裁请求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仲裁请求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有特殊情况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延长仲裁时效。
”三、仲裁时效已过的法律后果1. 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仲裁请求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若仲裁时效已过,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仲裁请求,从而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
2. 当事人丧失胜诉权仲裁时效已过,当事人丧失胜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对已经超过仲裁时效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这意味着,即使当事人有充分的事实和证据支持其仲裁请求,但由于仲裁时效已过,仲裁委员会仍将不予支持。
3. 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仲裁时效已过,当事人将承担不利后果。
首先,当事人可能需要承担仲裁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对仲裁案件的受理、审理和裁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仲裁规则的规定,公平、公正地进行。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应当收取仲裁费用。
”其次,当事人可能面临对方当事人的反诉或请求赔偿损失。
4. 当事人可能面临诉讼风险仲裁时效已过,当事人可能面临诉讼风险。
在仲裁时效期间,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然而,仲裁时效已过,当事人将无法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可能需要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能面临举证困难、诉讼成本高等风险。
5. 当事人可能面临声誉损害仲裁时效已过,当事人可能面临声誉损害。
一方面,仲裁时效已过可能导致当事人失去仲裁机会,从而使得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另一方面,仲裁时效已过可能导致当事人面临诉讼风险,从而影响其社会形象。
仲裁法作业论文:浅议对仲裁协议的有效性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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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作业论文浅议对仲裁协议的有效性的认定摘要:仲裁作为独立于诉讼之外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途径,具有保密、程序简便、结案迅速等优势,但这样一种较于法庭诉讼更加节约法律资源和当事人诉讼成本的法律途径却由于我国在仲裁法及其相关制度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和问题而使得仲裁的优越性难以彰显,因此,对我国仲裁制度中关于仲裁协议有效性这方面进行分析和研究将有助于我们对仲裁和仲裁制度进行完善。
关键词:仲裁、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的有效性认定正文:仲裁作为独立于诉讼之外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途径,由于其保密、程序简便、结案迅速等优势,在世界范围迅速发展并活跃于法庭诉讼之外。
但在我国,由于仲裁法在制度设计上的缺陷,除了使得仲裁这一解决纠纷的法律途径不为广大公民熟知了解之外,还导致仲裁优越性难以彰显,在实际运用和案例中屡屡出现问题,而这些问题又集中体现在对仲裁协议效力认定、仲裁财产保全问题、仲裁裁决的司法复审制度的设置上。
因此,在这里,我将要展开论述的,是关于仲裁协议的有效性问题的论述。
一、仲裁和仲裁协议仲裁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正义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议的事项交非司法机关的第三者进行审理,并由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双方当事人对此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1]。
仲裁与诉讼具有以下几个区别:(1)仲裁具有自愿性;(2)仲裁具有专业性;(3)仲裁具有灵活性;(4)仲裁具有保密性;(5)仲裁具有效率性;(6)仲裁具有经济性;(7)仲裁具有独立性。
以上这些与诉讼的区别,正是仲裁所具有的特点,也正是这些特点,使得仲裁具备了简单、快捷、经济等优越性。
而仲裁协议是启动仲裁程序分关键,同时也充分体现了仲裁自愿性的特点。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已经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2]。
因此当事人只有在订立有效的仲裁协议之后才能将争议以仲裁的方式解决。
一份有效的仲裁协议涉及到对当事人的效力,对仲裁机构的效力,对人民法院的效力。
(更新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仲裁法》形考网考网络核心课作业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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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考作业一单项选择题1.甲厂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发生争议由仲裁机关仲裁。
后甲厂违约,乙厂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该仲裁机关接受了申请并立案,向甲厂发出了通知书。
甲厂拒绝接受仲裁,向本地法院起诉。
则该合同纠纷应由谁解决?()(2.00分)D. 仲裁机关2.根据仲裁机构受理争议的范围,其可分为( )。
(2.00分)B. 民间仲裁机构和官方仲裁机构3.()于1889年颁布了第一部仲裁法。
(2.00分)C. 英国4.建国后,我国有首先建立的仲裁制度是( )。
(2.00分)C. 涉外仲裁制度5.根据仲裁机构的隶属关系,可以将其分为( )。
(2.00分)D. 国家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6.依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对仲裁条款的独立性的态度是()(2.00分)D. 不予承认7.《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施行。
(2.00分)A. 1995年 9月1日8.铁路、公路、水路货物运输和联合货物运输中发生的合同纠纷,由下列哪个仲裁机构管辖?()(2.00分)C. 仲裁协议选定的9.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关于仲裁机构组织性质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2.00分)B. 属民间性组织,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相互之间也无隶属关系10.陈某与刘某二人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如就祖传字画的继承权发生争议,则提交双方住所地以外的仲裁委员会(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并将自动履行其裁决”。
后双方果然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议,现问双方解决争议的可行法律途径是什么?()(2.00分)B. 既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仲裁多项选择题1.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先后建立的仲裁制度包括( )。
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第二册 第4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9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1框认识调解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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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堂训练
选择题 1.去人民法院“打官司”,是一件人们极不情愿的事情。这是因 为( ) ①“一场官司成仇人”,诉讼可能导致伤了和气、断了关系 ②诉讼总是有成本的 ③诉讼必须自己请律师 ④诉讼成功的可能性太小 A.①③ B.①②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诉讼可能导致双方当事人伤和气,同时诉讼总是有成本 的,要承担诉讼费用,①②符合要求。③④说法错误,应排除。
常设 机构
限制
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从具有丰 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律师、法官、教授等专 业人士中聘请公道正派的人员担任仲裁员。在解决 具体争议时,仲裁委员会按程序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 并作出裁决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 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3.区别商事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
(4)效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 约定履行。此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 三十日内共同向 人民法院 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 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 强制执行 效力。
微点拨1 人民调解协议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 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 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 事人的责任;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 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
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 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便捷经济选仲裁 全面理解仲裁 (1)种类: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包括 商事 仲裁、 劳动争议 仲裁等。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 商事 仲裁。 (2)适用情形: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 合同纠纷 或者 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 商事仲裁。
仲裁程序法律适用(2篇)
![仲裁程序法律适用(2篇)](https://img.taocdn.com/s3/m/bb12a1ba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b0d1209.png)
第1篇一、引言仲裁作为一种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在解决民商事争议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仲裁程序法律适用是仲裁程序的核心内容之一,它直接关系到仲裁裁决的效力和公正性。
本文将从仲裁程序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具体规则以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仲裁程序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1.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仲裁程序法律适用应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按照仲裁规则和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公正、高效地处理仲裁案件。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体现在仲裁协议的签订、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程序的进行等方面。
2. 公正、公平原则仲裁程序法律适用应遵循公正、公平原则。
仲裁机构在处理仲裁案件时,应保持中立,确保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公正、公平原则是仲裁制度的核心价值之一。
3. 法律适用原则仲裁程序法律适用应遵循法律适用原则。
仲裁机构在处理仲裁案件时,应当依法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法律的规定,维护法律的尊严。
4. 国际惯例原则在仲裁程序法律适用中,应适当考虑国际惯例。
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机构在处理仲裁案件时,可以参照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是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和遵循的规则,对于提高仲裁效率、维护仲裁裁决的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三、仲裁程序法律适用的范围1. 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仲裁协议是仲裁程序的前提和基础。
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仲裁协议的成立、生效和解除仲裁协议的成立、生效和解除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仲裁协议的内容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包括仲裁事项、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规则等。
2. 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规则的法律适用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规则的法律适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的组成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
(2)仲裁规则仲裁规则的法律适用包括仲裁规则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3. 仲裁程序的法律适用仲裁程序的法律适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仲裁程序的启动仲裁程序的启动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
仲裁协议效力及作用
![仲裁协议效力及作用](https://img.taocdn.com/s3/m/f4a3e923c8d376eeafaa3171.png)
仲裁协议效力及作用仲裁协议效力及作用仲裁协议程序【1】1.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审理程序。
本案申请人请求法院确认仲裁条款无效,该请求属否定的确认之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案属人民法院主管范围。
我国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主要有三大类:⑴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纠纷;⑵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⑶法律规定法院适用民诉法解决的其他事项。
本案应属第三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规定的特别程序是用以解决民事非讼案件的审判程序。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颁布,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相应明确的程序规定。
本案适用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来审理较为恰当。
因为一方面,特别程序是用来解决民事非讼案件的审判程序,而本案中申请人仅请求法院就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无效确认,并不涉及具体的民事权益争议,也即本案的确认之诉实质上构成一个非讼案件,因而可以参照适用特别程序来审理。
另一方面,适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通常都涉及确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等实体问题,且通常是用判决而非裁定方式来结案。
而本案涉及的是确认仲裁条款效力的问题,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明文规定法院应用裁定方式结案,因此,对此案适用普通程序来审理显然于法不合。
参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可对这类案件作如下处理:(1)当事人的称谓应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特别程序的规定,提出申请一方应列为“申请人”。
鉴于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之间的共同约定,是一种合意行为,为查明仲裁协议存在与否、当事人之间是否事后就仲裁问题达成补充协议等事实,基于诉讼权利公平原则,应将仲裁协议其他当事方列为“被申请人”,并向其发出民事通知书,要求其在指定期间内对申请人的申请事由发表意见。
(2)开庭并非必经程序,且只查事实,无需辩论。
开庭不是必经程序,只是作为调查事实的手段,是否需开庭审理应视案件情况而定。
解析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
![解析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0031bb66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7931172.png)
解析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跨国商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其具有高效、灵活和公正等诸多优势。
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即公平公正、自愿、法定程序和最终和具有强制力,有助于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并促进国际商事交流与合作。
本文将对国际商事仲裁的这些基本原则进行详细解析。
一、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公正是国际商事仲裁的核心原则之一。
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庭应该秉持中立公正的态度,无偏无私地对待各方当事人。
仲裁员应具有公正、无私的专业精神,不受任何外部或内部压力干扰,公正地裁决纠纷。
公平公正原则的体现还包括各方当事人的平等对待,仲裁庭应确保各方当事人有平等的陈述权利,并在证据收集、听证和裁决过程中采取公正的原则。
二、自愿原则国际商事仲裁的自愿原则强调各方当事人的自主选择。
相比于司法诉讼,仲裁途径更加迅速、高效,因此自愿选择仲裁对于当事人来说意义重大。
仲裁协议是仲裁程序自愿性的基础,各方当事人应当在签署商事合同时达成明确的仲裁协议,约定纠纷解决途径为仲裁。
自愿原则还要求各方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能够正确理解仲裁协议的含义,并确保能够按照仲裁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三、法定程序原则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应当符合相关的国际仲裁法律和规则,坚持法定程序原则。
法定程序原则要求仲裁程序必须经过合法的程序安排,包括起诉、答辩、举证、证据交换、听证、裁决等环节。
仲裁庭应当遵守仲裁规则,确保程序的公正与合法,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或超越仲裁协议的范围。
四、最终和具有强制力原则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具有最终和具有强制力的特点,是仲裁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
一旦仲裁裁决作出,各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执行。
仲裁裁决的执行可以通过各国法院的互助与执行制度来保障。
此外,在一些国家,仲裁裁决还可以直接申请执行,省去了司法程序的时间成本。
总结起来,公平公正、自愿、法定程序和最终和具有强制力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不仅有助于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同时也提高了商事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可行性。
第13章 仲裁法
![第13章 仲裁法](https://img.taocdn.com/s3/m/40dcae15a2161479171128ec.png)
(二)受理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 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 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 理由。 受理的法律效果。 三、答辩与反请求 《仲裁法》第25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仲裁 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 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第十三章 仲裁法 第一节 仲裁法概述
一、仲裁 (一)仲裁的含义 仲裁是指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将纠纷提交给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并作出 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 制度。 仲裁具有如下要素:(1)当事人自愿协商通过 仲裁方式解决纠纷;(2)解决争议的第三人是当 事人选择的;(3)非司法机构的第三人为争议作 出的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对于涉外仲裁裁决,《仲裁法》第70条规定,当事人 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 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 通知;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 权仲裁的。
五、仲裁庭的组成 我国《仲裁法》第30条规定,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 员组成,也可以由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 的,设首席仲裁员;首席仲裁员负责主持案件的仲裁。 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 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 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 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 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 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当事人 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 或者选定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2019-2020学年高中政治人教版选修5学案:专题六 第一框 不打官司解决纠纷 Word版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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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框不打官司解决纠纷教学目标学习目标剖析典型案例,理解司法调解、仲裁、行政复议在解决权益纠纷中的作用。
1.懂得调解、人民调解及其原则。
2.知道仲裁的特点和仲裁制度的主要内容。
3.了解行政复议的性质、原则和特点。
一、调解、人民调解及其原则1.调解的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这种活动就是调解。
2.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我国民间一种非常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
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受司法助理员的具体指导开展调解工作。
3.人民调解应遵循的原则(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探究]1.2016年某日晚,拱北某年货花卉市场3、4号档口承租经营户在档口喝酒抽烟,未熄灭的烟头引发火灾,相邻1、2、5、6号档口经营户的货物在火灾中损毁。
事发后,肇事的3、4号档口经营户吓得逃之夭夭。
受损档口经营户在遭受惨重损失,索偿无门之下,迁怒于花市经营管理人,以其对花市管理不善为由要求经营管理人承担货物损失赔偿责任,退回档口租金。
但经营管理人表示,火灾并非己方引发,自己也是受害者,只愿意给予承租经营户人道主义补偿。
为此,受损经营户与花市经营管理人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事件发生后,拱北司法所、街道调委会和城管办及时介入调解。
经过初步商谈,了解到事情经过后,调解人员采取分别调解的方法,对受损档口承租经营户及花市经营管理人进行了劝说。
经过2个多小时的疏导劝解,花市经营管理人与受损的1、2、5、6号档口承租经营户达成协议:花市经营管理人分别赔偿承租经营户4万元、2.5万元、2.3万元和1.45万元。
在消防部门现场解封后,花市经营管理人为承租经营户重新搭建档口,让其迅速恢复营业。
如何理解调解是解决纠纷的重要形式?[提示](1)调解是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柬埔寨商事仲裁法律规定(3篇)
![柬埔寨商事仲裁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376c6ba6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2eacf83.png)
第1篇一、概述柬埔寨商事仲裁法律制度是柬埔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商事纠纷的解决提供一种高效、公正的途径。
根据柬埔寨的法律规定,商事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具有自愿性、专业性、保密性等特点。
以下将详细介绍柬埔寨商事仲裁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柬埔寨商事仲裁法的基本原则1. 自愿原则:商事仲裁的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并遵守仲裁程序。
2. 公平原则:仲裁员应保持中立,确保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和仲裁结果的公正性。
3. 专业原则:仲裁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以保证仲裁结果的准确性。
4. 保密原则:仲裁程序和仲裁结果应予以保密,不得对外公开。
三、柬埔寨商事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柬埔寨商事仲裁法适用于以下争议:1. 商事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
2. 与商业活动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3. 与投资有关的争议。
4. 其他商事纠纷。
四、柬埔寨商事仲裁的程序1. 仲裁协议的订立: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2. 仲裁员的选定:当事人可共同选定仲裁员,或由仲裁机构指定仲裁员。
3. 仲裁程序的启动:当事人应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机构受理后,启动仲裁程序。
4. 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由一名或三名仲裁员组成。
5. 仲裁审理:仲裁庭应组织仲裁庭会议,听取当事人陈述、质证、辩论等程序。
6. 仲裁裁决:仲裁庭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仲裁裁决,并送达当事人。
五、柬埔寨商事仲裁的法律效力1. 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2. 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 仲裁裁决具有国际承认和执行效力,当事人可依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向柬埔寨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六、柬埔寨商事仲裁的特殊规定1. 仲裁员的回避:当事人如发现仲裁员有利益冲突、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等情形,可申请仲裁员回避。
2. 仲裁程序的延期:仲裁庭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延期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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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在仲裁制度中的基础作用
1262115 储怡欣 仲裁协议是指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依法可以仲裁解决的纠纷,以书面形式提交临时仲裁的共同意思表示(合意),或者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合意)1。
是当事人之间仲裁合意的书面化、法律化的形式。
简单来说,仲裁协议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明的仲裁条款,或以其他方式达成的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
仲裁协议具有五个法律特征:它是当事人共同表达的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意愿(仲裁合意)的法律文书;仲裁协议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同一性;仲裁协议的内容具有特定性,即当事人提交仲裁解决的事项具有法律规定的可仲裁性;仲裁协议具有广泛的约束力;仲裁协议具有可分性(独立性/自主性,即次要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被撤销、不存在而相应无效、失效或不存在)。
根据仲裁协议的特征,充分体现出仲裁协议的重要作用。
仲裁协议是是现代民商事仲裁的基石,仲裁协议的作用可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仲裁协议用来证明当事人之间进行仲裁的合意
仲裁协议根本上是一种合同,当事人之间根据自愿的原则所达成的合意是仲裁协议的基础,仲裁庭或者法院在认定仲裁协议的效用过程之中应当遵从当事人自我的意愿,应当对当事人的合意做出考量。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仲裁制度的首要原则,赋予当事人更为广泛的仲裁自主权,是当前各国仲裁法律制度发展的共同趋势。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尊重当事人的私法权益,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据自己的利益需要自主地做出各种仲裁安排和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应当尊重当事人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追求,充分关注仲裁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仲裁制度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贯穿于仲裁制度发展的全过程。
当事人在一个完整的仲裁过程中,需要同时满足四个仲裁合意,分别是:敌意,是否选择仲裁;第二,选择什么样的仲裁机构;第三,需要仲裁神噩梦;第四,选择谁作为仲裁员。
其中,前三项是必须满足的,而且是在仲裁程序之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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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达成的,最后一项则是前三个条件的体现,反映了当事人对争议事项、解决方式、裁判者的选择。
《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2
(二)仲裁协议确定了进行仲裁的义务
1、申请人应当有依照法律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其副本等的义务,被申请人有按照规定的时限递交答辩书的义务;
2、当事人有义务按时出庭,不经过许可不能半途退庭;
3、有义务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代理人授权的委托文书,否则不能自行出庭;
4、有义务遵守关于仲裁员回避的机制,不得向符合要求的仲裁员送礼,单独见面;
5、有义务照实回答仲裁庭提出的问题,尊重仲裁的独立性,不得干涉仲裁;
6、有义务自觉履行仲裁裁决,不得隐瞒仲裁庭要求提供的资料或者相关证据;
7、申请仲裁后不得继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遵守仲裁协议的各种规定;
(三)仲裁协议确立了仲裁庭管辖
现如今有人提出认为仲裁异议包括对仲裁管辖权异议和对协议效力的异议,仲裁管辖权异议是对于仲裁效力异议除开特定仲裁机构是否有权接受并处理纠
纷的异议。
然而另有人提出,仲裁没有对于管辖权的异议,仲裁异议在本质上来说就是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
对于管辖权的界定最初主要是源于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是指法院与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是落实民事审判的一项制度。
假如法庭裁定当事人的异议成立,就应该将案件交送到有管辖权的其他法庭审理3。
而仲裁则没有地域管辖4和级别管辖,每一个仲裁机构在法律上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也就不存在异议成立后再移交给其他仲裁机构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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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 法院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
域管辖
(四)仲裁协议是仲裁庭权利的来源
仲裁庭是指对某一争议案件进行仲裁审理活动时的组织形式。
《仲裁法》第22条说明“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第24条说明“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有效的仲裁协议引申出了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同时也是仲裁协议的依据。
因此仲裁协议是仲裁庭权利最根本的来源。
在仲裁管辖权之外,当事人还能够授予仲裁庭其他的权力,比如合理公平裁决的权力、在仲裁的过程中调解的权力、具有惩罚性赔偿的权力等。
综上所述,仲裁制度中最核心、最根本的制度是仲裁协议制度。
国家承认仲裁制度后,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具有了赋予仲裁机构管辖权、排斥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并使仲裁裁决具有类似于法院判决的效力,被称为仲裁制度的基石。
任何一种制度性、普遍性的纠纷解决机制,在实行中都必须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依据,也必然体现和追求着某些理念和价值取向。
实际上,任何一种纠纷解决的过程也就是“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程序性和实体性权利和利益的过程”,仲裁程序也不例外,它必然要反映公正和效率的要求。
仲裁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而最大限度地公正、及时解决争议,保证资本迅速运转,促进经济发展,是仲裁制度的重要特点。
要使仲裁为市场经济服务,发挥其调处经济纠纷的积极作用,当事人依法规范地、准确地书写仲裁协议是重要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