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授信业务实地见证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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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
授信业务实地见证操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授信业务实地见证操作流程,防范业务风险,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XX银行授信管理办法》、《XX银行一般法人授信业务管理办法》、《XX银行个人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实地见证系指根据授信审批批复,见证人员双人实地查访担保人,了解授信担保人担保的真实意愿,验证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核实授信申请人、担保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印章及签字,见证授信相关法律文本的现场签署,并留存相关见证文件和资料的工作过程。
根据实地见证的内容,实地见证可分为见证担保和见证授信法律文本签署。
本操作指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和出质人。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表内外授信业务审批通过后,授信发放前担保的核实、授信法律文本的签署等授信管理环节。
第四条见证人员应至少有一名为非当笔业务营销人员,且应具备一定的信贷从业经验;分支机构应确保见证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五条实地见证应坚持“双人实地、痕迹管理、如实反映”的原则,尽职开展授信业务的实地见证工作。
(一)双人实地原则。指实地见证过程中,至少有两名(含)以上见证人员实地深入申请人和担保人住所或经营场所、抵(质)押物现场开展见证工作。
(二)痕迹管理原则。指见证人员对现场见证的全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记录,对见证事项填写规范的实地见证确认书,按要求对见证的关键环节进行拍照,并将见证过程收集的资料作为授信档案存档备查。
(三)如实反映原则。指见证人员对在见证过程中核实的实际情况和发现的问题与调查反映的情况不一致时,应将相关情况直接向支行负责人及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等有关主管人员如实反映。
第二章见证担保
第一节见证担保前准备
第六条拟定见证担保工作要点清单
见证前,见证人员应根据授信业务品种、担保方式以及抵(质)押物特点,拟定见证工作需要核实的要点清单:(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担保人担保意愿;
(三)抵(质)押物状况;
(四)抵(质)押物的真实性;
(五)其它需核实的担保信息。
第七条收集基础资料
见证人员应对客户前期授信申报资料进行整理,收集并准备以下见证工作所需要的相关基础资料:
(一)授信批复意见;
(二)授信申请人、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下同)基础资料;
(三)抵(质)物清单、抵(质)物权属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四)签字样本、签字授权书、预留印签等其它佐证资料。
第八条调取关键资料信息
(一)对为自然人的担保人或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见证人员应通过本行会计部门或公安部门身份核查系统进行身份核查,并打印担保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对打印的身份信息,见证人员应签名确认。
(二)担保人为企业法人或其它非法人经济组织时,见证人员可通过信用网、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等网站查询或到登记管理机关现场收集、调阅客户的最新登记信息、公司章程、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料。
(三)担保人为事业法人的,见证人员应到当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或人事部门查询担保人最新的登记信息,通过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查询最新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料。
第九条见证通知
原则上见证人员应在见证前3个工作日通知授信申请人、担保人现场见证事宜,并告知准备见证所需相关资料。
第二节核实担保人基本信息
第十条核实担保人主体信息
(一)担保人为自然人
1.现场要求担保人出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与事先核查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确认事先的核查结果与担保人现场提供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和照片等信息要素一致。
2.对担保人为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港澳台人士、外籍人士的,担保人应提供军(警)官证、内地通行证/大陆通行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核实担保人的户籍信息和婚姻状况。担保人须出示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以核实担保人户籍信息和婚姻状况情况。户口簿上的名字、年龄、性别等个人关键信息应与身份证明一致。未婚/已婚/离异/丧偶人士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可以分别为未婚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离婚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文件。对担保人的婚姻状况仍存疑问的,应前往民政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进行现场查询,再次核实。
(二)担保人为法人
1.根据本指引第八条,通过网上查询或现场调取等方式获取的担保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验资报告、公司章程、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关资质证书等主体资料与授信时对比发生变更的,应要求担保人现场提供变更后的主体资料。
对担保人提供的已变更主体资料,见证人员应将其与事前调取的资料进行核对,确保担保人股东、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资质等级等信息一致,并留存复印件。
2.上述资料与授信时对比未发生变更的,留存查询截图或查询原件后,可不再现场提供。
3.对担保人法定代表人,见证人员原则上应按担保人为自然人的核查方式进行身份、婚姻状况的核查。
第十一条核实担保人担保意愿
对担保人为自然人的,见证人员应当场向担保人及其配偶陈述授信申请人在本行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包括授信金额、授信期限、利率和担保方式等授信情况,并当场确认担保人及其配偶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
对担保人为法人的,见证人员应当场向担保人法定代表人陈述授信申请人在本行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包括授信金额、授信期限、利率和担保方式等授信情况,并当场确认担保人提供担保是否出于本单位的真实意愿。
第十二条核实书面担保文件
对提供的书面担保决议,见证人员应现场询问是否为担保人出具。
对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应核查担保文件是否由担保人及配偶或共有人签字确认,并通过现场比对签字笔迹等方式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