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周转房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财政局周转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干部周转房及公租房管理,推进公租房并轨运行,保障周转房及公租房公平分配,强化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县干部周转房及公租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干部周转房(以下简称周转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干部职工出租周转的住房;本办法所称公租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周转房及公租房产权由县住建局移交县国资公司,由县国资公司负责运营管理。

设立县干部职工周转房及公租房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资公司。

领导小组负责干部职工周转房及公租房的分配、调整,县国资公司负责办理入住和日常管理及维护等运营管理事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