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和会议费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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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和会议费的
相关规定
各部门:
因我校培训业务日益增多,培训费用浪费现象时有发生,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现制订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和会议费的报销管理办法,请各位职工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1.加强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
2.报销及时、合规,做到月月清账,最迟不超过本个培训项目结束第五个工作日。
3.票据正规、足额。
4.文件所规定的报销要件完备,不可或缺。
5.报销需提供报账人的银行账号及开户行名称,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报销。
6.报销单需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校长、校长、财务负责人签字(2000元以下的可以不经校长签字)。
二、招待费
宴请领导:
1. 宴请领导吃饭,所有工作人员陪同,原则上不超过
350元;
2. 超过标准的招待费,需提前报备校长,经同意后,由校长签字报销,否则超支部分自行承担;
3. 报销时需制作招待费使用明细,列明招待人员、陪同人员、时间、金额,相关人员签字,才可报销。
老师餐费:
培训期间,有老师在的情况,带班班主任陪同老师一起进餐,执行以下标准:
1. 出差早饭标准:不超过10元/人
2. 午饭、晚饭:和老师一起吃饭不超过30元/人
三、差旅费
1. 城市间交通费:
(1)大巴:乘坐大巴必须提供正规大巴车票,不得以其他票据代替,没有发票不予报销;
(2)拼车/包车:拼车/包车时,需提前和司机沟通,索要发票,报销时需写明乘车人、乘车起止位置,公司根据市价予以报销;
(3)火车:以当天本人火车票作为报销凭据;
(4)培训老师乘车尽量以拼车形式,包车出行,需提前和副校长申请,说明情况。
2. 市内交通:
(1)银川市内交通以公交车为主,特殊情况需打车,
要和副校长提前申请;
(2)交通费报销需提供所选出行方式正规发票,报销时在发票背后写明目的地、办理事项;
(3)对于不能提供正规机打发票的出租车(如手撕票),需在发票上写清实报金额,发票背后写明时间、目的地、办理事项;
(4)交通费用报销原则上不允许以其他发票代替;
(5)交通费用报销需制作交通费报销明细表,写明时间、起止位置、办理事项、出行方式、金额。
3.住宿费:
(1)市内出差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如确需住宿的,需经副校长同意;
(2)住宿费在限额内据实报销,提供正规住宿发票。
(3)住宿费报销需制作住宿费报销明细,写明时间、住宿宾馆名称、价格、住宿人员等;
(4)同性两人出差只能报销一个房间;
(5)住宿费标准以当地平均价格为准,原则上不超过150元/天。
4.伙食补助费:
(1)按出差天数计算,按标准按餐补贴,一天不得超过两餐,每餐15元,一天30元;
(2)带班班主任和老师一起吃饭,则没有本餐补助;
(3)和校长出差,校长承担餐费的情况,没有本餐补助;
(4)出差期间需记录每日进餐情况,记录清楚每餐是否和老师共同进餐,如果业务招待费中报销了餐费,则不应申请伙食补助费。
四、场地费
培训场地由公司专项负责人选定、议价,代班班主任负责在培训结束前一天向场地所有人索要发票,由公司统一转账付款。
五、其他费用
培训期间发生的其他支出如打印费、矿泉水费、零星采购等,需提供正规发票,报销金额不得超过市价。
六、其他事项:
1.本规定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2.过去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