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仲裁员管理信息系统-全国视频1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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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省级机构完成
机构管理
• 注意事项
– 一个行政区划对应一个行政部门,一个行政部门可对 应多个仲裁办案机构 – 不可注销现有系统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将其修改 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建议将人事争议机构合并至劳动争议机构,并将其修 改为劳动人事争议机构,之后注销人事争议机构及人 事行政部门 – 在机构合并前,应在“人员注销”模块注销不再任职 或重复的人员信息
• 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打印《发放登记表》,由仲裁委手工 填写后,行政部门在系统中登记
仲裁员证件发放流程
• 注意事项:
– 仲裁员证登记并保存后,仲裁员证编号将不能修改 – 若要修改,需注销原仲裁员证后,重新申领证件
• 建议确定证件填写无误后,再进行证件登记
– 仲裁员证编号在全国范围内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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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证件补发流程示意图
全国仲裁员管理信系统
http://tjzc.mohrss.gov.cn
全国仲裁员管理信息系统
• 系统整体介绍
– – – – – – 系统地位 建设目的 系统部署结构 访问方式 访问地址 目标用户
全国仲裁员管理信息系统
• 建设目的
– 实现对全国仲裁办案机构和仲裁员的分级管理 – 实现对仲裁员证申领及发放流程的管理
• 仲裁员证编号
– 按仲裁员证编号规则编号,并填写仲裁员证 – Z . 4201000001 或 J . 4201000001 – 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开发区、产业园等没有 行政区划的地区,请与部信息中心联系
仲裁员证件管理
仲裁员证 件申领
仲裁员证 件发放
仲裁员证 件补发
仲裁员证件申领流程示意图
– 功能模块:培训班登记、考试结果登记
• 培训班登记
① 新增培训班级 ② 登记参加培训的学员 • 考试结果登记 ③ 登记学员考试结果(合格、不合格) ④ 提交考试结果
• 由部、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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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管理
• 注意事项:
– 培训组织单位级别:部级、省级、部委托省、省委托市 – 登记培训学员的考试结果后,参加培训的学员名单将不 可维护 – 提交考试结果后,系统自动增加参训人员的培训记录, 否则登记的培训信息不生效 – 没有培训记录的人员,不能申领仲裁员证
仲裁员证件申领流程
• 注意事项:
– 各地申领审核表号不能重复,可自定义编号规则, 如:赣申[2010]1号 – 申领计划上报后,不能修改申领计划和仲裁员的相关 信息 – 申领计划上报后,才能打印《申领审核表》和《申领 名单》 – 同一人员不能存在多条正在审批的申领计划 – 避免出现多个用户同时操作一个申领计划的情况
– 功能模块:补发申请 ① 新增补发申请 ② 登记补发名单 ③ 上报申领计划 ④ 打印《补发申请表》(手工操作)
仲裁员证件补发流程
• 省里审核补发申请
– 功能模块:证件补发
• 省里根据预留的损耗证件,审核各市上报的补发申请, 并补发证件 • 省里确认补发申请后,系统自动对补发人员分配省里空 白(损耗)仲裁员证的流水号
采集/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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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仲裁员管理信息系统
• 业务流程介绍
– – – – – 业务流程图示 机构管理 人员管理 培训管理 仲裁员证件管理
业务流程图示
人员 管理 机构 管理
培训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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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管理
• 机构管理操作流程:
– 建立新机构:机构登记 – 修改机构信息:机构变更 – 删除机构信息:机构注销
• 删除行政部门,应在“机构登记”模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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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管理
• 机构合并图示
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 会 劳动人事 劳动争议 争议仲裁 仲裁委员 委员会 会 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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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
• 人员管理操作流程:
– 对于新增人员:人员登记 – 对于现有人员维护修改:人员变更 – 对于不在任职或重复人员:人员注销
人员管理
• 按照申领证件的人员情况,新增或补充人员信息
市级
• 新增申领计划、申领名单 • 上报申领计划
省级
• 审核申领计划、申领名单 • 上报全省申领计划、申领名单 • 审核申领计划、申领名单 • 发放仲裁员证件
部级
仲裁员证件申领流程
• 上报仲裁员证申领计划
– 仲裁员证的申领条件:
• • • • • • 满足人员信息中“任职条件”之一 机构及人员信息完整,即必录项非空,有照片 申领人员必须在一个仲裁委任职 申领人员必须存在一条“合格”的培训记录 申领人员信息必须有效,没有注销 申领人员没有有效的仲裁员证,或正在审核的申领计划
仲裁员证件申领流程
• 根据各地上报的申领计划,部里发放仲裁员证
– 审核各省申领计划 – 发放仲裁员证
• 核发证数 = 核发人数 + 核发人数 × 10% • 部里确认发证后,系统自动对各省申领人员分配仲裁员 证的流水号,并对各省预留10%的损耗证件 • 部里按照系统计算的流水号区间,向各省邮寄未填写的 仲裁员证,以及预留的损耗证件
– 合并部门:机构合并
机构管理
• 按机构合并情况,新增或修改机构信息
– 功能模块:机构登记、机构变更、机构合并
• 已有劳动争议机构的,建议在机构合并模块,对劳动和 人事机构及人员进行合并操作后,再在机构变更模块修 改机构信息 • 或在机构登记模块,新增劳动人事争议机构,再将劳动 和人事机构及人员合并至新增的机构
仲裁员证件补发流程
• 注意事项:
– 申领补发的人员,必须已申领证件并审批通过 – 省里补发证件后,系统自动减少省里预留的空白证, 并对补发人员重新赋流水号 – 证件补发后,原仲裁员证的流水号将被注销,原证应 交由省级行政部门销毁 – 由于证件遗失等原因,已在本系统登记仲裁员证编号 的,在补发新证后,仍沿用已登记的仲裁员证编号
• 系统部署结构
– 全国集中式应用系统 – 服务端—应用、数据库 – 客户端--用户,浏览器
全国仲裁员管理信息系统
• 访问方式
– 互联网,浏览器方式
• 访问地址
– http://tjzc.mohrss.gov.cn – http://tjzc.mohrss.gov.cn:8080 (本次培训地址)
• 目标用户
– 现阶段为部、省、市调解仲裁行政部门,以及省级仲 裁办案机构;随着网络的发展,将来会延展到区、县 级仲裁委
下一个
争议案件分析和仲裁员管理信息系统
仲裁员 仲裁机构 数据库
争议案件 数据库
指标体系 接口标准
业务规范
仲裁员管理 案件管理 核心 机构、 ……争议案件 地方劳动人事争议相关数据 人员信息 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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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证件管理
仲裁员证件管理
仲裁员证件内容 仲裁员证件流水号
仲裁员证件管理
• 仲裁员姓名 • 仲裁员证有效期
– 自2010年7月1日至 2013年6月30日 – 按部里发证日期进行填写
• 聘任机构
– 申领计划中登记的仲裁办案机构
仲裁员证件管理
• 仲裁员证流水码
– 按仲裁员与证件流水号的对应关系进行填写
仲裁员证件补发流程
• 若省里预留的损耗证数,小于补发申请的证数,省里 可向部里申请损耗证件
– 功能模块:补发申请 – 部里根据省里现有的空证数,对省里的补发申请进行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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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市级
• 针对自身情况提出补发申请
省级
• 若空白证件数大于申请数量,直接将证件发到市里 • 若空白证件数不足,则向部里申请空白证件 • 审核空白证件申领计划 • 发放空白证件
部级
仲裁员证件补发流程
• 补发仲裁员证的原因:
– – – – 填写损坏 证件丢失 质量问题 其他
仲裁员证件补发流程
• 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省级仲裁办案机构
– 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新增) – 任职条件和照片(新增或变更) – 功能模块:人员登记、人员变更
• 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省级机构完成 • 新增操作,建议在机构合并后登记人员
– 注意事项:
• 人员的证件号码必须全国唯一 • 人员只能在仲裁办案机构任职,且只能是一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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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管理
• 增加申领人员的培训记录
仲裁员证件申领流程
• 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仲裁办案机构
– 功能模块:证件申领 ① 新增申领计划 ② 登记申领名单 ③ 上报申领计划 ④ 打印《申领审核表》及《申领名单》(手工操作)
仲裁员证件申领流程
• 省级行政主管部门
– 功能模块:申领审核、申领上报
① ② ③ ④ 新增本省申领计划 审核各市申领计划 上报本省申领计划 打印《申领审核表》及《申领名单》(手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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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证件发放流程示意图
部级
• 发放仲裁员证件 • 按照省级计划将空证邮寄到省里
省级
源自文库
• 按照市级计划,分发证件到市 • 登记仲裁员证件编号 • 按照计划分发到机构
市级
仲裁员证件发放流程
• 各市及省级仲裁办案机构登记仲裁员证编号
– 功能模块:登记仲裁员证编号 – 根据系统提示的仲裁员证流水号,登记对应人员的仲 裁员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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