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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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部门(单位):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管对象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二、监管内容

1、预防接种卫生监督

2、传染病疫情报告卫生监督

3、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卫生监督

4、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卫生监督

5、医疗废物处置卫生监督

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卫生监督

三、监管方式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全省采供血机构进行抽查,对社会关注度高、重点工作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抽查。

四、监管措施

1、查阅被监督单位资料;

2、就监督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3、发现违法情形的,依法进行处理。

五、监管程序

1、制定检查计划并下发给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和采供血机构。

2、对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3、根据检查结果做出总结报告,并对违规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进行通报和处理。

六、违规处理

1、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应当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责令限期改正。

2、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

3、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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