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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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资源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森林资源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林业部门、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森林资源管理单位。

第三条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的合法性;(二)科学规范,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三)集中统一,实现档案资源共享;(四)严格保密,保障国家森林资源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各级林业部门应设立森林资源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森林资源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工作。

第五条森林资源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森林资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三)指导、监督下级单位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四)组织开展森林资源档案的鉴定、整理、修复和数字化工作;(五)提供森林资源档案的查阅、复制和咨询服务;(六)参与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建设等业务活动,为相关决策提供档案支持。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森林资源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建设、管护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等;(二)森林资源档案的鉴定、整理、修复、数字化等相关工作文件;(三)其他与森林资源管理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七条森林资源档案的整理要求:(一)分类清晰,便于查阅;(二)编制目录,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三)归档及时,确保档案的时效性;(四)鉴定准确,确保档案的真实性。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森林资源档案的保管要求:(一)建立健全档案库房,确保档案的安全;(二)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备,如档案柜、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三)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加强档案人员的培训,提高档案保管水平。

第九条森林资源档案的利用要求:(一)查阅档案需经批准,确保档案的安全;(二)查阅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三)档案的复制、摘抄等利用方式,需经档案管理机构批准;(四)档案的利用不得影响档案的保管和使用。

公司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森林资源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森林资源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森林资源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经营利用、保护修复、监测评估等各个环节的档案。

第三条公司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使用;(三)依法管理、科学利用;(四)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是公司森林资源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部门档案管理。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应设立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森林资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二)组织档案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三)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四)监督指导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五)对档案进行鉴定、销毁和移交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七条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内容:(一)森林资源调查档案;(二)森林规划设计档案;(三)森林经营利用档案;(四)森林保护修复档案;(五)森林监测评估档案;(六)其他与森林资源相关的档案。

第八条档案管理要求:(一)档案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二)档案分类、编号、立卷、归档等应符合国家档案标准;(三)档案保管应按照国家档案保护要求,采取防潮、防霉、防虫、防火等措施;(四)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应符合国家档案保密规定。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保管第九条档案利用:(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二)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应填写申请表,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三)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条档案保管:(一)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安全;(二)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检查,发现损坏、丢失等情况应及时处理;(三)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档案保管设施的管理,确保档案设施的正常运行。

林场档案管理制度

林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林场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林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林场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林场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法守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 科学管理: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3. 安全保密:确保档案安全,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4. 便民高效:为林场各项工作提供便捷、高效的档案服务。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林场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全场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1. 制定林场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和销毁。

3. 组织档案的查阅、复制、提供利用等服务。

4. 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5. 参与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第三章档案管理内容第六条林场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林地权属档案:包括土地权属证明、林地使用权证、林地登记簿等。

2. 林业生产档案:包括造林设计、作业设计、生产记录、林木生长状况等。

3. 林业资源档案:包括森林资源清查、森林资源监测、森林资源保护等。

4. 林业经济档案:包括财务、审计、统计、合同等。

5. 林业行政档案:包括文件、会议记录、通知、请示、报告等。

6. 林业科技档案:包括科研项目、技术改造、技术培训等。

第四章档案管理流程第七条档案收集:各部门、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第八条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号、编目、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档案归档:按照档案分类目录,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归档保存。

第十条档案保管:采取科学、规范的保管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十一条档案查阅:档案查阅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林场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

林场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林场森林资源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林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资源监测、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声像等。

2. 林场内部管理、生产经营、财务会计、劳动人事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3. 其他与林场森林资源相关的文件、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林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森林资源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2. 各科室、车间、班组等负责本部门产生的森林资源档案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3. 林场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1)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档案管理范围,及时收集各类森林资源档案。

(2)档案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原则。

2. 档案整理(1)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

(2)档案整理应遵循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原则。

(3)档案整理过程中,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清晰。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1)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2)档案保管应遵循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霉等原则。

(3)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档案利用(1)档案利用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原则。

(2)档案利用应办理借阅手续,确保档案的安全。

(3)档案利用人员应爱护档案,不得擅自复制、翻印、损坏档案。

六、档案信息化管理1. 档案管理部门应积极推进森林资源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2. 档案信息化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安全可靠的原则。

3. 档案信息化系统应具备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查询、统计等功能。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林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林地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林地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地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林地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林地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林地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林地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二)依法管理原则: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林地档案管理工作。

(三)安全保密原则:加强林地档案的安全保护,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四)高效利用原则:提高林地档案的利用率,为林地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收集第四条林地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林地权属、登记、发证、变更、注销等文件材料;(二)林地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监测等文件材料;(三)林地保护、利用、管理、监督等文件材料;(四)林地争议、纠纷、查处等文件材料;(五)其他与林地管理工作相关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林地档案收集方式:(一)及时收集各类林地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档案资源共享;(三)通过数字化手段,对档案进行收集和整理。

第三章档案整理第六条林地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二)编制档案目录,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三)编制档案索引,方便档案的检索和利用;(四)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第四章档案保管第七条林地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配备专用档案室,确保档案的安全存放;(二)按照档案保管规范,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三)加强档案室的安全管理,防范火灾、水灾、盗窃等风险;(四)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档案利用第八条林地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依法为林地管理工作提供档案服务;(二)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档案的利用率;(三)规范档案借阅手续,确保档案的安全;(四)加强对档案利用情况的统计和分析,为林地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林场档案管理制度

林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充分发挥档案在林场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林场范围内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林场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2. 分类科学,便于查找;3. 保密安全,确保档案真实可靠;4. 依法依规,规范管理。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1. 林场发展规划、建设方案、年度计划等相关文件;2. 林地权属、使用权、经营许可等法律文书;3. 林木资源调查、评估、监测、保护等资料;4. 林场经营管理、生产、科研、培训、设备购置等文件;5. 林场财务、人事、党建、安全等档案;6.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门类、年代、文号等分类;2. 每份档案应包括封面、目录、正文、附件等部分;3. 档案装订整齐,便于查阅;4. 档案名称、编号、保管期限等信息填写规范。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2.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确保档案安全;3. 档案调阅需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4. 档案借阅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复制、涂改、销毁。

第七条档案利用要求:1. 档案利用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原则;2. 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查阅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档案内容;3. 档案利用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档案,不得逾期不还。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八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程序:1. 档案鉴定小组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销毁档案;2. 鉴定结果经相关负责人批准;3. 销毁档案时,应指定专人监销,确保档案销毁安全。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九条林场档案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2. 落实档案保管措施,确保档案安全;3. 积极配合档案利用工作,提供便捷服务。

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

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

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做到规范、科学管理森林资源档案,保障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保护国家森林资源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条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的遵守与执行是所有从事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的基本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机构为国家林业局及其下设的各级林业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二章森林资源档案的管理第五条森林资源档案应按照《档案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密。

第六条森林资源档案应当及时、完整地进行整理、归档和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关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信息系统。

第七条森林资源档案要按照文件编号和文件分类进行系统归档,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八条森林资源档案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规范,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森林资源档案的利用第九条森林资源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合法、规范的原则,谨慎使用档案信息,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条森林资源档案的利用范围应合乎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森林资源档案的利用应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不得私自篡改、外传档案信息。

第十二条森林资源档案的利用应当严格遵循国家保密规定,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

第四章森林资源档案的保护第十三条森林资源档案的保护是档案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应加强档案的安全保护和防火防盗工作。

第十四条森林资源档案的保护应当完善相关的档案存储设施和设备,做好档案防火、防水、防潮、防虫的措施。

第十五条森林资源档案的保护还要加强档案的保密工作,保护档案信息的隐私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森林资源档案的损坏和遗失应当及时报告,做好档案的维修和修复工作。

第五章森林资源档案的监督第十七条森林资源档案的监督工作应加强对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森林档案管理制度

森林档案管理制度

森林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关于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方针政策,规范和提高森林档案管理水平,确保森林资源档案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森林资源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应注重技术规范,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信息共享与交流。

第五条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倡导全社会热爱森林资源、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各级森林资源档案管理部门应具备保障森林资源档案工作正常进行的条件。

第七条各级森林资源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八条各级森林资源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第九条各级森林资源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档案信息的采集、整理和传输。

第十条各级森林资源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关档案管理规定,规范档案管理行为。

第十一条各级森林资源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和利用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具体措施第十二条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加强森林资源档案信息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加强档案信息的共享与交流工作,建立森林资源档案信息共享平台。

第十五条加强对森林资源档案的电子化管理,推动档案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第十六条加强对森林资源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对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国家森林资源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各级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国家森林资源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和评估标准。

第二十条国家森林资源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公布有关森林资源档案工作的检查结果和意见。

林场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林场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林场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林场档案资料的管理,提高档案资料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本制度制定之目的在于明确林场档案资料的归档、利用和保管要求,规范林场档案管理工作,强化档案资料的管理和保护。

二、档案资料的归档1. 林场档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及时性原则。

档案资料一经形成,应当及时进行归档处理。

(2)完整性原则。

对于所有涉及林场工作的资料,应当进行完整的归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询性。

(3)真实性原则。

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可靠,严禁伪造、篡改档案。

2. 归档程序:(1)档案资料的鉴定。

对于形成的档案资料,由专门的鉴定小组对资料进行鉴定,确定是否需要归档。

(2)档案资料的整理。

经鉴定需要归档的资料,应当进行整理,编制档案目录,建立档案库。

(3)归档标识。

对归档的档案资料进行标识,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装箱、封存等程序。

(4)档案管理登记。

对于归档的档案资料,应当进行登记,记录档案资料的名称、编号、存放位置等信息。

三、档案资料的利用1. 林场档案资料的利用包括内部利用和外部利用两种形式。

(1)内部利用。

林场内部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档案资料的查阅和使用。

(2)外部利用。

对于外部单位或个人的档案资料利用需求,应当进行审批,只有经过审批的情况下才能提供档案资料。

2. 利用程序:(1)内部利用。

内部利用需求由具体部门提出,并经过相关审批程序,确定是否可以进行利用。

利用过程中需注意保密和保护档案资料的安全。

(2)外部利用。

外部单位或个人提出利用需求,需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利用目的和范围。

经过相关审批程序,确定是否可以提供档案资料。

档案资料提供过程中,需签订利用协议,并跟踪档案资料的利用情况。

四、档案资料的保管1. 林场档案资料的保管应当符合以下原则:(1)安全性原则。

对于档案资料的存放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标准,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

(2)保密性原则。

对于依法需保密的林场档案资料,应当进行专门保护和管理。

林地档案管理制度规范

林地档案管理制度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地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林地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林地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森林资源档案、林地权属档案、森林采伐档案、森林火灾档案、森林病虫害档案等。

第三条林地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反映林地实际情况。

2. 完整性原则:档案资料应全面、系统,确保林地档案的完整性。

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林地档案的安全,防止丢失、损毁和泄密。

4. 便捷性原则:简化档案查阅手续,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建立林地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林地档案管理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设立林地档案室,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林地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各级林业部门应加强对林地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林地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林地调查、规划设计、资源清查等原始资料;2. 林地权属登记、变更、抵押、流转等法律文书;3. 森林采伐、木材运输、加工等生产活动档案;4. 森林火灾、病虫害等自然灾害档案;5. 林业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档案;6. 其他与林地管理相关的档案。

第八条林地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完整性:收集档案应确保其完整性,不得遗漏重要内容;2. 真实性:收集档案应确保其真实性,不得伪造、篡改;3. 及时性:收集档案应确保其及时性,不得拖延。

第九条林地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分类整理:根据档案内容、性质、用途等进行分类整理;2. 编号归档: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编号,归档存放;3. 便于查阅:整理后的档案应便于查阅,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林地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安全存放: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鼠的场所;2. 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安全;3. 保密措施: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采取保密措施。

林场森林资源管护档案管理制度

林场森林资源管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提高森林资源管护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林场所有森林资源管护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森林资源管护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安全性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种类与内容第四条森林资源管护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森林资源基本情况档案:包括林场地理位置、森林分布图、树种分布、森林资源现状、森林资源动态变化等。

2. 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档案:包括森林资源管护计划、实施方案、巡护记录、病虫害防治记录、火灾防治记录、资源保护措施等。

3. 森林资源管护责任档案:包括管护人员名单、职责分工、培训记录、考核评价等。

4. 森林资源管护经费档案:包括经费预算、使用情况、审计报告等。

5. 森林资源管护法律法规档案:包括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流程第五条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各部门应按档案分类要求,及时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2. 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编号,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六条档案保管与使用1. 档案保管: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防潮、防虫、防尘的专用档案室。

2. 档案使用: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批,并做好登记。

第四章档案安全与保密第七条档案安全1.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室的安全状况,确保档案安全。

2. 对重要档案,应采取加密、备份等措施,防止丢失或损坏。

第八条档案保密1.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采取保密措施。

2. 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五章档案管理与监督第九条档案管理责任制1. 林场领导对本场森林资源管护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

2.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和保密工作。

第十条档案监督1. 林场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林场档案管理制度

林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林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林场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全面、系统、连续,反映林场各项工作的真实情况。

2. 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随意篡改、伪造。

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4. 效率性原则:提高档案工作效率,方便档案利用。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综合档案:包括林场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文件材料等。

2. 科技档案:包括林木育种、栽培、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调查等科技资料。

3. 会计档案:包括财务报表、凭证、账簿、审计报告等。

4. 人员档案:包括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工资表、职称评定等。

5. 设备档案:包括设备购置、维修、保养、报废等资料。

第五条档案归档程序:1. 归档材料应当及时整理,按类别、时间顺序排列,并编制归档目录。

2. 归档材料应当经过审查,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3. 归档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管要求,便于查阅利用。

4. 归档材料应当由专人负责,及时送交档案室。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1. 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如档案柜、防火、防盗、防潮、防虫害等设备。

2. 档案柜应分类摆放,便于查阅和保管。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档案管理人员应加强档案安全管理,防止档案丢失、损坏和泄密。

第七条档案利用:1. 档案利用应遵循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

2. 档案查阅实行预约制度,需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向档案室提出申请。

3. 查阅档案时,应遵守档案室的规定,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涂改、损坏或擅自复制。

4. 档案管理人员应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帮助查阅者找到所需档案。

林场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范文

林场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范文

林场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范文林场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林场档案资料的管理,确保林场档案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林场档案的利用价值,根据《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林场内所有的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林场档案资料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建立档案管理中心,负责林场档案资料的维护、整理、归档和利用等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林场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其具体实施。

第五条林场档案管理中心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档案资料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林场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负责本部门的档案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调取、销毁或篡改林场档案资料。

如有需要,应提出正当理由,并经过相关部门的书面批准。

第八条林场档案管理中心应定期进行档案资料的审查和整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档案资料的归档和保存第九条林场档案资料应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分类、编号和归档。

第十条林场档案管理中心应对档案资料进行定期的清点和备份工作,以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第十一条林场档案管理中心应根据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及时对已经过期的档案资料进行销毁或转存工作。

第十二条林场档案管理中心应对档案资料进行定期的检测和防潮处理,以确保档案的保存质量。

第十三条林场档案管理中心应对档案资料进行定期的修复和加固工作,以确保档案的保存期限和完整性。

第四章档案资料的利用和保密第十四条林场档案管理中心应制定档案利用的规定和流程,确保档案的合规使用。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个人需要利用林场档案资料,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使用。

第十六条林场档案管理中心应对利用档案资料的单位、个人进行档案知识的培训和指导,以提高档案利用的效果和合理性。

第十七条林场档案管理中心应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审计和统计,以掌握档案利用情况和效果。

林场森林档案管理制度

林场森林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场森林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林业生产、管理、科研、教学和信息服务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林场所有森林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林场森林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原则;(三)便于利用原则;(四)保密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第四条档案收集应全面、系统、及时,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林业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等档案;(二)森林资源调查、监测、评估等档案;(三)林木种子、苗木、种畜、种禽等档案;(四)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档案;(五)林业科研、教学、培训等档案;(六)其他与林业生产、管理、科研、教学相关的档案。

第六条档案收集方式:(一)内部收集:由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产生的档案及时移交档案室;(二)外部收集:通过购买、交换、捐赠等方式收集。

第三章档案整理第七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编号、装订等规范进行。

第八条档案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内容性质分类;(二)按照档案产生的时间顺序分类;(三)按照档案的来源单位分类。

第九条档案编目应包括档案名称、档号、档号、页数、卷号、形成时间、保存期限等信息。

第十条档案编号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和装订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档案装订应采用统一规格的装订材料,确保档案整洁、牢固。

第四章档案保管第十二条档案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第十三条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条件。

第十四条档案库房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

第十五条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核对,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档案利用第十六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原则;(二)保护档案原则;(三)方便利用原则。

第十七条档案利用范围:(一)林业生产、管理、科研、教学等工作;(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要求查阅档案;(三)个人、单位等依法查阅档案。

林地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林地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加强林地档案的管理,确保林地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林地档案的定义林地档案是指反映林地管理、利用和保护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林地权属、林地资源调查、林地保护、林地利用、林地经营、林地规划、林地法律法规等档案。

三、林地档案的管理职责1. 林地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林地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形成的林地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四、林地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收集范围:收集与林地管理、利用和保护相关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2. 整理要求:- 按照档案类别、年代、重要性等进行分类;- 做好档案的编号、编目、标注等工作;- 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林地档案的保管与利用1. 保管要求:- 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鼠;-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装具;-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

2. 利用要求:- 严格档案借阅手续,确保档案安全;- 提供档案查阅、复制、咨询等服务;- 依法保护档案的保密性。

六、林地档案的鉴定与销毁1. 鉴定要求:- 定期对林地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 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

2. 销毁要求:- 凡鉴定为无保存价值的档案,需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并报请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销毁档案时,应进行登记、造册,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档案丢失或泄露。

七、林地档案的统计与报告1. 统计要求:- 定期对林地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 统计数据应准确、完整。

2. 报告要求:-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林地档案管理工作报告。

八、附则1. 本制度由林地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及流程的制定和执行,确保林地档案的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为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县级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

县级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县级森林资源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森林资源档案的完整性,包括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保护管理、利用开发等各个方面的档案资料。

2. 准确性原则:档案资料应当准确反映森林资源的实际情况,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权威性。

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森林资源档案的物理安全、信息安全和技术安全。

4. 有效性原则: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确保档案信息的及时、准确、高效利用。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森林资源档案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档案管理机构,明确岗位职责;(3)组织开展森林资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4)对森林资源档案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整改;(5)对森林资源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2. 各乡(镇、街道)林业站、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基层林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县级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2)建立健全本单位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3)组织开展本单位森林资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4)定期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送森林资源档案工作情况。

四、档案管理内容1. 森林资源调查档案:包括森林资源现状调查、规划设计、变更调查、森林资源监测等档案资料。

2. 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档案:包括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政策、法规、规划、标准、技术规范等档案资料。

3. 森林资源利用开发档案:包括森林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验收、评估等档案资料。

4. 森林资源统计档案:包括森林资源统计报表、分析报告等档案资料。

五、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资料应当分类存放,便于查找和利用;2. 档案资料应当定期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 档案资料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虫蛀、霉变、火灾等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4. 档案资料应当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林地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林地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林地档案管理制度范文林地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林地档案管理,加强林地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林地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林地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科学管理、信息共享、服务决策的原则。

第四条林地档案管理必须按照保密、完整、真实、准确、方便、共享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林地档案的收集第五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林地档案库,并定期收集相关的林地档案材料。

第六条林地档案的收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书面材料、电子文件、磁盘文件、影像文件等。

第七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收集到的林地档案材料进行登记,包括登记材料的名称、数量、来源、日期等信息。

第八条收集到的林地档案材料应当按照保密等级进行分类、标识,并严格控制其使用和流转。

第九条收集到的林地档案材料应当定期进行整理,并制定相应的整理和归档标准。

第十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林地档案的收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林地档案的整理和保存第十一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门的档案整理和保存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档案整理人员应当按照林地档案整理和归档标准,对收集到的林地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

第十三条档案整理和保存应当按照保密等级进行分类、标识。

第十四条档案保存应当采取恰当的保管措施,包括防火、防水、防虫、防盗等。

第十五条林地档案应当保存在专门的档案库中,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目录和检索系统。

第十六条林地档案应当按照不同的时间段进行分期归档,并制定相应的归档规定和流程。

第十七条林地档案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修整,并制定相应的检查和修整标准和程序。

第十八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借阅制度,严格控制林地档案的借阅权限。

第四章林地档案的利用第十九条林地档案可以用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决策、科研、教学等工作。

第二十条林地档案可以向社会提供服务,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林地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并建立电子档案库。

森林资源档案管理规定守则

森林资源档案管理规定守则

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
一、建立专项制度.建立森林资源和林政档案管理制度,由资源林政股负责.
二、落实专人负责.实行专人管理,严格交接.档案管理人员责任心强、掌握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森林资源管理技术和热爱档案管理.
三、落实经费保障.对森林资源和林政档案管理高度重视,从经费上全力保障各项开支,包括增加档案室、添置档案柜、购置档案盒、购买打印机和档案装订支出等.
四、材料分门别类.资源档案管理必须分门别类,如征占用林地管理、森林限额采伐管理、森林资源调查、综合类管理等.
五、明确管理年限.如征占用林地的档案,按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对采伐、木材运输的档案,按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对森林资源一类、二类调查,监测规定、技术规程,技术方案档案,资源统计和调查成果,按规定保管期限为永久等.
六、查阅登记制度.对森林资源和林政档案管理实行严格的查阅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查阅人、查阅时间、查阅内容和查阅方式等,做到资源林政档案不出档案室,由档案管理员复印后交查阅者.。

森林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森林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森林档案管理制度范文森林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森林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好森林档案信息的搜集、整理、归档及利用工作,并保障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园林部门、森林资源管理机构、林业科研机构和相关单位的森林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森林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森林档案管理工作应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森林档案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四条森林档案管理工作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类森林资源信息,提供参考和支撑数据,为科学决策和资源管理提供依据。

第五条森林档案管理工作应注重保护和传承森林文化,加强对森林档案的研究和利用,传承森林文化知识和技术,提升森林文化的传播与弘扬力度。

第二章森林档案管理的原则第六条森林档案管理应坚持依法、科学、系统、整体、有序的原则,按照遵循存续、传承、利用、保护、开放、服务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七条森林档案管理应坚持统一管理和多元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和标准化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森林档案管理应坚持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的原则,加强对森林档案信息的数字采集、存储与检索。

第九条森林档案管理应注重保护档案资源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信度,防止档案遗失、损毁和篡改。

第十条森林档案管理应鼓励并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涉密、商业和隐私档案信息。

第十一条森林档案管理应加强档案保管、修复与复制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提高档案材料的保存和利用效果。

第三章森林档案的编排第十二条森林档案按照一定的分类、编码规则进行编排,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和快速检索。

第十三条森林档案应编制和完善目录及档案库房平面布局图,规范档案的存放位置、编号及标签的规范。

第十四条森林档案编排采用序号+日期+类别+部门的方式进行,确保档案的梳理、查找和利用的便捷性。

第十五条森林档案库房应设置完善的载体存储设施、防火、防潮、防虫等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公司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森林资源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充分发挥档案在森林资源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森林资源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森林资源调查、规划、建设、保护、利用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反映森林资源的实际情况。

(二)完整性原则:档案应全面反映森林资源管理的全过程。

(三)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应准确无误。

(四)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五)有效性原则:档案管理应提高工作效率,便于查阅利用。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森林资源档案室,负责公司森林资源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森林资源档案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森林资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负责森林资源档案的保管、保护和修复工作。

(四)负责森林资源档案的查阅、复制、提供利用等工作。

(五)负责森林资源档案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六)负责森林资源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森林资源档案的收集范围:(一)森林资源调查、规划、建设、保护、利用等项目的相关文件、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

(二)森林资源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报告、报表、会议纪要、工作总结等。

(三)森林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四)森林资源管理领域的研究成果、技术标准、规范等。

第七条森林资源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档案分类应科学合理,便于查阅。

(二)档案编号应统一规范,便于管理。

(三)档案目录应完整、准确,便于检索。

(四)档案装订应牢固、美观,便于保管。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保护第八条森林资源档案的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恒温、恒湿、防尘、防虫、防鼠、防火、防盗等条件。

(二)档案柜架应安全、稳固,防止档案倾斜、倒落。

(三)档案应按类别、年代、重要程度等分类存放,便于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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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材料分门别类。资源档案管理必须分门别类,如征占用林地管理、森林限额采伐管理、森林资源调查、综合类管理等。
五、明确管理年限。如征占用林地的档案,按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对采伐、木材运输的档案,按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对森林资源一类、二类调查,监测规定、技术规程,技术方案档案,资源统计和调查成果,按规定保管期限为永久等。
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
一、建立专项制度。建立森林资源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林政档案管理制度,由资源林政股负责。
二、落实专人负责。实行专人管理,严格交接。档案管理人员责任心强、掌握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森林资源管理技术和热爱档案管理。
三、落实经费保障。对森林资源和林政档案管理高度重视,从经费上全力保障各项开支,包括增加档案室、添置档案柜、购置档案盒、购买打印机和档案装订支出等。
六、查阅登记制度。对森林资源和林政档案管理实行严格的查阅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查阅人、查阅时间、查阅内容和查阅方式等,做到资源林政档案不出档案室,由档案管理员复印后交查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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