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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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
• 一、产品质量监督体制
•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8条的规定,国务院产品质 量监督部门,即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全国产 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 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 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 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全国省级以下质量技术 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消费者以及保护消 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也可以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 (一)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 我国实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P202
• (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 《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 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9000--9004) • (三)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 (二)损害赔偿范围
• 《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产品损害赔偿的范围:P217
• (三)诉讼时效和争议的解决 • 产品质量诉讼时效:2年;10年。
• 产品质量民事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解决。
第五节 产品质量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 一、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政责任 和刑事责任
• 《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 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 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 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 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 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 二、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可从空间、主体、客体等方面来认识
• 就适用空间而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 (含销售进口商品)都必须受到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范。 • 就适用主体而言,从事产品生产或销售活动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 织、个人、消费者、用户、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机 关都应遵守我国《产品质量法》。 • 就适用客体而言,我国《产品质量法》只适用于限定的产品范围,即 经过加工、制作,并通过流通环节、用于销售的产品,而初级农产品 和不动产则不在其调整范围之列。
三、产品质量立法
• 三种立法模式:一是在民法典中进行规范,不专 门立法;二是进行专门的产品责任立法;三是进 行专门的产品质量立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共6章74条,是 一部综合性的法律规范。
• 三、产品质量责任和产品责任
• 产品质量责任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它是指行为人 违反产品质量法所应承担的各种消极法律后果。 • 产品任则是指产品侵权责任,即是指产品生产者 和销售者承担的因生产、销售有缺陷的产品而导 致他人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法律责任。 • 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 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 制度。
• (四)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于 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
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 (1)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 (2) 生产者的产品包装标识必须真实 • (3) 生产者对某些特殊产品的包装 应当履行额外的义务 • (4) 生产者的其他产品质量义务
21世纪高等院校公共课精品教材Fra bibliotek经 济 法
秦 雷 陈东仿主编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学习目标: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 一、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概念 • (一)产品
• 《产品质量法》第2条:“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 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 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 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 (二)产品质量
• 是产品应当具备的,符合人们生产或消费所需要的各种特 性、功能的总和。
• (1) 安全性 • (3) 可靠性 • (5) 期限性
(2) 功能性 (4) 经济性
(三)产品质量法
•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因产品质量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和。我国《产品质量法》主要调整:(1)产品质 量监督管理关系;(2)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 (一)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P206 • (二)以欺诈手段生产、销售产品的行政责任和刑事法律责 任
•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伪造产品产 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 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 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 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 ①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②保持销 售产品的质量。③所销售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对生产 的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的规定。④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 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销售不合格和冒充合格的产品。⑤不得伪 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 标志等质量标志。
• (三)产品标识不当的法律责任P206
• 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练习题
• 归责原则是指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理由和依据。 严格责任原则。但生产者能证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免 除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 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 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三、损害赔偿范围及责任形式
• (一)受害人的求偿权与先行赔偿人的追偿权
第四节 产品损害赔偿责任
• 一、产品损害赔偿责任的概念
• 即产品侵权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或 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用户、消费者或第三人 人身和财产损害而应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要件:
(1)产品存在缺陷; (2)存在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的事实; (3)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 二、产品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