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宣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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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202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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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险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单位负担10%,个人负担8%;失业保险 和社会工伤保险单位各负担1%,个人不负担。基本 医疗保险单位负担2%,个人负责0.5%。
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202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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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三)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2、参保人因患本市无抢救条件的特殊急、危重病,可
经首诊医院医务科长或主管院长批准,转往市外定点医院。
202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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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转院资格的定点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 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中山大学附属第 五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
202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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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外,其它所有市内就医
均可用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其中个人支付部分
用个人医疗帐户或现金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进行
结算,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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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外转诊条件:
1、市内医疗机构无足够条件诊治及抢救的危重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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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时外出就医:外出(不含赴港、澳、台地区及出国)期间患 急性病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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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外生育需办理异地生育登记手续。
2、参保人应当在生育(含流产、引产、产道分 娩、剖宫产)后12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到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待遇申领手续。
3、 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
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 30%支付;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的, 按以上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2、经本市三级医院检查会诊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疾病;
3、病情需要而市内医疗机构无设备或无技术进行的检
查治疗项目。
(二)市外转诊程序:
1、参保人因病需市外转诊的,应当由具有转院资格的
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后,才能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就医;确因病情特殊需要转往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应经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才能转院。
(四)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广东省 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 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东 省中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 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 肿瘤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医 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南方医科大 学南方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 三附属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3、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1年的,住院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2.5万元;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满1年以上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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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定病种范围:(3种) (1)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
(2)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物)
参保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自缴费月的次月1日起,
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费的,自停止缴费月的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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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起付额标准:参保人每次住院需自付住院起付额标准以下(含本数) 的医保费用。住院起付额标准为一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 1000元,市外定点医院1200元。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参保人因病住院发生超过住院起付额标准 部分的医保费用,在市内一、二级定点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在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的,1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1万元以上部分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转 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的,1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 金支付78%、个人自付22%,1万元以上部分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支付83%、个人自付17%。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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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其目 的是保障劳动者在年老退休、患病、工伤、失业、生育时, 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是一 种强制性、公益性、非盈利性质的社会保险。
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人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符合条件,可 按月领取养老金,保障老年生活;在正常缴费的情况下, 发生符合医疗保险范围情况的疾病住院,可按比例报销医 疗费用,减轻就医压力;在发生工伤的时候,正常缴费下, 符合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工伤医疗费全额报销;在符合领 取失业保险金的前提下,非因本人意愿导致的失业可申领 失业救济金;在符合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定额领 取生育医疗待遇。
(3)骨髓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物) 2、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透析治
疗和肾移植、骨髓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物所发百度文库的医保费用, 每3个月累计一次,按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额标准及基 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以住院方式进行结算,基本医疗保 险基金支付的累计费用部分在参保人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 度累计支付限额中予以扣减,超过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度 累计支付限额的部分,由参保人个人自付。
注:有指定的医保支付范围(实施细则第五条)
202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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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受条件 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参保人在流产、引产、产道分娩、剖宫产之日(以排 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 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
2、待遇:流产的,一次性支付300元;引产的,一 次性支付1500元;经产道分娩的,一次性支付3000 元;剖宫产或多胞胎的(含多胞胎剖宫产),一次性 支付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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