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文化景观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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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文化景观保护区是指过去人类各种文化和生产活动所创造的具有特殊意义的文化遗产地。

“文化景观”自20世纪90年代作为遗产界专有名词,开始成为研究热点。2010年4月10在无锡举办的第五届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无锡论坛以“文化景观遗产的保护”为主题,使文化景观保护理念再次受到各界关注。2010年7月,正在开展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已经将文化景观作为一个重要的文化遗产类别,纳入国家资源的普查范围。

2010年8月1日,江郎山申遗成功,浙江首个世遗。江郎山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江郎乡境内。江郎山景区由三爿石、十八曲、塔山、牛鼻峰、须女湖(青龙湖)和仙居寺等部分组成,面积11.86平方公里,景源类型以自然景观为主,同时也有丰富的人文景观。江郎山景区为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和国家级AAAA级景区。2010年8月作为“中国丹霞”的系列提名地之一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

【标准表述】

[深度分析]

长久以来,人类文明创造了蔚为壮观的文化景观遗产,深刻地反映了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进化历程。文化景观具有一定的空间性和功能性,分为城市、乡村、山水、遗址、宗教、民俗、产业和军事等8大类型,为人类文明世代传承发展作出了独特的贡献。

当前,文化景观遗产保护面临四大挑战:来自保护理念方面的差距;来自开发建设方面的破坏;来自社会变迁方面的挑战;来自生存环境方面的威胁。因此,积极倡导文化景观遗产保护更有紧迫的现实意义。

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文化景观保护内容的界定模糊。主要表现在:文化景观与文物保护单位区别不清;文化景观的法律保护不够。文化景观具有多样性,其保护内容已难以确定,法律保护更难。

二是文化景观管理混乱。主要表现如下两个方面:在文化景观主管部门交叉。文化景观兼具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的双重特点,部分文化景观可能与建设主管部门(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部门的保护对象重合或者交叉,由于文化景观的行政主管部门尚不明确,适用现行法律可能会发生法律冲突。文化景观机构设置重叠。

三是文化景观利用低效。尽管对文化景观遗产的研究与保护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各地文化景观遗产保护在保护理念、开发建设、社会变迁、生态环境等方面仍面临诸多问题。

文化景观遗产保护作为一项可持续的历史性事业,不能局限在保护现有的文化景观遗产上,而且应该以更加开放的思维、长远的眼光,将具备潜力的文化创造成果培育为未来的文化景观遗产。同时,不能一味地照搬国外文化景观遗产保护理论,应根据我国文化景观遗产

的特点进行创造性实践,走出有中国特色的文化景观遗产保护新路。

[权威观点]

文化景观遗产保护不是经济产业,不应以追求获取最大经济效益或利益为目的;国内众多城市在文化景观遗产保护上雷同,不合理的规划建设破坏了城市文化景观长期自然演变的机理。因此,确立文化景观遗产保护的科学理念十分重要。——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

[措施]

第一,确立文化景观遗产保护的科学理念。充分认识文化传统和景观是文化遗产、文化景观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应当在原有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完善文化景观保护的法规;认定文化景观的内涵,评估文化景观的价值,制定有效的保护规划,对文化景观遗产实施有力的保护。与其他单一要素的遗产相比,更加强调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随着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进步和视野的扩大,从“静态遗产”到“动态遗产”和“活态遗产”的保护,是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必然趋势。这将直接影响到对文化景观遗产价值的理解和评估,也就必然影响对其保护理念与方法的深化。

第二,文化景观保护管理应当以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遗产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为目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按照世界遗产保护的相关规定,遵循《奈良真实性文件》和《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要求,确保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遗产的旅游吸引力,归根结底在于它的原真性。进一步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不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有利于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采取分别划定景观整体和重点保护要素的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保护与管理的专项措施;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提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限定城市发展对遗产的负面影响,严格限定建设规模。如加强城市建筑立面的建设控制包括高度、色彩和体量,确保与山川水色间在天际轮廓线上的协调过渡,确定文化景观遗产区内合理的环境容量,控制游览接待规模,严格限定土地利用强度和建设规模,合理调整和改善域内交通组织,规定城市利用功能等。在有效保护遗产真实性、完整性的前提下,处理好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和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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