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 中药鉴定学 总论6-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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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颜色 色泽的变化与药材的质量有关。某些药材由于品种不同、加工条件变化、贮藏 时间的不同或杀虫不当等,就会改变其色泽。如绵马贯众久贮,根茎和叶柄基部 断面变为棕黑色而不能药用。药材的颜色,一般均为复合色调,描述的颜色应以 后一种色调为主,前一种为辅助色调。如小茴香呈黄绿色,即以绿色为主,黄色 为辅。如果所描述的药材具有2种不同的颜色,一般将常见的颜色写在前面,少见 的颜色写在后面,用“或”连接,如王不留行呈黑色或棕红色(未成熟);若药材 的颜色变化在一定的范围内时,可将2种颜色用“至”连接,如天冬的表面呈黄白 色至黄棕色。 4. 表面特征 药材的表面所能看到的特征。包括光滑、粗糙,有无皮孔、毛茸、及其他附属 物,有无纹、皱、槽、沟(均指表面皱纹的形状),有无节(包括细节、环节等)等 5. 质地 指药材的软硬、坚韧、疏松、致密、黏性或粉性等特征。有些药材因加工方法 不同,质地也不一样,如盐附子易吸潮变软,黑顺片则质硬而脆;含淀粉多的药 材,经蒸煮加工干燥后,会因淀粉糊化而变得质地坚实。形容药材质地的术语很 多,如质轻而松,断面多裂隙,谓之“松泡”如南沙参;药材富含淀粉,折断时 有粉尘散落,谓之“粉性”如山药;质地柔软,含油而润泽,谓之“油润”如当 归;质地坚硬,断面半透明状或有光泽,谓之“角质”如郁金等。
(三)显微特征的观察与描述 1. 一般描述方法 (1)组织描述 一般是由外向内依次进行描述。在描述中除要注意 其各部分的位置、形态、有无其他组织分布等特征外,还应该注意射 线、形成层、栓内层和皮层的特征。 (2)细胞形状的描述 (3)大小和数量的描述 ① 当目的物的大小或数量差异很小时,可 记载1个数字,如直径约30µm。② 当目的物的大小或数量差距不很大 ② 时,可记载2个数字,即最小值与最大值,如长为15~40µm;如有少 数达50µm,则可记其长为15~40(50) µm。③如目的物的大小或数量有 ③ 很大差距时,可记载3个数字,即最小值、常见值(不是平均值)和最大 值,如长20~40~80µm。 (4)颜色的描述 描述的方法与性状鉴定中药材的颜色描述方法相 同。 2. 粉末显微特征的描述 在进行粉末性中药的显微特征描述时,首 先需决定描述这些显微特征的顺序,一般可遵循 “先多数后少数,先 特殊后一般,先感观后测试”的原则。 (四)电子显微镜鉴定技术
二、性状鉴定法 性状鉴定法就是通过眼观、手摸、鼻闻、口尝、水试、火试等十分简便的鉴 定方法,来鉴别药材的外观性状,也叫“直观鉴定法”。这些方法在我国医药 学宝库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它具有简单、易行、迅速的特点。性状鉴定和来 源鉴定一样,除仔细观察样品外,有时亦需核对标本和文献。必要时可到产地 调查,采集实物标本,了解生产、加工、销售和使用等情况。熟练地掌握性状 鉴别方法是非常重要的,是中药鉴定工作者必备的基本功之一 1、、形状 指中药的形状特征,如根类药材一般均呈圆柱形、圆锥形,其 中部分块根呈纺锤形或不规则块状;根茎类药材的形状因来源不同而异,根状 茎与根类同,块茎常呈长圆形或不规则形,球茎和鳞茎常呈球形、类球形或扁 球形,鳞茎由鳞片构成且顶端常尖等;皮类药材呈卷筒形、凹槽形或扁片状等 。有些药材可用简单的语言概括其外形特征。如海马“马头蛇尾瓦楞身”,味 连呈鸡爪形等;亦可用下列术语描述,如头(指根及根茎的上部)、芦(指根顶端 短缩的根茎)、身(指根的主根)、梢(指根的下部或支根)、须(指小根或须根)、 连珠(指根及根茎膨大部分呈连珠状)、疙瘩(指突起不规则)等。全草、叶或花 类药材时,须先置温水中浸软,摊平后进行观察;果实、种子类药材时,亦可 预先用热水浸软后观察。 2、大小 指药材的大小、粗细、厚薄等。要得出比较正确的大小数值,应观 察并测量较多的样品。表示药材的大小,一般有一定的幅度,当所测药材的大 小很不一致时,要注意测量几个最大的或最小的,取其最大值和最小值。较小 的药材亦可在实体解剖镜或放大镜下测量。
4.显微化学鉴定 (1)显微化学反应 主要用于药材的临时切片(尤其是新鲜的材料)或 粉末。如木质化细胞壁、木栓化细胞壁、角质化细胞壁、硅质化细胞壁、 黏液化细胞壁、几丁质细胞壁等;糖类的鉴别:如淀粉、菊糖、黏液质和 果胶质类;蛋白质(糊粉粒)类的鉴别;鞣质类成分的鉴别;草酸盐的鉴别 ;碳酸盐的鉴别和生物碱等化学成分的鉴别等 (2)显微定位 利用显微化学的方法确定药材中化学成分的存在部位( 有效部位),以鉴定药材的质量和品种。本法是中药鉴别和质量评价( quality evaluation)的一种简单、有效的方法之一,但选择特有反应的 化学试剂较为困难。 5.显微定量 显微定量就是利用显微镜及显微测量的某些手段,对一 定重量单味药材粉末中的某些显微特征数量进行分析,或测定粉末性中成 药中某个组分百分含量的一种方法。本法亦适用于粉末中药混存物的含量 测定。 ①定重量、定面积法 ②比率计数定量法
2. 中成药 液体制剂,如酊剂、酒剂、糖浆剂和口服液等,一般取样200mL,同时需 注意容器底部是否有沉渣,若有则应摇匀后均匀取样。固体制剂,一般片剂 取样200片,未成片前可取已制成的颗粒100g;丸剂一般取10丸;胶囊剂取样 不得少于20个胶囊,倾出其中药物并仔细将附着在囊壁上的药物刮下,合并 ,混匀,以总重量减去空囊壳的重量计算药物的取样量,一般取样100g;粉 状中药制剂,如散剂、颗粒剂等,一般取样100g。其他剂型的中成药可根据 具体情况随意抽取一定数量,作为随机抽样。贵重药应酌情取样。 三)取样方法 各种药材取样方法因其性质和种类而异,但必须保证样品具有足够的代表 性,这样才能得出正确的鉴定结果。 三、鉴定的项目及程 一般性的中药鉴定是要求鉴定该样品是否符合法定的药用标准。其鉴定目 的主要可分为3个方面:真伪鉴别,纯度检查(检查异质有机物和一般杂质), 品质鉴定。 1. 来源 2. 性状3. 鉴别 4. 检查 5. 含量测定
第六章 中药的鉴定 为了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生产中产品质量的可控性、研究和开发利 用的科学性,有必要对中药品种的真实性、纯度、品质优良度和稳定性加以鉴定, 研究制定出可供鉴别的依据和标准。 第一节 中药鉴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章第32条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 准,中药材饮片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 品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 修订。因此中药鉴定工作的依据是国家药品标准。《中国药典》是国家药品标准, 它规定了我国药品的来源(source)、质量标准(quality standard)和检验方法, 是国家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的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卫生部药品标准》是部颁药品标准,它补充了同时期内药典中尚未收载的药品,也 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1950年,我国召开了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为了制定国家药品标准,成立了国家 药典委员会。迄今为止,《中国药典》共发行了8个版本 1953年版 1985年版 1995年版 1. 1953年版 2. 1963年版 3. 1977年版 4. 1985年版 5. 1990年版 6. 1995年版 年版 年版 年版 7. 2000年版 8.2005年版 年版 . 年版
三、显微鉴定法 显微鉴定法就是利显微技术对中药进行分析鉴定,以确定其真伪、纯度、品 质的一种鉴别方法。 显微鉴定主要包括组织鉴定和粉末鉴定。组织鉴定是通过观察药材切片(磨 片)鉴别其组织构造特征,适合于完整药材或粉末特征相似的同属药材的鉴别; 粉末鉴定是通过观察药材的粉末制片(解离片)鉴别其细胞分子及内含物的特征, 适合于破碎、粉末状药材或中成药的鉴别。 鉴定者必须具有植(动)物解剖的基本知识,掌握制片的基本技术。由于鉴定 材料的不同(完整、破碎、粉末)和药用种类及药用部位的不同,选择显微鉴定的 方法也不同。首先要根据观察的对象和目的,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药材,制备不同 的显微制片,然后依法进行鉴别。 1.组织鉴定 通过观察生物药的组织构造特征来达到鉴定目的,主要用于个体较小的完整 药材鉴别。 2.粉末鉴定 通过观察中药的细胞、内含物等特征来达到鉴定的目的。。 3.显微常数测定 常用的显微常数主要用于叶类中药的栅表细胞比、气孔数、气孔指数、脉岛 数等
6. 断面特征 包括自然折断面和刀横切(或削)的平面。 (1)折断面 指药材折断时的现象,如折断的难易程度,折断时的声响,有无粉 尘飞扬,新鲜的药材有无汁液流出等。折断后的断面,如平坦、纤维状、刺状、颗 粒性、层状或呈胶丝状等。杜仲折断时有胶丝相连;黄柏折断面,显纤维性;苦楝 皮的折断面,裂片状分层。 (2)横切面 要注意皮、木部的比例,以及色泽、射线与维管束的排列形状。常 用的术语有:“菊花心”,指根或根茎的横切面的中心部位具有类似菊花瓣状的放 射状纹理,如黄芪等;“车轮纹”指药材的断面纹理呈车辐状,如防己;“网纹” ,指断面具网状花纹;“油点”或“朱砂点”,指具有红色或红棕色的油细胞或油 室;“霜”或“毛”,指药材析出的结晶,如茅苍术;“星点”,指大黄髓部的异 型复合维管束(compound vascular bundle);“云锦花纹”,指何首乌的花朵状 纹理(异型复合维管束,存在于皮层),又称“云纹”;“金井玉栏”,指某些根类 药材断面浅棕黄色的形成层环与类白色的皮部,如桔梗。 7. 气 药材的气是由于含有挥发性物质的缘故,有些药材的气十分特殊,可作 为鉴别的主要依据。 8. 味 是鉴别药材时口尝的滋味,又称尝法。药材的味感与药材所含成分及含量 有密切关系,每种药材的味感是比较固定的,药材的味感也是评价质量的标准之一 药材的味感也是评价质量的标准之一 药材的味感 。如乌梅、木瓜、山楂均以味酸为好;黄连、黄柏以味越苦越好;甘草、党参以味 甜为好等等。 9、水试 10、火试
第二节 中药鉴定的一般程序 中药鉴定工作的进行,主要依据《中国药典》、部颁标准,其次是各省(市、 自治区)制定的药品标准等,对检品的真实性、纯度、质量进行评价和检定。在 中药鉴定的常规工作中,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样品登记 对送检样品进行登记,包括送检单位、日期、鉴定目的、样品数量、一般状态 和包装等。 二、取样 (一)取样前的准备工作 应注意品名、产地、批号、规格等级以及包件式样是否一致,然后进行一般性 检查,如包装的完整性、清洁程度、有无水迹、霉烂或其他物质污染等。 (二)取样原则 1. 中药材 药材总包件在100件以下的,抽取5件;100~1000件的,按5%取样;超过1000件 的,超过的部分按1%取样;贵重药材及不足5件的一般药材,逐件取样。破碎的、 粉末状的或大小在1cm以下的药材,每一包件至少在不同部位抽取2~3份样品,包 件少的抽样总量应不少于实验用量的3倍;包件多的,取样量一般按下列规定:一 般药材500~1000g;粉末状药材25g;贵重药材5~10g。
第三节 中药鉴定的方法 中药的鉴定方法主要有基原(来源)鉴定法、性状鉴定法、显微鉴定法 、理化鉴定法、生物鉴定法,简称为“五大鉴定法”。各种方法的采取 ,因鉴定对象和目的而异。 一、基原鉴定法 基原鉴定法,又称“来源鉴定法” 它是中药鉴定的基础, 基原鉴定法 , 又称 “ 来源鉴定法 ” , 它是中药鉴定的基础 , 也是中 药研究、生产、开发利用的主要依据。基原鉴定法就是应用植物、 药研究、生产、开发利用的主要依据。基原鉴定法就是应用植物、动物 或矿物形态和分类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中药的来源或原料药进行鉴定, 或矿物形态和分类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中药的来源或原料药进行鉴定, 确定其正确的学名(或矿物的名称)或中成药的原料组成, 确定其正确的学名(或矿物的名称)或中成药的原料组成,以保证在应 用中品种准确的一种方法, 用中品种准确的一种方法, 1. 观察植物形态 2. 核对文献资料 3. 核对标本 4. 标本的采集与制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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