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PPT精品课程课件全册课件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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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的定义

法律意义上的破产是指当债务人即将出现或已经 出现破产原因时,对债务人实施的挽救性程序以 及就债务人的总财产实行的概括性清算性程序的 统称。
破产的特征

是一种了结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 法学上的“破产”不同于经济学上 的“破产”。
法学上的”破产”强调有明确的债 权债务关系。

是一种特殊的了结债务的方式
债权人
破产程序的要义:公平对待债权人

债权2


债权1

债权3
债权N
【概念小结】

传统的破产,是指由法院介入的,以清 算为主要内容的,旨在公平对待债权人 的一种特别法律程序。

这是狭义上的破产概念。
其所构筑的是一种偿债秩序。
* 破产概念内涵的演进

传统:
事实状态
倒闭清算
倒闭清算

现代: 事实状态 和解
债务人

破产的概念?--- 一个发展的概念


传统的破产概念有两层含义: 事实状况:指债务人处于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 事实状态。(倒闭清算)
原因 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

法律程序:指在债务人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以其 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程序。(破 产清算程序)
结果
破产程序中的基本主体
法院
债务人 清偿

破产的目的主要是为质作出清偿位 阶的安排。 2、所有债权在破产程序开始或破产宣告时,无论 是否到期均视为已经到期。
3、对所有债权都应该按法定顺序进行分配,当对 同一顺序的债权人不足清偿时,按债权的比例进 行清偿。
破产与其他相关概念



与经济学上的破产 经济学上主要指经营 者在经营上是盈利还是亏 损;只表明一种客观的经济 状况,与负债无关。 与民事执行制度 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债务 人一般都具有清偿能力; 是为了债权已到期的个别 债权人;执行标的可以是 财产,也可是行为义务; 主体资格不会消灭。 破产中有些制度,该程 序中没有。 与倒产(日本)
【破产法】是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负债 超过资产时,由法院宣告其破产,并主持对其全部财 产强制进行清算分配,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或由债 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进行企业重整,避 免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破产法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破产法仅指对债务 人财产进行破产清算的法律,广义的破产法则还包括 以避免债务人破产为主要目的的各种关于和解、企业 重整等制度的法律。
第11章 破产取回权、别出权、抵 销销权

第12章 破产清算 第13章 法律责任
第一章

破产法概述
第一节 破产与破产法律制度的构成 第二节 破产立法

1.1破产与破产法律制度的构成




破产的概念
现代汉语中三层含义 生活用语---失败 经济现象---丧产 法律概念---制度 债权人 英语:bankrupt (源于意大利语banca rotta) insolvency

破产法的性质
*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




破产法的基本内容从性质上可分为实体性法律规范、程序 性法律规范和罚则。 实体性法律规范主要有破产原因即破产界限、破产财产、 破产债权、取回权、别除权、抵销权、撤销权、破产费用 等内容。 程序性法律规范主要有破产申请与受理、管辖、破产宣告、 债权人会议、破产管理人、破产财产的清理、变价与分配、 和解与重整、破产程序的终结等内容。 罚则部分主要规定对破产犯罪行为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债 务人的免责与复权等内容。 实体法规范: 程序法规范:法院裁定---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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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精品课程
第1章 破产法概述 第2章 破产申请及其受理 第3章 破产管理人 第4章 债权人会议 第5章 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 第6章 破产宣告 第7章 破产财产
目录

精品课程
第8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9章 破产债权 第10章 破产撤销权和破产无效行为
破产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

*破产法是诉讼程序还是非诉程序?

第一种学说是诉讼事件说。 该学说主张破产属于诉讼事件,认为在破产程序 中,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相当于民事诉讼中申 请对债务人全部财产进行保全,破产宣告则相当 于财产保全裁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相当于提起或 参加诉讼,破产债权的确认相当于确定权利义务 的判决,多数债权人间的关系则与诉讼中的共同 诉讼人类似,对债务人全部财产的执行也和对债 务人财产的个别执行基本相同,只是在执行财产 的范围与分配方式上有所区别,因此,破产程序 相当于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判决和执行程序的 结合。破产与民事诉讼在具体程序上或有区别, 但目的都是为确认、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并予 以实现,所以应属诉讼程序。
1、破产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了结债务 的方式;
2、破产是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强制清偿的一种 方法; 3、破产是在国家专门机构主持下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的一种偿债方式; 4、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每个债权人的意志也要受到一 定程度的限制;
5、破产要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算,并往往伴随着一定 主体资格的消灭。
破产的类别





清算性破产与预防性破产(重整、和解) 自愿性破产与非自愿性破产 法人破产与自然人破产 国内破产与国际破产(跨国破产、越界破产) 事实上的破产与法律上破产
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构成

破产重整程序 破产和解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程序的性质是什么?
1.2破产立法


破产法的概念

与清算 清算两层含义:对法律主体财 产的清理;对该主体债权债务关 系的结算。 广义上的清算包括破产清算: 二者都是对主体的财产进行清理, 债权债务关系进行结算,伴随主 体资格的消灭。 狭义上的清算不包括破产清 算,区别:清算通常是公司或企 业解散时的必经程序,是主体在 消灭时为保护投资人和债权人的 利益而实施的一种措施;破产则 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在债务 人不具有支付能力情况下采取的 特殊的了结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 主体资格的消灭只是实施这一方 式伴随的结果。
重整
* 对“破产”概念的归纳:
破产------破产制度 破产制度包括两种含义: 1.破产原因 ①事实上:资不抵债 破产 ②法律上:清偿不能 A.黑字破产(资产超过负债) 破产 破产 B.赤字破产(负债超过资产) 2.破产程序 破产 破产 ①狭义:清算 ②广义:清算、和解、重整(三个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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