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委托加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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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委托加工生产合同
委托方:****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被委托方:****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牌瓶装白酒产品的委托加工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供信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
1、产品名称:“***”牌瓶装系列白酒。
2、甲方提供包装材料。
3、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负责提供酒水和罐装。
4
包装费:*元(***ml/每瓶),包装过于复杂或规格改变价格另行协商。
第二条生产加工定单
1、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扫描件、微信或传真件的形式等向乙方提供定单,定单上应明确写明需要的产品的品名、规格、度数、数量和所使用的酒水等级、金额,数量和质量要求,供货时间等信息。定单必须经甲方加盖鲜章和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以收到甲方预付款的时间为确认下单时间,明确定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定单起*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甲方定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定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若超出双方另行协商。
3、为了确保及时供货,在酒水淡季(供货时间在每年*到*月)乙方应确保至少提前**天下定单,在酒水旺季(供货时间在每年的*到来年*月),乙方应至少提前**天下定单。甲方在确认乙方定单后在约定时间内确保约定的酒水达到罐装质量要求。经过甲方确认酒水达到罐装要求并且包装材料到齐后,乙方在**个工作日内安排灌装生产。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停水停电等原因,日期顺延。
第三条定制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双方确认的质量和要求生产,产品质量务必符合***********标准。
2、产品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鉴定属乙方生产引起的,
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所涉及的酒水实际价值补偿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
3、凡是由于甲方提供的包装材料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造成的酒水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
4、属第三方物流运输或出厂以后甲方保管不当,以及甲方提供的包装材料质量不合格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
5、每批次罐装前,乙方提供待包装的酒水样品给甲方,经过甲方签字认可后乙方才能罐装。经甲方认可后,乙方视为甲方对酒水质量无异议。
第四条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本协议约定的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甲方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双方商定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由于乙方包材仓库空间有限,甲方所提供包装物数量的应于所下酒水包装定单匹配,同时每批包装物应在到达乙方厂后二个月内包装完毕。逾期,经双方协商无效后乙方有权对未剩余包装材料作报废物资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
4、甲方负责该产品设计方案,同时应交由乙方审核包装产品信息是否符合国家规范,经双方协商确认一致甲方可安排包材生产印制。
第五条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装车及运输由乙方协助甲方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2、产品交付数量、品种以及运送地点、运费等均按甲方书面形式、扫描件、微信或传真件的内容履行。
3、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第六条、付款方式:
1、甲方应于定单生成日支付乙方该批货物所涉及酒水价值总金额的**%,产品加工完成后甲方需付清该定单实际生产结算数量的全部余款后,乙方可发货。
2、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甲方通过付款至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应如实提供银行账户给甲方,如有变动须及时以书面或微信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第八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保证其具备生产能力并按甲方要求生产相关产品。
2、双方相互提供生产本协议约定的酒所以需要的所有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商标证书的等资质材料并加盖公章。双方各自存档。
3、甲方如对乙方交付的产品有质量疑问,应在收到产品后**个工作日提出,如有问题应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及下属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超出此期限视为甲方对产品质量无异议。
4、甲方对自己采购的并提供给乙方的所有包装原辅材料应符合罐装酒所必须达到的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对质量负责。乙方须保管好甲方提供的包装材料。
5、甲方提供的本协议下产品(成品或半成品)、包装品以及甲方提供的产品技术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擅自处理。(本协议第四条第2点除外)
6、乙方应保证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供货,但由于不可抗力例如自然灾害,或停水停电造成的延期不属于违约。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按第三条第2点执行)。
2、此协议内约定的产品乙方只负责生产,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本协议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索赔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付款或延期付款,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或继续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违约事项所涉金额的实际价值,所涉金额无法确定的,由双方根据相关票据确定金额。
第十条其它约定
1、本协议期限暂定为*年,自甲方首次委托乙方加工下定单之日起计算;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自动延期*年。
2、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而经济实体,各自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协议签定后双方如有争议,应本着有利于本协议履行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宜宾市人民法院起诉。
4、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规定需签字盖公章生效,微信扫描件或传真件形具备同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