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运营风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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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风险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控制运营风险,促进公
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决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运营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运营风险控制制度的原则
第三条风险控制应遵循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审慎性原则: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三)独立性原则:风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风控部门和员工具有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执行风险控制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利;
(四)适时性原则: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五)防火墙原则:公司在业务、人员、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和利益输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六)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三章风险控制机构
第四条公司设立风控部,负责建立公司风控管理体系、风险防范及项目投后管理。风控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之外,就内部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第五条风控总监为风控部负责人,由总经理聘任。
第六条风控部就以下事项行使职权:
(一)建立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二)参与业务项目的立项审批;
(三)参与项目现场考察,并负责交易结构的设计、征询律师意见、提出风险控制要点和收益安排方面的建议,提出处置预案;
(四)负责审阅合同;
(五)组织项目上会;
(六)存量项目跟踪管理,针对风险变化情况提出应对措施,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七)组织业务模式及风险管理方面的培训。
第四章风险控制要素
第七条风险控制内容主要包括合规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尽职调查的风险控制、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项目管理的风险控制、对财务与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等。
第八条合规风险:风控部对股权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分析和检查,控制投资业务的合规性风险。通过以下手段对合规风险进行控制:(一)为保证股权投资业务合法、合规,制定、审查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二)监督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格遵守和公司内部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制定股权投资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对股权投资业务运作和内部管理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并向公司通报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投后管理业务遵守公司内部制度。
第九条市场风险:投资部对拟投企业进行严格筛选,对企业的规模、盈利能力、行业竞争力、市场占有率等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和要求,通过分散投资的方式降低由于政策风险、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等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投资部实时关注宏观经济和市场行情变化,为项目投资提供理论和数据支持,使公司在经济运行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时能及时反应,调整投资策略,必要时强制退出投资
第十条法律风险:风控部应当对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进行审核,防范法律风险。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风控部提供法律方面的专业支持。必要时,可引入外部中介机构提供法律服务,规避法律风险。
第十一条尽职调查的风险控制:公司设立尽职调查制度,规范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项目组在尽职调查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形成相关
报告。尽职调查工作期间,项目组必须对拟投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项目组应当对尽职调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负责。项目组认为必要时,可引入外部中介机构参与调查工作。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董事会决定项目投资及运作所涉及的所有重大交易,对项目投资或退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委派专人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驻现场进行独立调查,提交独立调查报告。董事会根据公司投资分级、分类授权细则批准应由董事会审批的项目投资、收购、出售、转让和退出等重大事项,并提交所管理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决策机构(如有)审议。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的风险控制:建立对已投项目的跟踪管理机制。投资部负责项目投资后的跟踪管理,具体包括:
(一)定期实地回访被投企业,收集企业相关财务资料,了解市场情况、企业经营状况等;
(二)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重新评估,对原定投资方案的可行性进行重新评估等。投资部需完成项目一般评估工作和全面评估工作,编制相关评估报告,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在董事会上予以披露;
(三)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对投资项目重大风险事项的处
置及时进行反应。投资部在跟踪过程中发现基金在被投企业中的权益发生重大变动、或者被投企业的财务指标恶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作出反应。
第十四条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制订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配
备专职的财务核算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使用资金。
第五章风控部门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风控部应于每年四月底前向监事及董事会提交上一年度风险控
制工作报告,风控工作报告应据实反映在上一年度中所发现的内部制度的缺陷及异常事项、对发现的内部制度缺陷及异常事项的处理建议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第十六条风控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第十七条严格风控人员奖惩制度,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在风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应予以适当的表彰与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