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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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瓮安“6·28”事件案例分析

贵州瓮安“6·28”事件案例分析

死者家属被暴徒殴打
李树芬的叔叔李秀忠被叫去公安局,作为教师的李秀忠 在公安局的短暂接触中与民警发生了冲突。之后,李秀忠在从 教育局回家的时候,一群身份不明的暴徒向李秀忠实施了殴打。 这使得本来就对政府和公安失去信任的人民群众又多了一份愤 怒,并将愤怒的矛头转向了近年来的糟糕的社会治安。
警方下达尸体催办通知书
2.就事论事。
3.信息公开。
4.引导舆论。
5.“切割”问责。
4.建立利益协调机制。
5.建立完善教育培训制度。
家属怀疑死者系他杀,请求刑侦。 6月22日7时 公安局鉴定死者系溺水死亡,未予立案。 家属对公安机关结论不服,拒绝领回 尸体处理。维稳办组织双方调解,调 解失败。 黔南州公安局再次进行尸检,仍维持 溺水死亡结论。家属则坚持奸杀嫌疑。 调节依旧失败。 6月23日 6月24日 6月25日9时 6月26日1时
·在瓮安事件爆发之前,瓮安的经济增长速度较快,但群众没有从经济发展中得到合理的
利益,反而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水资源遭到污染,得不到妥善的搬迁安置,公安机关和当
地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视而不见,腐败无能。 ·在瓮安事件爆发之前,当地政府也存在着十分严重的腐败和不作为,瓮安县的公安队伍 也和黑恶势力同流合污。瓮安的治安混乱状况在事件爆发之前达到了历史之最,而在治安混乱
一名女中学生李树芬死因的鉴定结果从怀疑到对公安机关
的不满,聚集到瓮安县公安局和县政府请愿,围观群众骤 然聚集达2万多人。少数不法分子趁机鼓噪,在光天化日之 下,肆无忌惮地打砸抢烧,瓮安县公安局、县政府多间房 屋被烧,县委办公木楼被烧毁,46台机动车被烧毁、9台机 动车被砸坏,数十台电脑被抢走,大量党委、政府和公安 机关公文档案、办公用具被毁。
2008年6月28日上午,瓮安县公安局再次向李淑芬家属 发放了《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李淑芬家属必须在28日下 午17时之前将尸体抬走处理。最后的《催办通知书》也成为压 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瓮安事件

瓮安事件

瓮安事件2008年6月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

凌晨3时,16岁的中学女生李树芬在河中被其叔李秀忠等人捞起,急救人员证实李树芬已经死亡。

报警的三名青年被警方带走。

当日上午,死者父亲等人到瓮安县雍阳镇派出所询问案情,被告知已交到瓮安县公安局刑侦队负责。

刑侦队告诉他们,李树芬系自己投水死亡,与当时在场另外三名青年无关,要求家属自行埋葬尸体。

死者父亲等人不服,提出要进行法医鉴定。

当晚,瓮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科的法医到现场作鉴定。

由于怀疑李树芬并非自杀,她的家属用冰棺将尸体冷冻后停放在出事现场,同时从附近的居民点接来电线,还用竹竿和编织布搭起棚子遮盖冰棺。

当时有六七十人围观。

法医在做完常规检查后认定李树芬系溺水死亡。

由于当时家属没有质疑是奸杀,法医并没有检查死者外阴。

死者家属在签字后认为鉴定只是“拿着手电随便照了照”,过于随便,因此到黔南州公安局申请第二次复检。

同时有传言说女生可能是被两名当地青年强奸后掐死并抛尸河中。

25日,黔南州公安局派来的法医进行了第二次尸检,按照死者家属委托书中的要求做了解剖并对死者死前有否中毒和性行为进行了检验取样。

26日检验结果公布,称排除了服毒和强奸的可能性。

但死者家属认为法医“取走了部分器官”,并且没有公布结果。

这时往停尸处围观的人增多,有传言说元凶是瓮安县委书记的侄女,另外两个参加行凶的男生和当地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

又有传言说元凶是副县长的孩子,死者的“叔叔、爷爷、奶奶因上告被打住院抢救,妈妈被打得说话含糊,已失去理智,婶婶被剪去头发关押到派出所”。

另外,死者的二叔瓮安县玉华乡中学教师李秀忠在离开公安局途经当地保险公司门前时,遭多名不明身份的人士打伤而入住医院。

李树芬死后,死者家属与当时在场的三名青年之间因为赔偿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

27日,瓮安县公安局公布《关于李树芬死亡一案的调查报告》,认为“李树芬跳河是因为其认为父母重男轻女,对自己的哥哥李树勇较好,对自己不好,而且还经常受到父母、哥哥的谩骂。

贵州瓮安事

贵州瓮安事

2008年贵州瓮安事件1、事件过程2008年6月22日凌晨零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西门河大堰桥处有名叫李树芬的女子跳河,请求出警。

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雍阳镇派出所民警出警。

缺乏打捞工具,家属拨打119通知消防队员前来施救。

凌晨2时许,消防队员撤离,民警交待家属继续打捞。

按家属请求,将在场人员刘言超、陈光权、王某带回雍阳镇派出所询问,但未做笔录(处理不善)。

凌晨3时40分,死者家属将李树芬尸体打捞上岸,停放在桥头。

死者家属怀疑死者系奸杀,请求转刑侦处理。

当天下午,县公安局法医对死者尸检,鉴定死者系溺水死亡。

6月23日,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母亲罗平碧等人提出再次尸检等要求。

6月24日,瓮安县公安局调查认定死者溺水死亡系自杀,于当天下午向死者家属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和《尸体处理通知书》。

死者家属对公安机关的结论不服,未将尸体领回处理。

当晚,组织双方调解,调解再次失败。

6月25日上午9时许,李树芬的叔叔李秀忠做笔录,李秀忠上到刑侦队办公楼三楼,与干警张明发生冲突。

闻讯赶来的李秀忠妻子和妹妹抓扯张明,局长指示带到看守所关押。

6月25日18时许,李秀忠正在给亲属打电话时,被几个不明身份的人突然从后面冲上来追打,致使其轻微脑震荡、头皮损伤、胸腹部软组织损伤、鼻骨骨折。

此时,有传言说,女学生是被“奸杀后投入河中”;“元凶是县委书记的亲侄女,另外两个参加行凶的男生和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又说元凶是副县长的孩子”;死亡女生的“叔叔、爷爷、奶奶因上告被打住院抢救,妈妈被打得说话含糊,已失去理智,婶婶被剪去头发关押到派出所”;“死亡女生的叔叔在与公安人员的争执中被公安人员打死”……(流言传闻)6月26日凌晨1时左右,州公安局对李树芬尸体再次进行尸检,仍维持溺水死亡的结论,家属则坚持有奸杀嫌疑。

瓮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政委罗来平等人继续做家属工作至凌晨4时40分,调解最终失败。

6月28日上午,公安局再次向死者家属送达了《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死者家属必须于当天下午17时前把尸体抬走处理。

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分析报告(以贵州瓮安6.28事件为例)选题范围贵州瓮安6.28案件分析报告内容1.案件起因2008年6月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西门河大堰桥处有女生跳河,请求出警。

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瓮安县城所在地雍阳镇派出所民警出警。

派出所值班民警田丰,张险峰接到指令后,驱车赶往现场。

消防队员打捞半个多小时后无果,便提出天亮后再打捞。

2时许,消防队员撤离,民警和家属继续打捞,并将在场人员带回询问。

3时40分左右,李树芬尸体打捞上岸。

当天下午,尸检鉴定结果鉴定死者系溺水死亡,但家属对结论不服,未将尸体领回处理。

2.案情2008年6月22日,初三学生李树芬溺水身亡,至此,一些“小道消息”就开始在瓮安县内传播。

最初说案件当事人王某是县委书记王勤的侄女,因为中考时李树芬不把试卷给王某抄,王某便找了两个社会青年来报复。

之后又有人说凶犯被公安机关放走是因为其中某人是县里某个副县长的儿子,李树芬叔叔被打,也是这些人叫黑社会的人打的等等说法。

这些说法中事实与谣言混杂,激起了不少群众对死者的同情。

于是发生了后面围观群众到县政府请愿,人最多的时候甚至达到了上万人,而这些人中,有的甚至不知道事情的起因就参与进来。

6月28日下午14是50分,县政府展开电话会议,16时许,游行队伍出发,16时40分左右,县长王海平得知情况,但由于现场社会小青年较多,而且人数众多,警戒线受到了冲击,与此同时,便有人开始进政府大楼进行打砸,23时左右,与县政府大楼相邻的县委大楼被点燃,应为是木制结构,最后被全部烧毁。

3.案件焦点1.家属对李树芬系溺水死亡的事实表示反对,坚持认为是他杀,多次调解后未果;2.对李树芬的多次尸检仍维持原结论,导致家属的不满;3.游行队伍中的群众并非都因为不满尸检结果,造成如此恶劣结果的原因还有其他。

4.案件争议与分歧1.对李树芬的死因众说纷纭,似乎没有人相信尸检结果,是真的不相信还是不想相信;2.对游行造成的打杂事件谁应该负主要责任;3.对此次事件相关人员的处理结果是否使当事人及瓮安县群众满意。

贵州瓮安事件

贵州瓮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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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概述: 事件概述:
6月28日-6月30日 瓮安事件发生 28日 30日
6月29日日凌晨1时30分,崔亚东抵达现场部署处置工作。3时许,聚 29日日凌晨1 30分 崔亚东抵达现场部署处置工作。 时许, 日日凌晨 集的近万名群众散去,事态暂时平息。 集的近万名群众散去,事态暂时平息。 6月29日上午6时起,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又向瓮安县委、县政府、县 29日上午6时起,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又向瓮安县委、县政府、 日上午 公安局方向聚集围观,高峰时有6000余人。少数不法分子混杂其中, 6000余人 公安局方向聚集围观,高峰时有6000余人。少数不法分子混杂其中, 进行煽动,向执勤公安、武警投掷石块、砖头并试图冲破警戒线,局 进行煽动,向执勤公安、武警投掷石块、砖头并试图冲破警戒线, 势一度紧张。崔亚东和当天赶到瓮安的武警总部副参谋长薛国强、 势一度紧张。崔亚东和当天赶到瓮安的武警总部副参谋长薛国强、省 武警总队长周爱民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积极研究应对措施。决定19 19时 武警总队长周爱民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积极研究应对措施。决定19时 开始强行清场,将围住县政府和县公安局的人群驱散。 开始强行清场,将围住县政府和县公安局的人群驱散。 6月29日下午19时,武警官兵和公安人员开始强力清场,现场人群逐 29日下午19时 武警官兵和公安人员开始强力清场, 日下午19 渐散去。 渐散去。 6月30日,县城基本恢复正常秩序。 30日 县城基本恢复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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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概述: 事件概述:
6月28日-6月30日 瓮安事件发生 28日 30日
6月28日16时,死者亲属邀约300余人打着横幅从停尸地点出发进城游 28日16时 死者亲属邀约300余人打着横幅从停尸地点出发进城游 300 喊冤” 当天是星期六,沿途不断有人加入, 行“喊冤”。当天是星期六,沿途不断有人加入,追随围观的人越聚 越多。16时30分许 游行人员到县公安局办公楼前聚集。 分许, 越多。16时30分许,游行人员到县公安局办公楼前聚集。公安民警拉 起警戒线并开展劝说工作,但站在前排的人员情绪激动, 起警戒线并开展劝说工作,但站在前排的人员情绪激动,在少数人的 煽动下,一些不法分子用矿泉水瓶、泥块、砖头袭击民警, 煽动下,一些不法分子用矿泉水瓶、泥块、砖头袭击民警,并冲破民 警在公安局一楼大厅组成的人墙,打砸办公设备、烧毁车辆, 警在公安局一楼大厅组成的人墙,打砸办公设备、烧毁车辆,并围攻 前来处置的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员,抢夺消防龙头,剪断消防水带, 前来处置的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员,抢夺消防龙头,剪断消防水带,消 防人员被迫撤离。20时许 不法分子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 时许, 防人员被迫撤离。20时许,不法分子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 一度冲击临近的县看守所,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 砸、抢、烧,一度冲击临近的县看守所,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 6月28日晚8点,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指派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 28日晚8 日晚 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指派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公安厅厅长崔亚东赶赴瓮安,指挥处置工作。 公安厅厅长崔亚东赶赴瓮安,指挥处置工作。 6月28日10时以后,从外地赶赴瓮安县增援的武警部队陆续进入县城。 28日10时以后,从外地赶赴瓮安县增援的武警部队陆续进入县城。 时以后

贵州瓮安事件经过

贵州瓮安事件经过

贵州瓮安事件经过第一篇:贵州瓮安事件经过2008年6月22日,贵州省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17岁的李树芬被发现死于河中。

公安机关作出“自己跳河溺水身亡”的结论,死者家属对此不满。

6月28日16时,死者家属邀约300余人在瓮安县城游行,最终导致暴力事件。

游行者和警方发生了激烈冲突。

事件中,瓮安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

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房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办公电脑数十台失踪。

事件共造成150余人受伤,大部分为轻微伤。

在瓮安举行的群众座谈会,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将“6·28事件”定性为:一起起因简单,但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是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的,公然向党委、政府挑衅的群体性事件。

在贵州省委今天召开的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上,省委书记石宗源指出,这次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李树芬的死因,背后深层次原因却是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屡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

他们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

加之有的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对黑恶势力及严重刑事犯罪、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打击不力,刑事发案率高、破案率低,导致社会治安不好,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

石宗源说,这次事件中,黑恶势力正是利用群众的这种不满情绪挑起事端,公然挑战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借机扰乱社会、趁火打劫。

因此,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是迟早都会发生的。

对此,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里,首先建议免去瓮安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政委罗来平和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申贵荣的职务,请按程序办理。

瓮安“6.28”事件流变

瓮安“6.28”事件流变

瓮安“6.28”事件流变2019-06-08⼀起⼥中学⽣死亡案件,缘何在⼀周内激化为群体性突发事件从贵州省会贵阳市驱车向东北⾏进174公⾥,即抵瓮安县城。

这个坐落于贵州腹地的⼭区县城,是黔南布依族苗族⾃治州下辖⼗县之⼀。

⼗天之前,瓮安这个地名对⼤多数中国⼈都还是陌⽣的。

但2008年6⽉28⽇之后,这⾥迅速集聚了全国乃⾄海外新闻舆论的⽬光。

6⽉28⽇下午,瓮安发⽣了震惊中外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当地约200⼈冲击县公安局、县委、县政府、县财政局与县民政局⾏政⼤楼,上万群众围观,整个过程持续近七⼩时。

事件起源于此前的6⽉22⽇零时许,当地⼀个名叫李树芬的17岁⼥中学⽣,在县城西门河⼤堰桥⾮正常死亡,警⽅认定其为跳河⾃尽。

由于对这⼀死因认定结果不满,死者家属与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发⽣争议,并获得当地群众同情。

6⽉28⽇下午4时左右,当地群众拉着横幅,在街上游⾏⼀圈后到县政府上访。

当⽇正是周六,街上⼈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越来越多。

最终演变成⼀起群体性突发事件。

7⽉3⽇下午2时半,在贵州省委关于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上,贵州省委书记⽯宗源指出,这次事件,表⾯的、直接的导⽕索是⼥中学⽣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在处置这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些⼲部作风粗暴、⼯作⽅法简单,甚⾄随意动⽤警⼒。

⽯宗源认为,⼀些⼲部⼯作不作为、不到位,⼀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线,群众意见很⼤,不但导致⼲群关系紧张,⽽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加之有的领导⼲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对⿊恶势⼒及严重刑事犯罪、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打击不⼒,刑事发案率⾼、破案率低,导致当地社会治安不好,群众对此反应⼗分强烈。

“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是迟早都会发⽣的!”⽯宗源说。

鉴于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的领导⼲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贵州省委在7⽉3⽇的会议上,建议免去瓮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政委罗来平和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申贵荣的职务。

瓮安事件背后原来是这样

瓮安事件背后原来是这样

瓮安事件背后原来是这样网友还就此恶搞起名人名言和广告词。

爱迪生的名言被恶搞成"天才就是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加上三个俯卧撑";笛卡尔的名言被恶搞成"我撑故我在";但丁的名言被恶搞成"做自己的俯卧撑,让别人说去吧!"广告词被恶搞成"自从做了俯卧撑,腰也不痛了,背也不酸了,打酱油也有劲了"。

由此,"做俯卧撑"已成了网友对一些问题因某种原因引而不发甚至做"立场中立"状的代名词。

许多网友纷纷给原本单一注解的"做俯卧撑"加入了各种各样外延更广泛、意义更深奥的诠释。

“当看见县政府大楼烧起来时,我的眼泪流了下来,可现场围观的不少群众却在大声喊'加油’。

”虽然距瓮安“6·28”事件之夜已过去了十几天,当贵州省人大代表、瓮安县柴姨妈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柴冬梅说起在事件现场的感受时,依然一脸沉痛之色。

“这不是一件孤立事件,而是各种社会矛盾长期积累的必然结果。

”71岁的老干部、前瓮安县长徐银芳这样说。

“群众心里有股怨气,憋久了就要出事啊!”另一位老干部王儒德对本刊记者说。

连日来,《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接触到的瓮安县干部群众都在反思:为什么女中学生李树芬之死,会引发万人聚集和打、砸、烧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办公楼这一罕见的群体性事件呢?“群众不向政府讲真话了”本刊记者调查了解到,瓮安事件发生的整个过程中,当地政府反应迟钝,处置失机。

而更值得深思的是,“群众不和政府讲真话了”。

由于对李树芬的死因存在疑问,从6月22日凌晨李树芬被其叔李秀忠等人打捞上岸后,李家就将遗体一直停放在事发地点。

受访的多位干部群众指出,有两个时段是避免“6·28”事件发生和扩大的关键时段,都一一错过。

第一个时间段,6月22日到6月28日事件爆发前。

在长达7天时间里,尽管县公安局和县有关部门对李树芬家属做了一些工作,但终究没有达到让家属安葬死者、防止事态扩大的目的。

贵州瓮安的经验与教训

贵州瓮安的经验与教训
来自教训1:谣言是瓮安事件的催化剂


宣传舆论工作用于统一认识,凝聚人心、 鼓舞斗志,让人民群众知道党委和政府在 想什么、做什么、怎么做,信息公开透明, 可以让人民了解事实真相,避免谣言蛊惑 人心。 “信息控制”与“信息发布”的教训
教训2:政府的不当执政行为


瓮安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女中学 生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 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 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 换句话说,瓮安当局的不当执政行为,积 累了大量民愤,当地干部与群众的关系也 走向“决裂” “当地积案过多、积怨过深,积重难返”



“一些地方政府有个思维惯性,一旦群体事件 发生就认为一定存在‘少数别人用心的人’ 在推波助澜,这是不对的。” 应对群体事件需要新思维,关键是建立官民 对话的机制。官民对话是社会协调的重要组 成部分,社会协调是疏导民意的通道,是政 府与公众信任关系的纽带,也是建设和谐社 会的迫切需要。 通过有效的社会对话,民怨可以得到疏导, 真相得以大白天下,“干戈”可化为“玉 帛”。
官民对话

1.以人为本,莫称百姓为“刁民”。“天地 之间,莫贵于人”,领导要把群众当“人” 看,尊重人,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群众 连最基本的生存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对话 只能是“奢谈”。

2 .先对等,再对话。地位平等,莫悖“鱼水 相依”关系。把群众放到与自己对等的位 置上,才能实现对话。如果居高临下,盛 气凌人,“对话”只会沦为自我“独白”。

4.有话有处说,有理有处讲。给老百姓提供 “诉说”的渠道,其本身就是解决问题的 方法和策略。群众“有话有处说,有理有 处讲”,矛盾再大,总能化解;群众告状 无门,冤情难申,矛盾再小,也会积羽沉 舟。

瓮安事件

瓮安事件
1、信息传播快
(一)事件特征分析
2、少数人有目的地策划性和多 数人的盲目性及从众性 3、过激性和利益性 1、“谣言”是瓮安事件的催化剂 2、“相对剥夺感”是瓮安事 件 参与者的外在动力 3、基层政府处理失误激化了事态
(二)事件原因分析
4、社会利益冲突是瓮安事件的根 本原因
三、案例评析
(一)事件特征分析
危机前阶段
6月27日,政府在经济上提出八点补偿方案,包括政府部门的捐助、 三个孩子的家庭因为贫穷每家出1万元,让李树芬的爷爷奶奶享受低保 政策,其哥哥李树勇享受“助学工程”,死者家属对这个方案没有异议。 双方商量好,6月28日上午在县政府签订协议了结此事。但不久,这一 方案又被李秀华拒绝了,不同意将尸体下葬。此时,各种谣言有了新的 版本,“王娇是县领导XX的侄女”,“李树芬检举王娇考试作弊,王娇 找社会青年报复,系雇凶杀人”、“李树芬的爷爷、奶奶和叔叔被打了, 住进医院,生命垂危”。
二、案例回放 (二)事件发展过程
危机前阶段
6月22日上午,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等到瓮安县雍阳镇派出所询问有关情况。当 被告知案件己交瓮安县公安局刑侦队处理后,他们又前往询问。得到的结论是:李 树芬系投水自杀,尸体由家属自行处理,不予立案。在官方结论还没有得出时, 许多爱凑热闹的人纷纷来到河边,有闻讯赶来的居民、在城里打工的农民,还有 热血的青年学生和不少社会闲散人员。
二、案例回放 (二)事件发展过程
危机后阶段 7月3日,贵州省委在贵阳市召开了关于瓮安“6·28“事件的阶段性处置
情况汇报会,省委书记石宗源宣布了第三次尸检的结果:李树芬系溺水死 亡。 7月4日,贵州省委和黔南州委对瓮安县党政主要负责人作出调整决定,县 委书记王勤、县长王海平被免职。

公共事件与政府公信力1

公共事件与政府公信力1

突发公共事件是
指突然发生,造 成或者可能造成 重大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生态 环境破坏和严重 社会危害,危及 公共安全的紧急 事件。
5.12大地震
杭州“70码”
无锡蓝藻
再看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全国1993年共8790起,此
后一直呈上升趋势,1994年发生10000 起,1995年11000余起,2005年上升到 87000起,总体数量相当于12年前的10 倍。每年以9%~10%的速度递增,在很 大程度上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危害 十分严重。
镇发生了一起围堵、冲击镇政府和边防 派出所的“3·23”突发性群体事件, 共造成财产损失100多万元。25日13时 30分,感城村数百村民冲入宝上村地界 与宝上村数百村民发生械斗,造成1死6 伤。
4、杭州飙车事件(70码事件)
2009年5月7日晚8时许,杭州文二西路
发生一起交通事故,20岁的胡斌驾驶一 辆三菱跑车在高速行驶中,撞上年仅26 岁浙大毕业生谭卓。后者身体被巨大的 冲击力高高抛起,高达5米,并落在距 离撞击点20米的地方。事发后,谭卓不 治身亡——
1、政府公信力的现状
2、政府公信力弱化的原因分析
一是政府自身存在的问题是影响公信力
的主要因素。 二是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由于没有很好 地履行政府职能,一些地方政府还是管 了一些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


三是传统的政府管理方式不能适应市 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 四是政府依法行政还存在着许多不完 善的地方。
事件中,瓮安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
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 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房被 烧毁,刑侦 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 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 台交通工具被毁,办公电脑数十台失踪。 事件共造成150余人受伤,大部分为轻 微伤。这就是6、28瓮安事件。

贵州瓮安事件3年反思:敌对思维致民怨淤积 文档

贵州瓮安事件3年反思:敌对思维致民怨淤积 文档

贵州瓮安事件3年反思:敌对思维致民怨淤积3年前,这里爆发了一场闻名中外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只有近10万人口的瓮安县城,有3万多群众走上街头。

由于对一位16岁少女溺水死亡处置不当不满,再加上谣言煽动,愤怒的人群先后冲击了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并点火焚烧了3座办公大楼。

冲天大火震惊全国。

1935年,中国工农红军在瓮安建立了长征路上第一个人民政权——桐梓坡农会。

70多年后,这里的基层政权却遭到了质疑:她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究竟如何?反腐防变的能力怎样?她的执政基础是不是正受到威胁?在一段时间里,“瓮安执政”成了全国领导干部的一道考题,“瓮安之问”引发了社会的深沉思考。

瓮安人的解答是写在现实中的。

3年过去,瓮安交出了怎样的答卷?信访奇迹:80%纠纷可止于初访2008年7月4日,“6·28”事件刚过去6天。

龙长春从贵州省委办公楼出来,连换洗衣服都没带,就直接前往瓮安履任县委书记。

此前,他的职务是铜仁行署副专员。

一同“空降”的还有代县长谢晓东、公安局长庞鸿和政委周胜。

新班子带着省委的基本判断上任:“6·28”事件是当地社会矛盾长期积累,民间怨愤淤积太久的结果,是典型的泄愤式群体事件。

“近10万人的县城,3万多人上街,办公楼烧着了有群众还欢呼。

”龙长春坐在车上,一位老领导的话言犹在耳:“瓮安县委坐在火山口上了尚不自知!”此时的瓮安县委大楼已是满目疮痍,龙长春只能先在林业局“安营”。

在这里他劈出了第一板斧——县委书记大接访。

“要化解民怨,就必须直面矛盾。

”他在临时办公楼里先竖起了“为人民服务”的屏风,又在一楼设立了信访接待室。

一时间,楼前人流熙来攘往,办公室灯光彻夜通明。

4天后的赶场天,公开大接访的大棚搭到了县城中心的广场上。

由于电视台提前发了预告,所以一大早访民就蜂拥而至。

工作人员在入口处“放号”,叫到号后,访民按反映问题被分到不同部门的棚子里,但许多人进场后却直奔县委书记的大棚。

当天一共接访了115个号。

瓮安事件反思

瓮安事件反思

酝酿:乌云密布 笼罩四野(3)
社会传言再起: 女学生的爷爷、 奶奶被打住院抢救; 妈妈说话含糊,已失 去理智;婶婶被剪去 头发关押到派出所, 叔叔李秀忠在与公安 人员争执中被打死
群众的愤怒往往就是这样被点燃的
酝酿:乌云密布 笼罩四野(4)
6月25日23时至次日凌晨3时许,对死者进行了第二 次尸检。公布的尸检结果是:死者系生前溺水窒息 死亡,生前未发现有性行为。 奸杀的嫌疑可能被排除,但家属仍认为存在过 失杀人可能。 6月27日死者家属和政府代表之间又进行一次协 调。至次日凌晨死者表舅称死者家属已同意调解方 案,签订协议。
沉痛的反思
瓮 安 事 件 不 得 不 让 人 深 思 ?
人 们 禁 不 住 会 让 问 几 个 为 什 么 ?
死 者 与 三 位 当 事 人 的 关 系
沉痛的反思(1)
• 为充分体现公正、科学和客观的检验原则,经省有关部门决定,7月2 日,省里派出专家组,在李树芬的亲属和村民代表见证下,对李树芬 遗体进行了第三次解剖检验。更加权威的检验结果再次表明,李树芬 确系溺水死亡。 • 从目前调查的结果看,“瓮安事件”的起因并不复杂,就是当地一位 少女溺水死亡的鉴定结果得不到家属的认可。但由于警方的处置方式 不当,缺乏说服力,致使谣言越来越多,最终一发不可收拾演变成大 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 其实人民群众只想了解清楚事件的真相,而由于当地政府、公安局没 有做到在公开、透明中,在媒体开放中处理事件,使流言的愈演愈烈。 这就引爆了当地社会长期积累的矛盾; • 另外,从此次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当地政府处理危机机制的缺乏、处 理问题墨守陈规、缺少民众的信任等等 • 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黑恶势力膨胀,社会不稳定;移民安置、 暴力拆迁等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从“瓮安事件”透析政府公信力的缺失与构建

从“瓮安事件”透析政府公信力的缺失与构建

从“瓮安事件”透析政府公信力的缺失与构建瓮安事件指的是2012年11月12日至13日发生在贵州省瓮安县的一起“假警察”抢劫案。

在该事件中,一伙人冒充警察在夜间搜查一家煤矿,并抢劫了当地村民的10多万元现金及其他财物。

虽然短暂性的抗议和示威活动被平息,但事件随后引发的抗议和暴力事件愈演愈烈,最终导致多人死亡和伤亡。

事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并凸显了政府在维稳和执法方面的公信力缺失,也凸显出政府需要构建公信力的必要性。

首先,政府公信力缺失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的执法公正性问题。

瓮安事件中,抢劫的肇事者谎称自己是警察,此举暴露出政府在执法方面存在严重的漏洞和不足,也反映出政府的执法公正性与效率存在问题。

二是政府对于群众诉求的不理解。

在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一度未能及时积极应对,没有认真听取群众的诉求和反映,随后导致局势愈演愈烈,在中小城镇中打破了一点的和谐稳定。

而政府对于群众的诉求不理解也说明政府在与民沟通方面存在着问题。

三是政府应对社会突发事件的能力问题。

在瓮安事件中,政府缺乏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没有稳定局势。

政府的反应速度较慢,此事说明政府在应对类似社会突发事件方面的能力不足。

其次,构建政府公信力需要采取的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加大执法力度和公开透明度。

政府需要加强执法的公正性和效率,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并推进执法的公正、科学和民主化。

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与民沟通的工作,及时听取民众诉求,尽快解决群众的问题以及维护社会稳定。

其次,建立信任机制和公共服务体系。

推进政府开放和透明,加强政府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建立良性互动的信任机制。

同时,加强公共服务的建设与提供,满足民众对于公共服务的需求,也是构建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措施。

最后,加强应急预案和能力建设。

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的建设,提高政府在危机应对时的应变能力。

当然这些建设不能简单地从表面上改变,更需要深究政府和民众的关系,从开始的走过场,到逐渐的认真倾听,理解和尊重各方的权益,才能逐步扭转政府公信力的缺失,加强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保障。

瓮安事件

瓮安事件

我再说一个反面的案例:贵州瓮安6.28事件案情经过:2008年6月22日,贵州省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17岁的李树芬被发现死于河中。

公安机关作出“自己跳河溺水身亡”的结论,死者家属对此不满。

6月28日16时,死者家属邀约300余人在瓮安县城游行,最终导致暴力事件。

游行者和警方发生了激烈冲突。

事件中,瓮安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

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房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 ,办公电脑数十台失踪。

事件共造成150余人受伤,大部分为轻微伤。

争议问题:为什么简单疑似刑事案件会引发如此之大的社会群体事件?现已查明:2008年6月21日20许,李树芬与女友王某一起邀约出去玩,同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及陈的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

李树芬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

刘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

约十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

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

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树芬。

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

陈立即返回河边,跳下河中帮忙施救,陈见刘已体力不支,便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

王某、刘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1989年12月9日生,瓮安县第二中学高三毕业生)。

思考互动:(1)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应该如何去做?(2)如何保持政府行为必要的透明度?处理结果瓮安县公安局政委罗来平和局长申贵荣、县委书记王勤、县长王海平被贵州省委和黔南州委先后免职。

瓮安事件之后,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三次向百姓鞠躬道歉。

石宗源说,造成这些人“下台”的原因,直接导火索是女中学生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

瓮安事件

瓮安事件

贵州瓮安事件中的信息传播过程一个初中女生的非正常死亡,由此引发的6月28日的瓮安十几件,这中间短短六天时间,事情从一件普通事件发展成为全国瞩目的群体性事件。

这中间,流言起着怎样的的作用,它为什么会发生这次的群体性事件呢?2008年6月22日,贵州瓮安女孩李树芬的意外死亡成为了瓮安事件的导火线,而更深一层次的讲,在瓮安这样一个长期以来问题集中复杂的地区,由于政府的信用降低,群众对于政府已经完全失去信心。

居民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失去了安全感,在这样一个矛盾重重的地方,任何的有关政府不作为的消息都会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人们对于此种新闻有着强烈的好奇心与关注度。

传闻是人们相互沟通的经常性形式,通过传闻,人们在一种不明确的背景中倾向于自己的智慧和资料,以试图建立比较正确的解释。

传闻包括了谣言和小道消息。

传闻的传递开,主要在于了两个条件,一个是大家关心的问题,第二个是这个问题缺乏信息,正式渠道的信息不足。

女孩死了之后,人们不断根据自己所能接触到的信息量是十分有限的,但是他们也向外界传递着不同的信息,谣言便接踵而至,从女孩的死因不明,到公安局长的亲属的参与,甚至连细节部分(如案发时间、地点等)都作出自己的解释,正是在这种媒体以及政府对事件的发生未给出的十分河里的解释,政府的公信力下降,政府向公众的传播不畅所造成的流言四溢。

那么,流言为何有如此大的威力呢?我们来看下集合行为中的“信息流”问题吧。

在集合行为中,信息的流动也呈现出一种异常的状态,在这里需要辨认出谁是信源,谁是信宿是十分困难的。

几乎每个人都是消息的发布者,同时也是消息的接收者。

美国社会学家H.布鲁默认为,集合行为的初步形态是“循环反应”,即一番的刺激成为另一方的反应,而另一方的反应则又反过来成为这一方的刺激的循环往复过程。

集合行为中的主要信息形式是流言,留言是一种信源不明,无法得到确认的消息或言论。

通常发生在社会环境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而正规传播渠道不畅通或功能减弱时期。

群体治安事件的预防与处理

群体治安事件的预防与处理

2、涉及的部门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
参与的人员复杂,有各种职业、不同社会身份的人参 加:有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职工,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权 益受损职工,失地农民,农民工,房屋被拆迁居民,库区移 民,下岗的军转干部,出租车司机,环境污染受害者,等等 中国群体性事件保守数据统计表
3、城乡群体性事件的指向对象不同维权内容不同
在一些地方,一些干部面对事关群众切身 利益乃至生命安全的大事视为小事,草率 处理。面对复杂交织的种种社会矛盾,不 敢管、不愿管,逃避矛盾,避重就轻。面 对突发事件,反映迟钝,明哲保身,甚至 落荒而逃,最终引发性质严重的群体性事 件。一些地方在错误发展模式的基础上, 干部的种种不良作风,正在使干群关系由 “鱼水关系”,演化为“油水关系”甚至 “水火关系”。
4 、突发性群体事件具有示范作用,在一定程度 上刺激了类似事件的发生。
2008年11月3日,重庆市主城区8000多辆 出租车全城罢工。7 日,湖北省荆州市数百辆的 士集体停驶。10 日,上百名海南省三亚市出租车 司机停止营运。同一天,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上 百辆出租汽车集体罢运。18 日,部分“挂靠”在 云南大理交通运输集团的个体客车司机集体罢运, 造成大量乘客滞留,全州的县际客运秩序一度濒 临瘫痪。20 日,广东汕头1000 多辆出租车罢运。
☆ “6.28”事件中的死者李树芬是玉华乡人。 玉 华乡有丰 富的磷矿资源, 玉华乡有丰富的磷矿 资源,2007年全县磷 矿开发生产能力230万吨,玉 华乡就有190 万吨, 占82.3%,矿群矛盾和上访事 件占整 个瓮安县的40%。 ☆ 磷矿开采造成矿区水资源严重破坏,有的地下水 位下降近200余米,河流受到污染,浅层地下水枯 竭,原投资修建的一些灌溉渠成为摆设。在玉华乡 磷矿开采区, 有关部门和 采矿企业从未开展过植 被恢复工作, 全乡废弃采矿区15万余平方米 ,废 石堆积, 岩石 裸露,不能复耕,风沙成患, 严重 影响矿区群众生产生活

公共事业管理学

公共事业管理学

四:面对类似的群体事件政府应该采取的措施方法: 五:知识点回顾: (一) : 现代国家体制的职能优势和局限性 优势:1)提供法律依据2)提供和维持市场得以 正常运作的稳定的经济环境3)促进资源的合理运 用4)西欧那个是社会发展活动5)促进和保障社 会公平6)应付紧急事件 局限性1)国家的主观发展努力同以人为中心的而 发展有距离2)政府不少发展努力是低效率的3) 国家也可能是不公平的
(二):路径依赖 是指人们一旦选择了某个体制,由于规模经 济、学习效应 、协调效应以及适应性预期等因 素的存在,会导致该体制沿着既定的方向不断得 以自我强化。一旦人们做了某种选择,就好比走 上了一条不归之路,惯性的力量会使这一选择不 断自我强化,并让你轻易走不出去。 制度变迁过程中产生“路径依赖”的原因之一: 与制度相关的特殊利益集团具有保持制度变迁持 续下去的推动力。因为这种利益集团与现有制度 是共存共荣的,而且在各种利益的博奔中处于主 导地位,只会加强现有制度,从而促使制度变迁 保持原有的惯性、按原有的方向持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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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完全市场竞争的作用下,制度效率下降, 而且一般伴随的是局部群体收益的增加,产生既 得利益集团,对政府行为的进一步优化产生压力, 导致的就是制度的锁定和政府行为的进一步不适 当。政府的不作为、迟作为、乱作为、错位、越 位成为评价瓮安当地政府的常见词汇。 而且,在对制度依赖中,政府在行为中,还 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为方式。一般缺乏应对 新环境的意识、理念和能力。没有及时疏导新形 势下群众的合理诉求,仍沿用管卡、压制等社会 方法,压力越大,放抗越强。而且这场大规模的 群体事件发酵时间长达一周,党委和政府全然不 知,没有处置相应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等到 事件发生时,束手无策,错失处置良机,导致事 件产生强烈的国内国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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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2日,贵州省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17岁的李树芬被发现死于河中。

公安机关作出“自己跳河溺水身亡”的结论,死者家属对此不满。

6月28日16时,死者家属邀约300余人在瓮安县城游行,最终导致暴力事件。

游行者和警方发生了激烈冲突。

事件中,瓮安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

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房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办公电脑数十台失踪。

事件共造成150余人受伤,大部分为轻微伤。

在瓮安举行的群众座谈会,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将“6·28事件”定性为:一起起因简单,但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是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的,公然向党委、政府挑衅的群体性事件。

在贵州省委今天召开的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上,省委书记石宗源指出,这次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李树芬的死因,背后深层次原因却是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屡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

他们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

加之有的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对黑恶势力及严重刑事犯罪、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打击不力,刑事发案率高、破案率低,导致社会治安不好,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

石宗源说,这次事件中,黑恶势力正是利用群众的这种不满情绪挑起事端,公然挑战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借机扰乱社会、趁火打劫。

因此,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是迟早都会发生的。

对此,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里,首先建议免去瓮安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政委罗来平和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申贵荣的职务,请按程序办理。

并请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查究瓮安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贵州省委和黔南州委7月4日对瓮安县党政主要负责人作出调整决定,县委书记王勤、县长王海平被免职。

同时,贵州省委和黔南州委分别作出决定,任命龙长春为中共黔南州委委员、常委、中共瓮安县委委员、常委、书记,免去其中共铜仁地委委员职务,提请省人民政府免去其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职务;谢晓东为中共瓮安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提请瓮安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其为县人民政府县长。

王勤被免去中共瓮安县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王海平被免去中共瓮安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提请瓮安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此前,瓮安县公安局原政委和局长已被免职,新任政委和局长已于4日就职。

然而,事情并未到此结束。

2009年3月,原瓮安县委书记王勤被曝出已调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遭到网友质疑。

有网民指出,“其实网友当时大感解气就是自作多情了,如今也不必对这种不倒翁现象大惊小怪。

”“问责风暴”真的像阵风。

2008年07月08日09:47 新世纪周刊本刊记者/吴伟这起震惊全国的群体性事件,其中有些问题还在调查中贵州,气候温润潮湿,是与四川、湖南齐名的著名辣椒产地。

瓮安县,地处黔中腹地,总人口43万,年产鲜辣椒3 .8万吨,如果全部内销,县里每人每顿要吃一两半。

瓮安人遭到伤害时,性烈,如剁碎的辣椒。

当17岁女孩李树芬的尸体被从瓮安县西门河打捞上来时,已是2008年6月22日的凌晨3点多。

此时,距她落水的时间已过了3个多钟头。

那一刻没人料到,这位瓮安三中初二(6)班女生的离奇死亡,在其亲属不屈不饶的执著下会演变为一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而震惊全国。

怒火熔城6月28日周末,瓮安的街头行人比往常更多。

这一天是李树芬走后的“头七”。

根据黔南州气象台发布的天气情况,当日瓮安天气为晴间多云。

下午4点,一只奇怪的游行队伍打着白布横幅、标语穿县而过。

这300余人里面,大部分是13、14岁的少年,其他成年人看起来像是家长。

他们是前来为李树芬的死因“讨说法”的。

少年多半是她的同学们。

游行队伍从停尸地点西门河大堰桥边出发进城“喊冤”,途经县委县政府,折回了县公安局的大楼。

尾随围观的瓮安人越来越多。

瓮安县公安局当时仅有的40余名警力赶紧在办公楼大厅内组成了人墙,防止游行队伍冲入大楼内。

下午4点半,学生们的愤怒情绪并未得到缓解,情况反而越来越糟糕,伴随着口号,游行人群开始向警方投掷矿泉水瓶和泥块。

32岁的瓮安县民警王健康称,那会儿“我们受到的冲击越来越强”。

他及他的同事们开始觉得有点吃紧。

泥块在贵州这个时常阴雨连绵的丘陵省区实在常见。

王健康看到有人向停在公安局门前的汽车投掷了燃烧瓶(矿泉水瓶里注满汽油后点燃),一时燃起熊熊大火。

“热兵器”的出现彻底击垮了这条脆弱的警戒线,警方被迫向公安局大楼内转移。

人群也迅速跟进。

几分钟后,一群人抬起停在公安局门口的一辆外地牌照皮卡车,扔到公安局一楼大厅里,然后用汽油点燃。

整个大厅内浓烟滚滚,警方被迫退上二楼。

大厅防线宣告失守。

“冷兵器”也进一步升级。

王健康回忆,人群里“有人提着砍刀和斧头冲了上来”。

他们又被迫向三楼撤退。

不能再退了。

瓮安县公安局大楼的三楼,是“枪库”重地,“一旦失守,后果不堪设想。

”王健康被上级下了死命令,誓死守住三楼。

失守的一、二楼内,文件、办公桌被人点燃,浓烟和大火包裹了整个公安局大楼。

王健康被浓烟熏得睁不开眼睛:“ 我们赶紧脱下衣服蘸上清水,蒙在脸上抵挡浓烟和炙热。

”三楼的玻璃被打碎了,王健康透过窗户里往下看,有人从街上小店里买来礼花,对着大楼燃放。

有人抬来液化气等点火焚烧,有人从一楼冲到五楼,翻抽屉、砸柜子、摔电脑,有人乘机把电脑主机和荧屏等物品抢了出来,有人在政府大院当场打开车库,将车推出来焚烧,然后烧县委大楼。

贵州省公安厅发言人王兴正在7月1日的新闻通报会上称,在将近7个小时的骚乱中,共造成县委大楼、县政府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42台交通工具被毁,被抢走办公电脑数十台。

骚乱共造成150余人受伤,大部分为轻微伤,无人员死亡。

瓮安县公安局后勤装备财务科科长陈勇说:“全县43万人口的户籍资料被全部烧光,一张纸都没有剩。

”瓮安县政府办公大楼受损非常严重,已不能正常办公。

三层楼高的县委大楼位于政府大楼的后面,建于上世纪50年代,砖木结构,经历这次事件后只剩下几堵光秃秃的墙体。

在瓮安到底发生过什么?6·28瓮安事件发生后,大量的现场图片和各种版本的“事件原因”通过民间渠道向网络发布,全中国都在问:在瓮安到底发生过什么?6月29日,新华社对瓮安事件发出一条308字的消息,认定这是一起“围攻政府部门的打砸烧事件”。

7月1日晚7时40分,贵州省政府、省公安厅和黔南州政府在贵阳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通报了这一起“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的调查结果,并驳斥了网上四种盛行的传言。

传言一:今年高考,李树芬后面有个女考生,问她要答案,不给。

6月21日晚上她被那个女生叫出去,被那女生找的几个社会人渣把她先奸后杀,尸体抛在瓮安县城西门河新桥下。

李树芬今年17岁,初二,不可能参加高考。

贵州省给出的官方说法是这样的。

“2008年6月21日20时许,李树芬与女友王某一起邀约出去玩,同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及陈的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

李树芬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

刘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

约十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

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

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树芬。

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

陈立即返回河边,跳下河中帮忙施救,陈见刘已体力不支,便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

王某、刘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瓮安县二中高三毕业生)。

”都匀市公安局法医王代兴说:“6月25日对李树芬尸体进行检验,鉴定其死亡原因。

经检验死者系生前溺水窒息死亡,生前未发现有性行为。

提取阴道分泌物,未检出精斑。

”法医鉴定在死者家属的坚持下做了三次。

前两次是县、市里面的法医,家属不认。

第三次是7月2日,由贵州省派出的法医鉴定专家组,在李家门口对李树芬进行了现场尸检。

尸检大约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法医专家对遗体体表、胸腔、头颅、阴部等进行了全面检验,并提取了部分内脏组织进行生化和理化检验。

数十名乡亲在两三米外默默见证了整个过程。

7月3日,在贵州省委的例行情况汇报会上,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宣布检验结果依旧是:李树芬系溺水死亡。

7月2日下午5时许,李树芬的遗体在官方和警察的护送下已在老家下葬。

传言二:李树芬的叔叔李秀忠在与警方发生争执后,被公安唆使黑社会毒打致死。

她姑姑也被打成重伤,脸部破相。

被害人的叔叔、爷爷、奶奶被打住院抢救,妈妈说话含糊,已失去理智,婶婶被剪去头发关押到派出所。

李秀忠没有死,他躺在瓮安县人民医院的病床上嚷嚷:“我哪里死啦?”6月25日,当李秀忠被110民警抬到医院后,经检查:疑似轻微脑震荡,头皮损伤,胸部、腹部软组织损伤。

他在病床上接受《贵州都市报》采访时回忆:“尸体捞上岸后,县公安局通知我到派出所了解情况。

我走进民警张明的办公室,他正在办案,很不耐烦地大声呵斥我‘你搞哪样?’因侄女刚亡,我没好气地随口回答‘来玩的’。

张明大喝:‘ 滚出去!’就赶过来推我,发生了冲突。

后来,教育局叫我到局里了解冲突情况。

从局里出来后,走到保险公司门口,被6个不明身份的人冲出来暴打一顿。

”李秀忠说,未接待好“来玩的”他的民警张明遭到了停职15天的处罚。

当事人张明说:“到下午五六点钟周局长打电话问我,知不知道李秀忠被打了,叫我去局里。

领导问是不是我的亲戚或朋友打的,我说我不晓得。

我当天晚上问了我的很多亲戚、朋友,他们都说不知道。

后来局领导怕我和他正面接触,叫我在家里面休息。

”贵州省说,瓮安县公安局对李秀忠这次蹊跷的被袭案已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

此外,瓮安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国祥否认了死者爷爷奶奶被打伤,死者婶婶被剃掉头发,关在公安局的传言。

传言三:“元凶”是当地干部的亲属,公安局只拘留了5个小时就将其放了。

被指认为“元凶”的有三个:16岁的王娇被认为是县委书记的亲侄女,或是副县长的孩子,18岁的刘言超和21 岁的陈光权传说与当地派出所的所长有亲戚关系。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毅在7月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声称:“经我们了解,县委书记王勤不是瓮安本地人,夫妇二人在瓮安没有任何亲戚关系。

经公安机关调查,事发时和死者一起玩耍的陈某、刘某、王某,三人父母均在农村务农,因此上述说法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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