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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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摩尔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为了建立合法的员工保险体系,确保公司保险福利制度的有效实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社会保险的种类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第二条社会保险对象

符合西安市社保办理条件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参保原则

(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为参保对象的员工,试用期结束批准转正的当月起为其办理参保或续保事项,按规定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补齐欠缴保费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至公司进行续保。

(三)对符合参保条件的新员工,必须按要求参加社会保险,如个人不愿意参加社保,由员工本人签署自愿放弃社保的书面声明,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第四条员工参保须知

(一)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包括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社会保险费的核算和缴纳等。

(二)员工参保需要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2张

2、近期一寸免冠彩照5张

3、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三)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能享受公司的各项社会保险福利。

(四)凡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参保员工未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者中途不予退保。

第五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员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当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西安市(养老保险规定是陕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西安市(养老保险为陕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

(2)新参加工作的员工,按当年社保的最低缴费为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第六条社会保险缴费

(一)公司员工的社保费,包括企业承担和个人承担两部分,统一由公司支付,员工个人承担部分由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应发工资中扣回冲抵公司代支付部分。

(二)公司每个年度根据社保机构的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支付各项保

险费用。

(三)社保金的缴纳比例

1、养老保险缴费:个人缴8%,公司缴20%

2、医疗保险缴费:个人缴2%+1.6,公司缴7%+6.4

3、失业保险缴费:个人缴1%,公司缴2%

4、生育保险缴费:公司缴0.5%

5、工伤保险缴费:公司缴0.5%

即员工个人每月缴纳社保金的缴费额约为:11%缴费基数(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保的缴费基数不一致)+1.6元(大额医疗保险);

公司为员工每月缴纳的社保金缴费额约为:30%缴费基数(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保的缴费基数不一致)+6.4元(大额医疗保险)。

第七条社会保险日常管理工作

(一)缴费帐户的建立与转出

对新员工或离职的员工,在正常情况下人力资源部应及时为其办妥“五险”缴费帐户的建立或调出、工伤、死亡及停保等异动手续,以免对员工个人和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缴费对帐

人力资源部每月与财务部门做好对账工作,以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三)公司建立基本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数据库,按规定记录个人账户并确保缴费记录数据库完整、安全,在缴费年度结束后,应对职工个人账户进行结算,其中养老保险、医疗对账单包括当年缴费基数、实际缴费额、实际缴费月数等。

第八章住房公积金办理规定

(一)缴费基数:在岗员工为员工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交通补贴三项之和;内退人员按每月生活费作为缴费基数;新入职的员工以及休长假的员工按西安市最低标准工资作为基数缴纳。

(二)缴纳比例:个人缴5%,公司缴5%。

(三)其他规定按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其他规定

(一)公司和个人任何一方未按规定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不能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包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扣除养老金、不能享受或影响享受医疗、失业、工伤与生育保险待遇等。

(二)各项保险费用待遇、费用报销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附则

(一)如国家颁布新的社保政策,由公司按新社保政策要求,对本办法进行修订,以趋完善。

(二)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负责落实、执行。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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