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服务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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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节能服务产业
节能服务产业以各种专业性的节能服务公司为主体,以能源消费者为客户,通过签订和实施节能服务合同来赚取利润,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科技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EMC)是节能服务公司常用的运作模式,它是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项目投资机制,即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资金和全过程服务,在客户配合下实施节能项目,在合同期间与客户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收益,其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
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国内外的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因此,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
二、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法律与政策依据
我国自1998年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后,政府及相关立法机构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以期更好实现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由于相关法规政策位阶参差不齐,且分布范围较广,所以笔者专门将其归纳总结如下:
一是2004年11月出台的《节能中长期规划》第二条规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以促进节能产业化,为企业节能改造实施全程一条龙服务。
二是2005年6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重点的通知》第八条规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服务。
三是2006年6月出台的《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第十九条规定: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改造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
四是2006年6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第十八条规定:培育节能服务体系。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加快节能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促进各级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转换机制、创新模式、拓宽领域,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五是2006年7月出台的《十一五重大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第十条规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化机制,提高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制定《合同能源管理技术
规范》,《节能自愿协议技术规范》,《节能资源协议技术规范》,《节能资源协议和评估方法》。六是2006年8月出台的《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第八条规定:开展能源审计,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自愿协议,电力需求侧管理等节能新机制,促进节能技术进步。
七是2006年8月出台的《国务院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第十八条规定: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八是2007年5月颁布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第十九条规定: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指导意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大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九是2007年6月出台的《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中小型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健全节能减排服务体系,探索污染集中治理模式,组织专家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咨询和诊断,鼓励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中小型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咨询,并提供设计,培训,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完善相关政策,大力发展产业化,社会化,专业化的中小节能服务体系。
十是2007年10月修订的《节约能源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行业协会在行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的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发面发挥作用。
十一是2007年12月《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节能市场机制,培育节能咨询和服务体系,推行能源效率标识、合同能源管理、自愿节能协议和能源需求侧管理等措施。
十二是2008年10月实行的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该条例中对公共机构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同时,在该条例的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十三是2010年4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在全国范围内贯彻执行,其中提出了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2)实行税收扶持政策。(3)完善相关会计制度。(4)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和加强对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的建议:(1)鼓励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2)发挥行业组织的服务和自律作用。(3)营造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相关法律与政策之缺陷
面对能源紧缺和能源浪费严重的现状,中国节能领域蕴藏着巨大的商机,节能服务产业将成为分享这块巨大“蛋糕”的生力军,其中相关法律政策的完善则是尤为重要的。然而,经过对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相关法律政策的分析研究,不难发现缺陷所在:(1)比较分散,不适于集中适用,且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不强。(2)政府财税、资金、会计、金融四项专项政策支持缺乏细则。(3)行业制度不完善,不利于节能服务产业规范发展。(4)能源管理合同不规范。因此我国要建成稳定健康发展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尚任重而道远。
四、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相关法律与政策完善之建议
(一)规划宏观节能战略目标,制定节能服务产业单项法律
首先是按照国情制定宏观节能战略目标,近期应主要围绕“十一五”和今年3月份即将实施的“十二五”国家节能目标,尽快制定和完善能够显著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中长期阶段应围绕实施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这一国家战略,逐步形成健全的节能服务产业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