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中亚五国金融机构体系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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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中亚五国金融机构体系比较

周丽华

2012-02-17 23:40:26 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年第8期

提要:本文通过对中国与中亚五国金融机构体系现状的分析,得出中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不仅种类齐全、规模庞大,而且在业务种类、体系结构、服务对象及对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等方面都具有突出的特点,这是中亚五国金融机构所不能比拟的结论。

关键词:中国;中亚五国;金融机构

基金项目:本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疆与中亚资本流动的金融安全研究》(项目编号:08BJJ005)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一、中亚五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一)中亚五国的银行体系

1、哈萨克斯坦的中央银行是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货币政策,履行货币发行、金融监管及外汇管理等主要职能。哈萨克斯坦的商业银行主要经营存贷款、清算和信托业务。截止到2006年11月1日,共有34个二类银行,其中14个是外国组织投资银行(包含9个子银行),主要有哈萨克商业银行、人民银行、图兰阿莱姆银行、阿姆斯特丹银行、中央贷款银行等。

2、吉尔吉斯斯坦的中央银行是吉尔吉斯斯坦国家银行,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货币政策,履行货币发行、金融管理等职能。吉尔吉斯斯坦的商业银行主要经

营存贷款及清算等业务。截止到2006年7月1日,共有22家商业银行(其中2家外国银行分行和1家结算储蓄公司),180家分支机构,从业人员约5,000人,吉尔吉斯斯坦投资信贷银行、德米尔银行、巴基斯坦国家银行比什凯克分行以规模较大、外资为主、实力雄厚、信誉较好而著称。

3、乌兹别克斯坦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货币政策,履行货币发行、金融管理等职能。乌兹别克斯坦的商业银行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转账结算为主要业务,截止到2006年10月1日,共有28家商业银行(其中国有银行3家、外资银行4家、股份制银行11家和私人银行10家)。

4、塔吉克斯坦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货币政策,履行货币发行、金融监管等职能。塔吉克斯坦的商业银行以吸收存款、发放抵押贷款、转账结算为主要业务,截止到2007年4月30日,在以国际考核和清算标准对国内4家基本银行实行改造的基础上,对外开放金融市场,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家的商业银行领先在塔吉克斯坦设立分支机构,开展金融业务。

(二)中亚五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

中亚五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主要由典当行、信贷公司、证券发行机构及其他经营部分银行业务的机构组成。信贷公司因根据企业的生产周期和供销结算条件发放一年期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而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据统计,中亚五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数量大约在一千家左右。

二、中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中国的金融机构体系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领导,以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多层次的金融机构体系。

(一)中央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履行国家宏观调控职能、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截止到2006年末,有总行1家、大区分行9家、2个直属营业部、326个中心支行,1,827个县(市)支行。

(二)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统一监督管理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银行业金融风险防范与管理、促进银行业改革开放等职责。截止到2005年末,在全国共设立银监会机构2,100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依照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加强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完善证券市场法制建设、强化期货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截止到2005年末,在全国共设立证监会机构472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促进深化保险公司改革、加强保险资产管理、加强和完善保险监管、完善保险监管制度、提高风险防范水平、加强诚信建设、加强国际保险监管合作、支持经济发展。截止到2005年末,在全国共设立保监会机构35家。

(三)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严格按照国家法规限制的业务范围、经营对象,以优惠的存贷款利率,直接或间接地为贯彻、配合国家特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而进行特殊的资金融通。截止到2005年末,全国共设立中国进出口银行16家、国家开发银行38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176家。

(四)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依法合规经营,在全国开展非常全面的商业银行的资产(各类贷款、贴现等)、负债(存款、拆借等)及中间(汇兑、支付等)业务,截止到2006年末,在全国设立国有商业银行总行4家,分支行66,804家。非国有商业银行总行13家,分支机构6,097家。截止到2002年,在全国设立城市商业银行4,961家。

(五)非银行金融机构。截止到2006年末,全国共有农村信用合作社19,348家,邮政储蓄机构35,811家,企业财务集团71家,外资银行209家,外资代表处242家。截止到2005年末,全国共有创新类和规范类证券公司3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53家,QFII34家。截止到2005年末,全国共有保险公司93家、保险中介专业机构1,800家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120,650家。

三、中国与中亚五国金融机构体系差异

通过以上分析发现,中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不仅机构种类齐全、规模庞大,而且在业务种类、体系结构、服务对象及对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等方面都具有突出的特点,这是中亚五国的金融机构所不能比拟的。

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结构比较合理,经济适应度较高。中国在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的同时,积极利用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大力支持多种所有制企业的发展,较好地实现了储蓄向投资的转化,特别是中国的东部发达地区,储蓄投资转化比率很高,有力地带动和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

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多元化结构,可以满足企业不同的资金需求,不仅为企业提供了大量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也为企业提供了进行技术改造、发展生产、采购设备等中长期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对象以实力强、信誉高的企业和贷款项目为主,有效地降低了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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