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
关于2023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关于2023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65786fd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f0.png)
关于2023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纲要(2016-2030)》,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动绿色低碳交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支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财政补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2023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通知如下: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对象1、2023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对象为2023年新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轻型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轻型汽车。
2、2023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对象为新能源汽车的购置者,包括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
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金额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金额为每辆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实际支付的购置税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6000元人民币。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金额以当地政府财政部门公布的新能源汽车购置税金额为准。
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申请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1)购置税完税凭证;(2)新能源汽车购置发票;(3)新能源汽车行驶证;(4)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申请表。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申请表应当由当地政府财政部门颁发,申请者应当准确填写、如实填写。
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发放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申请材料齐全后,当地政府财政部门将审核核实,经审核通过后,由当地政府财政部门发放补贴资金。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发放金额以当地政府财政部门审核核实的金额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2025年浙教版选修6地理上册月考试卷含答案
![2025年浙教版选修6地理上册月考试卷含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28a75826e418964bcf84b9d528ea81c758f52ee1.png)
2025年浙教版选修6地理上册月考试卷含答案考试试卷考试范围:全部知识点;考试时间:120分钟学校:______ 姓名:______ 班级:______ 考号:______总分栏一、选择题(共9题,共18分)1、使水资源得以再生的水循环是( )A. 陆间水循环B. 内陆循环C. 海上内循环D. 地空间水循环2、【题文】贺兰山在海拔2400~3100米的阴坡分布有云杉天然林带,其原因是A. 海拔高,日照较强,辐射量大B. 气温低,蒸发较少,土壤水分条件较好C. 气温较高,且年温差、日温差大D. 位于湿润气流迎风坡,降水较多,水源充足3、城市化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①城市规模快速扩大②城市人口迅猛增长。
③城市管理水平落后④城市设施很不完善A. ①②B. ③④C. ②③D. ①④4、读图分析;下列叙述不正确的是()A. a的宽度为12海里B. b的宽度为200海里C. a区域享有和该国领土一样的管辖权D. b区域自然资源所属国享有勘探、利用、保护、管理的主权5、下图是我国某地区气象灾害成因示意图,据此,图中甲;乙、丙气象灾害分别是:A. 寒潮、台风、沙尘暴B. 春旱、寒潮、沙尘暴C. 伏旱、暴雪、沙尘暴D. 伏旱、洪涝、冻害6、读大陆西岸甲、乙、丙三地全年气压带、风带控制时长示意图,回答11-13题甲地气候特点是()A. 终年温和多雨B. 夏季高温多雨,冬季寒冷干燥C. 终年高温干燥D. 夏季炎热干燥,冬季温和多雨7、如图分别是我国榆林;包头,海拉尔三地位置和气温年内变化示意图,据此完成7~8题。
三地气温年较差大小的变化规律体现了()A. 纬度地带性B. 经度地带性C. 垂直地带性D. 非地带性8、【题文】2012年12月28日;我国自主研发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正式提供试运行服务,到2020年,该系统的服务范围将覆盖全球。
关于北斗导航卫星的应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为登山爱好者提供具体的经纬度位置。
②为用户提供实时的通讯业务。
2018-2019-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原文word版本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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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原文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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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原文
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原文
补贴政策原文
四部委公布新能源汽车201X-2018补贴政策,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4.4万元
补贴政策系列解读
动态目录/事后清算/惩罚机制,八大解析速读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补贴政策首提能量密度指标90-120wh/kg,动力电池企业准备好了吗?
补贴新政反响:新年开头却将面临“只订不卖”多家新能源车企未定价
补贴退坡过半,新能源客车企业寄望于整车技术提升和动力电池降价
纯电动专用车补贴政策解读:政策红利让位市场推广
变化与重点,《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解读
四部委公布新能源汽车201X-2018补贴政策,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4.4万元
12月30日,工信部、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四部委发布了“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将调整完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
1、提高推荐车型目录门槛并动态调整。
“4_部委《通知》:2022_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_年12_月31_日终止,之后上牌的
![“4_部委《通知》:2022_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_年12_月31_日终止,之后上牌的](https://img.taocdn.com/s3/m/3bb7b89f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b8.png)
信息专递INFO-EXPRESSI52022.01《商用汽车》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出《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下简称《通知》)。
《通知》不仅明确了不同类型、不同领域车辆产品的补贴标准,而且还明确: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再给予补贴。
《通知》称: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同时明确:根据财建 〔2020〕86号通知提出的“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之要求,“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
同时,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广车辆的清算收尾工作。
”关于该《通知》的出台背景,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的有关“解读”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09年以来,财政部联合有关部门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宏观 国内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不断进步、产品性能明显提升,产销规模连续6年位居世界首位。
“解读”还称:2020年4月,4部委联合发布了财建〔2020〕86号文件,明确“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公共交通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
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标准
![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28ddd906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6ecdd46.png)
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标准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和发展改革委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对2022年新能源汽车的补贴事宜做出了规定。
最主要的内容是保持技术指标体系稳定,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明确政策终止日期。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
2022年补贴技术指标与2021年相比无重大变化,变化集中在补贴幅度上。
非公用领域,纯电乘用汽车续航里程位于300-400公里区间的汽车补贴限额从1.3万元降至0.91万元,减少3900元;不低于400公里续航的纯电汽车补贴限额从1.8万元降至1.26万元,减少5400元;此外,纯电动汽车带电量每单位的补贴价格从400元/KWH降至280元/KWH。
插电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的补贴限额从0.68万元降至0.48万元,减少2000元。
公用领域方面,纯电乘用汽车续航里程位于300-400公里区间的汽车补贴限额从1.62万元降至1.3万元,减少3200元;不低于400公里续航的纯电汽车补贴限额从2.25万元降至1.8万元,减少4500元;此外,纯电动汽车带电量每单位的补贴价格从495元/KWH降至396元/KWH。
插电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的补贴限额从0.9万元降至0.72万元,减少1800元。
整体来看,公用领域的补贴退坡幅度低于非公用领域。
技术指标方面2021-2022年均未出台新规定,仍按照以前年度相关内容执行。
具体来看:1、车辆能耗调整系数继续按照《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
具体规定如下: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门槛条件:当m≤1000 kg时,Y=0.0112×m+0.4;当1000<m≤1600 kg时,Y=0.0078×m+3.8;当m>1600 kg时,Y=0.0044×m+9.24。
四部委: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四部委: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https://img.taocdn.com/s3/m/0794ee11fad6195f312ba675.png)
实, 接受社会监督。中央各有关部门 要加强协调配 合, 完善法规政策, 强化监督指导, 严格责任追究, 确
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两部 门 : 中央水利投 资向修 复水毁工程倾斜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联合下发 了 《 关于中 央水利投资向修复水毁工程倾斜的通知》 ( 下称 《 通
四部委 : 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 应用
项 目建设 ,积 极推 进新 项 目开 工 ,做好 后 续项 目储 数 量 , 实 现 规模 效 应 , 做 大做 强 , 促 进 打 破 地方 保 护
备。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 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监督 、 主义。 《 通知》 还要求 , 示范城市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
指导 和协 调力 度 , 结 合 已有规 划 和各 地实 际 , 出 台具 地 品牌数 量不 得低 于 3 0 %,不 得设 置或 变相 设 置 障 体政 策措 施并 抓好 落 实 ;城市人 民政府 要 切 实履 行 碍 限制采 购外 地 品牌 车辆 。 职责 ,科 学确 定项 目规 模 和投 资需 求 ,抓 好项 目落
年至 2 0 1 5 年 将继 续 开展新 能 源 汽车 推广 应 用工 作 。
据了解 ,今年人汛 以来 ,我国多地特别是黑龙
江、 松 花江 流域 发生 严重 洪涝 灾 害 , 部分 地 区遭 遇百
近 日, 财政部、 科技 部 、 工业 和信 息化 部 、 国家 发展 改 年 一遇洪 水 , 多个 县 市大 面积 受灾 。 在 防汛 抗洪 工作
循
建设 。 五是加强城市电网建设。 到2 0 1 5 年, 全 国中心
《 通知》 指 出, 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
城市基本形成 5 0 0 ( 或3 3 0 ) 千伏环网网架 , 大部分城 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在京津冀 、 长三角 、 珠三角 市建成 2 2 0 ( 或1 l o ) 千伏环网网架。 推进城市电网智 等节能减排任务较重的区域中选择积极性高的特大 能化 , 提高电力系统利用率 、 安全可靠水平和电能质 城市或城市群实施 。符合相关条件的城市或城市群
2023新能源车国家补贴政策一览
![2023新能源车国家补贴政策一览](https://img.taocdn.com/s3/m/01dad38c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90d8e03.png)
2023新能源车国家补贴政策一览2023新能源车国家补贴政策(一览)2023新能源车国家补贴政策具体是怎样的呢?新能源车国家补贴政策要取消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新能源车国家补贴政策一览,如果喜欢请收藏分享!2023新能源车国家补贴政策从2022年12月31日起,国家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不再发放补贴政策,但对于今年年底到期的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将再次延期实施至2023年底。
也就是说,虽然车主不能再申请新能源汽车补贴,但是还可以继续享受免征汽车购置税政策。
如果想在购买新能源车上节省更多的成本,可以在2022年12月31日年购置新能源汽车,按照2022年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车主可以按照以下标准享受补贴:【1】纯电动乘用车续航里程在300公里以下的无补贴;【2】续航里程300-400公里(含30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补贴9100元;【3】400公里以上(含40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补贴为1.26万元;【4】插电混动车型补贴4800元。
新能源车国家补贴政策要取消了?从2023年1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正式退场,这也意味着新能源车购买成本增加。
记者走访了太原市多家新能源汽车市场,有的品牌价格上涨,有的保持原价,有的降价促销,市场热度不减。
其中,比亚迪、奇瑞新能源、长安汽车、零跑汽车等十余个品牌率先上调车型售价。
价格上涨之余,新能源汽车销售仍旧强劲。
山西省汽车后市场协会数据显示,2022年,山西新能源汽车销量8.6万辆,同比增长16.2%。
最高涨幅近万元1月9日,记者来到了位于万柏林区的汇豪新能源汽车城,各个展厅内人头攒动,看车、咨询、购车者不一而足。
“早知道要涨价,旧车置换就该抓紧。
”在比亚迪4S店,家住小店学府街的韩先生一边签订单一边说。
他本来打算去年11月底,更换一辆比亚迪EV纯电动车,因疫情耽搁没来得及预订,现在购车多花了6000元。
按照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在此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予以补贴。
关于新能源汽车补贴的主要政策word资料7页
![关于新能源汽车补贴的主要政策word资料7页](https://img.taocdn.com/s3/m/12db635c5f0e7cd185253610.png)
关于新能源汽车补贴的主要政策1、2013年9月17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四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财建〔2013〕551号),这意味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正式出台。
具体内容如下: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13年至2015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现将有关补贴政策通知如下:一、依托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一)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选择积极性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实施。
(二)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以下条件:1.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
2.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
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
3.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4.地方政府对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公交车运营、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已出台具体明确的政策措施。
5.相关城市须接受年度考核评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广目标的将予以淘汰。
(三)能够满足上述条件的城市,可编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
四部委将对上报方案进行审核评估,择优确定示范城市名单。
二、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一)补助范围。
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bde2176195f312b3069a566.png)
112019 / 04特别关注/TEBIEGUANZHU 总第112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委)、发展改革委: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将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技术指标,坚持“扶优扶强”按照技术上先进、质量上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则,适当提高技术指标门槛,保持技术指标上限基本不变,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的优质产品,同时鼓励企业注重安全性、一致性。
主要是:稳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
二、完善补贴标准,分阶段释放压力根据新能源汽车规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补贴政策退坡退出的规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促进产业优胜劣汰,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三、完善清算制度,提高资金效益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从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
政策发布后销售上牌的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从注册登记日起2年内运行不满足2万公里的不予补助,并在清算时扣回预拨资金。
四、营造公平环境,促进消费使用从2019年起,符合公告要求但未达到2019年补贴技术条件的车型产品也纳入推荐车型目录。
地方应完善政策,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
如地方继续给予购置补贴的,中央将对相关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
五、强化质量监管,确保车辆安全进一步加强安全性和一致性监管,由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建立产品安全监控和“一致性”抽检常态机制。
对由于产品质量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车型,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并相应暂缓或取消财政补贴。
财政部新能源补贴政策
![财政部新能源补贴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0b56531e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6a261aa.png)
财政部新能源补贴政策财政部新能源补贴政策9月17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四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财建〔2017〕551号),这意味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正式出台,具体的补贴额度也得以落实,其中乘用车以纯电行驶里程(R)为标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里程50公里以上每车补贴3.5万元,纯电动乘用车里程80公里以上、150公里以下每车补贴3.5万;150公里以上、250公里以下每车补贴5万;250公里以上每车补贴6万元。
通知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17年至2017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现将有关补贴政策通知如下:一、依托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一)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选择积极性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实施。
(二)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以下条件:1.2017-2017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
2.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
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
3.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4.地方政府对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公交车运营、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已出台具体明确的`政策措施。
5.相关城市须接受年度考核评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广目标的将予以淘汰。
(三)能够满足上述条件的城市,可编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
2024年中国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汇总及解读
![2024年中国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汇总及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8618a10d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b1a8d4c.png)
一、2024年中国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总体介绍
2024年,中国继续坚持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倡导消费者拥抱更加清洁的出行方式,
实现环境友好型发展。
2024年,中国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的主要支持措施有:
2、支持新能源汽车制造者:政府采取了补贴制度,对支持新能源汽
车制造商提供补贴,补贴最高可达3.5万元/辆。
3、支持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政府采取补贴机制,对新能源汽车租
赁服务提供政府补贴,补贴最高可达3000元/辆。
4、支持新能源汽车研发:政府针对新能源汽车及其技术研发采取补
贴机制,补贴最高可达20万元/辆。
二、2024年中国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的解读
1、补贴机制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政府补贴机制,以利于新能源汽
车发展,政府补贴加上消费者自身愿望,加上新能源汽车技术的不断进步,有利于推动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进而推动清洁环保的社会发展。
2、补贴现金获取更实惠。
财建【2015】134号
![财建【2015】134号](https://img.taocdn.com/s3/m/6f7a1b55d5bbfd0a78567356.png)
财建【2015】134号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以来,销售数量快速增加,产业化步伐不断加快。
为保持政策连续性,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等文件要求,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将在2016-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产品和标准四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央财政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实行普惠制。
具体的补助对象、产品和标准是:(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是消费者。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
(二)补助产品。
中央财政补助的产品是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三)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步退坡。
2016年各类新能源汽车补助标准见附件1。
2017-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其中:2017(二)年度终了后进行资金清算。
年度终了后,2月底前,生产企业提交上年度的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行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按照上述渠道于3月底前逐级上报至四部委。
四部委组织审核并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四、工作要求各地要科学制定地方性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环卫、公交等公益性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支持力度,和中央财政支持政策形成互补和合力,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
2018年《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解读
![2018年《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a8e6e81ae87101f69e3195c5.png)
2月12日,财政部等公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一、技术门槛提升,鼓励长续航
结合行业技术进步,新能源客车、乘用车及专用车系统能量密度均显著提升,如18年客车系统能量密度135以上方可超额补贴;纯电动乘用车续航400公里以上可补贴5万元。
17年以来我国持续利用政策导向提升动力电池能量密度,该政策利好优势锂电材料和动力电池龙头企业,预计各细分领域龙头聚集效应将进一步显著,关注高能量密度材料优先量产企业。
调整运营里程和拨付机制利好新能源运营环节和专用车。
对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调整至2万公里,车辆销售上牌后即按申请拨付部分补贴,剩余达到运营里程后全部拨付。
该政策实施利好新能源汽车运营环节,特别是对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
二、破除地方保护
破除地方保护,利好龙头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企业。
通知要求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对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一视同仁执行免限行、免限购、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等支持措施,同时从2018 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预计将利好新能源汽车龙头和充电基础设施企业。
三、新能源汽车销量将高增长
新政设立缓冲期我国新能源汽车18年销量有保障。
该政策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17年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
考虑去年基数效应,预计18年上半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将高增长,全年销量有保障。
四部委联合发布2020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30万元以上车型不补,续航门槛提高至300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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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联合发布2020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30万元以上车型不补,续航门槛提高至300km作者:***来源:《汽车纵横》2020年第05期在此次四部委联合发布的新政中,“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不超过30万元”的规定引发业界关注。
对此,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分析认为,为了使用有限的财税资金尽可能多地提升我国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对接受补贴的新能源汽车设置售价上限是科学合理的选择,综合考虑了我国消费者购买水平和产业发展等因素,并避免补贴资金流向奢侈消费。
财政补贴资金来源于国家税收,将税收资金反哺于民众,最大限度惠及全社会,让广大群众能够买到高性价比的新能源汽车,加快市场培育,提高市场普及度也是现阶段补贴的首要任务,而高价位的豪华新能源汽车并不是承载我国新能源汽车普及重任的主体,因此也不是现阶段补贴的对象。
另外,国际上其他国家的新能源补贴政策也有类似规定,如德国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中也明确规定售价高于六万欧元的电动车不予补贴。
因此四部委此次发布的《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的新能源补贴前售价不超过30万元的政策规定,是结合了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和其他国家政策的经验,综合提出的符合我国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战略导向。
我国政府近年来大规模使用财政资金补贴新能源汽车,一方面,是为了提升我国新能源汽车在总体市场中的比例,降低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提高我国能源安全水平;另一方面,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也是我国走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
2020年4月23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该政策从2020年4月23日起实施,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为过渡期。
通知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1、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
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
汽车行业周报:2022年新能源补贴政策平稳落地
![汽车行业周报:2022年新能源补贴政策平稳落地](https://img.taocdn.com/s3/m/d367693b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9ee9b8d.png)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研究报告行业研究行业研究周报2022年新能源补贴政策平稳落地——汽车行业周报投资摘要:每周一谈:2022年新能源补贴政策平稳落地事件:12月31日,四部委发布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2022年非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
公共领域车辆补贴标准退坡20%,2023年补贴完全取消。
点评:补贴退坡节奏符合预期,2022年是补贴稳健退出最后一年,后续双积分等非补贴政策将接棒推动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提升。
此次的调整完全符合2020年提出的退坡节奏规划,并无调整。
双积分交易已经正式实施,积分价格不断走高,未来将成为推动车企生产和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主要动力。
车企多有应对,终端价格短期波动但长期平稳。
特斯拉、一汽-大众、蔚来、小鹏等车企在补贴退坡后有涨价、补差价等应对措施,短期终端销售价格可能有波动,但随着电动车规模效应逐步显现,长期终端价格预计将持平稳态势。
短续航里程车辆补贴无变化,中低端车型利好尚在,看好A00-A 级车表现。
随着以比亚迪海豚、哪吒V 等为代表的面向A 级车市场、售价8-12万的车型在2022年逐步上市,A 级车市场将有望为电动车渗透率提升贡献可观增量。
加强产品安全监管引导,确保质量和信息安全,关注新标准法规出台对增量部件的影响。
如对汽车电子存储设备、视频采集设备、T-box 等工具的规范化要求。
总体来说,补贴政策已经完成其前期培育市场的历史使命,中国新能源汽车已近进入快速发展期,预计2022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550-600万台。
市场回顾:截至12月31日收盘,汽车板块-1.1%,沪深300指数+0.4%,汽车板块涨幅落后于沪深300指数1.5个百分点。
从板块排名来看,汽车行业上周涨幅在申万28个板块中位列第26位,周内表现不佳。
年初至今+17.2 %,在申万28个板块中位列第7位。
子板块周涨跌幅分别为:乘用车(-1.2%),商用载货车(-0.7%),商用载客车(+2.5%),汽车零部件(-1.4%),汽车服务(+0.2%)。
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cc278ffc9d376eeaeaad1f34693daef5ef713a8.png)
落实推广应用主体责任、建立惩罚机制等其它相关规定继续 按《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 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建〔2016〕958 号 )、《财 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 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建〔2016〕877 号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 2016-2020 年新能源汽 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财建〔2015〕134 号 ) 等有关 文件执行。
附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2月12日
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的公告
营、运营里程等环节监管的全覆盖。 ( 二 ) 建立与补贴挂钩的整车和电池“一致性”抽检制度。
在整车和动力电池生产、销售等环节随机抽查一定比例产品, 进行动力电池能量密度、整车能耗等关键参数一致性检测。建 立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对抽检产品参数与推荐车型目录内参 数值不一致的,根据情节轻重程度,暂停推荐车型目录、按型 号扣减或缓拨补贴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和检测机构 给予处罚。
( 三 ) 拓宽监督渠道,夯实监管责任。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或 网上举报平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大对骗补企业的处 罚力度,除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没收违法所 得和罚款外,还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取 消补贴资格并纳入“黑名单”等限制性措施。有关地方应进一步 落实推广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审核把关和监督检查, 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严肃追责,对监管不 严、骗补等问题多发的地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财建【2016】877号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12-9)
![财建【2016】877号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12-9)](https://img.taocdn.com/s3/m/5090e46131126edb6f1a10ee.png)
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明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各环节责任,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补充规定如下:一、关于资金申报程序生产企业提交资金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行情况等材料,企业注册所在地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企业所上报材料审查核实并公示无异后,逐级报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同时抄送其他有关部门;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经财务审查、资料审核和重点抽查后整理汇总,将材料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并抄送同级其他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各地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对企业实际推广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形成核查报告。
财政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核查报告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二、关于各自责任生产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地方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体责任,要明确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
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同级其他部门对本地新能源汽车资金申请报告和推广审核核查结果负责,地方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信、科技、发改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对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等负责。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确定具体补贴对象,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申请报告和推广专项核查结果负监督检查责任。
三、关于追责条款有关各级新能源汽车推广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未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分配审批、审核把关不严、核查工作组织不力、擅自超出政策规定范围或标准分配资金,甚至协助企业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反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国家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1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1](https://img.taocdn.com/s3/m/c67b389f770bf78a652954c6.png)
附件: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化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以来,销售数量快速增加,产业化步伐不断加快。
为保持政策连续性,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等文件要求,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将在2016-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产品和标准四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央财政对购买新能源给予补助,实行普惠制。
具体的补助对象、产品和标准是:(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是消费者。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
(二)补助产品。
中央财政补助的产品是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三)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
其中:纯电动乘用车按照续驶里程、纯电动公交客车按照能量消耗量、纯电动专用车按照电池容量大小分档予以补助,超级电容公交客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车型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
2016年各类新能源汽车补助标准见附1。
为加快产业化进程,鼓励优势企业规模化生产降低成本,2016-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它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其中:2017年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10%,2019年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再下降10%。
二、对企业和产品的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较强的研发、生产和推广能力,应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免除消费者后顾之忧;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具备较好的技术性能和安全可靠性。
四部委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四部委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33591014b35eefdc9d3330d.png)
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 3 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 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二)在保持 2016-2020 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调整新能源汽车补 贴标准。对新能源客车,以动力电池为补贴核心,以电池的生产成本和技术进步 水平为核算依据,设定能耗水平、车辆续驶里程、电池/整车重量比重、电池性 能水平等补贴准入门槛,并综合考虑电池容量大小、能量密度水平、充电倍率、 节油率等因素确定车辆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标准,按 提供驱动动力的电池电量分档累退方式核定。同时,分别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 限,其中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 的 50%(详细方案附后)。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 2019-2020 年中央及 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 20%。同时,有关部委将根据新能 源汽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等因素,不断调整完善。
国家对新能源补贴政策+-
![国家对新能源补贴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e5c7237b58fafab069dc02eb.png)
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一直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支持政策都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关于新能源汽车“十三五”期间的发展,国家和部分地方政府已发布相关政策。
以下汇总了目前已出台的2016年国家及地方新能源汽车政策,以供参。
一、国家政策:(1)《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2015年4月22日,四部委发布《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规定2016年新能源汽车各车型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并确定2017年至2020年的补贴退坡幅度为每两年下降20%。
其中,2016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为(单位:万元/辆):(2)住建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通知》2015年12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通知》。
通知指出,当前我国电动汽车已经进入快速推广应用时期,到2020年,全国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500万辆,充电设施严重不足与电动汽车快速增长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加快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已成为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因此,通知指出,要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基本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附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集中式充、换电站为补充,布局合理、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
原则上,每辆电动汽车要有一个基本充电车位,每个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车位的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快速充换电站,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支持和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3)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2016年1月19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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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销售信息的管理,销售企业应严格核对每一笔销售信息,确保逐级上报的产品 推广信息和消费者信息真实、准确、可查。生产企业应建立企业监控平台,全面、 真实、实时反映车辆的销售、运行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统一接口和数据 交换协议,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新出厂车辆必须安装车载终端等远程监控 设备;2016 年及以前已出厂或销售车辆,为用户提供无偿加装服务;对销售给 个人消费者的车辆,在信息采集和管理上应严格保护个人隐私。
四部委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 用 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30
财建[2016]95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 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增强核心 竞争力,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强推广应用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建立国 家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并通过该平台对新能源车辆(私人购买乘用车可视情 况 适当放宽)推广应用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管。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 部门 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核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或省级有关部 门开展 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核查、抽查。
(二)地方政府是实施配套政策、组织推广工作的责任主体。地方政府应认 真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体责任,要明确本地新 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切实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组织实施工作。一是调整完善 地方支持政策。各级地方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方案, 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加大城市公交、出租、环卫等公共 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更新更换力度,加强对企业监督检查。二是强化资金使用管 理。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承担财政资金申报使用管 理的监管,按各自职责对车辆上牌、车辆运营、补贴申报、数据审核等环节严格 审核把关;应加强验车环节管理,确保车辆交付使用时整车及电池等核心零部件 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一致;应建立责 任追究制度,依法对把关不严的责任人予以追究,加大对骗补等失信企业处罚。 各地财政部门应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根据企业实际推广情况拨付补贴资金,确保 补贴资金安全有效。三是建立健全地方监管平台。有关省(区、市)应建立地方 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及时汇总整理企业报送数据,对接国家监管平台,加强对 本地区车辆的监督管理。四是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施限行限 购政策。应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目录》,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外地品 牌车辆及零部件、外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进入本地市场。
一、调整完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
(一)提高推荐车型目录门槛并动态调整。一是增加整车能耗要求。纯电动 乘用车按整车整备质量不同,增加相应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要求;纯电动专 用车按照车型类别增加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吨百公里电耗等要求; 进一步提升纯电动客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要求。二是提高整车续驶 里程门槛要求。提高纯电动客车、燃料电池汽车续驶里程要求,适时将新能源客 车续驶里程测试方法由 40km/h 等速法调整为工况法;逐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 驶里程门槛。三是引入动力电池新国标,提高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循环寿命、充 放电性能等指标要求,设置动力电池能量密度门槛。提高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 四是提高安全要求,对由于产品质量引起安全事故的车型,视事故性质、严重程 度等扣减补贴资金、暂停车型或企业补贴资格。五是建立市场抽检机制,强化验 车环节管理,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及产品,及时清理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 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六是建立《目录》动态管理制度。新能源 汽车产品纳入《目录》后销售推广方可申请补贴。一年内仍没有实际销售的车型 , 取消《目录》资格。七是督促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应用。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 能源
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 3 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 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二)在保持 2016-2020 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调整新能源汽车补 贴标准。对新能源客车,以动力电池为补贴核心,以电池的生产成本和技术进步 水平为核算依据,设定能耗水平、车辆续驶里程、电池/整车重量比重、电池性 能水平等补贴准入门槛,并综合考虑电池容量大小、能量密度水平、充电倍率、 节油率等因素确定车辆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标准,按 提供驱动动力的电池电量分档累退方式核定。同时,分别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 限,其中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 的 50%(详细方案附后)。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 2019-2020 年中央及 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 20%。同时,有关部委将根据新能 源汽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等因素,不断调整完善。
(三)改进补贴资金拨付方式。每年初,生产企业提交上年度的资金清算报 告及产品销售、运行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 企业注册所在地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所上报材料审查 核实并公示无异后逐级报省级推广工作牵头部门;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 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并重点抽查后,将申报材料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并抄送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申请报告进行 审核,并结合日常核查和重点抽查情况,向财政部出具核查报告。财政部根据核 查报告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二、落实推广应用主体责任
(一)生产企业是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真实准确的责任主体。生产企业 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办法;应对自身生产和销售环 节加强管理与控制,会同销售企业对上报的新系统等,加强对其各级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