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旅游之环境问题及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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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旅游之环境问题及解决措施
生态旅游之环境问题及解决措施
摘要:作为一种新兴的的旅游方式,生态旅游已经成为全球旅游产业的热点,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青睐。它不仅能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同时还能传承文化及丰富人们的日常生活。但是,其暴露的环境问题也日益显现。本文主要对生态旅游建设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进行初探。
关键词:生态旅游;环境影响;解决措施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品质的提高,旅游业具有越来越大的吸引力,旅游形态层出不穷,其中生态旅游便是目前受到普遍关注的一种新兴旅游产业。其增长速度之快,年增长率可高达30%,集中反映了全球旅游业发展的趋势。但是,国内对生态旅游的宣传和认识还有限,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有悖生态旅游原则的现象。
一、生态旅游的内涵
1983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的特别顾问谢贝洛斯·拉斯喀瑞首次提出“生态旅游”这一概念,定义为对环境负责而又不会对自然景区产生干扰的一种旅游方式,定义为对环境负责的、不干扰自然区域的旅游,其目的是享受自然、观赏自然和促进自然保护,并通过生态旅游使旅游区域的居民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获益[1]。
生态旅游是针对旅游产业对环境的影响而产生和倡导的一种全新的旅游形式,实质是要求旅游与资源、社会、文化和人类的生存环境成为一个整体,以协调和平衡彼此间的关系,实现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发展目标的有机统一[2]。与传统旅游形式相比,生态旅游的理念坚持在发展过程中合理地开发与保护自然资源,并强调全面协调地区可持续发展,以期地区自然资源得到永续经营。二、生态旅游带来的效益
生态旅游可为旅游地区带来诸多长远效益,前景可观,在此主要从经济、文化和环境三个方面展开简要分析。经济方面,生态旅游建设不仅可提高旅游地区的知名度,还可为地区提供较多的发展机会,吸引众多企业对生态园区进行投资,带来巨大的资金流动,并且为当地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文化方面,
民俗文化、红色文化、文化遗址等人文生态旅游资源可得到良好的开发和利用,不仅能促进地区文化的传播与发展,引起政府对制定相应文化保护政策的重视,同时也使得生态旅游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环境方面,与传统旅游业相较而言,生态旅游秉承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理念,更加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将对自然景观的保护放在首位,因此诱导地区环境进入一种良性循环,增加了生态旅游环境的承载能力。
三、生态旅游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生态旅游”这个概念是在20世纪90年代由国外传至我国并逐渐被接受,属于完全的“舶来品”,起步晚,经验不足,因此目前我们国家的生态旅游发展尚处于初期阶段。本研究组发现,其建设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主要是很多开发不当行为的存在,违背了生态旅游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本质要求,导致开发出来的产品并不具备真正生态旅游的特征,甚至对自然景区的生态环境产生了严重的破坏,并对当地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从环境破坏方面反思生态旅游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任务。
综合各类研究资料,本研究组分析生态旅游建设中开发不当的行为对环境的破坏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点:
第一,规划者缺乏合理规划意识,无完整构思,导致整体协调性的丧失。举例而言,比如某地的地理条件适合某种植被或作物的生长,规划者构想将当地打造成为以该植被或该作物为特色的生态旅游景区,从而重点培育、保护该植被或作物,而忽略地区植物和动物物种的多样性,导致固有生态环境的失衡。
第二,开发者被利益蒙蔽双眼,缺乏或故意忽视生态旅游的科学理念,肆意破坏自然资源,对原有生态系统形成冲击。比如开发者以绿色植被的过度开垦为代价,在当地过多兴建度假屋、旅游商店等建筑。
第三,开发者未考虑建设同环境和谐双赢的问题,缺乏足够的基础设施或基础设施的建设不规范,导致当地污染的处理能力低下。比如景区内垃圾桶的数量过少,或者数量足够但分布不合理。
第四,势力雄厚者非法开采及承包自然资源,牟取暴利。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自然环境受到不良影响却敢怒不敢言,使社区的良性互动的监督机制失衡,环境破坏成为恶性循环现象。
四、生态旅游建设中对环境产生破坏的原因
(一)规划、开发不合理
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应坚持科学理念,秉承实质要求和原则,注重其原汁原味,在保持生态旅游资源本来面目的基础上对其加以规划、开发,使其尽善尽美,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开发过程中,某些开发商不了解当地生态系统的情况,不具备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亦未参考专家对自然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规划意见,唯利是图,过度追求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的效益,出现伐木过度,伐木不当,道路房屋修建不合理等现象,致使景区严重破坏,野生动物受到惊吓,资源消耗,水土流失,加剧了“三废”污染[3]。例如,张家界森林公园中的武陵源景区建设游道、宾馆、索道等旅游服务设施,其不但破坏了植被乃至森林资源,更不利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4]。
(二)监管力度不到位,法律法规不完善
国家为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已经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政府也制定了一些保护和惩罚政策,但由于监察力度不够,这些法律政策并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并且,目前制定的这些相关政策仍有局限性和漏洞,不完善的制度执行起来也未必能达到良好效果。
(三)民众环保意识薄弱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清新宜人的生态环境需要每个人加以爱护、参与其中,实现可持续发展才能长长久久。但是,很多时候,自然景区愉悦人们的同时,并没有得到人们相应的回报,他们环保意识薄弱,仅仅将旅游视为一种娱乐活动,往往忽视了自己对环境应有的责任,对旅游景区产生噪声和垃圾污染,同时对生态景区的植被、野生动物、水体和自然遗迹均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四)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
由于生态旅游点多、线长、面广,对于景区中已经出现的各种污染和破坏的防治是有难度的,加以许多生态旅游景区的基本保护设施缺乏,垃圾更难收集、运输和处置,多数水体和植被的污染难以恢复,某些动物生活、迁徙以及繁殖更是受到人们活动的严重影响,甚至濒临灭绝。此外,某些疾病的交叉传播也没有有效的防治和控制措施。
(五)环保教育投资不足
生态旅游发展迅猛,现阶段的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不够全面、系统,尚不能满足生态旅游业发展的需求。况且不同的游客本身接受教育的程度、从事的职业方向以及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不同,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他们对资源开发与利用的认识以及对环境保护所做出的贡献不同。再上升一个层面,游客
○1汪皖华.福建省生态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探讨[J].环境与可持续发,2012年版第37期,第
88-90页.
○2曹春丽.浅谈我国生态旅游发展与环境保护[J].魅力中国,2014年版,第53-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