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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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共5篇)

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共5篇)

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共5篇)第一篇: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第一条为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管理,规范行为、保障执法,树立形象、提高素质,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廉洁高效,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城管局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城管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

第四条上岗执法前要整理着装,检查装备,带齐执法文书和票据。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要仪表端正,举止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徒步巡查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纠正违章时,按“三先一后”、“六个步骤”进行,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

每次执勤结束后,应做好有关票据上缴和文书归档。

第六条城管执法人员标志服装(包括帽子、肩章、臂章、胸章、领花、领带等)由局统一式样和制作,分夏装、春秋装和冬装。

第七条城管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好制服、肩章、臂章、胸章、领花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或擅自拆改;不得转借给非城管行政执法人员。

第八条城管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制服,并按规定佩带执法标志(包括帽徽、肩章、臂章、胸章、领花、领带等),办公室内,可不戴大檐帽,但应统一挂放整齐;城管执法人员非因公外出、女队员怀孕以及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不得着制服。

第九条城管执法人员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套着装,不同季节服装不得混穿;着春秋装时,内着制式衬衣(下摆系于裤腰内),扎系制式领带;着长袖衬衣时,扎系制式领带。

第十条城管执法人员应按时令着制式服装,换装时间由市局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城管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保持仪容端庄、整洁,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歪戴大檐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冬装、春秋装内着毛衣(衫)或者衬衣内着内衣时,毛衣(衫)、内衣不得外露;(二)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三)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

男队员鞋跟不得高于三厘米,女队员鞋跟不得高于四厘米;(四)不得扎系围巾,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戴首饰,不得纹身;(五)男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队员发辫不得过肩。

城管管理的执法标准与行为规范

城管管理的执法标准与行为规范

城管管理的执法标准与行为规范城市管理(简称城管)是指城市管理者对城市公共环境、市容市貌及市民行为的管理和维护。

其职责涵盖了垃圾清理、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

然而,由于城管执法部门的权力较大,所以需要有一套明确的执法标准和行为规范,以确保他们的行动合法、公正,并维护市民的权益。

本文将从城管管理的执法标准和行为规范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城管管理的执法标准城管管理涉及许多法律法规,在执法时应遵循以下标准:1. 合法性:城管执法必须依法进行,只有合法依据的行为才是有效的。

城管执法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行动的合法性。

2. 公正性:城管执法要对所有违法行为一视同仁,不论违法行为的身份、背景或经济实力。

执法行动应公平公正,不得有偏袒或歧视之嫌。

3. 适度性:城管执法的行动应适度,不能过度执法或滥用职权。

执法人员应凭借经验和情况判断,选择适当的处罚或教育方式进行干预。

4. 透明度:城管执法应公开透明,执法人员应向市民解释执法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

市民有权要求查看执法记录,并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二、城管管理的行为规范除了执法标准外,城管人员还需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以保证执法行动的专业性和形象:1. 专业素养:城管执法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管理和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以便正确判断和处理各类违法行为。

2. 诚信守法:城管执法人员要以身作则,自觉守法,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他们应该尊重市民的权益,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3. 文明执法: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行动中应注意礼貌用语,文明执法,不得恶言相向或有侮辱他人的行为。

同时,也应尊重市民的人身尊严,不得采取暴力或粗暴行为。

4. 信息公开:城管执法人员应主动向市民提供相关执法信息和政策解读,帮助市民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加执法的透明度。

5. 团队合作:城管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多个执法人员的配合和协作。

因此,城管执法人员应具备团队合作精神,相互支持、协调,并以市民的利益为出发点。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与文明用语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与文明用语

当好“八员”市容的维护员;规章的讲解员;交通的协管员;群众的引导员;政策的宣传员;一线的战斗员;商户的服务员;社会的帮扶员。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与文明用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依据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宿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所有队员。

第二章着装规范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法、执勤、值班时,必须按规定着城管执法制服。

不执行公务活动时应着便服,不得将便服与执法工作服混穿。

第四条着执法工作服时,帽徽、臂章、胸牌号等城管执法标识要齐全,并按规定佩戴。

要衣着整洁,风纪严整,扣好领钩、衣扣。

第五条戴帽时,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帽饰带并拢并保持水平。

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在办公区内可不戴帽子。

第六条着执法工作服时, 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冬夏季服装和毛、布料服装不得混穿;不得佩带与城管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其它标志、徽章。

第七条要加强对城管执法工作服及其标识的管理,不得擅自修改、外借和赠送。

第三章举止规范第八条执法人员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城管执法人员的声誉。

第九条执法人员参加集会或活动,须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散会依次退场。

第十条在室内脱帽,无衣帽钩时,立姿可夹于左腋下,坐姿可置于桌(台)前沿,或帽顶向上、帽徽朝前置于膝上,也可置于桌斗或衣橱内。

第十一条不准酒后执勤、驾车,不准着制式服装到餐馆、酒吧、网吧、按摩室、桑拿室、足浴房、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场所消费娱乐。

第十二条不准酗酒、赌博、打架斗殴。

第四章礼节规范第十三条执法人员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第十四条参加庆典、集会等重大活动,升国旗时,着装列队的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未列队的执法人员应当行注目礼。

河北区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

河北区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

河北区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城市管理系统规范化建设,提高文明执法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依据《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结合区城管委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区城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行为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行政执法人员从事公务活动,应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区城管委负责区城市管理系统本规范的组织实施,定期对本规范行为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认真抓好落实。

第五条区城管委将本规范的执行情况纳入行政执法人员个人考核,作为评选先进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对违反本规范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认识程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对不适合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调离执法岗位,注销执法证件。

涉及违反刑法、党纪的,依法依纪移送司法机关、纪检部门处理。

第二章执行纪律及道德规范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加强自身修养,培养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格。

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忠实地尊崇和执行宪法。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和基本业务知识,努力钻研和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准确理解和执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城市管理部门的决定、命令,维护法令、政令的畅通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努力提高文明执法技能。

第九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条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索取、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请托人、中间人)的宴请、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以及消费性的娱乐活动。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不得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开脱、说情。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推诿或者拒绝履行法定职责。

严禁越权执法、滥用职权。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第一条为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管理,规范行为、保障执法,树立形象、提高素质,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廉洁高效,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城管局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城管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

第四条上岗执法前要整理着装,检查装备,带齐执法文书和票据。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要仪表端正,举止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徒步巡查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纠正违章时,按“三先一后”、“六个步骤”进行,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

每次执勤结束后,应做好有关票据上缴和文书归档。

第六条城管执法人员标志服装(包括帽子、肩章、臂章、胸章、领花、领带等)由局统一式样和制作,分夏装、春秋装和冬装。

第七条城管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好制服、肩章、臂章、胸章、领花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或擅自拆改;不得转借给非城管行政执法人员。

第八条城管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制服,并按规定佩带执法标志(包括帽徽、肩章、臂章、胸章、领花、领带等),办公室内,可不戴大檐帽,但应统一挂放整齐;城管执法人员非因公外出、女队员怀孕以及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不得着制服。

第九条城管执法人员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套着装,不同季节服装不得混穿;着春秋装时,内着制式衬衣(下摆系于裤腰内),扎系制式领带;着长袖衬衣时,扎系制式领带。

第十条城管执法人员应按时令着制式服装,换装时间由市局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城管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保持仪容端庄、整洁,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歪戴大檐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冬装、春秋装内着毛衣(衫)或者衬衣内着内衣时,毛衣(衫)、内衣不得外露;(二)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三)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

男队员鞋跟不得高于三厘米,女队员鞋跟不得高于四厘米;(四)不得扎系围巾,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戴首饰,不得纹身;(五) 男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队员发辫不得过肩。

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执法纪律与行为规范

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执法纪律与行为规范

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执法纪律与行为规范执法纪律与行为规范对于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工作至关重要。

它们不仅体现了执法机关的形象和权威性,还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公共利益的保护。

本文将介绍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执法纪律和行为规范,并探讨其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

一、执法纪律1. 公正廉明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应遵循公正廉明的原则,对待每一个执法对象一视同仁,不偏袒、不歧视。

在执行工作中,要严格遵守规定程序,不以个人恩怨、私利为依据,坚守原则,保持行为规范。

2. 严格执法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确保严格执法,不随意放弃执法行为。

他们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操作,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行为,保证市容环境的整洁和市民的生活质量。

3. 依法行政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应依法行政,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法律和法规,依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

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民合法权益。

二、行为规范1. 文明执法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形象和仪容仪表。

他们要注意言行举止,以文明礼貌的方式与执法对象进行交流,不使用侮辱性语言或行为。

同时,执法行为要规范有序,不得滥用职权或以暴力手段对待执法对象。

2. 保护隐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执法人员要尊重和保护执法对象的个人隐私。

在执行任务时,应尽量减少对他人生活的干扰和侵犯,并妥善保管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保护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3. 合作共赢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应注重与其他部门的协作与合作。

他们需要与警察、消防员、环境保护人员等其他执法机关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协作,加强联动,提高整体维稳能力。

只有团结协作,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高效的服务。

结语执法纪律与行为规范是城市管理执法局顺利开展工作的基础。

它们不仅保证了执法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还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市民的合法权益。

通过遵守这些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局能够更好地完成任务,确保城市的安全、有序和良好的发展。

落实四项制度城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落实四项制度城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城管队员行为规范为了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切实落实四项制度,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廉洁高效,根据我市城管队伍的实际,特制定城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工作人员守则(一)遵章守纪,坚持原则,雷厉风行,令行禁止;(二)秉公执法,文明执勤,维护法律,服务群众;(三)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四)努力学习,精通业务,举止文明,作风正派。

二、道德规范(一)严格遵循“爱国守法、文明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确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增强自身道德修养。

三、风纪规范(一)着装1、工作人员上班(上岗)、参加集体活动,必须着统一的标识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保持容貌严整。

2、衣着必须整洁、配套。

四季服装不得混穿,不得在标识服外着便服,不得披衣、挽袖、卷裤、敞怀等。

3应当规范缀钉、佩带臂章、胸牌等专用标识,不得佩戴与执法人员身份或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4、重大集中执法行动,特勤队员必须按规定着标识性防护服和专用防护用具。

5、季节换装应当按统一要求整体换装,以保持队容一致,不得穿反季服装。

6、身躯有明显伤疾及女性执法人员怀孕后,体形发生明显变化时,应当着便装。

7、非工作需要不得穿制服进入酒店、发廊或其他娱乐场所。

(二)仪容1、仪表端庄、姿态良好。

队员不得染黄、棕等杂色头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2、执勤时,不得浓装艳抹,不得围围巾,不得佩戴饰品,不得在武装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

3、男队员不得蓄长发、大鬓角、小胡子或剃光头;女队员发辫不得过肩。

(三)举止1、着装或执行公务时应精神饱满,举止文明。

不得背手、叉腰、插兜、勾肩搭臂;不得在公共场所或其他禁烟场所吸烟;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嘻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

在执勤车辆内也应保持姿态良好,精神振作。

2、执勤中,步行应二人成行、三人以上成列,四人成方。

坐岗时不得斜靠坐凳、跷脚、看书报、打瞌睡。

城管监察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城管监察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一、政治思想道德规范做到“八要”(一)要学习政治,坚定信念;(二)要钻研法律,业务熟练;(三)要关心集体,珍惜荣誉;(四)要积极主动,多做贡献;(五)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六)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七)要依法办事,礼貌待人;(八)要洁身自好,勤政廉洁。

二、执法行政规范做到“四先”“四有”“四像”(一)四先(1)、首先敬礼在先;(2)、恰当称呼在先;(3)、出示证件在先;(4)、告知公务在先。

(二)四有(1)、有法不离法;(2)、有权不恃权;(3)、有理不失礼;(4)、有短不护短。

(三)四像(1)、像雷锋一样温暖待人;(2)、像老师一样苦口婆心;(3)、像包公一样铁面无私;(4)、像军人一样纪律严明。

三、执法形象规范做到“八个三”(一)绝三手,插手、背手、袖手;(二)正三相,站相、坐相、走相;(三)系三扣,衣扣、领扣、裤扣;(四)除三饰,耳饰、领饰、手饰;(五)剪三长,指甲长、长发、长胡须;(六)禁三举,抽烟、乱扔、动拳脚;(七)紧三带,腰带、鞋带、武装带;(八)改三习,酗酒、粗话、吃零食。

四、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坚持公正、透明、一视同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公正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权,不滥用自由裁量权,做到“四个一样(一)说情与不说情一个样;(二)有关系与没关系一个样;(三)当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四)城里人与农村人一个样。

五、在行政执法的管理中,要坚持严格的纪律、规定,做到“十不准”(一)不准用生硬、冷淡的态度对待来访群众;(二)不准以野蛮、粗暴的态度对待管理相对人;(三)不准伪造、篡改执法文书及相关证据;(四)不准酗酒、赌博、参与迷信活动;(五)不准发现违章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为违法(章)者说情;(六)不准刁难或打击报复举报人;(七)不准利用职权参与经商活动或亲戚、朋友拉关系搞经商活动;(八)不准擅自设立罚款项目,改变罚款标准,不使用统一收费罚没票据或不出具票据;(九)不准借公务活动接受礼金、礼品,低价购买管理对象的商品;(十)不准擅自向违法违章单位和个人透漏案件办理情况。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为规范城管队员的执法行为,改善执法环境,构建和谐有序的城市管理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石家庄市城管系统执法人员十二条禁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范是本市城管执法人员行为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全体城管执法人员。

第二条本市各级城管执法机关必须按照市城管委提出的“化解执法矛盾、构建和谐城管”的总体要求,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纪律严、形象好、业务强”的城管执法队伍。

第二章语言规范第三条城管执法人员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第四条杜绝服务忌语,严禁使用脏话、粗话、训斥话、讽刺话等不礼貌用语。

第五条执法时应当使用普通话,与当事人交流困难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容易沟通的语言或方式。

第六条要善用语言技巧,注意对语气、语态的把握,争取管理相对人的理解和配合。

第七条在执法过程中遭到侮辱漫骂时,执法人员要保持克制,耐心劝导,严禁与管理相对人发生口角或肢体冲突。

第三章举止规范第八条城管执法人员必须举止端庄,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第九条城管执法人员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城管执法人员的声誉。

第十条不得在执法时或者其它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穿制式服装时,不得嬉笑打闹、勾肩搭臂。

第十一条徒步巡查时,应当保持正确的站姿、走姿,威严有序;驾驶执法车辆巡查时,应当穿制式服装。

第十二条参加统一组织的活动时,按照规定时间、顺序,着制式服装入场,并在指定位置就座。

会议进行中要遵守会场秩序,不随意走动。

散会时,依次退场。

第十三条进入会议室后应脱帽,帽子置于桌(台)前沿,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第四章仪容规范第十四条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整洁,不得染彩发。

男性不得留长发、蓄胡。

第十五条执法人员不得纹身、化浓妆、戴花式墨镜,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

第十六条执法人员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佩戴与工作无关的饰品第五章着装规范第十七条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着城管制服。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8.09.05•【文号】建督〔2018〕77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建督〔2018〕7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市容园林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部制定了《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9月5日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自觉接受监督。

第四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五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团结协作、勇于担当、服从指挥,自觉维护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尊严和形象。

第二章执法纪律第六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第七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坚持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干净做事,维护群众利益,不得从事违反廉洁纪律的活动。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与文明用语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与文明用语

当好“八员”市容的维护员;规章的讲解员;交通的协管员;群众的引导员;政策的宣传员;一线的战斗员;商户的服务员;社会的帮扶员。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与文明用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依据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宿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所有队员。

第二章着装规范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法、执勤、值班时,必须按规定着城管执法制服。

不执行公务活动时应着便服,不得将便服与执法工作服混穿。

第四条着执法工作服时,帽徽、臂章、胸牌号等城管执法标识要齐全,并按规定佩戴。

要衣着整洁,风纪严整,扣好领钩、衣扣。

第五条戴帽时,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帽饰带并拢并保持水平。

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在办公区内可不戴帽子。

第六条着执法工作服时, 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冬夏季服装和毛、布料服装不得混穿;不得佩带与城管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其它标志、徽章。

第七条要加强对城管执法工作服及其标识的管理,不得擅自修改、外借和赠送。

第三章举止规范第八条执法人员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城管执法人员的声誉。

第九条执法人员参加集会或活动,须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散会依次退场。

第十条在室内脱帽,无衣帽钩时,立姿可夹于左腋下,坐姿可置于桌(台)前沿,或帽顶向上、帽徽朝前置于膝上,也可置于桌斗或衣橱内。

第十一条不准酒后执勤、驾车,不准着制式服装到餐馆、酒吧、网吧、按摩室、桑拿室、足浴房、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场所消费娱乐。

第十二条不准酗酒、赌博、打架斗殴。

第四章礼节规范第十三条执法人员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第十四条参加庆典、集会等重大活动,升国旗时,着装列队的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未列队的执法人员应当行注目礼。

城管执法规范

城管执法规范

城管执法规范城管执法规范是指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在执行执法任务时应当遵循的处置原则、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其合规合法、规范有序的执行,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城市环境的良好状况具有重要作用。

下面是城管执法规范的相关内容:1. 守法执法:城管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法定职权范围,不得自行发展执法权力,不得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

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劝阻、制止违法行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限制自由、罚款等相应的执法措施。

2. 服务公众: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以服务为宗旨,倾听公众诉求,解答咨询,处理投诉。

对于公众的合理要求和合法权益,应积极解决,不得无故阻碍或拒绝服务。

3. 文明执法:城管执法人员应当以文明的态度和言行与市民交流,不得恶语相对、侮辱羞辱,不得使用暴力或威胁恐吓等不文明的行为。

在执法过程中,应注意控制情绪,保持冷静,不得激化纠纷或产生不良影响。

4. 严格执法: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程序规定,确保执法行动的合法性。

在执法中,应当有充分的证据和依据,不得随意执法,不得随意拘禁或惩罚市民,不得将私人恩怨和个人情感带入执法行动中。

5. 公正执法:城管执法人员应当以公正、公平的态度对待每位市民,不得因种族、性别、地域等原因歧视或偏袒任何群体。

执法行为应当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6. 明码标价:城管执法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时应当明码标价,不得以任意理由收取额外费用,如查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处罚,不得乱额罚款,更不得以收取“保护费”等非法手段谋取私利。

7. 执法监督: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应当受到社会监督,在执法过程中应有记录、取证等手段,以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市民对城管执法人员的不当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相关部门要积极处理,并对投诉行为进行核实、处理。

8. 专业素质:城管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专业执法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严格执行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

2024年城管理行政执法局协管员行为规范(二篇)

2024年城管理行政执法局协管员行为规范(二篇)

城管理行政执法局协管员行为规范(二)城管理行政执法局协管员行为规范(二)导言一、服务意识1. 协管员应秉持服务意识,将市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并与市民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

2.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协管员应积极主动地为市民提供帮助和解答,教育和引导市民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

3. 协管员应营造友好和谐的工作氛围,妥善处理和调解矛盾纠纷,化解社区矛盾。

4. 协管员在服务过程中要注重礼貌和尊重,不得歧视或侮辱市民。

二、执法尺度1. 协管员在执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使合法权力,严禁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行事。

2. 协管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有私心杂念,不得以个人恩怨、私心私意处理案件。

3. 协管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注重法律知识的更新和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从而更好地履行职责。

4. 协管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尽量采取和解方式,避免过度惩罚,促使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错误、遵守法律。

三、保密义务1. 协管员应严守职业操守,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相关工作信息和市民个人隐私。

2. 协管员应妥善保管相关工作文件和资料,不得私自复制或外传。

3. 协管员在离职或调离岗位时,应主动交出相关工作资料及信息,并确保无任何遗留问题。

四、自身素质提升1. 协管员应通过学习、培训和实践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

2. 协管员应遵循团结协作、互助互信的原则,与同事和其他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3. 协管员应积极参与业务交流和经验分享,共同提高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行为规范的协管员,城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追责、停职、辞退等。

2.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单位将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等。

结语城管理行政执法局协管员行为规范(一)城管理行政执法局协管员行为规范(一)一、引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文简称“局”)协管员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力量,他们在城市管理执法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城管管理的执法标准与行为规范

城管管理的执法标准与行为规范

城管管理的执法标准与行为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是维护社会秩序、改善城市环境的重要手段之一。

城管管理的执法标准与行为规范对于实施执法工作、保障公正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城管管理的执法标准和行为规范展开探讨。

一、执法标准城管管理的执法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法性城管执法行为必须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进行,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章制度。

合法性是城管执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任何执法行为都必须基于相关法律的授权,不能越权行事。

2.公正公平城管执法必须公正公平,不得有任何歧视性、不合理的执法行为。

无论执法对象是居民还是企事业单位,都应享有平等的执法待遇。

执法人员要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案件,不偏不倚地根据事实和法律予以处理。

3.程序规范城管执法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能随意变通。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遵循合法程序,依法履行相关的执法程序和手续。

同时,相关的执法记录和材料也应按照规定进行保存和管理,确保执法程序的规范和透明。

二、行为规范城管管理的行为规范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文明执法城管执法人员应以文明的行为形象示范城市文明素养,遵守职业道德,不侮辱、殴打、恐吓被执法对象,不滥用职权。

在与市民沟通交流时要礼貌待人,耐心听取市民意见,积极引导市民依法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

2.规范执法手段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选择适当的执法手段,注重与被执法对象的沟通协商,多采用启发式教育,帮助市民改正错误行为,避免采取过激手段。

同时,在使用强制措施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措施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3.信息公开城管管理执法工作要推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

执法人员要及时向市民公布有关城市管理政策和法规,用清晰简明的语言向市民解释执法事项,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能力。

4.自律与监督城管管理执法人员要自觉遵守纪律规定,对自己的行为要有自我约束能力,严禁违法执法和滥用职权。

同时,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城管执法工作也应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问题,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01•【字号】鄂建办〔2019〕99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细则》的通知鄂建办〔2019〕99号各市、州、县(市、区)城管委(局):现将《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9年4月1日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执法纪律第三章办案规范第四章装备使用规范第五章着装规范第六章仪容举止和语言规范第七章实施和监督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树立城管执法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社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

第三条全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城市管理一系列指示要求,深入践行“人民城管为人民”的服务理念。

第四条全省执法人员应当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团结协作、勇于担当、服从指挥,自觉维护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形象。

第五条全省执法人员应积极践行“721工作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灵活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行政手段,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杜绝粗暴执法,减少行政争议。

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

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

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
一、维护社会秩序
1、严格依法执法,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实施法律、法规、规
章执法,调动广大公民参与维护社会治安,严肃处罚涉黑涉恶犯罪、
隐私泄露行为,坚决查处非法拆迁和治安犯罪。

2、严格管理社会公共场所,维护市民防空安全。

对于存在周边理财、
假证等违法行为的公共场所,严格落实监管职责,注重日常管理和教育,重点加强行政处罚和刑事诉讼,坚决维护市民面对高空堕物活动
的安全秩序。

二、实施社区原则
1、完善社区法制建设,依法加强社区管理。

加强社区建设,增强对住
户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强化社区矛盾纠纷解决处理,确保社区公共
安全。

2、强化依法行政执法,坚定社区示范作用。

遵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健全社区的依法行政管理体制,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建立行政执法审
核制度,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凝聚社区开展社会治理的参与氛围,确
保社区有效管理。

三、规范行政处罚
1、规范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严格执法问责。

健全行政处罚的职责分工,完善决定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分工,坚持问责纪律,强化执法监督,
确保行政处罚行为合法准确、及时有效。

2、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督促行政处罚落实。

落实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责任,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把握实施常态化,吸收学习业内有关行政处罚经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决防止行政处罚决定不落实或者拖延落实。

城管理行政执法局协管员行为规范

城管理行政执法局协管员行为规范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管员行为规范一、概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协管员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负责执法行为的辅助工作、整治城市环境秩序,维护城市的良好形象。

为了确保协管员的工作能够规范、高效地进行,提高他们的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二、行为准则1.独立公正:协管员行使职权应当维护公共利益,保持独立公正的态度,不受任何人的干扰和影响。

不受贿、不徇私、不滥用职权,严禁为私人利益谋取不正当利益。

2.文明言行:协管员应当文明待人、礼貌有礼,与当事人保持理性、和谐的沟通。

在与当事人交流时,应用规范的语言,不使用侮辱、恐吓等不当言论。

3.服从指挥:协管员在执法行动中应严格遵守上级行政管理机关的指挥和命令,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执法程序开展工作。

不擅自改变行动方案,不私自决定处理结果。

4.执法公开:协管员在执法行动中,应当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在取证、执法过程中,应当及时向当事人说明执法依据、行动目的和要求,并记录整个执法行动的过程。

5.装备使用:协管员应熟悉和正确使用各类装备,做好装备的保管和维护工作。

在使用和携带装备时,应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严禁私自拆改、私自销毁装备。

6.文书书写:协管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应当及时、准确地完成相关文书,字迹清晰、格式规范,内容真实可靠。

文书的书写不得违背事实和法律,要注意语言文明,不得出现侮辱、恐吓等不当言辞。

7.遵纪守法:协管员应严格遵守政府机关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三、责任和监督1.培训和教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当加强对协管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定期组织培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协管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

2.纪律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当建立健全纪律监督体系,对协管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发现协管员违反行为规范的,要依法依规进行纪律处分,严肃处理。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XX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市城管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是全市城管系统执法人员行为的基本准则~适用于本市城管系统执法人员、协管人员。

第二章基本准则第四条以“为民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科学执法”为城管文明执法共识第五条严格遵循“爱国守法、文明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第六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确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增强自身道德修养。

第七条执法人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经培训考试依法取得XX省行政执法资格。

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协管人员应当具备履行管理职责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和管理技能~经培训考试取得城市管理资格。

没有取得城市管理资格的人员不得参与城市管理活动。

第八条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和声誉。

第九条执法人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平等对待相对人~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积极采取教育、引导、告诫等非强制性方法~最大限度地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三章着装规范第十条城管执法人员、协管员在上岗、执勤、执法、值班,备勤,、操课、集会时~应按规定着制式服装~并正确、规范使用帽徽、肩章、领章、臂章、胸牌、胸徽等标志标牌。

第十一条着春秋装、冬装时应佩戴硬肩章,着春秋装时应着制式衬衣~系制式领带,着夏装时应佩戴软肩章。

胸牌号佩戴于制服左胸前~胸徽佩戴于制服右胸处~臂章佩戴于制服左上臂处。

领花缀钉在春秋装、冬装衣领上~凤头朝上~凤尾朝下~凤身朝向领头外角~五角星下方两角应与对应边平行且距离2厘米。

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

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

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行工作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则。

一方面,这些规范要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遵守职业道德和伦理规范;另一方面,它也要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要为人民群众谋福利,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首先,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法行政,不能越权行事。

他们应当熟悉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程序正义,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此外,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还应当明确划定执法范围,不能滥用职权,不能随意执法,不能对个人和单位进行非法打压和滋扰。

其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保持公正和客观的态度,不得搞歧视、冷漠和偏袒。

他们应当客观、公正地处理各种案件,做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不受个人感情和私利干扰。

在执法过程中,他们应当进行合法证据收集,确保案件审理公正、公平。

第三,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的利益。

他们应当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和问题,公开透明地向人民群众解释相关政策和执法程序。

在执法过程中,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要注意保护被执法对象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做到依法执法、必要执法,杜绝滥用职权和殴打被执法对象的行为。

最后,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要在工作中养成良好的职业操守,做到廉洁奉公。

他们不能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能以权谋私,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在接受监督方面,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接受上级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纠正错误和不当行为,确保他们的行为规范和公正。

总之,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是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必须遵守的准则和规则。

只有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为人民群众谋福利,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才能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城管中队人员行为规范

城管中队人员行为规范

城管中队人员行为规范1、队容严整,举止文明。

城管人员执勤上岗必须按规定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标志,携带执法证件;执勤时言谈举止符合城管人员身份。

2、遵章守纪,令行禁止。

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工作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集中行动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顺序入场,遵守纪律秩序;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贯彻落实上级作出的各项决定。

3、团结协作,紧密配合。

单位之间、单位内部、队员之间经常相互通报信息,相互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协同作战,维护大局。

4、依法行政,廉洁自律。

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不得执法违法、不作为、乱作为,不得违反廉政规定吃拿卡要、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5、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城管队员禁令1、禁止着装不整齐、违规着装、着便装执法、着制式服装出入酒店、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

2、禁止乱罚款、乱收费,严禁截留、挪用、私分罚没款或罚没物品。

3、禁止打人骂人,粗暴执法。

4、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酒后执法,酒后驾车。

5、禁止接受被管理对象的吃请、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6、禁止参与赌博、色情、涉毒、封建迷信等活动。

副中队长岗位职责一、在中队长领导下,协助中队长开展工作。

二、经常深入一线,及时了解中队人员思想和工作动态,提出工作建议。

三、负责机动中队管理,在中队长外出、学习时,临时主持中队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中队考核考绩和城市管理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五、负责组织中队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六、完成中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队长岗位职责一、主持中队全面工作,负责制定中队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中队的执法和管理工作。

二、对重大工作事项作出决策。

三、负责城市管理综合热潮工作关系密切部门和单位协调节工作;抓好队伍内部管理,为中队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四、负责队员政治思想、法律业务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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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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