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第四章消费税66页PPT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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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税收筹划PPT课件
每年到工厂直接购买的白酒大约1000箱(每箱12瓶,每 瓶500克),企业每年销售给批发商的白酒大约为10,000 箱。销售给零售户及消费者的价格为(不含税)1400元, 企业销给批发部的价格为每箱(不含税)1200元。已知 粮食白酒的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5角/斤。 (1)该酒厂每年应纳多少消费税? (2)如何筹划可节税? (3)节税额是多少?
29
案例3
企业A
粮食白酒 20%,5角/斤 9000万元消费税
2亿元 5000万千克
企业B
药酒 10% 2500万元消费税
2.5亿元 5000万千克
两企业合计应纳消费税为11 500万元。
30
案例3分析
筹划:使A、B企业成为一家企业(A收购 B),用白酒生产药酒变为连续生产环节, 白酒不用纳消费税,只有药酒销售了才纳 消费税。
2 460 000+286 000=2 746 000(元)
16
案例1分析
筹划方法:企业在本地设立了一独立核算 的经销部,企业按1000元
(1400×70%=980元)的价格销售给经销
部,再由经销部销售给批发商、零售户、 酒店及顾客。
17
案例1分析
注意: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
4.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1
4.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4.1纳税人及税率 4.2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 4.3消费税税基的筹划 4.4消费税税率的筹划 4.5消费税计税核算的筹划
2
4.1纳税人及税率
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以下6种经济业务的单位和 个人:
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委托他人加工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消费品 零售金银首饰、钻石及其饰品的零售单位 商业批发卷烟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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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企业A
粮食白酒 20%,5角/斤 9000万元消费税
2亿元 5000万千克
企业B
药酒 10% 2500万元消费税
2.5亿元 5000万千克
两企业合计应纳消费税为11 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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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分析
筹划:使A、B企业成为一家企业(A收购 B),用白酒生产药酒变为连续生产环节, 白酒不用纳消费税,只有药酒销售了才纳 消费税。
2 460 000+286 000=2 746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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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分析
筹划方法:企业在本地设立了一独立核算 的经销部,企业按1000元
(1400×70%=980元)的价格销售给经销
部,再由经销部销售给批发商、零售户、 酒店及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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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分析
注意: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
4.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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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4.1纳税人及税率 4.2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 4.3消费税税基的筹划 4.4消费税税率的筹划 4.5消费税计税核算的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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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纳税人及税率
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以下6种经济业务的单位和 个人:
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委托他人加工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消费品 零售金银首饰、钻石及其饰品的零售单位 商业批发卷烟的单位
税务筹划课件 第四章消费税税务筹划
按照习惯做法,将产品包装后再销售给商家:每套 应纳消费税=(60+20+30+50+16+4+20+10)×30% =63(元)
筹划分析如下:若改变做法,将上述产品先分别销 售给商家,再由商家包装后对外销售,实际操作上, 只是换了个包装地点,并将产品分别开具发票,会 计上分别核算销售收入。 应纳消费税=(60+20+30)×30%=33(元) 通过税收筹划,每套消费品减少消费税=63-33= 30(元)
消费税筹划的特点
消费税筹划要从消费税的特点着手: 从征税范围看,消费税只对部分消费品征税,具有 选择性; 从纳税环节看,消费税实行一次课征制,对生产销 售、自产自用、进口、委托加工或零售应税消费品 征收消费税; 从税率角度看,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 复合税率,具有极大的差别性; 从税基角度看,从价消费税是价内税,税基包含消 费税本身。
税务筹划 消费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 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 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 计税依据。所以,纳税人采取先销售后包装 的方法,可降低计税依据,节省消费税。
【案例】某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
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 售。每套消费品由下列消费品组成:化妆品 包括一瓶香水60元,一瓶指甲油20元,一支 口红30元;非高档护肤护发品包括一瓶浴液 50元,一瓶摩丝16元,一块香皂4元;化妆 工具及小工艺品20元,塑料包装盒10元。化 妆品消费税率30%,非高档护肤护发品已停 止征收消费税。上述销售价格均为不含增值 税的销售价格。
二、消费税计税依据税务筹划的案例分析 (一)生产后销售的消费税税务筹划
消费税纳税筹划(PPT 92张)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
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加 工以委托方为纳税人,一般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但是,
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一律于委托加工的应税
消费品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消 费品在提货时已经缴纳消费税的,委托方收回后如直接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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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分析可以看出,这样的组织形式实际上是将门市部 销售环节增加的价值也包括在“出厂”时计征消费税的价 格之中了,增加了企业应缴的消费税。为此,筹划的方法 就是通过将下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独立出去,从而将不应
包括在计税价格中的那部分价值剥离出去,实现了计税价
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门市部对外销售 额或者销售量缴纳消费税。则其当月应纳消费税:
33万元 [257.4÷(1+17%)×5000 ×30% ]
2019/3/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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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导入 某化妆品厂下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制化妆品, 某月移送给门市部化妆品5000套,出厂价每套234元(含 增值税),门市部按每套257.4元(含增值税)将其全部销 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门市部对外销售 额或者销售量缴纳消费税。则其当月应纳消费税:
化妆品 消费税税率 售出去。按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 30%
33万元 [257.4÷(1+17%)×5000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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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化妆品厂为了达到少缴消费税的目的,将下设的 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改为独立核算。按上述资料,其当月申 报缴纳消费税为30万元[234 ÷(1+17%)×5000 ×30% ]。 与第一种情况相比,该厂少缴消费税3万元。
税务筹划PPT(4)第四章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4.2.2.6 包装物的筹划
酒类产品包装物的税收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 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53号)规定: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 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 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 税。
4.3 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比例税率 1.雪茄烟、烟丝
2.其他酒、酒精
3.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消
5.鞭炮、焰火
费
6.汽车轮胎 7.摩托车
税
8.小汽车
税
9.高尔夫球及球具
率
10.高档手表 11.游艇
12.木制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定额税率 黄酒、啤酒、成品油
相关法规 4.3 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500(公斤)×2×0.5+120×500×20%=500+12 000=12,500(元)
因此,该税务机关提出补缴消费税的结论符合税法 规定。黄山酿造厂应补缴消费税税款 : 12,500-8,500 4 000元
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案例总结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 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案例4-2 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4.2.2.3 以应税消费品抵债、入股的筹划 2013年12月,黄山酿造厂以500公斤B牌白酒抵偿原 企业经营中欠东方粮食加工有限公司的债务40,000 元。该酿造厂以80元/公斤的价格计算并按期申报缴 纳该笔抵债白酒的消费税税款: 500×2×0.5+80×500×20%= 500+8 000=8 500(元) 2019年初,税务机关在稽查时发现该酿造厂当月销 售B牌白酒的情况为:以80元/公斤的价格销售了 600公斤,以100元/公斤的价格销售了1 500公斤, 以120元/公斤的价格销售了600公斤。决定用于抵债 的白酒应当补缴消费税。该税务机关提出补缴消费 税的结论是否合法?有何法律依据?
税收筹划课程-第四章消费税的税收筹划45页PPT.pptx
3、复合计税的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复合计税的应税消费品主要有: 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
1)酒类产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粮食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每500克(每斤)0.5元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0.5/500克)
+销售额×比例税率(20%)
【案例】:粮食白酒生产成本每公斤为1元。销售价格为每
只有收取的加工费与其盈利有关。
(3)自行加工完毕后销售 生产者自购原料,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税负如何呢?仍
以上例,A厂自行加工的费用为170万元,售价为900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900×56%+150×0.4=564(万元)
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64×(7%+3%) =56.4(万元)
消费税价内税意思是说:交纳消费税的计算依据里要含有消费税,也 就是说销售额中要含有消费税,而实际中的销售额里是不含消费税 的,所以要把不含消费税的销售额换算成含消费税的销售额:含消 费税税销售额=不含消费税销售额/(1-消费税税率) 所以应交消费税额=销售额/(1-消费税税率)再乘消费税税率
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调拨价格,70元/条以上的卷烟税率是56%,70元/条以下的卷烟 税率为36%,
同时:在批发环节征收5%的消费税。 【例】
如100元一条烟需向国家缴纳消费税为:
=100×56%+100×5%+1×0.6
=61.6元。
二、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1、关联企业转移定价 1)关联企业之间不依照市场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而是依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进行产品和非产品转让。以达
公斤1.5元。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1×2×0.5+1×1.5×20%=1.3元
第四章--消费税纳税筹划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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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优惠政策
4出口退(免)税
– (1)出口免税。 – (2)特定出口货物免税。 – (3)特殊纳税人免税。 – (4)高税率货物和贵重物品退税。 – (5)自营或委托出口免税。 – (6)收购国产货物出口免税。
16
消费税的优惠政策
– (7)免税店销售国产货物退免税。 – (8)出口机电产品退免税。 – (9)保税区出口货物退免税。 – (10)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出口产品退税。 – (11)运入出口加工区内货物退税。 – (12)出口加工区内货物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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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4.2 通过设立销售公司来降低计税 依据的税务筹划
– 任务案例: – 甲酒厂生产葡萄酒。销售给批发商的价格为每箱
1800元,销售给零售户及消费者的价格为每箱2000 元。2015年预计零售商及消费者到甲企业直接购买 葡萄酒10000箱。葡萄酒10% – 相关知识点: – 葡萄酒的消费税终止于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 – 增加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
34
筹划思路(续)
只要将自用产品应负担的间接费用少留 一部分,而将更多地费用分配给其他产 品,就会降低用来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 成本,从而使计算出来的组成计税价价 格缩小,使自用产品应负担的消费税也 相应地减少。
35
案例 哈维亚(连州)饮品有限公司按统 一的原材料、费用分配标准计算企 业自制自用产品成本为20万元,成 本利润率25%,消费税税率10%, 共组成计税价格应和应纳消费税计 算如下:
(30×15000+60×10000+85×1000)×20%=227000(元)
如果这三类酒单独核算,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分别采用各自税 率,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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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财政系
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消费税的优惠政策
4出口退(免)税
– (1)出口免税。 – (2)特定出口货物免税。 – (3)特殊纳税人免税。 – (4)高税率货物和贵重物品退税。 – (5)自营或委托出口免税。 – (6)收购国产货物出口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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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优惠政策
– (7)免税店销售国产货物退免税。 – (8)出口机电产品退免税。 – (9)保税区出口货物退免税。 – (10)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出口产品退税。 – (11)运入出口加工区内货物退税。 – (12)出口加工区内货物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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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4.2 通过设立销售公司来降低计税 依据的税务筹划
– 任务案例: – 甲酒厂生产葡萄酒。销售给批发商的价格为每箱
1800元,销售给零售户及消费者的价格为每箱2000 元。2015年预计零售商及消费者到甲企业直接购买 葡萄酒10000箱。葡萄酒10% – 相关知识点: – 葡萄酒的消费税终止于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 – 增加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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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思路(续)
只要将自用产品应负担的间接费用少留 一部分,而将更多地费用分配给其他产 品,就会降低用来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 成本,从而使计算出来的组成计税价价 格缩小,使自用产品应负担的消费税也 相应地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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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哈维亚(连州)饮品有限公司按统 一的原材料、费用分配标准计算企 业自制自用产品成本为20万元,成 本利润率25%,消费税税率10%, 共组成计税价格应和应纳消费税计 算如下:
(30×15000+60×10000+85×1000)×20%=227000(元)
如果这三类酒单独核算,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分别采用各自税 率,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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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财政系
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PPT课件
案例
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它们都是独立核算 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 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消费 税法规定,应该适用25%的税率。企业B以企业A 生产的粮食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税法 规定,应该适用10%的税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 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酒。经 营过程中,企业B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 下去,准备破产。此时企业B共欠企业A共计5000 万货款。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 。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 ,其决策的主要依据如下:
由此可见,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 润与半委托加工方式税后利润相同。一般情况下,自行加工的费 用通常大于委托加工所支付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可选择委托
加工方式。
以应税消费品抵债、入股的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 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 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 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计算消费税。因此如果企业存在以应税 消费品抵债、入股的情况下,最好先销 售,再作抵债或入股的处理。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50×Y+ (X×17%-进项税额) ]×(7%+3%)
应纳所得税:{XY-成本-250×Y-[250×Y+ (XY×17%-进 项税额)]×(7%+3%)}×所得税税率
税后利润:{XY-成本-250×Y-[250×Y+ (XY×17%-进项 税 额 ) ]× ( 7%+3% ) }× ( 1- 所 得 税 税 率 ) …………………………①
每吨价格等于2999.99元时税后利润为:
{2999.99Y-成本-220×Y-[220×Y+(2999.99Y×17%)-进项税 额]}×(7%+3%)}×(1-所得税率)…………………………………②
第四章消费税的纳税筹划ppt课件
•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 税率)
精选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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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于报关进口时
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
•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办法的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组成计
税价格计算消费税。
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
• (一)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时适用的计算公式是:
•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
需要注意的是,消费税是价内税,故销售额
包含消费税额,但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
税税款。
•
精选课件ppt
8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 (二)从量定额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办法的应税消费品
只有啤酒、黄酒、成品油三种,计税方法也
相对简单。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数额
精选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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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
的数量。具体规定为:
•
①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适用。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
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
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精选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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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
所谓自产自用是指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
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
第4章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2)ppt课件
当月以20辆同型号的摩托车与甲企业换取原材料。双方按当 月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摩托车的价格,摩托车消费税税率为 10%.
按税法规定,应纳消费税为? 应纳消费税4800×20×10%=9600(元) [筹划思路] 如果该企业按照当月的加权平均单位将这20辆摩托车 销售后,再购买原材料,则: 应纳消费税=(4000×50+4500×10+4800×5)÷(50+10+ 5)×20×10%=8276.92(元)
A厂税后利润:(900-100-75-82.5-95- 489-48.9)×(1-25%)=7.2(万元)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已纳税额准予从连续生产 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
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委托方不再继续加工,而是 直接对外销售
如上例,A厂委托B厂将烟叶加工成甲类卷烟,烟叶成本不变, 支付加工费为170万元;A厂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仍为 900万元
消费税可扣除: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烟火→鞭炮、烟火。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汽车轮胎。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摩托车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握把→高尔夫球杆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实木地板 (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应税消费品 (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润滑油
(1)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由于合并前, 企业B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000万元,净资产为 零。因此,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 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 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 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所 得税。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 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
按税法规定,应纳消费税为? 应纳消费税4800×20×10%=9600(元) [筹划思路] 如果该企业按照当月的加权平均单位将这20辆摩托车 销售后,再购买原材料,则: 应纳消费税=(4000×50+4500×10+4800×5)÷(50+10+ 5)×20×10%=8276.92(元)
A厂税后利润:(900-100-75-82.5-95- 489-48.9)×(1-25%)=7.2(万元)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已纳税额准予从连续生产 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
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委托方不再继续加工,而是 直接对外销售
如上例,A厂委托B厂将烟叶加工成甲类卷烟,烟叶成本不变, 支付加工费为170万元;A厂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仍为 900万元
消费税可扣除: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烟火→鞭炮、烟火。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汽车轮胎。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摩托车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握把→高尔夫球杆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实木地板 (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应税消费品 (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润滑油
(1)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由于合并前, 企业B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000万元,净资产为 零。因此,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 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 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 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所 得税。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 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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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07万元 结果:每只手表实际收益只有8393元。
案例分析:
价格调整:低于1万元,不征消费税 P=9999元 增值税额=0.9999*1000*17%=169.983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69.983*(7%+3%) =16.9983万元 实际税前收益=999.9-16.9983=982.9017万元 结果:每只手表实际收益9829.017元。
25000×10%=2500(万元) 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款:11500-2500=9000万元
第二节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一、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
(二)通过企业合并,递延纳税时间。 1.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 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 税款。
2.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 ,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
案例4-3: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它们都 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 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按 照消费税法规定,应该适用20%的税率,定额税 率为0.5元/斤。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酒为原 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税法规定适用10%的税 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 5000万千克的粮食酒。经营过程中,企业B由于 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 企业B共欠企业A共计5000万货款。经评估,企业 B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 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
第四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主要 内容
一、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三、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四、针对特殊条款的税收筹划
第一节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一、消费税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 消费税的纳税人。
第四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案例导入4-1
某化妆品厂下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制化 妆品,某月移送给门市部化妆品5000套,出厂价每 套234元(含增值税),门市部按每套257.4元(含 增值税)将其全部销售出去。消费税税率30% 思考:计算化妆品厂的应纳消费税税额;并分析是 否存在减少税负的可能?
P=12882.07元
当P=12882.07元时,其税前收益与P=9999元相等; 即当每只手表销售价格在10000-12882.07元时, 不如将手表销售价格降到9999元,可以获取更大 的税后收益。
要想获得更大的税后收益,需要将价格调整一节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消费税税目: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 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 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 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于销售时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
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的,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 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进口应税消费品,由货物进口人或代理人在
进口报关时缴纳消费税。
第一节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一)消费税纳税人规避纳税义务
1、降低价格,使纳税人转变为非应税主体
高档手表:不含税销售价格每只1万元(含)以 上,征20%的消费税。
案例4-2:泰华手表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
合并前:企业A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 消费税=20000×20%+5000×2×0.5=9000万元 增值税=20000×17%=3400万元 合并后:纳税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获得递延纳税好处; 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于 缴纳。
的其它方面,计算缴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
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 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纳税规定:委托加工以委托方为纳税人,一般 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 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按规定扣除 。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 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门 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量缴纳消 费税。
案例分析:
当月应纳消费税=[257.4÷(1+17%) ×5000 ×30% ]=33万元
如果该化妆品厂将下设的非独立核算的 门市部改为独立核算。
当月申报缴纳消费税=[234 ÷(1+17% )×5000 ×30% ]=30万元。
2019年生产一种新型手表,外形独特,做工精良 ,市场调查结果非常令人满意。泰华厂决定将手 表定价1.1万元上市销售,2019年9月成功销售 1000只。但结果发现利润情况并不理想,请运用 税法知识帮助经理分析一下税负和收益情况。
案例分析:
增值税额=1.1*1000*17%=187万元 消费税额=1.1*1000*20%=220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87+220)*(7%+3%) =40.7万元 实际税前收益=1100-220-40.7=839.3万元 每只手表负担税费=(220+40.7)/1000
边际销售价格的制定:
假定手表销售价格为P,增值税率17%,消 费税率20%。 当不需缴纳消费税,最大税前收益 =9829.017元 当需要缴纳消费税,税前收益=P-P*20%(P*17%+P*20%)*(7%+3%)
从平衡点价格角度考虑:
P-P*20%-(P*17%+P*20%)*(7%+3%)=9829.017
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5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 万千克。
合并前应纳消费税款为: A厂应纳消费税:
20000×20%+5000×2×0.5=9000(万元) B厂应纳消费税:25000×10%=2500(万元) 合计应纳税款:9000+2500=11500(万元) 合并后应纳消费税款为:
案例分析:
价格调整:低于1万元,不征消费税 P=9999元 增值税额=0.9999*1000*17%=169.983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69.983*(7%+3%) =16.9983万元 实际税前收益=999.9-16.9983=982.9017万元 结果:每只手表实际收益9829.017元。
25000×10%=2500(万元) 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款:11500-2500=9000万元
第二节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一、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
(二)通过企业合并,递延纳税时间。 1.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 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 税款。
2.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 ,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
案例4-3: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它们都 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 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按 照消费税法规定,应该适用20%的税率,定额税 率为0.5元/斤。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酒为原 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税法规定适用10%的税 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 5000万千克的粮食酒。经营过程中,企业B由于 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 企业B共欠企业A共计5000万货款。经评估,企业 B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 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
第四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主要 内容
一、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三、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四、针对特殊条款的税收筹划
第一节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一、消费税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 消费税的纳税人。
第四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案例导入4-1
某化妆品厂下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制化 妆品,某月移送给门市部化妆品5000套,出厂价每 套234元(含增值税),门市部按每套257.4元(含 增值税)将其全部销售出去。消费税税率30% 思考:计算化妆品厂的应纳消费税税额;并分析是 否存在减少税负的可能?
P=12882.07元
当P=12882.07元时,其税前收益与P=9999元相等; 即当每只手表销售价格在10000-12882.07元时, 不如将手表销售价格降到9999元,可以获取更大 的税后收益。
要想获得更大的税后收益,需要将价格调整一节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消费税税目: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 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 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 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于销售时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
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的,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 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进口应税消费品,由货物进口人或代理人在
进口报关时缴纳消费税。
第一节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一)消费税纳税人规避纳税义务
1、降低价格,使纳税人转变为非应税主体
高档手表:不含税销售价格每只1万元(含)以 上,征20%的消费税。
案例4-2:泰华手表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
合并前:企业A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 消费税=20000×20%+5000×2×0.5=9000万元 增值税=20000×17%=3400万元 合并后:纳税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获得递延纳税好处; 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于 缴纳。
的其它方面,计算缴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
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 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纳税规定:委托加工以委托方为纳税人,一般 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 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按规定扣除 。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 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门 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量缴纳消 费税。
案例分析:
当月应纳消费税=[257.4÷(1+17%) ×5000 ×30% ]=33万元
如果该化妆品厂将下设的非独立核算的 门市部改为独立核算。
当月申报缴纳消费税=[234 ÷(1+17% )×5000 ×30% ]=30万元。
2019年生产一种新型手表,外形独特,做工精良 ,市场调查结果非常令人满意。泰华厂决定将手 表定价1.1万元上市销售,2019年9月成功销售 1000只。但结果发现利润情况并不理想,请运用 税法知识帮助经理分析一下税负和收益情况。
案例分析:
增值税额=1.1*1000*17%=187万元 消费税额=1.1*1000*20%=220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87+220)*(7%+3%) =40.7万元 实际税前收益=1100-220-40.7=839.3万元 每只手表负担税费=(220+40.7)/1000
边际销售价格的制定:
假定手表销售价格为P,增值税率17%,消 费税率20%。 当不需缴纳消费税,最大税前收益 =9829.017元 当需要缴纳消费税,税前收益=P-P*20%(P*17%+P*20%)*(7%+3%)
从平衡点价格角度考虑:
P-P*20%-(P*17%+P*20%)*(7%+3%)=9829.017
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5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 万千克。
合并前应纳消费税款为: A厂应纳消费税:
20000×20%+5000×2×0.5=9000(万元) B厂应纳消费税:25000×10%=2500(万元) 合计应纳税款:9000+2500=11500(万元) 合并后应纳消费税款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