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鄂民政规[2013]2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3.07.01

【实施日期】2013.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民政规〔2013〕2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监管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3〕18号)要求,省民政厅制定了《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确保《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

保障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落到实处,省民政厅决定,2013年7月全省集中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专项清查备案活动。8月上旬各县(市、区)民政局以正式文件向市、州民政局上报专项清查备案工作总结,8月中旬,市、州民政局以正式文件向省民政厅报送本地区专项清查备案工作总结。省民政厅从8月下旬开始,对各地开展专项清查备案工作及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湖北省民政厅

2013年7月1日

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

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管理工作,完善低保监管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省人民政府

民政信息化建设及规划

信息化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成为当今世界,特别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信息化水平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民政信息化是衡量民政工作社会作用、民政事业发展水平、民政工作现代化程度、民政干部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志。以信息化促进民政事业发展,推动民政业务与信息化融合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选择。随着民政工作在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作用的凸显,加快民政信息化进程势在必行。 1.立足全局,加强协作 民政信息化要和国家及各级政府的信息化规划、电子政务建设进程、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相衔接,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复。要和信息化发展趋势相适应,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要和原有的规划思路、已有的信息资源相叠加,减少浪费,实现多快好省。 民政信息化工作要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是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最高领导机构,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信息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要理顺综合部门、业务部门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关系,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各级民政部门的积极性,明确分工,加强合作,实现共赢。 2.整体设计,分步实施

民政信息化要按照"一盘棋"的思路整体设计,紧密围绕民政业务的服务对象,深入分析民政业务之间的内在关联,制定信息化规划,设计可操作的技术架构。 民政信息化项目要从重要性、紧急程度、实施条件成熟度三个方面综合评估,合理安排建设计划和资金投入,分步有序实施,形成积累,逐步完成建设目标。 3.突出应用,强化服务 民政信息化要以需求为导向,面向应用,面向公众,围绕在线协同办公和各项业务工作设计信息化应用项目。要把数据作为应用的核心,加强数据集中和分析,发挥数据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南京真格邦软件有限公司认为民政信息化要为转变机关的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服务,通过流程规范促使机关向服务型过渡。要为提高工作效率服务,通过信息化实现办公自动化。要上为中央分忧,提供决策支持,下为百姓解愁,提供便民服务。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民政厅 鄂民政函〔2014〕50号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对四类社会组织 实行直接登记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为推进我省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创新,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有关精神,我厅决定于2014年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接登记的具体范围 (一)行业协会商会类。主要是指由同行业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和有关单位自愿组成,主要为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的社会团体。异地商会参照行业协会商会直接登记。 (二)科技类。主要是指专门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科学技术知识交流与普及等业务的社会组织。

(三)公益慈善类。主要是指从事扶贫济困、救孤助残、助老扶弱、赈灾救援、助医助学等公益慈善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城乡社区服务类。主要是指为城乡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服务、慈善救助、文化娱乐、社区协同管理服务的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社会组织达到登记条件且提出成立登记申请的,县级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受理直接登记。 除上述四类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仍按双重管理体制的要求执行。 二、直接登记的流程 (一)名称预先核准。社会组织申请直接登记,均应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公益慈善类和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名称可以加字号。社团发起人为单位的,必须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证书,主要业务属于拟成立社团业务范围内的组织。发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是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本领域、本地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权威性和凝聚力的本地户籍居民。异地商会的发起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为该异地商会冠名地户籍居民。 发起人或举办者须提交《湖北省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并附拟成立组织的可行性方案、举办者简介、章程草案、拟发展的会员名单、拟任负责人名单等相关资料。登记管理机关直接受理核准名称申请并进行审查;需要征询有关主管—2 —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规范指引》的通知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规范指引》的 通知 【法规类别】社团管理 【发文字号】鄂民政规[2015]6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5.09.29 【实施日期】2015.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规范指引》的通知 (鄂民政规〔2015〕6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为规范我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创新,促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公开,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规范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民政厅 2015年9月29日

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规范指引 成立登记规范指引 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对象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湖北省内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和单位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二、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其中,成立行业性协会商会的,其单位会员不得少于本行业企业的30%。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6.不低于3万元注册资金。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直接登记的社团是指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以下同)。 9.社会团体会员地域分布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10.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海南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民政厅起草法规草案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规程》的通知

【法规名称】海南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民政厅起草法规草案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规程》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民政厅 【颁布文号】 【颁布时间】2010-06-13 【实施时间】2010-06-13 【正文】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民政厅起草法规草案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规程》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 《海南省民政厅起草法规草案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规程》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六月十三日海南省民政厅起草法规草案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政厅起草法规草案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规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和《海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在本规程中统称为法规草案;民政厅规范性文件统称为规范文件。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规范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依据法定职权制发的涉及或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通告、命令等行政公文。 第三条民政厅起草法规草案和制定规范文件的工作内容: (一)民政厅或民政厅与其他部门联合起草的法规草案; (二)民政厅或民政厅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文件。 第四条本规程第三条第一项所称的工作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审议、上报。 本规程第三条第二项所称的工作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备案、公布、解释、修改和废止。 第五条政策法规处负责起草法规草案和制定规范文件过程中的立项、组织、协调、指导、审查等工作。 第二章立项 第六条政策法规处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省政府立法计划,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年度起草法规草案和制定规范文件计划,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后上报和公布。 各业务处(室)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向政策法规处提出年度立项申请。立项申请应当说明法规草案和规范文件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依据的方针政策和拟确定的主要制度。

民政局信息化项目的公开招投标书范本

千里马招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bf7023933.html, 龙游县民政局信息化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龙游县民政局信息化项目 项目编号:ZJCT-Z 采购单位:龙游县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 二、总则 ······························································································· 三、招标文件 ························································································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 六、开标、评标和定标··········································································· 七、质疑和投诉····················································································· 八、授予合同 ························································································ 九、投标响应无效条款···········································································第三部分招标需求··················································································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六部分评标办法及开评标程序··························································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民政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民政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民政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模范 【发布部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1.07.29 【实施日期】2011.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民政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 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民政局,鄂州市、咸宁市公务员局: 为进一步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弘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的“孺子牛”精神,有效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决定,2011年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根据《关于评选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94号)精神,现就我省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民政系统机关,各类民政企事业单位。 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民政系统各级机关工作人员,民政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通知精神,本次表彰分配我省名额为: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9个,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0名(其中劳动模范数量不低于50%)。全省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限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1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共同审核后确定拟推荐对象上报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干部队伍素质高,有战斗力;单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得到较好执行,社会形象良好; 3.坚持为民服务宗旨,认真履行职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提高惠民济困水平,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大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在推动民政事业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准确把握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改善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为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作出突出贡献;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鄂民政规[2013]2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3.07.01 【实施日期】2013.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民政规〔2013〕2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监管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3〕18号)要求,省民政厅制定了《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确保《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

保障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落到实处,省民政厅决定,2013年7月全省集中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专项清查备案活动。8月上旬各县(市、区)民政局以正式文件向市、州民政局上报专项清查备案工作总结,8月中旬,市、州民政局以正式文件向省民政厅报送本地区专项清查备案工作总结。省民政厅从8月下旬开始,对各地开展专项清查备案工作及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湖北省民政厅 2013年7月1日 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 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管理工作,完善低保监管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省人民政府

市民政局信息化工作总结

市民政局信息化工作总结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xxxx年,我局的信息化工作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科室、下属各单位的努力推进下,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为契机,大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加强局网站建设维护,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根据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xxxx年我局信息化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科学部署年度信息化工作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对信息化工作进行统一研究、部署、协调,确保局内外网站专人维护,电子政务网规范运行,政务公开及时到位,网络咨询按时答复。另外,还在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镇民政办设立信息工作信息员,落实责任,切实抓好

信息化工作。 二、积极主动,认真开展信息化工作 1、局门户网站更新及时,民政窗口得到延伸 我局网站自2007年正式开通以来,不间断地进行维护工作,定期添加新闻、照片等内容,及时更新民政动态信息,专门开辟“慈善救助明细公示”,每月对当月慈善救助情况进行公示。xxxx年,局网站新增民政信息132条、新闻图片29张、办事指南1则、公告信息10篇。局网站是我市民政工作在网络的延伸窗口,更好地服务了民政事业,对提升民政形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政务信息公开完善,民政工作透明度加强 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及时、主动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公开各类信息。xxxx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概况类的信息3条,占5%;政策法规类的信息6条,占10%;规划计划类的信息3条,占5%;属于本部门业务类信息48条,占80%。信息的公开,不仅增加了民政工作的透明度,为群众关注民政工作提供了一个平台,更是促进民政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 3、咨询答复按时细致,民政服务更显贴心化 xxxx年度,政府网在线咨询160条,局长信箱咨询20条,12345便民服务热线办文单40件,主要涉及优抚安置、救济、村(居)委会选举、婚姻登记等方面,均按期及时答复,使咨询者不出家门就能得到满意的答复。网络、电话咨询拉近了政府和百姓的距离,更加便捷、有效,而及时、详尽的答复更是为提问者排忧解难,更显贴心化服务。 4、下属单位网站建设,特色服务展现亮点 局下属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

海南省中小企业联合会章程

海南省中小企业联合会章程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海南省中小企业联合会是本会的中文全称. 简称为:“海企联”。 海南省中小企业联合会的英文全称为: HAINAN SMALL &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FEDERATION UNION 第二条海南省中小企业联合会是由海南省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自愿组成的跨业联合的企业社团。 第三条本会宗旨为:扶助中小企业进展,促进中小企业繁荣。 第四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海南省经贸厅,登记机关为海南省民政厅,本会在经贸厅和民政厅指导和监督治理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海南省中小企业联合会办公地址在海南省海口市。 第二章业务范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畴是: (一)促进会员企业与政府部门、银行、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代表和反会员企业的利益与呼声,爱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 (二)关心会员企业推广产品,拓展国内外市场,增强会员企业的竞争能力; (三)为会员企业提供融资贷款、招商引资、增资扩股服务;

(四)推动和加强会员企业间的业务交流,促进会员企业与国内外的经贸合作; (五)通过专家团队,为会员企业提供企业治理咨询、企业会诊、营销策划、法律服务和宣传服务; (六)为会员企业提供企业治理培训,不断提升会员企业治理水平; (七)为会员企业举办多种交际娱乐活动,关心会员企业扩大交际范畴; (八)加强会员企业的行为自律,爱护和促进良性竞争,表彰业绩突出的会员企业。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分企业会员、荣誉会员和特邀会员。 第八条海南境内合法经营之中小企业,拥护本会章程,经申请核准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详细填写入会登记表并交纳会费; (二)由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与牌匾。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益: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之权力; (三)获得本会服务之权力; (四)对本会工作批判建议和监督之权力。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之权力; (六)获得本会书刊资料和文件资料之权力。

2020年海南省民政厅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年海南省民政厅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海南省民政厅的委托,就2020年海南省民政厅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对本项目有兴趣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ZKGSF(ZB)-20201535 2.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2020年海南省民政厅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2)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3)本项目预算金额:122.78万元,其中A包14.5万元、B包12.3万元、C包10.75万元、D包40.83万元、E包6万元、F包38.4万元。 (4)用途:海南省民政厅工作需要 (5)数量、简要技术要求(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三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新成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新成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或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新成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磋商文件的获取

智慧民政解决方案

按照民政部《民政业务数据共享与交换标准》要求,完成民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的开发及应用,逐步建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居委(村委会)、直属单位和相关机构多级联动贯通,覆盖全部民政基层业务,标准统一、资源共享的民政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建成覆盖全市、统筹城乡、高效互动的智慧民政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基础数据集中化、业务处理网络化、统计决策科学化、流程监管智能化和为民服务信息化,整体打造满足发展、水平领先的民政业务系统大平台。 1、民政公共服务平台 通过建设统一的民政公共服务门户,实现民政全方位的政务公开,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及其办理指南,提供申报表格下载、咨询投诉等服务。同时,发布审批动态、审批结果等信息,并提供审批进度查询及反馈功能。同时,实现与各直属单位民政网站资源的整合。 门户主站要提供政务公开、上网指南、事项在线申报、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结果查询、网上投诉、网上咨询等功能。同时提供依据申请材料电子化分类提供多途径的上传和申请功能;根据技术和业务规则设计自动预审功能;在申请人与业务人员“背靠背”情况下的在线咨询和交互功能。并实现与后台网上协同审批系统和独立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 网站群除了包括民政局主站外,还包括老龄网、福彩中心、地名网、殡葬网等各类子网。 2、民政内网办公门户

整合民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的各种应用系统,面向市民政局、区民政局、街道、社区及各级直属单位、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提供统一的处理各类日常业务工作的统一平台和入口。用户通过统一的门户登录,可访问所有权限范围内的应用系统及具体的功能模块;通过统一用户管理实现统一的认证,实现单点登录。并可以控制用户在政务网内访问权限。 3、民政业务综合管理系统 民政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按各民政业务类别开发各民政业务管理子系统,主要包括社会组织管理、优抚安置管理、社会救助管理、社区工作管理、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福利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福利企业管理、老龄工作管理等子系统,同时在统一的数据库平台下做到各业务子模块的数据关联。 4、协同办公平台 实现民政局机关、直属单位、镇乡、街道、社区的行政日常办公,包括个人助理、公文管理、行政管理、分类信息、任务管理、内部邮件等。 5、综合业务监察平台 采集民政各项事项网上运行过程中的详细信息,对事项行使的时效性、流程合法性、资金异常性等监察监控内容能自动发现、提醒、督办,实现对事项行使的全过程监控、预警分析。 6、领导辅助决策平台 实现对民政各业务的基本情况、数量趋势、分布状况、受理情况、数据比对的综合分析,包括社会组织业务分析、优抚安置业务分析、社会救助义务分析、社区管理业务分析、社会福利业务分析、福利企业业务分析、老龄工作业务分析等。 南京真格邦软件有限公司在建设智慧民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时充分考虑资源整合,最大程度上利用现有资源,例如现有民政部软件、省厅统建软件、地方上自建软件以及相关横向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海南省档案局 琼人社…2011?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档案局关于表彰2008-2011年度全省档案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馆),省直各单位:党的十七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 级档案部门和档案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 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奋发进取,恪尽职守,扎实工作, 推动了全省档案事业的进步,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树立典型,弘扬开拓进取、创新图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进一步激发全省广大档案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我省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我省经济、文化发展服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档案局决定:授予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档案室等51个集体2008-2011年度“全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姜祖坤等81名同志2008-2011年度“全省档案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并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希望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要以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忠于档案事业的崇高思想,维护历史面貌的求实精神,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艰苦拼搏的顽强作风,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业绩。要通过宣传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鼓舞斗志,激发广大档案工作者的爱岗敬业、拼搏奉献精神,把学习活动转化成提高素质和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实际行动。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所获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百尺竿头,再进一步,在今后的档案工作中继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再创新的佳绩,为我省档案事业发展作出新的努力,为海南社会主义文化大建设、大发展、大繁荣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 附件:2008-2011年度全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档案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日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教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海南省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 (2017―2019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琼卫疾控[2017]10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2.14 【实施日期】2017.0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科技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 (2017-2019年)的通知 (琼卫疾控〔2017〕10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科教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保局、农业局、文体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经发局、财政局、人事局、环保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扎实抓好癌症防治工作,尽快遏制我省癌症上升势头,保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6部门印发的《中国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国卫疾控发〔2015〕 7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计生委等14部门联合制订了《海南省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以下简称《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保证《计划》目标如期实现。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科技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民政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下发《北京市民政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二级单位、直属单位: 为使我市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民政部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及有关法规,结合我市民政系统信息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民政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北京市民政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北京市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北京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民政系统信息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民政系统信息化项目分为信息化软课题项目和信息化工程项目。信息化工程,是指以计算机、通信、广播电视以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相关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市民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及二级单位。 第四条北京市民政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市民政系统信息化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信息化工程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计算机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局信息中心)负责承办各项日常事务。 第二章立项、预算及资金管理 第五条凡申报信息化项目单位,应填“北京市民政局信息化软课题项目申报书”(附件一)或“北京市民政局信息化工程项目申报书”(附件二),“北京市民政局信息化项目预算申报书”(附件三)一式三份报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北京市民政局计划财务处(以下简称局计财处),以上材料均应在项目计划实施的上年度7月1日前上报。 第六条局信息中心协助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及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对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批准立项。 局信息中心审核内容: (一)是否符合国家和首都信息化发展规划,并推动信息化建设的发展; (二)是否符合国家和首都信息化相关的政策法规;

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

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 第一,从贯彻十六大精神和落实“三个服务”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民政信息化建设的认识。党的十六大以后,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民政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担负着繁重的任务。在第十一次全国民政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要“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要在民政工作中贯彻好十六大精神,落实好“三个服务”的要求,就要靠不断地开拓创新,包括以信息化建设为核心内容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手段的创新。民政信息化建设,是在新形势下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是促进民政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迫切要求,对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这是今后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大踏步前进的思想基础。第十一次全国民政会议也提出了推进工作手段信息化,在民政工作中广泛运用信息技术的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切实落实。 第二,切实提高信息系统的应用水平,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完善。要转变陈旧的观念,改变习惯于手工办公的做法,学习并适应远程会议、网络联系、信息共享等现代

办公形式,实现政务办公的电子化、自动化和网络化,使办事程序更加规范,办事过程更加透明,办事速度更加快捷,办事方法更加便利,办事效果更加理想,从而提高民政部门的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技术在更新,管理方式在变革,民政工作队伍只有迎接这个挑战,适应这一形势,才能加快民政事业的发展;工作人员只有面对这一现实,不断地提高、完善自己,才能在激烈的人才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同时,要充分整合政务信息资源,不断完善民政公用政务平台;要管理和服务两手抓,积极开发社会事务管理与公众服务的“便民”工程;要加大综合性平台软件和各项业务软件的开发力度,并广泛推广;要推动信息系统向基层延伸,并尽可能地加快延伸速度;要加强网络的维护与管理,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要建立健全有关民政信息化建设的规章制度,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的进程。 第三,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大力推动民政工作的制度创新与“三个转变”。民政部门推进信息化建设,开展电子政务,其意义不在电子,而在政务;不是简单地追求计算机化或者政府上网,而是要利用网络技术和信息手段,促进民政工作的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与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的转变。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

海南省卫生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海南省卫生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支持困难家庭适应症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康复训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牧业管理 【发文字号】琼卫医[2013]63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卫生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3.07.23 【实施日期】2013.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卫生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支持困难家庭适应症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康复训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卫医〔2013〕63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民政局、合管办、残联、解放军301医院海南分院、省人民医院、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农垦残联: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2013年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的通知》(琼办发〔2013〕5号),为确保支持困难家庭适应症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康复训练项目的顺利实施,省卫生厅联合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联合制定了《支持困难家庭适应症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康复训练项目实施方案》,现

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工作。 海南省卫生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7月23日支持困难家庭适应症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康复训练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2013年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的通知》(琼办发〔2013〕5号),为确保支持困难家庭适应症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康复训练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全年为60例0-6岁符合手术条件的困难家庭适应症儿童免费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康复训练,并对其家长进行辅助康复知识培训。 其中:26例为“十二五”期间国家常规项目任务,主要面对城乡困难家庭适应症儿童;34例为我省安排的2013年项目任务,主要面向农村困难家庭适应症儿童。 二、项目组织机构 (一)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韩英伟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厅长 符国昌省残联理事长 副组长:苗爱国省财政厅巡视员

海南仍能办理婚姻登记证明.doc

海南仍能办理婚姻登记证明 国家民政部近日下发通知,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消息一出,引起广泛关注。不过据获悉,海南省尚未接到民政部的正式通知,目前各婚姻登记处仍能正常为有需要的群众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海南省民政厅 仍可开具相关证明 昨日上午,媒体走访海口琼山区婚姻登记处发现,仍有不少市民前来开具婚姻登记证明。民政部发文说以后不开婚姻证明了,建议您先不开,但我们还没有接到相关文件,如果您一定要开我们也可以办理。昨日上午11时许,工作人员耐心地对前来办理单身证明的冯先生说。与琼山区婚姻登记处一样,昨日海口其他3个区的婚姻登记处均可照常办理相关证明。海口龙华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称,昨日并无人前来开具相关证明。 媒体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截至昨日下午,该厅尚未接到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相关文件。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称,在未接到相关文件前,将按照原来的政策执行,仍可为有需要的群众开具相关证明。

媒体调查 市民所开证明多为单身证明 虽然没有接到正式文件,但是对于我们民政部门来说是个好消息,以后工作量会减少很多。海口琼山区婚姻登记处廖主任介绍,在市民的意识里,婚姻登记处主要是办理结婚、离婚登记的地方,其实,在他们日常的工作中,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占据了很大的比例。 海口琼山区婚姻登记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昨日,该登记处共开具了2817份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简称单身证明)工作人员介绍,开具的2817份证明中,90%为单身证明,涉及证明未婚、离婚后无再婚、丧偶后无再婚等单身状态。 海口龙华区今年以来开具的相关证明更多。据悉,今年以来截至9月16日,龙华区婚姻登记处共开具相关证明5100多份,其中,单身证明占约九成,共4400份。 部门统计

民政信息化系统需求

成都市民政信息化综合平台系统建设项目征求意见公告致有关供应商: 受成都市民政局委托,根据成都市财政局批准,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将对“成都市民政信息化综合平台系统建设项目”项目(招标编号: SCTC-2011-0921-155-01)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本次采购分为1个包。为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现就该项目的资格性要求和技术需求广泛征求意见。如您认为该项目的资格性条件和技术需求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的内容,并举证进行说明。 所提意见请在 2011年10月28日下午17时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中心。非常感谢您的参与。 联系人: 李晓渝先生,李柯先生,何翼风先生,陈全红小姐联系电话:, 传真: 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2010年10月21日 xx民政信息化综合平台系统 建设项目技术需求书目录 第一章概述 (2) 1.1项目名称 (2) 1.2项目背景 (2)

1.3建设目标 (2) 1.4建设原则 (2) 1.5建设内容 (4) 1.6建设周期............................................................................................................................4第二章技术要求.............................................................................................................................4第三章功能要求.. (5) 3.1民政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功能要求 (5) 3.1.1民间组织子系统 (5) 3.1.2优抚安置子系统 (5) 3.1.3社会救助子系统 (5) 3.1.4灾情管理子系统 (6) 3.1.5城乡社区工作子系统 (6) 3.1.6区划地名子系统 (6)

建标[2007]261号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通知资料

建标[2007]261号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 2007-11-30 建标[2007]26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民政厅、残联、老龄办,直辖市建设委(规委、市政管委)、民政局、残联、老龄办,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也是造福后代、方便残疾人和老年人,服务于全社会的爱心工程。特别是2002年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活动以来,我国城市无障碍建设取得了较快的发展,道路、公共建筑等设施无障碍化程度有了较大提高,对促进“十一五”期间初步形成我国城市无障碍化基本格局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建设部等十三个部委、单位《关于印发〈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组织100个城市(名单详见附件1)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活动。 创建城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采取措施,并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按照《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及《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详见附件2)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无障碍建设要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各地民政、残联、老龄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共同推进创建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有关规定和各城市无障碍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于2008年对创建城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2010年底进行验收。 附件:1、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100个城市名单 2、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100个城市名单 北京市 天津市

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市各级民政系统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和市委政府关于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要求,加强领导,立足实际,把信息化建设工作作为改善管理方式,提高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各项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 一、全市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市民政信息化工作总体来说起步比较早,2005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民政工作大局,以实现“数字民政”和“便民工程”为目标,不断强化民政信息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领导,确保信息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将信息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建立了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狠抓落实,机关科室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为了加强对我市低保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以低保信息化为重点的民生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我们成立了低保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财务和低保的副局长任副组长,财务、低保、办公室有关人员为组成人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市低保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以及对旗县区民政部门低保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督查工作。

二是从强化干部职工意识着手,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信息化建设的各类文件精神,深入学习计算机应用、电子政务知识,通过思想教育和引导,使广大干部职工逐步认识到,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行实施电子政务,是依法行政、高效行政的基本要求,是时代发展的必然。 三是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及市委、政府关于推进民生信息系统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市民政部门的具体实际,制定印发了《****市民政信息网络建设实施意见》,对全市民政部门民生信息系统建设和电子政务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民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明确了发展方向。 (二)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夯实信息化建设工作基础。 一是强化硬件设施建设。市局机关发挥了先导带头作用,自2006年以来,先后投入40多万元更新了局机关各科室和8个直属单位计算机,搭建了机关局域网,接入政府电子政务网,为推进民政电子政务建设奠定了基础。全市*个旗县区民政局的计算机拥有率和使用率也均达到100%。各地区先后与民政部搭建了卫星视频会议系统。 二是积极开发网络资源。为适应信息化建设需求,市民政局在办公资金短缺的情况下,于2006年6月份创办开通了***民政信息网,填补了我市民政部门没有网络信息平台的空白,也成为了全区地级市民政部门第一家建立网站的单位。2011年,按照自治区民政厅的统一安排,市民政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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