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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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鄂民政规[2013]2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3.07.01
【实施日期】2013.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民政规〔2013〕2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监管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3〕18号)要求,省民政厅制定了《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确保《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
保障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落到实处,省民政厅决定,2013年7月全省集中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专项清查备案活动。

8月上旬各县(市、区)民政局以正式文件向市、州民政局上报专项清查备案工作总结,8月中旬,市、州民政局以正式文件向省民政厅报送本地区专项清查备案工作总结。

省民政厅从8月下旬开始,对各地开展专项清查备案工作及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湖北省民政厅
2013年7月1日
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
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管理工作,完善低保监管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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