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通风换气次数的有关规定及其在评价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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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吕琳 (1963 -), 女 , 北京人 , 硕士 , 研 究员 , 研究方向 :卫生 工程 。
定空气调节系统的新风量 , 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不小 于人员所需新风量 , 以及补偿排风和保持室内正压 所需风量两项中的较大值 ;②人员所需新风量应满 足本规范第 3.1.9 条的要求 , 并根据人员的活动和 工作性质以及在室内的停留时间等因素确定 。 对于全面通风量虽然有专门的公式进行计算 , 但是计算过程中 “室内有害物散发量 ”这个指标很 难确定 。 按照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中 5.1.14的规定 :“放散入室内的有害物质数量不能 确定时 , 全面通风量可参照类似房间的实测资料或 经验数据 , 按换气次数确定 , 亦可按国家现行的各相 关行业执行标准执行 ”, 因此可用 换气次数来进行 评价 。 一般工业建筑的换气次数不易查到 。 《实用供热 空调设计手册 》所附的民用及公用建筑通风换气量表 中公共建筑的共同部分列出了一些涉及工业建筑的 换气次数 (次 /h)〔3〕。排气 :变电室 10.0, 配电室 3.0, 电梯机房 10.0, 蓄电池室 12.0, 制冷空调机房 5.0, 汽 车库 (停车场 、无修理间 )2.0, 汽车修理间 3.0, 地下 停车库 5.0 ~ 6.0(进气 4.0 ~ 5.0), 油罐室 5.0。 《采暖通风 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中 6.5.8 规 定了空气调节区的换气次数 :①舒适性空气调节每 小时不宜小于 5次 , 但高大空间的换气次数应按其 冷负荷通过计算确定 ;②工艺性空气调节不宜小于 表 1所列数值 。
≮ 10 ≮2
≮3 ≮10
事故排风装置可兼作通风用 事故排风机可兼作通风机用
≮10
≮4
室内空气不允许 再循 环, 正常 时下
部排风 , 事故时上下部同时排风
柴油发电机室 输煤系统地下建筑 酸库及酸计量间 酸碱共库(间 )时 石灰乳搅拌器间及凝聚剂搅拌 器间 (工艺采用干法计量时 ) 石灰库 、消石灰间 化验室 氨 、联胺仓库及加药间 油处理室再生间 电解间 、储气间 化验室和试验室 加氯间及充氯瓶间 油泵房
表 1 工艺性空气调节换气次数
室温允许波动 范围 (℃) ±1.0 ±0.5 ±0.1 ~ 0.2
换气次 数 /h
附注
5
高大空间除外
8
-
12 工作时间不送风的除外
· 4·
中国卫生工程学 2010年 2月第 9 卷第 1 期 ChineseJournalofPublicHealthEngineeringFeb.2010, Vol.9 No.器 、 隔离开关时 ) 油断路器室 电梯机房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室
≮5
(1)室内无干式变压器时 , 低压厂用配电装置室 : ≮ 10;高压厂用配 电装置 室 (380 V以 上 ):排 风 量取下述两项 的大值 :换气次 数 ≮ 10;排除室 内 全部设备余热所需的排风量 。 (2)室内有干式变 压器时 , 排风量取 下述两项 的大值 :换气次数 ≮ 10;排除室内全部设备余热所需的排风量 ≮ 10
表 3 《锅炉房设计规范 》 中关于通风和事故 通风换气 次数的规定 (次 /h)〔6〕
工作场所
通风换气 事故通风 次数 换气次数
备注
设在其他建筑物
3
内的燃气锅炉间
换气量中不包括 锅炉燃烧用风量
燃气调压间
3
8
处于地下层燃气直
6
12 送风量应为排风量
燃溴化锂冷 (热 )水
与燃烧所需空气量
机组和燃气热水
≮ 10 夏季 ≮ 15, 冬季 ≮5 ≮ 15 ≮ 10 ≮ 15
≮ 10 ≮6 ≮ 15 ≮ 10 ≮3 ≮6 ≮ 15 通风量宜取下列 3 项计算结 果的较大值 :①排除 余热所需 要的计算 风量 ;②换气次数 ≥ 10;③空 气中油 气含量不 超过 350 mg/m3 及体积浓 度不 超过 0.2%所需的通风量
中国卫生工程学 2010年 2月第 9 卷第 1期 ChineseJournalofPublicHealthEngineeringFeb.2010, Vol.9 No.1
· 3·
【专家论坛 】
工业通风换气次数的有关规定及其在评价中的应用
吕琳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北京 100020)
【摘 要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中 , 有关卫生工程防护 措施评价 涉及了新风 量 、全面通风 量和换 气次数 等设计参数 , 其应用有不同的范围和意义 。 而一般工业建筑的换气次数不易查 到 。 同样影响 工业通风 技术措施效 果的重要参数还有气流 组织 。本 文列出了有关资料中部分 工业建 筑的换 气次数 , 并对 新风量 与换气 次数 、气流组 织 、事故通风的有关规定及应用范围进行了探讨 。
1 新风量与全面通风换气次数 关于新风量 、全面通风换气次数 , 在建设项目职 业病危害评价过程中通常引用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 标准 》中规定的 “每人每小时不少于 30 m3 的新鲜空 气量 ”和 “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 12次 ”〔1〕 。 按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5.3.1“采用空气 调节的车间 , 应保证每人每小时不少于 30 m3 的新 鲜空气量 ”, 以及 5.3.2.2“封闭式车间操作人员所 需的适宜新风量为 30 ~ 50 m3 /h”, 一般情况下 , 只 有涉及集中式空调系统的车间和封 闭车间才采用 “ 30 m3 /h”的标准进行评价 。 可是 , 按照 《采暖通风 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3.1.9中 “工业建筑应保证每 人不小于 30 m3 /h的新风量 ”和 5.1.10“凡属设有 机械通风系统的房间 , 人员所需的新风量应满足第 3.1.9条的规定 ”的规定〔2〕 , 新风量 30 m3 /h的要求 不是只针对车间厂房是否为空气调节或者封闭式的 情况 。 无论是工业建筑还是民用建筑 , 人员所需新 风量都应根据室内空气的卫生要求 、人员的活动和 工作性质 , 以及在室内的停留时间等因素确定 。卫 生要求的最小新风量 , 民用建筑主要是对 CO2 的浓 度要求 , 工业建筑和医院等还应考虑室内空气的其 他污染物和细菌总数等 。 对于设有机械通风系统的 普通厂房 , 一般情况下 , 通过门窗等维护结构的渗风 可满足新风量的要求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中 6.3.14规
之和
机组机房
燃气调压间
3
12
表 4 《建筑设备专业技术措施 》中关于通风和事故 通风换气次数 的规定 (次 /h)
工作场所 燃气锅炉间 、燃气直燃机房
通风换气 次数
7
事故通风 换气次数
12
备注
燃油锅炉间 、燃油直燃机房 3
燃气调压间
3
12
油库
6
油泵房
10
地下建筑
清水泵房
4
软水泵房
4
污水泵房 中水处理机房
金属试验室的暗室
≮3 ≮6 ≮6 ≮5
≮ 15
≮8 室内空气不允许再循环 室内空气不允许再循环
2 关于事故通风 用于排除或稀释生产房间内发生事故时突然散 发的大量有害物质 、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蒸气的通
风方式称为事故通风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中 5.1.14规定 :在 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
8 ~ 12 8 ~ 12
蓄电池室
10 ~ 12
电梯机房
10
热力机房
10 ~ 12
资料不全时可按下式确定 :L=252G0.5 。 式中 :L-事故通风量 (m3 /h);G-最大一台制 冷机的冷媒工质充液量 (kg)。 事故 通 风的 通 风量 , 各 行 业要 求 相距 甚 远 。 表 2 ~表 4列举了几个行业设计规范中关于通风和 事故通风换气次数的规定 。 《石油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中 要求可能积聚爆炸危险性物质或有害气体 、蒸气的 地下 、半地下生产房间或深度 >2 m的地坑 , 通风换 气为 6次 /h。 事故排风量应根据有害气体或爆炸危 险性气体的性质和散发量 , 通过计算确定 。 当缺乏 资料时 , 可按正常排风与事故排风总量 ≥8 次 /h换 气记算 ;但对甲 、乙类生产的泵房和压缩机室 , 应在 正常排风量外 , 再附加 不小于 8 次 /h的事故 排风 量〔7〕 。
3 关于气流组织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5.3.10规定 : 同时放散热 、蒸汽和有害气体或仅放散密度比空气 小的有害气体的工业建筑 , 除设局部排风外 , 宜从上 部区域进行自然或机械的全面排风 , 其排风量不宜 <1次 /h;当房间高度 >6 m时 , 排风量可按 6 m3 / (h· m2 )计算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5.3.11规定 : 当采用全面通风消除余热 、余湿或其他有害物质时 , 应分别从室内温度最高 、含湿量或有害物质浓度最 大的区域排风 。 全面排风量 的分配应符合 下列要 求 :(1)当放散气体的密度比室内空气轻 , 或虽比室 内空气重但建筑内放散的显热全年均能形成稳定的 上升气流时 , 宜从房间上部区域排出 。 (2)当放散 气体的密度比空气重 , 建筑内放散的显热不足以形 成稳定的上升气流而沉积在下部区域时 , 宜从下部 区域排出总排风量的 2 /3, 上部区 域排出总排风量 的 1/3, 且不应 <1次 /h换气 。 (3)当人员活动区有 害气体与空气混合后的浓度未超过卫生标准 , 且混 合后气体的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接近时 , 可只设上 部或下部区域排风 。 而 《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 》 7.3.2中关于全面 排风量的分配要求与上述规定略有不符 :当有害气 体和蒸汽的密度比空气小对或在相反情况下但会形 成稳定的上升气流时 , 宜从房间上部地带排出所需 风量的 2/3, 从下部地带排出 1/3。 在职业病危害评价中如何应用呢 ? 室内有害物 浓度的分布是不均匀的 , 影响其分布状况的原因有 二 :第一 , 由于热气流或横向气流的影响等造成含有
中国卫生工程学 2010年 2月第 9 卷第 1期 ChineseJournalofPublicHealthEngineeringFeb.2010, Vol.9 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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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作业场所 , 必须设计自 动报警装置 、事故通风设施 , 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 12次 /h。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 范 》中 5.4.3规 定 :事故通风量 , 宜根 据工艺设计要 求通过计算确 定 , 但换气次数不应 <12次 /h。 修订前的 《采暖通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 (GBJ19 -87)中 4.4.9条 规定 :事故排风的风量 , 应根据工艺设计所提供的资 料通过计算确定 。当工艺设计不能提供有关计算资 料时 , 应按每小时不小于房间全部容积的 8 次换气 量确定 。 2003年修订的依据是根据 《工业企业设计 卫生标准 》制定的换气次数的下限 。 有特殊要求的 部门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 允许大一些 。 《建筑设备专业技术措施 》中 17.4.2 规定 :制 冷机房事故通风量可根据制冷机冷媒性质及生产厂 的要求确定 〔4〕 。
室内空气严禁再循环 排风靠近酸罐 , 下部排风
≮7
室内空气不允许再循环
下部排风 ,室内空气不允许再循环
空压机室
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 , 可设置机械 通风装
置 。 通风量宜取下列两项计算结果的较大 值 :① 排除余热所需要的计算风量 ;②换气次数≥ 6
燃气燃油调压间 生活污水处理站操作间 含油污水处理间 金属试验室的 X光透视室 及 γ射线室
【关键词 】 新风量 ;全面通风换气次数 ;气流组织 ;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评价 〔中图分类号 〕 R19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671-4199(2010)01-0003-04
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中进行卫生工程防 护措施评价时 , 通常需要考虑通风方式及风量 、不同 作业场所换气次数等是否符合规定 。 本文分别讨论 新风量 、全面通风量和换气次数在有关标准中的规 定 , 以及实践中如何应用 。
表 2 《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 》中关于通风和事故通风换气次数的规定 〔5〕
工作场所
通风换气次数 (次 /h)
事故通风换气 次数 (次 /h)
附注
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
按空 气 中 的 最 大 含 氢 量 (按 体 积 计 )不 超 过 0.7%;且室内换气次数 ≥6
室内空气严禁再循环
定空气调节系统的新风量 , 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不小 于人员所需新风量 , 以及补偿排风和保持室内正压 所需风量两项中的较大值 ;②人员所需新风量应满 足本规范第 3.1.9 条的要求 , 并根据人员的活动和 工作性质以及在室内的停留时间等因素确定 。 对于全面通风量虽然有专门的公式进行计算 , 但是计算过程中 “室内有害物散发量 ”这个指标很 难确定 。 按照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中 5.1.14的规定 :“放散入室内的有害物质数量不能 确定时 , 全面通风量可参照类似房间的实测资料或 经验数据 , 按换气次数确定 , 亦可按国家现行的各相 关行业执行标准执行 ”, 因此可用 换气次数来进行 评价 。 一般工业建筑的换气次数不易查到 。 《实用供热 空调设计手册 》所附的民用及公用建筑通风换气量表 中公共建筑的共同部分列出了一些涉及工业建筑的 换气次数 (次 /h)〔3〕。排气 :变电室 10.0, 配电室 3.0, 电梯机房 10.0, 蓄电池室 12.0, 制冷空调机房 5.0, 汽 车库 (停车场 、无修理间 )2.0, 汽车修理间 3.0, 地下 停车库 5.0 ~ 6.0(进气 4.0 ~ 5.0), 油罐室 5.0。 《采暖通风 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中 6.5.8 规 定了空气调节区的换气次数 :①舒适性空气调节每 小时不宜小于 5次 , 但高大空间的换气次数应按其 冷负荷通过计算确定 ;②工艺性空气调节不宜小于 表 1所列数值 。
≮ 10 ≮2
≮3 ≮10
事故排风装置可兼作通风用 事故排风机可兼作通风机用
≮10
≮4
室内空气不允许 再循 环, 正常 时下
部排风 , 事故时上下部同时排风
柴油发电机室 输煤系统地下建筑 酸库及酸计量间 酸碱共库(间 )时 石灰乳搅拌器间及凝聚剂搅拌 器间 (工艺采用干法计量时 ) 石灰库 、消石灰间 化验室 氨 、联胺仓库及加药间 油处理室再生间 电解间 、储气间 化验室和试验室 加氯间及充氯瓶间 油泵房
表 1 工艺性空气调节换气次数
室温允许波动 范围 (℃) ±1.0 ±0.5 ±0.1 ~ 0.2
换气次 数 /h
附注
5
高大空间除外
8
-
12 工作时间不送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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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工程学 2010年 2月第 9 卷第 1 期 ChineseJournalofPublicHealthEngineeringFeb.2010, Vol.9 No.器 、 隔离开关时 ) 油断路器室 电梯机房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室
≮5
(1)室内无干式变压器时 , 低压厂用配电装置室 : ≮ 10;高压厂用配 电装置 室 (380 V以 上 ):排 风 量取下述两项 的大值 :换气次 数 ≮ 10;排除室 内 全部设备余热所需的排风量 。 (2)室内有干式变 压器时 , 排风量取 下述两项 的大值 :换气次数 ≮ 10;排除室内全部设备余热所需的排风量 ≮ 10
表 3 《锅炉房设计规范 》 中关于通风和事故 通风换气 次数的规定 (次 /h)〔6〕
工作场所
通风换气 事故通风 次数 换气次数
备注
设在其他建筑物
3
内的燃气锅炉间
换气量中不包括 锅炉燃烧用风量
燃气调压间
3
8
处于地下层燃气直
6
12 送风量应为排风量
燃溴化锂冷 (热 )水
与燃烧所需空气量
机组和燃气热水
≮ 10 夏季 ≮ 15, 冬季 ≮5 ≮ 15 ≮ 10 ≮ 15
≮ 10 ≮6 ≮ 15 ≮ 10 ≮3 ≮6 ≮ 15 通风量宜取下列 3 项计算结 果的较大值 :①排除 余热所需 要的计算 风量 ;②换气次数 ≥ 10;③空 气中油 气含量不 超过 350 mg/m3 及体积浓 度不 超过 0.2%所需的通风量
中国卫生工程学 2010年 2月第 9 卷第 1期 ChineseJournalofPublicHealthEngineeringFeb.2010, Vol.9 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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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坛 】
工业通风换气次数的有关规定及其在评价中的应用
吕琳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北京 100020)
【摘 要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中 , 有关卫生工程防护 措施评价 涉及了新风 量 、全面通风 量和换 气次数 等设计参数 , 其应用有不同的范围和意义 。 而一般工业建筑的换气次数不易查 到 。 同样影响 工业通风 技术措施效 果的重要参数还有气流 组织 。本 文列出了有关资料中部分 工业建 筑的换 气次数 , 并对 新风量 与换气 次数 、气流组 织 、事故通风的有关规定及应用范围进行了探讨 。
1 新风量与全面通风换气次数 关于新风量 、全面通风换气次数 , 在建设项目职 业病危害评价过程中通常引用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 标准 》中规定的 “每人每小时不少于 30 m3 的新鲜空 气量 ”和 “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 12次 ”〔1〕 。 按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5.3.1“采用空气 调节的车间 , 应保证每人每小时不少于 30 m3 的新 鲜空气量 ”, 以及 5.3.2.2“封闭式车间操作人员所 需的适宜新风量为 30 ~ 50 m3 /h”, 一般情况下 , 只 有涉及集中式空调系统的车间和封 闭车间才采用 “ 30 m3 /h”的标准进行评价 。 可是 , 按照 《采暖通风 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3.1.9中 “工业建筑应保证每 人不小于 30 m3 /h的新风量 ”和 5.1.10“凡属设有 机械通风系统的房间 , 人员所需的新风量应满足第 3.1.9条的规定 ”的规定〔2〕 , 新风量 30 m3 /h的要求 不是只针对车间厂房是否为空气调节或者封闭式的 情况 。 无论是工业建筑还是民用建筑 , 人员所需新 风量都应根据室内空气的卫生要求 、人员的活动和 工作性质 , 以及在室内的停留时间等因素确定 。卫 生要求的最小新风量 , 民用建筑主要是对 CO2 的浓 度要求 , 工业建筑和医院等还应考虑室内空气的其 他污染物和细菌总数等 。 对于设有机械通风系统的 普通厂房 , 一般情况下 , 通过门窗等维护结构的渗风 可满足新风量的要求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中 6.3.14规
之和
机组机房
燃气调压间
3
12
表 4 《建筑设备专业技术措施 》中关于通风和事故 通风换气次数 的规定 (次 /h)
工作场所 燃气锅炉间 、燃气直燃机房
通风换气 次数
7
事故通风 换气次数
12
备注
燃油锅炉间 、燃油直燃机房 3
燃气调压间
3
12
油库
6
油泵房
10
地下建筑
清水泵房
4
软水泵房
4
污水泵房 中水处理机房
金属试验室的暗室
≮3 ≮6 ≮6 ≮5
≮ 15
≮8 室内空气不允许再循环 室内空气不允许再循环
2 关于事故通风 用于排除或稀释生产房间内发生事故时突然散 发的大量有害物质 、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蒸气的通
风方式称为事故通风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中 5.1.14规定 :在 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
8 ~ 12 8 ~ 12
蓄电池室
10 ~ 12
电梯机房
10
热力机房
10 ~ 12
资料不全时可按下式确定 :L=252G0.5 。 式中 :L-事故通风量 (m3 /h);G-最大一台制 冷机的冷媒工质充液量 (kg)。 事故 通 风的 通 风量 , 各 行 业要 求 相距 甚 远 。 表 2 ~表 4列举了几个行业设计规范中关于通风和 事故通风换气次数的规定 。 《石油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中 要求可能积聚爆炸危险性物质或有害气体 、蒸气的 地下 、半地下生产房间或深度 >2 m的地坑 , 通风换 气为 6次 /h。 事故排风量应根据有害气体或爆炸危 险性气体的性质和散发量 , 通过计算确定 。 当缺乏 资料时 , 可按正常排风与事故排风总量 ≥8 次 /h换 气记算 ;但对甲 、乙类生产的泵房和压缩机室 , 应在 正常排风量外 , 再附加 不小于 8 次 /h的事故 排风 量〔7〕 。
3 关于气流组织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5.3.10规定 : 同时放散热 、蒸汽和有害气体或仅放散密度比空气 小的有害气体的工业建筑 , 除设局部排风外 , 宜从上 部区域进行自然或机械的全面排风 , 其排风量不宜 <1次 /h;当房间高度 >6 m时 , 排风量可按 6 m3 / (h· m2 )计算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5.3.11规定 : 当采用全面通风消除余热 、余湿或其他有害物质时 , 应分别从室内温度最高 、含湿量或有害物质浓度最 大的区域排风 。 全面排风量 的分配应符合 下列要 求 :(1)当放散气体的密度比室内空气轻 , 或虽比室 内空气重但建筑内放散的显热全年均能形成稳定的 上升气流时 , 宜从房间上部区域排出 。 (2)当放散 气体的密度比空气重 , 建筑内放散的显热不足以形 成稳定的上升气流而沉积在下部区域时 , 宜从下部 区域排出总排风量的 2 /3, 上部区 域排出总排风量 的 1/3, 且不应 <1次 /h换气 。 (3)当人员活动区有 害气体与空气混合后的浓度未超过卫生标准 , 且混 合后气体的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接近时 , 可只设上 部或下部区域排风 。 而 《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 》 7.3.2中关于全面 排风量的分配要求与上述规定略有不符 :当有害气 体和蒸汽的密度比空气小对或在相反情况下但会形 成稳定的上升气流时 , 宜从房间上部地带排出所需 风量的 2/3, 从下部地带排出 1/3。 在职业病危害评价中如何应用呢 ? 室内有害物 浓度的分布是不均匀的 , 影响其分布状况的原因有 二 :第一 , 由于热气流或横向气流的影响等造成含有
中国卫生工程学 2010年 2月第 9 卷第 1期 ChineseJournalofPublicHealthEngineeringFeb.2010, Vol.9 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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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作业场所 , 必须设计自 动报警装置 、事故通风设施 , 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 12次 /h。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 范 》中 5.4.3规 定 :事故通风量 , 宜根 据工艺设计要 求通过计算确 定 , 但换气次数不应 <12次 /h。 修订前的 《采暖通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 (GBJ19 -87)中 4.4.9条 规定 :事故排风的风量 , 应根据工艺设计所提供的资 料通过计算确定 。当工艺设计不能提供有关计算资 料时 , 应按每小时不小于房间全部容积的 8 次换气 量确定 。 2003年修订的依据是根据 《工业企业设计 卫生标准 》制定的换气次数的下限 。 有特殊要求的 部门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 允许大一些 。 《建筑设备专业技术措施 》中 17.4.2 规定 :制 冷机房事故通风量可根据制冷机冷媒性质及生产厂 的要求确定 〔4〕 。
室内空气严禁再循环 排风靠近酸罐 , 下部排风
≮7
室内空气不允许再循环
下部排风 ,室内空气不允许再循环
空压机室
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 , 可设置机械 通风装
置 。 通风量宜取下列两项计算结果的较大 值 :① 排除余热所需要的计算风量 ;②换气次数≥ 6
燃气燃油调压间 生活污水处理站操作间 含油污水处理间 金属试验室的 X光透视室 及 γ射线室
【关键词 】 新风量 ;全面通风换气次数 ;气流组织 ;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评价 〔中图分类号 〕 R19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671-4199(2010)01-0003-04
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中进行卫生工程防 护措施评价时 , 通常需要考虑通风方式及风量 、不同 作业场所换气次数等是否符合规定 。 本文分别讨论 新风量 、全面通风量和换气次数在有关标准中的规 定 , 以及实践中如何应用 。
表 2 《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 》中关于通风和事故通风换气次数的规定 〔5〕
工作场所
通风换气次数 (次 /h)
事故通风换气 次数 (次 /h)
附注
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
按空 气 中 的 最 大 含 氢 量 (按 体 积 计 )不 超 过 0.7%;且室内换气次数 ≥6
室内空气严禁再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