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欧五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制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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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欧五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制概述
侯 威
(福建师范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福州350007)
[内容提要]高等教育大众化在一些发达国家已成为现实,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制是确保大众化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必要途径。本文选取了北欧的丹麦、芬兰、冰岛、挪威和瑞典五个国家,对其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制建立的背景、机制的运行及其最新发展加以介绍,并分析了五国的共同特点,以期对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制的建立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667(2003)08-0026-30
、芬兰、冰岛、挪威、瑞典五国上个世纪末均已完成了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到大众化教育的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各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制对本国高等教育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面对欧洲一体化和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挑战,这些国家在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方面不断进行改革,试图建立起与变化的内外环境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机制,使本国的高等教育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并在国际教育大市场中享有良好的声誉,赢得更多的教育市场份额。
一、北欧五国建立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制的背景与原因
北欧五国由于其地缘关系及文化、传统相近,其高等教育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也有许多相似之处。因此,促使五国建立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制的原因也有许多共同之处,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趋势使各国高度重视教育质量。随着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各国高等教育机构与人员的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高等教育正在成为一种新兴的产业,进入国际教育大市场进行激烈的角逐与竞争。能否吸引更多的外国留学生是衡量一个国家高等教育质量优劣的重要尺度。作为高等教育发源地的欧洲,曾是各国学生留学的首选地,但由于长期缓慢的发展速度和对变革的抵触使欧洲的高等教育止步不前。近几年,它已失去了海外留学市场的霸主地位,让位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一些以英语为通用语言的国家。因此,无论是从高等教育的产业职能,还是从高等教育的文化传播职能来看,欧洲国家的高等教育都强烈需要重塑形象,以高质量的教育服务在国际化大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
第二,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需要各国间加强资格认可与质量保证。从欧盟的建立到欧元的发行,欧洲一体化的进程正不断地向前推进。欧洲统一大市场的建立加快了各国间劳动力的流动,学历、资格的跨国认可成为人员雇用的前提条件。与此同时,学生的跨国流动也需要学分互换及专业与学位的跨国认可。欧洲国家已经认识到了这一问题的紧迫性,并正在积极地采取行动。如,1999年由29个欧洲国家教育部长共同签署的《波洛尼亚宣言》,提出建立一个统一的欧洲学分转换体系以及高等教育质量保证可比性的欧洲标准。[1]此外,美国等其他一些国家认可机构对欧洲高校一些专业课程也提供认可服务,对欧洲国家的认可体系产生了竞争
作者简介:侯威(1970-),女,辽宁省沈阳市人,福建师范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
与挑战,也是促使欧洲国家建立地区性认可机制的重要原因。
第三,“无边界”高等教育的出现需要与之相适应的质量认可与保证体系。在全球化背景下,“无边界”高等教育主要表现在国内外各种教育空间、教育形式、教育机构等的相互渗透和跨越,如学生国际流动的增加、高等教育机构的拓展及国际性合作的多样化、远程教育的跨国发展等。无边界高等教育的发展和高等教育商业化趋势对学习评价和资格认证产生重大影响,有赖于各国质量保证和资格认证体系的适时更新。
第四,新公共管理理念强调的绩效制强化了社会各界及高校自身对质量的关注。80年代以来,在一些经合组织国家中,对公共部门的管理出现了一种新的理念———新公共管理理论。[2]该理论强调对公共部门的管理进行一系列改革,如下放权利、目标管理、产出控制、评估和绩效等。其目的是形成竞争和监控机制,增强公共部门的效率和活力。对高等教育机构来说,国家鼓励高校自治,但同时以严格的认可与评估来调控高校的质量。对高校评估的社会公开性使公众了解办学质量,在选择高校时有更多的自主权。高校为生存,必须把质量视为生命,市场体系的自由竞争、优胜劣汰原则强化了高校对自身质量的重视。
二、北欧五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制的形成与发展
北欧五国发展高等教育的理念和路径不同,环境与条件各异,其质量保证机制也显示出不同的特色,通过对五个国家的分析,可以看出不同模式之间的异同。
1.丹麦
丹麦的高等教育由大学和其他以提供职业课程为主的高等学校组成。教育部所属的高等教育处统一管理整个高等教育体系。2001年丹麦的高等教育入学率达到56%。[3]
丹麦评估研究所隶属于丹麦教育部,是官方机构,行使一定的自治权,负责对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整个教育体系进行系统评估,其中也包括对高校的认可。认可主要是针对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和继续教育机构,这些机构只有通过国家认可,才能使在此就学的学生得到丹麦国家奖学金。认可每4年进行一次,参照13个学科领域的40条标准进行。标准包括“教学目的与内容、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前景与能力、教育结构、考试制度、招生、师资组织管理、财政、学习辅助设施、内部质量保证”等。认可程序包括院校根据丹麦评估研究所发布的评估手册进行自评、做出书面报告,丹麦统计局进行劳动力市场调研,以判断毕业生是否在劳动力市场取得了相应的职位,最后由丹麦评估研究所组织为期一天的现场访问,通过与学生、教师、外部督察员的面谈与实际的观察,做出是否认可的最终裁决。
除了认可以外,丹麦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还包括对新院校课程的国家审批、外部督察员的监督及定期的评估。国家授权教育部对所有的新课程和新院校进行审批。2000年议会通过一项改革高等教育的法案,把教育部的审批权下放给高等教育中心。审批除了要考虑大学自身的办学条件外,还要考虑学校的地理分布、地区发展的需要等一些外部因素。外部督察员是丹麦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的一大特色,他们负责监督与确保大学的考试与评估符合教育部所制定的规章要求,保证对学生的评价公平合理,同时要及时地向院校做出有关质量问题的反馈意见。从1992年开始丹麦评估研究所(后更名为高等教育评估与质量保证中心)开展了对所有高校课程的第一轮评估,评估依照的标准主要是院校目标的适切性,其程序为自评;外部专家小组评定;学生、家长、雇主评定和现场访问。丹麦评估研究所在2001年对高校进行师资评估,并考虑采取其他质量评估框架以取代当前以目标适切性为主的评估模式。[4]
2.芬兰
芬兰高等教育由20所大学和29所多科技术学院组成。2001年,高等教育入学率为66%。大学全部公立,国家提供70%的办学资金;多科技术学院既有地方政府所属的,也有私立性质的,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资助。每所大学和多科技术学院都要和教育部签署一个为期3年的有关办学目标及成果的协议,以决定有关招生、专业、资助等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