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情况汇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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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洪洞县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情况汇报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后,洪洞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县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以加强审判管理,完善司法公开、民主机制为重点,不断拓宽管理视角,丰富管理内容,创新管理方法,着力拓展司法功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在量刑规范化改革、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机构设置,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近年来,我院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加大司法审判管理、司法政务管理机制的建设和改革,全面带动执法环境的改善、审判方式的改革,推动公正、文明、高效、权威法院建设。
1、不断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制度
我院加强了审判委员会的专业化建设,制定了《洪洞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审判委员会和审判庭工
作规则,指导审判执行工作。
审判委员会严格履行审理案件和监督、管理、指导审判工作的职责,讨论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公开审判事务,邀请了同级检察机关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对职务犯罪案件的讨论,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通过不断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制度,充分发挥了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作出审判决策、指导审判工作的作用。
2、完善审判、执行工作机制,规范司法行为
完善合议庭工作规则及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明确审判各层次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案件审判的公正高效;完善案件流程和审限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统一立案,落实审限提示、案件催办、督办及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以实现均衡结案,有效杜绝超审限和超期羁押问题;完善审判公开制度,做到开庭、举证、质证、辩论、认证、宣判、执行等各个环节依法及时全面公开,确保司法公正;进一步健全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执行方式,破解执行难问题。
目前,我院已经制定出台十项涉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工作规则、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执行案件操作规范等方面的审判、执行工作管理制度。
存在的问题:执行难依然存在,由于公民法制观念淡漠、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等都是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执行工作依然严峻。
3、量刑规范化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在量刑规范化建设方面,自2009年6月成为量刑规范化试点单位以来,我院量刑规范化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
截止目前,我院已审结十五类罪名案件200余件,涉及被告人200多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社会公信力和法院权威明显提升。
重点是把量刑融入法庭审理程序,一是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阶段都分为定罪与量刑两个阶段,合议庭评议时也进行专门的量刑评议,并填写量刑评议表,对确定基准刑的量刑依据、量刑起点以及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确定的宣告刑等都分别填写,使量刑过程一目了然。
在裁判文书上归纳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和建议,说明量刑理由。
二是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参与量刑审理活动的权利。
在辩论阶段让控辩双方以及被告人就量刑事实、情节和刑罚适用都发表意见,并分别提出量刑建议。
通过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法官裁量权的行使更加明确、具体、可操作性更强,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从而确保量刑公平、公正,使公正执法、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
4、突出抓好立案信访工作,确保司法公正
近期,我院着重加强立案信访大厅建设,完善涉案信息快速查询工作,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在立案大厅设立了诉前调解室、信访接待室、院长接待室、当事人休息处、报刊阅览处、材料处、引导台、四大服务窗口以及立案流程图示等。
同时根据当事人在诉讼中遇到的问题和经常咨询的热点、难点,编印了七种便民小册子,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处处体现公平公开、和谐文明的司法氛围。
我院不断加大信访工作力度,调整充实了信访接待人员,坚持周二院长信访接待和专职信访接待相结合制度,定期
召开信访案件分析会,专门研究解决信访接待案件的处理,加大了涉法信访案件排查、化解、处理力度,目前已把上级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全部化解。
5、人民陪审员制度日趋成熟
自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颁布《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来,我院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经费保障,扩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明确其审判案件的范围,目前我院已有32名人民陪审员通过了专业知识培训并获得人大常委会的任命,有效保证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较好地体现了司法民主。
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一是将公众智慧引入审判领域,丰富和完善了合议庭思维方式和价值判断,拓展审判视野,有效确保了司法公正。
二是扩大了司法决策知情权,增强了裁判过程透明度。
三是通过人民陪审员做好诉讼调解、判后答疑、以案释法等工作,使其担当起调解、宣传、联络员角色,在法院与社会之间架起了一座理解沟通的桥梁,形成专业审判与陪审相互补充的工作格局。
陪审员的办案补助落实情况:目前,我院陪审员所需经费,都是由我院自筹资金解决。
陪审员参加审案补助实行案件数补助方式,每审一件案件给陪审员补助50元。
6、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
我院积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沟通,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联络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对本院工作的监督,主
动邀请政协委员评议本院工作;充分发挥我院人大、政协委员联络室的作用,通过定期召开人大、政协委员座谈会和定期邀请人大、政协委员参加观摩庭,增进司法透明;建立政协委员担任执法监督员制度,做好政协交办的信访工作,定期走访群众并征求其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各项工作的加强和改进,推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二、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审判政策,全面维护社会稳定
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我院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通过各项举措最大限度地实现刑事审判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职能作用。
1、完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
在完善实行诉讼证据制度方面,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我院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不同途径、采取不同方式,认真、及时地开展对新规定的培训和学习工作,并精心组织相关办案人员参加专项培训,以确保每一名刑事办案人员都能全面掌握新规定的具体内容,严格贯彻执行新规定。
把好证据关、程序关等,并且从根本上提高执法办案水平,预防冤错案件的发生;通过统一认定标准,推动证人出庭,排除非法言词证据,贯彻无罪推定,实行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通过对不同类型案件的审理,不断发现和总结审判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并通过撰写文章、参加各项调研、
与检察院、公安局、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就证据规则的内容进行协调等方式总结新证据规则在刑事审判工作的运用效果,提高了办案效率,保证了办案效果。
2、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在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方面,我院按照2009年3月中央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落实救助对象范围及标准、积极同党委和政府联系,协调民政、财政等部门取得救助资金保障,对符合标准的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使一批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有效缓解了生活困境,切实化解了社会矛盾。
三、狠抓法官队伍建设,提高法官队伍素质。
建设高素质的人民法院队伍,是做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也是做好其它各项工作的基础。
在搞好审判工作的同时,院党组高度重视自身队伍建设,通过各项举措,从严治院,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秉公执法的人民信赖的法官队伍。
1、积极完善干警工资和职业保障制度
建立和完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对促进法官依法独立审判,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院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协调解决基层法院干警的职级待遇,调动工作积极性,目前我院干警的工资和职业保障制度基本
得到落实,干警工资由同级财政部门负担,基本工资能及时足额发放。
存在的问题是:《法官法》对法官的职业收入问题虽作了规定,但各地的经济状况不同,具体标准和经费来源并不一致,差异较大,各个法院的法官的工资标准都得不到统一。
2、重视法官后备人才的培养
我院重视和支持年轻干部备战司法考试,从时间、经费和培训上予以保障,提高干警的考试通过率,并对通过司法考试的干警给予物质奖励。
截至目前,共有16名干警通过了司法考试,走上了审判的岗位,通过合理的人力资源的分配,不断将潜在的资源练就成合格的审判骨干,有效缓解了我院案多人少的压力。
存在的问题:从2002年开始试行的司法考试制度是从起点上提高法官素质的重要举措,它提高了法官的职业门槛,尤其是基层法院,现有在职干警司法考试通过率低,法官断层问题也因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而凸现出来,而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也因为编制等问题而无法任命为法官,建议增加法院编制,降低司法考试通过人员的法官入门门槛,才能长远地避免法官断层现象的出现。
3、多措并举解决法官提前离岗离职问题
2008年我院有13名法官提前离岗离职。
根据2010年5月1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法官提前离岗离职》的文件精神,我院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自愿提前退休的,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院党组、县委组织部门逐级审批,层层把关,对已提前离岗、离职的法官,
充分发挥其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优势,以返聘的方式将其科学合理安排到合适的岗位,继续为人民司法事业发挥余热。
同时,加强对已提前离岗、离职的法官的教育和管理,了解思想动态,逢年过节走访慰问,关心生活情况,帮助解决生活难题,从生活上关心,政治上关怀,使他们不忘使命,坚守纪律,自尊、自爱、自重、自省,继续发扬优良作风。
此外,对离岗人员的身份活动提出了禁止性要求:包括不准在本地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不准以律师、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出庭参加诉讼;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服务的,仅限于提供法律咨询。
还对离退休人员的从业活动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在离退休两年内不得在本地从事法律中介活动,不准担任案件代理人或辩护人;离退休两年后,不准代理其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通过多措并举,确保法院队伍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改革和完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
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这项改革对现行的经费保障体制是一个新的突破,有助于建立起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
近年来,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由于县委和政府的重视,我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已基本得到落实,我院有干警95名,政法编制专项经费人均为27000元,通过专项经费保障标准的落实,法院的物质基础建设、办案条件得到了长足进步。
近几年,从中央到省级财政、县财政均能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给拨付有关经费,切实保障了我院的办案经费、基层法庭建设,改善
了法院的办公条件,特别是近年来,院党组把全院的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列为重中之重,在县委、县政府和地方财政的支持下,着力改善办公办案环境,进一步提升司法保障能力,目前全院更换了新的LED显示屏,各庭室更新了计算机和部分网络设施,并开通了互联网,在办公区安装了智能安检门和监控设施,基层法庭、执行局全部配上了工作用车,大大缓解了办案用车不足的压力,广胜寺、赵城、甘亭三个基层法庭得到了修缮改建,办公设备得到了更新,我院的装备建设和基层法庭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总体看来,我院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呈现出总体推进、扎实有序、成效较好。
通过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制约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得到了初步缓解,改革为法院工作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洪洞县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在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取得新成效。
在审判管理方面,充分运用网络平台,努力提升办案质量,增强办案效果。
通过进一步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等各项活动,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司法能力。
同时,我院将继续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推行“一站式服务”,深入落实各项便民诉讼措施,加大司法救助、方便群众诉讼,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