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交通事故报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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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交通事故报案材料
报案人(受害人)罗海清,男,22岁,汉族,六安市人,电焊工人,住裕安区苏埠镇横排头村讲道院组。

情因报案人於2015年5月25日晚20时许,在苏埠苏南中学做完电焊工活下班回家,驾驶皖NWX009两轮摩托车行至本村罗氏宗祠门前,一道自东向西,东起罗氏宗祠,西抵章院直线中心村村通水泥路中段,约600米处,不幸被本组村民罗运群户院墙外水泥路右侧设置的两块大片石约300多斤障碍撞倒,当场至报案车损人伤,交通事故。

事发后由于当时撞车声音巨大,惊动周边村民罗运勇、罗飞、罗会兵赶到现场,搬掉压在报案人身上摩托车,并及时通知了受害人父母,将受害人急送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经诊断颅脑损伤出血,面部多处损伤,缝合三处,昏迷不醒,仍在急救之中。

综上报案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实属罗运群户设路面障碍无安全标志所致,对此,特书面专项报案,敬请六安市交警支队四大队事故中队给予及时现场勘察调查,予以公正认定本次事故因果责任。

此致
注:现场照片一张附后。

六安市交警支队第四大队事故中队
报案人:罗海清
2015年5月26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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