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保研奖励加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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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做组长,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部、纪检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推免工作。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系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院推免工作的实施。教务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鼓励学院积极创新选拔办法,避免唯分数论,应以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依据,选拔出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学生。

第五条鼓励学科交叉,培养复合型人才;鼓励校内、校际交

流。

第二章推荐

第六条学校每年的推免生指标由教育部下达,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指标又分为内推(推荐到本校)和外推(推荐到外校)两个部分。专业学位指标不得用于学术型推免生,原则上只能推荐到本校。各学院的推免生指标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七条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按期完成(前三年或四年)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优异,名列前茅,且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550分(或网考≥80分),或雅思≥5.5(体育、艺术类通过学校大学基础英语(1-4))。

第八条推免生优先推荐条件

(一)符合“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优先推荐条件1列表”(附件1)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二)符合“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优先推荐条件2列表”(附件2)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单列计划,但须满

足基本条件且复试合格。

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和评优活动获奖,按“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附件3)加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励分值,不累加)。

(三)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在学院对学生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后,报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进行推荐。

(四)其它经学校认定的优先推荐事项。

第九条推荐工作时间及程序

(一)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推荐工作于每年9~11月进行。

(二)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负责制定各学院当年的实施办法及操作细则,明确综合排序等选拔办法。实施办法或操作细则须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向学生公布。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重庆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申请表》,提供能代表本人能力、素质、特长以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学院按学校根据当年情况下达的推免指标限额,以不超过推免指标1.5倍的数额,依据相应专业(方向)学生前三年(四年)所获得的学分绩点排序,并予以公示。

(五)学院组织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考核组(5人以上,其中正教授应占2/3及以上),在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以学生

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学生综合成绩应包括学分绩点、奖励分值、综合测评等),确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初选学生名单,并公示三天。

校内跨学院推荐推免生,须经过推荐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同意和接收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的考核和复试。校内学院之间学生互推,其推免指标由推荐学院提供。

(六)公示无异议后,初选学生名单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审定通过名单在学校“重大教学网”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应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具有推免资格学生名单由学校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被录取后,应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学校研究生院指定的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九)具有推荐到外校推免资格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接收单位正式接受函的,视为自动放弃免试资格。

第十条学院推荐的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必须是取得学术型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直博生申请、选拔事宜见当年学校研究生院通知。

第十一条“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由教育部单独下达。组织选拔事宜见当年《重庆大学青年志

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办法》。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资格:

(一)申请推免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

(四)本科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在推荐工作过程中,对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严肃查处。

第十四条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不得中途退出。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此前重庆大学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相关文件停止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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