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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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1、定义: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持有期间,根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投资企业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适用于共同控制(合营企业)、重大影响(联营企业)

2、重大影响: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注:重大影响的判断

3、权益法的具体核算

(1)调整初始投资成本——比较支付对价与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A.正商誉,不处理,初始投资成本=支付对价

B.负商誉,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2)损益调整——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需考虑的调整事项如下:

A. 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应按投资企业的规定执行;

B. 评估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时,应考虑潜在表决权的影响,但在确定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时,不考虑潜在表决权的影响;

C.法规或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方的净损益应当予以剔除后计算,如,归属于其他投资方的累积优先股股利;

D.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摊销以及以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还需考虑重要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调整被投资方账面净利润,但需在附注中说明原因:

1)投资企业无法合理确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

2)投资时,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不具有重要性;

3)其他原因无法取得对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进行调整的资料

以下为需要调整的具体事项:☆

项目调整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

存货调整后净利润=账面净利润-(投资日存货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当期出售比例(调增营业成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调整后净利润=账面净利润-(投资日资产公允价值/尚可使用年限-资产原值/预计使用年限)

资产减值准备调整后净利润=账面净利润-资产减值损失

E.对投资方或纳入投资方合并报表的子公司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享有比例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应予抵销(即顺流、逆流交易);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不应抵销。

(确认收益时为什么要*投资方持股比例?因为仅能确认归属于其他投资方的部分,对于归属于自己的部分需要抵销)逆流顺流

账面净利润调整因素如下:调整后净利润=账面净利润-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已实现内部交易损益项目顺流、逆流交易

存货交易当年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投资日存货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当期未出售比例

以后年度已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投资日存货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当期出售比例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交易当年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资产售价-资产成本)+(资产售价-资产成本)/剩余使用年限*当期

折旧月份/12)

以后年度已实现内部交易损益=+(资产售价-资产成本)/剩余使用年限*当期折旧月份/12)

下表中调整后净利润参照上表计算确定

抵销分录逆流交易顺流交易

交易

当年

个别报表

(参照上表)

DR: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净利润-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持股比例

CR:投资收益

合并报表DR:长期股权投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

持股比例

DR:营业收入(内部销售收入*持股比例)

CR:营业成本(内部销售成本*持股比例)投资企业资产投资企业

收入、成本

被投资企业

处置资产收益

资产被投资企业

(3)剩余股权损益调整的追溯调整

按权益法补记在购买日至转换日期间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实现净损益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跨期)或投资收益;

注:调整留存收益和投资收益时,应自被投资方实现的净损益中扣除已发放或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4)剩余股权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的追溯调整

购买日至转换日期间,被投资单位存在其他综合收益或其他权益变动的,应确认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DR:投资收益

CR: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购买日至转换日前一期间可辨认净资产公允变动*出售份额

投资收益(当期)

其他综合收益

(8)将原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在转换日转入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丧失控制权日合并报表中的投资收益=(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剩余股权公允价值)-(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原持股比例+购买日形成的正商誉)+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原持股比例

调整出售部分投资收益归属期

5、权益法转为公允价值计量(1)处置部分不存在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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