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国际税务筹划通论 税务筹划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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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5-3】
根据OECD范本第23条及范本解释:“有可能在缔约国 一方被征税”并不要求一定被征税,只要求缔约国一方有 权对所得或财产征税。具体到本案例而言,乙国是否给予 免税待遇的前提,并不要求甲国一定对合伙方B实际征税 ,而只要乙国认为甲国有权对合伙方B征税,就符合并满 足规则要求了,乙国就可以给予免税待遇。
(一)国际税务筹划概念 1. 国内、国际税务筹划的联系 2. 国内、国际税务筹划的区别 3. 国际税务筹划与国际偷税不同
(二)国际税务筹划的特征
1. 国际税务筹划着眼于企业的全球性整体 税负水平
2. 国际税务筹划需遵从多国税法和我国际 税制规则
3. 国际税务筹划的收益与风险并存、并重
二. 税收管辖权
【例15-3】
假设A合伙企业注册设立在甲国,在甲国有固定经营地
点并开展业务活动。A合伙企业的某一合伙方B为乙国的税收 居民,合伙方B转让在A合伙企业中的权益。假设甲国将该合 伙企业视为公司(Corporation),而乙国将该合伙企业视 为在税收上是透明的(Passthrough),且乙国适用免税法 以消除双重征税。
(一)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和分类
管辖权是由国家主权派生而来的,是一 国国家权力的体现。税收管辖权,是一国主 权在税收领域的体现,是国家在税收领域的 主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独立自 主地行使征税的国家权力。
(二)各国实施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1. 居民管辖与地域管辖兼而有之 2. 单一地域管辖
各国实施税收管辖权类型
【例15-1】 但美国国内收入局(IRS)持相反观点,认为布
雷的这项所得属于服务所得,理由是布雷在美国指 挥乐团并录制唱片,属于服务性质,提供服务的所 在地在美国,因此按照德美之间的双边税收协定, 美国拥有税收管辖权。这一争议还进入诉讼程序, 美国法院支持IRS的观点,认为布雷在整个交易过程 中拥有控制权,更接近服务性质。但是德国政府也 没有放弃,最后布雷不得不分别向德国政府和美国 政府分别足额缴纳了税负,成为国际重复征税的真 实案例。
2.国际重复征税的表现形式 ① 同一类型税收管辖权重叠 ② 不同类型管辖权重叠
(二)免税法
免税法是一国政府对本国税收居民的境 外所得给予全部或部分的免税待遇。需要指 出的是,免税法不能被等同于单一的地域管 辖,并且免税法只有在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 家才可以执行。
执行免税法的原则是:承认非居民国地 域管辖权优先执行的地位,对本国居民来源 于国外并已在国外纳税的那部分所得,在一 定条件下,放弃行使居民管辖权,以避免国 际重复征税。
B公司设立在乙国,享受比较优惠的税率,10%。B公 司从A公司采购产品,然后向市场销售。在实施税务筹划 之前,100件产品的采购成本是1200万元,市场销售收入 为1500万元(单位售价为15万元),考虑到费用100万元 ,B公司的利润总额为200万元,适用10%的税率,所得税 为20万元,税后利润为180万元。
(二)国际税务筹划的主要模式 1. 改变税收管辖和纳税人身份的筹划模式 2. 缩减税基和降低税率的筹划模式 3. 利用税收协定规则的筹划模式 4. 利用各国国内税法之间、国内税法与国
际税制规则之间不匹配的筹划模式
二、改变纳税人身份的税务筹划方法 (一)法人居民纳税人身份的判断标准 (二)选择税收居民身份的税务筹划 (三)我国居民纳税人的判断标准
第四篇 国际税务筹划
第十五章 国际税务筹划通论 第十六章 国际税务筹划专题
第十五章 国际税务筹划通论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国际税务筹划概述 国际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 其他税务筹划方法
第一节 国际税务筹划概述
一、国际税务筹划概念、原则与特征
(一)国际税务筹划概念
国际税务筹划是指从事跨国经营管理 的企业在不违反相关国家的有关法律(主 要是税法和税收协定)和国际公认准则 (惯例)的前提下,利用不同国家之间的 税法差异或错配以及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 规定,为实现企业全球财务目标,规避、 减轻或推迟其全球税收负担税务规划活动。
(四)税收饶让
税收饶让(Tax Sparing Credit),是 指一国政府对于本国税收居民纳税人在境外 国家获得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税款,视同已 经缴纳,允许该纳税人用这部分税款抵免在 本国应缴纳的税款。严格意义上而言,税收 饶让不是消除国际重复征税额方法,而是居 民国政府给予本国税收居民纳税人从事跨境 经济活动的一种税收优惠。
四、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办法
无论是OECD范本还是UN范本,都允许 各国在各自的国内税法中提供为纳税人避 免重复征税的税收法律工具,为纳税人消 除国际重复征税,我们称之为避免国际重 复征税方法。
(一)国际重复征税的类型和表现形式
1.国际重复征税的类型
所谓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 课税对象(或税源)课征的相同或相似的税收。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产生的根源是税收管辖权的 划分,可分为经济双重征税和法律双重征税。 这里讨论的国际重复征税主要是法律双重征税。
五、混合错配筹划方法
(一)混合实体
混合实体指在某一国家(或地区)被认 定为税收意义上是透明的,而在另一国家 (或地区)被认定为税收意义上是非透明的 实体。
(二)混合金融工具
在跨境交易中运用混合金融工具,是利 用混合金融工具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定 性错配,从而进行有效的国际税务筹划。
(三)抵免法
抵免法是一国政府对本国税收居民的境 外所得征税时,允许本国税收居民用其境外 已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的方法, 在该方法下一国政府实际征收的税款是该居 民纳税人应纳本国税款与已纳外国税款的差 额,可见,抵免法可以有效地避免国际重复 征税。
【例15-5】
假设A公司是注册设立在甲国的居民纳税人,A公司在 乙国和丙国分别设立分B公司和C,某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和 缴税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表15-2
关联公司间转让定价的避税效果Fra bibliotek财务数据
关联司A公 关联B公司
销售收入
1200
1500
单位:万元 关联A公司
+B 1500
销售成本
700
1200
700
费用
100
100
200
税务
筹划 前
利润总额
400
200
600
适用税率
30%
10%
所得税
120
20
140
税后利润
280
180
460
表15-2 关联公司间转让定价的避税效果 单位:万元
由于甲国将A合伙企业视为公司,合伙方B的权益转让将 被视为转让公司股份,依据OECD范本第13(5)条的规定, 甲国对合伙方B的转让行为不予征税。但是,由于乙国将A合 伙企业在税收上视为透明,即乙国认为对于转让合伙企业权 益应被视为合伙方转让合伙企业的相关经营资产,应该适用 OECD范本13条第2款由甲国予以征税。那么乙国是否据此对 该项所得给予免税呢?
财务数据 关联司A公
关联B公司
关联A公司 +B
销售收入 900
1500
1500
销售成本 700
900
700
费用
100
100
200
税务筹划 后
利润总额
100
500
600
适用税率 30%
10%
所得税
30
50
80
税后利润 70
450
520
【例15-8】
可以看出,税务筹划后A公司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 所得税为30万元,税后利润为70万元;B公司的利润总额为 500万元,所得税为50万元,税后利润为450万元。将A公司 和B公司合并一起观察,两家公司的利润总额没变,仍然是 600万元,但所得税减少到80万元,相对于税务筹划前的 140万元,节省了60万元。这节省的60万元所得税,是被转 移的利润享受更加优惠的税率造成的,计算逻辑如下:
【例15-8】
如果将A公司和B公司合并一起观察,100件产品的制 造成本为700万元,市场销售收入为1500万元,费用合计 200万元,利润总额为600万元。在实施税务筹划之前,A 公司和B公司合计缴纳所得税140万元,税后利润合计为 460万元。
如何进行利用转让定价的方法进行税务筹划?首先考 虑600万元的利润总额分布,A公司是400万元,对应30%的 税率,B公司是200万元,对应10%的税率。其次考虑两家 关联公司缴纳的所得税,A公司缴纳120万元,B公司缴纳 20万元,总共140万元,两家公司税后利润为460万元。如 果将A公司的一部分利润转移至B公司来享受优惠税率10% ,则可以减轻所得税税负。因此两家关联公司之间改变了 之前的交易定价,A公司向B公司的销售单价由之前的12万 元改为9万元,改变后的各项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二. 税制差异与筹划空间 (一)税基、税率等方面的差异 (二)税收优惠政策的差异 (三)各国国内税法存在的差异
第二节 国际税务筹划的基本办法
一、国际税务筹划的基本思路和模式 (一)国际税务筹划基本思路 1. 要明确税收管辖权 2. 要明确纳税的时间 3. 确定公司纳税的税基和适用税率 4. 判断和确定纳税人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
【例15-5】
首先,按照综合限额抵免法计算抵免限额 综合抵免限额为90万元(= 2300×30%×(100+200)/2300) 分B公司和分C公司已在乙国和丙国缴纳的税额为90万元( =40+50),可以获得全部抵免; A公司抵免后应在甲国实际缴纳的税款为600万元(=690-90) 其次,按照分国限额抵免法计算抵免限额 乙国抵免限额为30万元(=(2000+100)×30%×100/( 2000+100)) 丙国抵免限额为60万元(=(2000+200)×30%×200/( 2000+200)) 允许乙国实际抵免税额为30万元(在限额30万元与实际缴税额 40万元中选择较小的金额) 允许丙国实际抵免税额为50万元(在限额60万元与实际缴税额 50万中选择较小的金额)
行使原则 管辖权类型
定义
居民管辖权 属人管辖
一国政府基于纳税人与该国存在居民身份 关系的法律事实而主张行使的管辖权。
原则
公民管辖权
一国政府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取得的所 得而主张行使的管辖权。
属地管辖 原则
地域管辖权
一国政府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而主张 行使的管辖权。
三、国际税收协定 (一)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的起源与发展 (二)OECD范本和UN范本的主要框架 (三)OECD范本对税收管辖权的划分 (四)OECD范本的非歧视性待遇与相互协 商程序
国家 公司
甲国 乙国 丙国
A公司 分B公司 分C公司
应税所得
2000 100 200
所在国适 用税率
30% 40% 25%
已缴境外国家 所得税额
40 50
A公司及全部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总额为2300万元( =2000+100+100);
A公司抵免前在甲国的应纳税额为690万元( =2300×30%);
三、缩减税基和利润转移的筹划方法 (一)转让定价规则 (二)利用关联交易缩减税基和转移利润
【例15-8】
假设A公司和B公司是某一跨国企业集团内的两家关联 公司,A公司执行的功能是生产制造,产品直接销售给B公 司,由B公司执行市场销售功能。A公司设立在甲国,适用 税率为30%。假设100件A公司的产品,单位成本为7万元, 总成本为700万元,在税务筹划前向B公司的销售单价为12 万元,销售收入为1200万元。A公司费用100万元,这样A 公司的利润总额为400万元,适用30%的税率,所得税为 120万元,税后利润为280万元。
被转移的利润为300万元=((12-9)×100)) 所得税税率差为20%=(30%-10%) 节省的所得税为60万元=(300×20%) 通过税务筹划两家公司合计的税后利润从之前的460 万元上升到520万元。
四、协定套用的筹划方法
(一)利用导管公司进行协定套用
(二)受益所有人和协定套用应注意的问 题
【例15-1】 在20世纪80年代,有一个比较知名的作曲家和指
挥家布雷,是法国人,但当时是德国居民。布雷接受 邀请到美国指挥费城交响乐团的演出,并被CBS公司 录制成唱片,CBS公司按照唱片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支 付给布雷作为报酬。因此,布雷和德国政府均主张, 布雷从CBS公司获得的报酬属于特许权使用费,理由 是报酬的金额是以唱片在美国市场销售的情况来确定 的,所得来源地是美国,按照美国与德国之间的双边 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的征收只能在纳税人的居民 国,因此德国政府有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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