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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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政府采购是一项面向社会大众的公共采购,它的影响是全面而深远的,政府采购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影响人们的生活条件、综合国力,甚至还关系到党风廉政、反腐建设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

为了让采购制度更好的发挥其影响力,我们应该善于发现我国采购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使其在对我国社会、经济等方面能发挥最大的效用。

关键词:政府采购采购制度监督体系
政府采购的涵义
一政府及采购的概念
政府,她是一个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

目前政府有两种性质,一种是民主一种是专制,性质的不同也决定着政府所代表的利益不同,我国走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这就意味着政府颁布的任何制度的最终的目的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为政府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也就决定着政府在日常工作中要秉承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综合运用好司法、立法、行政等权利使得人民生活的迈向更高的台阶,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社会得以全面的发展建设。

原始时期的物物交换是采购最早的形式,通过交换人们获得自己所需物品,随着货币的出现采购也从原来的物物交换变成了物-货币-物的交易方式,采购是人们为了满足其自身对资源的需求而发生的一种行为,她是指资源从资源市场的供应者手中转移到需求者的手里。

采购人或采购单位是基于生产、销售、消费等目的而对所需商品或劳务的采购。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
有的时候我们会觉得政府采购制度是面向全社会的公共采购,与我们日常生活所发生的采购根本没有任何关系可言,其实并不然,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说是每天都在受着政府采购制度的影响。

她就像“一只无形的手”无时无刻影响着我们的在日常生活中的采购选择。

随着科技的发展、交通的便捷让世界各国联系越来越密切。

世界各国在交流的同时,本国先进的制度、政策会被我国所借鉴学习,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必然会出台一些新的政策去应对社会新局势的出现,并把原有老政策中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条例删除,以此更好的推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

但是因为世界各国的经济体制、社会制度、经济发展速度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差异,这也恰恰注定世界各国的采购制度存在着差异。

中国走的是具有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这就意味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与其他国家相比有着鲜明的特征。

政府采购是一个国家的公共采购,它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财政资金预算的范围之内对他们所需货物、服务和工程进行购买、租
赁或雇佣的行为。

政府采购不旦旦是指商品从卖方转移到买方这一具体的交易过程,而且包括政府为了保证采购顺利的进行颁布的一系列的采购政策、采购管理相关准则,还有采购过程中的具体流程和采购所要遵循的一定的程序。

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制度,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采购制度的颁布实施为政府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及特定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而且政府采购制度的认真贯彻落实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的实现又提供了一道保障,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颁布是在对我国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开放程度,社会发展趋势及世界发展潮流等综合分析下,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前提,依靠强有力的国家权利机关所营运而生的,使得我国采购制度明显区别于西方代表少数资本主义的采购制度又于其他的社会主义国家的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制度是西方国家公共管理支出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一种较为先进的政府支出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在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已有较长的历史,无论是其制度的理论还是制度的具体实践都已经相当的完美成熟,而我国的采购制度相对于他们才处于起步阶段,我国从1996年开始对采购制度进行试点运行,因为在试点中人们发现采购制度的贯彻落实使得该地区的的经济进步、社会发展的速度远远大于其他地区,所以政府决定采购制度在我国方面内全面推广, 2003年1月1日我国《政府采购法》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形成相对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我国在采购制度实际实施过程中也获得一定的成果,但由于人民对采购制度的理解始终停留在以前的水平,对采购的观念没有改变,配套措施并不完全,我国政府的采购制度仍有许多待以改进的地方。

政府采购制度的简介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对成熟完整的采购制度而言,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虽不及其成熟完善,但是相比于以前我国在采购制度方面已经取得较大的进步。

一采购制度的法制化
我国政府的采购制度经历三个阶段,试点阶段、推广阶段、立法规范阶段、国际化阶段。

对于当今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推行法制化、现代化的采购制度是一种新的要求,《政府采购法》的颁布使得我国采购制度有了自己的基本大法,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不断深入,法律制度不断地健全,形成了一套自己的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的采购制度主要是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而且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对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律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我国现在有比较完整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以财务部为采购的主要部分,负责采购的拟定和执行。

二采购形式内容的多样化
采购形式不仅仅局限于以前单一的形式,我国现在政府采购的形式主要是是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两种类型,根据采购的实际情况决定采用哪种采购方式,我国政府采购的范围也从以前单一的货物采购扩大到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等多种商品的采购,使得越来越多的供应商可以参加到这个采购的大队伍中来,随着网络的普及,电子商务随之兴起,人们对不仅可以进行实体交易,也可以利用网络进行线上交易,网络采购节省了采购的流程而且使得采购的成本得以降低,使得采购更好的发展。

三采购制度的规范化
与以前相比,我们现在有专门负责采购的部门,明确的采购章程,政府采购的信息管理系统也初步的建立,政府采购的信息管理系统的三管齐下,实现杂志、
报刊、网络的同时运行,让人们可以从多方面了解采购的信息。

政府采购的公开性透明性要求政府在每次招标后要把中标的单位进行公布,以便于人们的监督考察,使得采购能真正的服务与民。

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采购制度的实施的确给我国的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带来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也存在着不少的缺陷。

一政府采购制度自有的缺陷
1.在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导致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先天不足,我国虽然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系,我国的市场也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的开放,市场化的程度越来越高,改革开放号角的响起,改革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开展,我国经济体制也发生改变,股份制、国有企业的改革使我们经济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趋势。

但是在经济改革过程中的一些根深蒂固的老思想并没有剔除出去,造成现行的采购制度不完全适应现有的市场经济的发展。

2.政府职能与市场经济发展的速度不相适应,政策、制度的不完善、地方保护主义的霸行,人浮于事等现象使得政府办事效率低下,“软政权”依然存在各级政府的工作中,缺乏立信和具体的法律遵守与实施,各级政府官员对其应该遵守执行的指令与规章从不听从,官商勾结、以权谋私的现象较为严重。

政府工作人员没有树立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前提,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而且人民群众也缺乏对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识,我国采购制度的核心的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而我国经济体制的不完善造成保护其利益的体制也不健全。

本应通过市场竞争来进行的采购却因为“官本位”思想的盛行、采购单位自发的谋取对自己有利的条件、采购职能分工的不同造成处理事情的态度不同。

3.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完全使得资源不能得到有效的配置,而且在政府采购的过程中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追求经济最大化,也就容易导致政府在采购的时候为了满足自身利益为目的进行采购,以至于无形中产生消极腐败的现象。

综上,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和制度执行的缺陷造成我国采购制度的先天性不足。

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为了使得政府采购得以顺利实施,必须出台一些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采购的行为,促使政府采购的目标实现。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越来越意识到建设完善的法律体系的必要,于是我国制定了《政府采购法》等一系列法律措施,但是相比于西方科学完整的采购法律体系而言,我国的采购制定的法律制度还有着一定程度的不足。

1.立法层次低
除了《政府采购法》是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以外,其他的法律法规都是一些约束性较低的部门章程,对政府采购的行为规范没有强制性不能对其有着较为明显的规范效用,各地区政府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经过地方人大的审核通过,法律效用低。

2.各法律之间不配套,法律内容不详细
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对其采购制度进行一定的规范,但是各地的经济、社会、文化的不同,制度法律制度的目标不同使得其制定的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中央政府所制定的法律是从我国整体出发,尚未考虑到各地区的差异,各地区政府的采购制度的法律只是从自身实际出发,为其自身发展谋福利并没有考虑其他甚至全国的利益,使得采购法律整体系统性差不配套。

有些法律内容直接
依据现行的行政法规,有些法律内容还在讨论之中尚未出台,就连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的处罚措施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三财政制度与采购制度的不匹配
采购需要金钱的支撑,我国财政制度改革的速度进展十分缓慢,财政预算和财政支付等其配套措施改革也不到位,导致我国采购制度发展的动力不足。

1.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的缓慢
在我国,财政支出管理体制的改革主要是指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内容,三者相辅相成,只有并驾齐驱的发展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才能更好的适应社会的发展。

政府采购制度实质是对预算支出的管理方式进行变革,最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但是这种改革使原有的财政分配体系中各级各部门的根本利益发生了动荡,于是改革遭遇到重重阻力。

造成这些问题出现的主要是因为我国部门预算没有真正的形成,政府采购预算不能形成一种统一的系统,这让政府的采购工作是在无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没有真正的贯彻落实到实际,政府采购资金没有真正实现统一管理,使得财政对政府的监督难以进行。

而且现行的预算制度与政府采购制度不适应,以上原因使得政府采购机制运行不畅,采购制度发展的动力不足。

2.财政机构设置不规范
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的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且为了更好的发挥其作用其还下设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对地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但是财政部门不能直接参与到政府采购的具体活动中,但是在我们全面推广采购制度中,往往出现财政部门既是采购活动的具体实施者也是采购活动的监督者,以至于出现“买”“管”不分的现象,导致在采购过程中监督和制约机制的不健全,容易在采购过程中出现贿赂、串通、虚假招标等违法行为。

3.地区发展差异
改革开放以来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得以迅速的发展起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虽然政府也提出中部崛起、扶持西部经济的政策,但我国经济发展仍存在着地区差异,使得政府采购也有着地区差异,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国采购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各地政府对采购的认识存在着不同,经济越落后的地区计划思想越浓厚,这种主观性的认识阻碍使得政府采购制度有效实施有着一定的阻力,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对于采购数量和金额也有着天壤之别,资金紧缺是制约着政府采购的关键性因素。

四采购程序的不规范
1.信息发布的不全面
我们采购的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虽然我们采购方式有多种选择,但是通过以往调查来看,公开招标在全国采购规模中却不能占到一半,除了因为有其他采购方式的竞争之外的,最主要的原因是政府对其所需采购的信息没有通过大众媒体上发布广泛的公布的采购信息,有些地方政府只在本地区的媒体、报纸、网站上发布并不面向全国招标,人们不能及时了解政府的需求,不能参与政府的采购活动使得应标的供应商不能达到招标标准,这违反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公平竞争性的原则。

2.审核机制的不规范
在利益的驱使下,有些地方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出现了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垄断的现象,导致一些尚未达到竞标标准的供应商参与到政府的采购活动中,有些
地方对参与竞标的供应商资质审核较为简单,容易出现没有达到竞标标准的供应商蒙混过关的现象,致使其在中标后没有能力去履行采购合同,完成不了或者是降低标准的完成政府采购的任务,甚至会出现违约的现象,不仅影响力政府采购的效果,而且对资源也是一种极大的浪费。

机制的不规范让不法商家有机可乘,官商为了彼此的利益,官商交易。

出现以权谋私的现象使得社会不良之风盛行,不利于社会全面健康的发展。

3.评标、定标的程序不规范
评标、定标的人为操作使得政府采购的公正性有所缺乏,负责政府评标的团队缺乏真正的采购方面的专业人员,不能在评标过程中提出专业性意见,也不能制定出一个专业的评标的标准,而且在最后定标的时候容易受到自身感情或者是上级领导的影响,导致最终结果的不公正。

五缺乏有效的监督体系
在我国政府采购过程中虽然对采购的监督有着一定程度的规定,但是只是大范围的笼统的叙述,尚未对其具体说明,在采购实践的过程中我们很容易的发现现行的监督体系存在着许多缺陷。

1.监督的主体、客体和措施的缺乏
在我国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对我国采购活动的监督,但是在我国三者只是在他们负责的范围内进行监督,实际运行中三者缺乏有效的沟通,也没有形成一种有效的制约机制,对采购过程中所出现的违法或腐败行为不能有效的杜绝,而且有些地方的管买不分的现象,财政部门即负责所需物品的购买,又要对其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即使得财政部门的工作加重,分散其精力,造成其办事效率低下,而且监管力度也不到位,对政府采购的缺乏有效的监督。

2.监督过程的不完善
监督并不光是对采购发生过程的监督而且还包括采购前的准备、采购后的服务的监督,事前监督的缺乏政府采购之前需要对所需的物品的数量、规格进行统计时容易出现虚假,在采购时会把制定采购的标准降低等行为,但是在采购过程的监督是采购监督的主要内容,也就是事中监督,事中监督的缺失会出现以次充好,官商勾结,以权谋私等现象,在实际采购监督中,我们最容易忽视的是事后监督,在合同签定后出现的违约现象使得采购的效益大打折扣。

3.社会监督的缺乏
虽然我们已经逐步建立起一个法治国家,但是我国公民的法治观念还是不强,公民对涉及自身利益事情的监督意识不强。

现在我国大众媒体的娱乐化倾向较强,人们对与大众娱乐的监督甚至超过公共事业的监督,而且有的时候采购活动并不把其结果公布与众,人们想要监督却不知道应该监督什么,从何监督。

在社会监督的过程中并没有充分发挥人们群众、社会媒体的监督作用,也没有建立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

六采购专业人士的缺乏
在我国负责采购的政府官员一般不是专业采购人员,从而导致政府采购制度的专业化程度不高,政府采购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性,它是公共采购所以所需采购的内容较丰富,这就要求进行采购人员不但有一定的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知识,而且还要具备经济、法律的素养,对商品的性能及技术也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但是实际采购中对于现行采购方式所需具备的招投标、合同、商业谈判、市场调查及服务等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社会中对于采购人员的培训也大多是对商业采购的人员的培训,招标人了解招标的相关知识的同时具备政府采购的综合素
养的人才很少,导致我们在采购的时候程序不规范、采购的商品质量和数量达不到保证等问题。

解决政府采购制度问题的措施
为了能使政府的采购制度有效的发挥其作用,我们要对其弊端进行改正,我们不难发现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从其的运行环境到运行机制,甚至制度的本身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缺陷和不足,我国采购制度的完善不是一蹴而就的,它的完善需要走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一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1.为了使更好的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的目标实现,我们必须进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通过改变政府采购制度运行的环境,我们可以消除阻碍我们三大目标实现的障碍,消除三大障碍,深化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得采购能够真正的实现在市场竞争中选择。

完善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参政议政的方式和途径。

对采购进行监督,规范政府的资源配置的行为,使得政府采购能够真正的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政府的采购制度应于国家政策相结合,政府在采购过程中扮演着消费者的角色,她作为我国最大的消费者,其购买对我国的经济影响较为重要,我们可以利用其影响力,来带动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科技的快速进步,社会全面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3.建立一整套采购信息体系,使得采购信息得以全面的发布,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同时要以开放的心态与世界各国交流,学习借鉴他国在采购制度方面的优势来发挥壮大我国的采购制度,促使我国采购壮大能够更好的发展,更加有力的推动社会的进步。

二完善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
在2003年1月1日我国颁布了《政府采购法》等一系列法律规范,但是它只是作为一种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保障,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世界交流越加频繁我国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方面的缺陷越来越暴露,所以必须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法律制度,制度和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来适应其发展。

1.加大立法的强度
除了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法》是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余下都是通过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相比之下法律性较小,为了使我国采购制度更加有效,必须多颁布一些由全国人大或地方人大审议通过的法律法规。

使得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律保障更加有力。

2.构建配套的法律体系和内容
建立一些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规章制度,而且在实际运用中善于发现其不足之处,进一步推动法律体系的建立,学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律体系,对于法律规定的内容要详细解释说明,使得政府采购工作有据可循,使得在采购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得以解决。

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
1.财政体制改革
为了使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完善需要对政府财政体制进行改革。

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是政府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其中政府采购是改革的重要环节,完善采购制度必须是三者的有效结合。

部门预算的改革能让编制政府采购的预算落实到实处,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对政府采购资金进行统一
的管理。

预算制度的改革必须与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相适应。

2.采购部门职能明确
为了避免因买管不分现象的存在而造成采购效率的低下,贪污腐败等违法行为的出现。

对采购机构的各个部门的职能进行明确规定,各尽其责,形成各部门相互制约,促使采购部门采购的效率得以提升,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

也能使得一些腐败违法行为减少。

3.规范采购过程
对于所需采购的信息要对全社会进行公布使得有能力的供应商可以参加竞标,使得政府选择的范围扩大,参与竞标的供应商较多,为了中标供应商在保证成本的前提下,压低收益,降低了政府采购的成本,多个供应商同时竞争又使得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得以提升,完善审核体统,对参与竞标的供应商的资质给予明确的规定,采购之前对于供应商的资质的审核十分有必要,即避免了资源的浪费又使得政府采购的效率得以提升。

四健全政府采购制度的监督体系
1.采购内部监督
采购机构监督、采购预算监督、采购合同监督等方面的监督都是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的内容,采购机构监督是从对采购人员的资质认定,采购计划、方式的确定,采购结果检验等几方面进行监督,预算监督主要是从资金上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对于那些在政府预算上没有考虑的事项政府无需进行采购,而且根据政府预算的多少,确定采购的数量。

为了保证采购的质量必须建立供应商准入审核标准,专家评标标准、违约处罚制度等,对采购进行内部监督是为了防止贪污腐败现象的出现,实现采购主体与监督主体的分离,对于采购机制形成有效的制约。

2.采购外部监督
社会监督是外部监督最广泛的监督方式,通过设置政府采购举报和投诉电话,定时向社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提供人们群众的监督意识来加强社会监督,随时网络的普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也是一种强有力的监督方式,让每次招标都在媒体的监督下进行,保证其公开性。

财政、司法、监察部门的监督要相互结合,运用各种力量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同时也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监督的保障。

五培养政府采购的专业型人才
1.采购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
无论是采购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代理机构都要进行采购的专业知识培训,即有采购法律知识的培训也有采购专业知识的教育,我们可以借鉴西方一些专业资格认定,加强政府采购和人员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队伍的专业能力,提升政府采购的专业性。

2.建立有效的用人机制
用人机制无非关于两点,一是用二是弃。

用人就是设置入围门槛,对于那些采购专业知识熟悉的人员选拔运用,建立采购人员的培养和考评制度,利用监督机制,刺激采购人员的积极性,更好的促进采购制度的发展完善,使得政府采购机制的素质得以提升。

弃是把那些专业知识、技能不合格的人和自律性不强的人淘汰,增加采购人员的压力,促使他们学习进步,最终适应我国采购的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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