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选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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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机场建设标准

民用航空机场建设标准

民用航空机场建设标准
民用航空机场是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航空运输的安全、效率和服务质量。

为了确保机场建设符合国际标准,我国对民用航空机场的建设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场地选择、设计规划、建设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场地选择是民用航空机场建设的首要考虑因素。

机场的选址应考虑地理
环境、气象条件、土地利用等因素,以确保机场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此外,机场选址还需要考虑到未来的发展规划,避免因为城市扩张或者其他因素导致机场无法满足未来的需求。

其次,设计规划是民用航空机场建设的关键环节。

机场的设计应符合国际民航
组织(ICAO)的标准和规范,包括跑道、停机坪、航站楼等各个方面。

在设计过
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航空器的起降、停靠、旅客的候机和换乘等各个环节,以确保机场的运行高效、安全。

此外,建设要求也是民用航空机场建设的重要内容。

机场的建设要求涉及到土
地平整、排水系统、供电系统、通信系统等各个方面。

这些要求不仅涉及到机场的基础设施建设,还包括了机场的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机场在运营过程中能够保障航空运输的安全和服务质量。

总的来说,民用航空机场建设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体系,需要从选址、设计规
划到建设要求等各个方面进行考虑和规划。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建设,才能确保机场的安全、高效运行,为航空运输提供可靠的保障。

同时,机场建设标准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航空运输发展的需求,推动我国民用航空事业的健康发展。

《运输机场场址审查办法》

《运输机场场址审查办法》

运输机场场址审查办法 (征求意见稿 )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申请 (2)第三章委托及评审 (3)第四章审批 (5)第五章附则 (5)附录 1运输机场场址报审流程图 (6)附录 2运输机场选址报告完整性审核表 (7)附录 3 运输机场选址报告签字盖章页参考样式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运输机场场址审查工作,根据《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或迁建运输机场场址的审查。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运输机场场址的审批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提出申请。

(报审流程见附录 1)第二章申请第四条运输机场场址应当符合国家和民航有关规划及文件要求。

第五条申请单位在向民航局申报机场场址审查前,应当在民航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上填写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信息。

第六条申请单位向民航局提交的报审材料应当包括:(一)场址审查申请原件1份;(二)运输机场选址报告(以下简称“选址报告”)文本一式5份、光盘电子版 1份。

第七条选址报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民用运输机场选址规范》(MH/T 5037 )(以下简称《选址规范》)。

(二)对于地形、地貌、地质情况复杂,地质灾害频发、地质构造不稳定区域的机场选址,应当按照《民用机场勘测规范》(MH/T 5025 )要求开展选址勘察工作。

(三)申请单位可委托一个或多个单位编制选址报告。

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编制任务时,应当确定一个牵头单位负责选址报告的技术统筹和协调工作。

牵头单位对整个选址报告负总责,各参与单位对其编制的篇章内容负责。

(四)选址报告成果应当统一装订汇编成册,附编制人员名单及签字,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多个单位参与编制任务的,签字盖章页参考样式见附录 3)。

第八条民航局收到场址报审材料后,对选址报告的完整性(见附录 2)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报审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法律规定机场属地要求(3篇)

法律规定机场属地要求(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航空运输业已成为我国重要的交通工具。

机场作为航空运输的核心节点,其安全、秩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国家利益、旅客权益和社会稳定。

为了确保机场的正常运行,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机场属地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机场属地要求的法律依据、主要内容、实施与监督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法》是我国民用航空领域的基本法律,对机场属地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机场属地应当依法保护机场安全,维护机场秩序,确保机场的正常运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是我国民用机场管理的基本法规,对机场属地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条例明确了机场属地应当承担的职责和义务,为机场属地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机场治安管理进行了规定,对违反机场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机场属地应当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维护机场治安秩序。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法》对机场消防管理进行了规定,要求机场属地加强消防设施建设,确保机场消防安全。

三、主要内容1.机场属地安全保障(1)机场安全设施建设:机场属地应当确保机场安全设施建设符合国家规定,包括飞行区、航站楼、消防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

(2)机场安全管理制度:机场属地应当建立健全机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培训。

(3)机场安全监督:机场属地应当加强对机场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机场安全运行。

2.机场秩序维护(1)旅客秩序:机场属地应当维护旅客秩序,确保旅客安全、有序地出行。

(2)货物、邮件秩序:机场属地应当加强对货物、邮件的监管,确保其安全、及时地运输。

(3)机场内部秩序:机场属地应当加强对机场内部秩序的管理,防止违法行为发生。

3.机场环境管理(1)机场环境整治:机场属地应当加强机场环境整治,保持机场环境卫生。

2 民用机场规划设计安全和环保要求

2 民用机场规划设计安全和环保要求

2 民用机场规划设计安全和环保要求2.1 民用机场场址选择(MH5002)2.1.1机场场址选择应根据全国与地区机场网布局并结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按照民航总局68号《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选址规定》进行。

2.1.2场址在保证飞行安全方面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场址空域应满足机场规划空域的要求。

与相邻机场的间隔距离应符合MH5002规范第9章第9.4节的规定。

位于空中禁区和限制区附近的机场,应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机场与禁区和限制区边界间的距离。

2 场址净空或经处理后的净空应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的有关技术要求。

如仍有局部不能满足要的,应进行航行方面的专门研究。

3 场址应避开气象条件不良地区。

4 场址地域应满足飞行区所需要的几何尺寸和构形的要求,同时也应满足机场导航台站和助航灯光地段的要求。

5 机场场址应远离候鸟群的习惯迁移飞行路线和吸引鸟类聚集的地区。

6 场址与易燃易爆、产生大量烟雾以及电磁干扰等设施应根据有关要求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1.3场址在为社会服务及环境方面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场址地域范围应尽可能满足所服务城市和地区航空业务量发展的最大需求所需要的机场建设规模。

2 场址与所服务城市的距离应根据城市发展规划、拟定的机场跑道方位、地面交通及公用设施的保障情况确定。

3 拟建机场的起落航线与起飞着陆程序一般不宜飞越城市上空。

必要时,应与有关当局协商允许飞越的高度和地域范围。

4 跑道方向应避让学校、医院、精密仪表研究机构或工厂以及人口稠密的居民区等超声敏感设施,并符合国家有关的噪声环境标准。

5 机场建设应与当地城镇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相互协调。

6 机场场址应与地区无线通信网站规划相协调。

2.1.4场址在减少工程投资方面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场址应选择在地形、地势、地质等有利的地段;尽可能利用荒地、劣地、拆迁少的地区等。

2 场址应尽可能避开地质不良地段。

3 场地应尽量结合了用附近的道路、供油设施及城市公用设施的现有条件及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就近的地方建筑材料和工业材料。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发布日期1999年11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对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以适应机场建设的需要,充分提高土地利用率,制定本建设用地指标。

第1.0.2条本指标是编制和审批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尺度。

第1.0.3条本指标适用于飞行区等级指标Ⅱ为C及以上、一条跑道的新建机场工程项目,改建和扩建机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1.0.4条机场建设用地必须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处理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关系,切实做到科学、合理和节约用地。

第1.0.5条本指标内容包括机场的飞行区,通信导航设施,航站综合区(包括生产辅助设施)、供油工程等,不包括各航空公司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场内设置的维修基地、机坪、培训和通用航空等业务设施用地,也不包括民航各单位在机场外(市内)的业务工作及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用地。

第1.0.6条机场用地应结合工程项目总平面规划、机场周围环境、居民点和环保的实际情况确定机场总的用地面积。

第1.0.7条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除执行本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第2.0.1条机场工程应根据机场性质、类别、等级和作用等确定经济合理的机场规模和构型,合理确定相应的机场用地规模。

第2.0.2条机场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当地城市规划相互协调,尽可能利用荒地、劣地,少占耕地。

第2.0.3条机场建设用地应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凡分期建设的项目用地原则上应分期征用;本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应相对集中;规划用地应标明预留范围,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保留规划用地权,可暂不征用。

第2.0.4条施工临时用地应尽量安排在永久性征地范围以内。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选址规定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选址规定
电磁环境:评估机场周围电磁环境,确保飞机通信导航不受干扰
经济性评估
投资估算:对建 设机场所需的总 投资进行评估, 包括土地、建筑、 设备等费用。
经济效益:预测 机场建成后的年 旅客吞吐量、货 邮吞吐量和飞机 起降架次等经济 指标,以及由此 产生的经济效益。
财务分析:对机 场的财务状况进 行评估,包括收 入、支出、利润 和现金流等,以 确定机场的盈利 能力。
效率
障碍物限制: 确保机场周围 没有影响飞行 安全的障碍物, 如山峰、高压
线等
净空处理:对 机场周围的地 形地貌进行必 要的净空处理, 保证飞机起降
安全
考虑噪声和环保要求
机场选址应远 离噪声敏感区 域,如居民区
和学校等。
机场选址应充 分考虑环保要 求,确保机场 建设和运营对 环境的影响最
小化。
机场选址应进 行环境影响评 估,确保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
风险评估:对可 能影响机场建设 和运营的不确定 因素进行评估, 如市场需求、竞 争状况、政策法 规等。
社会效益评估
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提高就业机会 改善交通状况 提升城市形象和知名度
环境影响评估
噪音影响:评估机场运行对周边居民和环境产生的噪音影响 空气质量:评估机场运行对周边空气质量的影响 水资源利用:评估机场运行对周边水资源利用的影响 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机场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和标准。
机场选址应考 虑未来发展需 求,确保机场 容量和设施能 够满足环保和 可持续发展要
求。
机场选址的评估指标
章节副标题
安全性评估
地质条件:评估场地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地下水等情况,判断是否稳定 可靠
气象条件:评估机场建设地区的气象条件,如风向、风速、气温等,确保 飞机起降安全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最新版】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最新版】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机场建设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机场运行安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及相关空管工程的规划与建设。

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区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民用机场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符合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

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的建设应当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设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建设程序。

运输机场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新建机场选址、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项目核准)、总体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空管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第五条运输机场工程按照机场飞行区指标划分为A类和B类。

A类工程是指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E(含)以上的工程。

B类工程是指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D(含)以下的工程。

第六条运输机场专业工程是指用于保障民用航空器运行的、与飞行安全直接相关的运输机场建设工程以及相关空管工程,其目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章运输机场选址第七条运输机场选址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选址报告应当符合《民用机场选址报告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

第八条运输机场场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机场净空、空域及气象条件能够满足机场安全运行要求,与邻近机场无矛盾或能够协调解决,与城市距离适中,机场运行和发展与城乡规划发展相协调,飞机起落航线尽量避免穿越城市上空;(二)场地能够满足机场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需要,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电磁环境条件良好,地形、地貌较简单,土石方量相对较少,满足机场工程的建设要求和安全运行要求;(三)具备建设机场导航、供油、供电、供水、供气、通信、道路、排水等设施、系统的条件;(四)满足文物保护、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等要求;(五)节约集约用地,拆迁量和工程量相对较小,工程投资经济合理。

机场建设管理规定

机场建设管理规定

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一、总则1. 本规定是为了规范机场建设管理,确保机场建设工作的科学性、有序性和安全性。

二、机场选址2. 机场选址应符合以下要求:a. 距离市区合适,便于通行;b. 地势平坦,无大规模障碍物;c. 地下水位不高,确保建筑物的稳定;d. 周边环境相对安静,避免噪音污染;e. 土地资源充足,便于机场的扩建。

三、机场规划设计3. 机场规划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a. 安全性原则,确保航空器的起降安全;b. 高效性原则,合理规划跑道和停机坪的布置,提高机场运行效率;c. 环保性原则,采用低噪音、低能耗的建筑材料和工艺;d. 便利性原则,为旅客提供舒适的候机环境和便捷的服务设施。

四、机场建设流程4. 机场建设按照以下流程进行:a. 立项阶段:确定建设机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b. 规划阶段:制定详细的机场规划方案;c. 设计阶段:进行机场的具体设计工作;d. 施工阶段: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机场建设;e. 竣工验收:对机场进行验收,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五、机场建设管理机构5. 机场建设管理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规划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

六、机场建设安全管理6. 机场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七、机场建设验收7. 机场建设完成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场设施、设备、安全设施等。

八、机场运行管理8. 机场建设完成后,应组织机场运行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航班调度、安检、登机等。

九、机场环境保护9. 机场应采取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噪音控制、污水处理等。

十、机场扩建管理10. 机场扩建应进行规划,并依据相关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确保扩建工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十一、机场管理责任11. 机场建设管理责任由相关部门和机场管理方共同承担,确保机场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总结:本规定主要对机场建设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范,从机场选址、规划设计到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和条文。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印发《民用机场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航机发[1999]121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印发《民用机场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航机发[1999]121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印发《民用机场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印发《民用机场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航机发〔1999〕121号)各管理局、省(区、市)局、机场(公司)、航空公司、学院,中航油总公司,民航机场建设公司(设计院、所),民航工程咨询公司、安全技术中心:现将《民用机场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三日民用机场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严格管理和合理使用机场土地,保证民用机场的安全运行,适应民航体制改革、企业改制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结合民用机场管理与发展的实际,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第二条民用机场用地属于国家所有,由机场管理机构及驻场单位使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通用航空机场。

民用机场用地指机场管理机构及驻场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包括机场场内用地,场外通信导航设施、供油、排水等设施用地,以及机场规划范围内土地;不包括产权属军方的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用地。

民用机场用地的规划、使用和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民航总局负责全国民用机场用地的行业管理,主要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制订行业有关管理规章,指导、检查地区管理局及机场管理机构的用地调查、规划、土地登记、用地纠纷协调等工作,负责机场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协调及报批,配合国土资源部协调新建机场项目用地计划及前期预审工作。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其辖区内民用机场用地的行业监督管理。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际台站数计算 各台站用地指标均未含进台道路 道路用地指标应
按实际情况计算
通信导航设施地段用地指标

台站名称
建设条件
用地 指标
指标调整
航向台 仪表着 陆系统 下滑台
建在距跑道端 处
建在跑道与滑行道之间 建在距跑道中心线

不计
每延长米增加
超过 时 每延长 米增加
近距归航台 与指点标台合建
远距归航台 与外指点标台合建
第二条平行滑行道增加用地面积表

跑道长度
平行滑行道间距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跑道长度
平行滑行道间距
续表
注 不同跑道长度和平行滑行道间距可按插入法或按条文说 明中的公式计算 平行滑行道间距 见条文说明
第三节 助航灯光用地指标

条 助航灯光用地 包括维修道路在内 在升降带
每端的用地指标应符合表
航站综合区用地指标 供油工程用地指标和场外道路管线及其他
工程用地指标等
本建设用地指标系初次编制 在试行过程中 请各单位注意总
结经验 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
资料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地址 北京东四西大街 号 邮政编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年月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关于批准发布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 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的通知
建标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建委 建设厅 计委 计
经委 土地 国土 管理局 厅 计划单列市建委 计委 土地 国
土 管理局 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根据国家计委 国家土地管理局 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

新机场选址运筹学研究

新机场选址运筹学研究

合肥新机场最优选址问题运筹学研究根据《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选址规定》,民用机场场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民用机场总体布局规划;(二)机场净空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空域条件能够满足机场安全运行要求;(三)场地能够满足机场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需要;(四)地质状况清楚、稳定,地形、地貌较简单;(五)尽可能减少工程量,节省投资;(六)经协调,能够解决与邻近机场运行的矛盾;(七)供油设施具备建设条件;(八)供电、供水、供气、通信、道路、排水等公用设施具备建设条件,经济合理;(九)占用良田耕地少,拆迁量较小;(十)与城市距离适中,机场运行和发展与城市规划协调;(十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我们认为:机场应位于打算为之服务的现在以及将来的人口中心商业区的地面交通比较便利的地方。

目前,合肥骆岗机场距离市区仅仅十余公里,虽然旅客出行比较方便,但是,距离市区过近不仅对飞机起降等造成一定影响,也对合肥发展造成一定制约。

根据我国国情,考虑现在和不远将来使用的民用运输机型,我国大、中型民用机场距城市中心的距离。

一般以2 0~30公里为宜。

如图1所示:本研究中,我们将合肥大致划分为八个区域,分别设为V1-V8,相互之间的通行时间成本用线段上的数字加以假设,注:最外圈由于可以利用绕城高速,通行成本适当加以降低。

每个区域的潜在乘机用户数量用括号内的数字加以假设,由于合肥骆岗机场位于合肥南侧,因此将南侧区域潜在用户数量适当加以降低。

图1现假设东南西北各有一个较适合的机场建设地点,分别假设为V e,V s,V w和V n,加入四个备选地点和通行时间成本后模型如图2所示:我们的目标是综合考虑八个潜在用户区域到备选地点的时间成本,力求得到综合时间成本最低的解。

我们将之看作一个最短路问题规划。

设L1-L8为八个潜在用户区域到备选地点的最短路时间成本,设N1-N8为八个潜在用户区域的用户数量,则我们的目标是找到Min∑N*L。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三篇)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三篇)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机场的建设管理,促进民航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经济和国民经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民用机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民用机场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民用机场建设应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同时考虑环保、安全、效益等方面的因素。

第五条民用机场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机场规划第六条民用机场的规划应当符合国家和区域发展规划,科学确定机场的位置、规模和功能。

第七条民用机场规划应当兼顾城市发展和机场功能需求,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第八条民用机场的规划应当具备较好的交通条件,方便旅客和货物的流动。

第九条民用机场规划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机场功能合理设置航站楼、跑道、停机坪等设施。

第十条民用机场周边区域的规划应当与机场规划相衔接,开发合理的配套服务设施。

第三章机场建设第十一条民用机场建设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确保土地规划、设计和施工等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二条民用机场建设应当按照国家的建设标准进行,确保机场设施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

第十三条民用机场应当配备完善的设施设备,包括航站楼、跑道、停机坪、航空器停放区、航空器修理维护库、空中交通管制塔台等。

第十四条民用机场建设应当注重环保,保护机场周边的生态环境,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五条民用机场建设应当注重安全防护,设立安全保卫设施和设备,确保机场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机场管理第十六条民用机场管理应当依法进行,确保机场正常运营和服务。

第十七条民用机场管理应当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机场的安全、顺畅和高效。

第十八条民用机场管理应当注重安全防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保障机场安全。

第十九条民用机场管理应当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旅客和货物的安全和便利。

民用机场规划设计基础规定

民用机场规划设计基础规定

民用机场规划设计基础规定民用机场类别1.1.1 民用机场应按照其使用性质与作用进行分类。

民用机场按航线性质可分为国际机场和国内机场;民用机场按航线的布局可分为枢纽机场、干线机场和分线机场。

(MH5002)1.1.2 民用直升机场按物理特性分三种类型:地面直升机场、高架直升机场和直升机甲板。

(MH5013)1.2 民用机场飞行区及旅客航站区划分指数1.2.1 机场飞行区应按指数I和指数II进行分级,以使该机场飞行区的各种设施的技术标准能与在这个机场上运行的飞机性能相适应。

(MH5001)飞行区指数I:按使用机场跑道的各类飞机中最长的基准飞行场地长度,分为1、2、3、4四个等级,根据表1.2.1-1确定。

飞行区指标I 表1.2.1-1飞行区指标II:按使用该机场飞行区的各类飞机中的最大翼展或最大主起落架外侧边的间距,分为A、B、C、D、E、F六个等级,两者中取其较高等级,根据表1.2.1-2确定。

飞行区指标II 表1.2.1-21.2.2 旅客航站区指标应按影响机场旅客航站楼规模的机场年旅客吞吐量的数值划分。

如表1.1.2所示。

(MH5002)旅客航站区指标表1.2.2注:旅客航站区指针按规划目标年的旅客吞吐量范围而确定1.3 民用机场航空业务量预测(MH5002)1.3.1 机场总体规划应以航空业务量预测为基础。

1.3.2 航空业务量预测年限为近期和远期,近期为10年,远期为30年。

2 民用机场规划设计安全和环保要求2.1 民用机场场址选择(MH5002)2.1.1 机场场址选择应根据全国与地区机场网布局并结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按照民航总局68号《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选址规定》进行。

2.1.2 场址在保证飞行安全方面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场址空域应满足机场规划空域的要求。

与相邻机场的间隔距离应符合MH5002规范第9章第9.4节的规定。

位于空中禁区和限制区附近的机场,应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机场与禁区和限制区边界间的距离。

民用航空支线机场建设标准

民用航空支线机场建设标准

民用航空支线机场建设标准
民用航空支线机场建设标准是确保支线机场满足民用航空运输的需要和安全要求的重要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机场选址标准:
在选址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 土地面积和地形条件
- 市场需求和客流状况
- 附近配套设施和交通状况
- 土地征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
2. 跑道标准:
支线机场的跑道应该满足以下标准:
- 长度不少于1200米,宽度不少于30米
- 跑道两侧应该有足够的安全区,宽度不少于75米
- 跑道应该有良好的排水和耐久性
3. 航站楼标准:
支线机场的航站楼应该满足以下标准:
- 航站楼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米
- 设有候机室、行李提取区、登机口、安检区和餐饮等配套设施
- 航站楼应该具备较好的商业和服务能力
4. 机坪标准:
支线机场的机坪应该满足以下标准:
- 机坪面积不少于4000平米
- 机坪上有足够的停机位、滑行道和飞机维修设施
- 机坪应该有较好的排水和耐久性
5. 空管设施标准:
支线机场的空管设施应该满足以下标准:
- 设有雷达监控和通信设备,确保空中交通安全
- 飞行情报、气象信息和导航设备应该齐全,支持飞行操作
- 空管设施应该与国内外主要机场的联网通信和数据交换
以上是民用航空支线机场建设的一些标准要求,也是确保支线机场正常运行和满足民用航空安全的基础保障。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运输机场飞行区场地管理办法》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运输机场飞行区场地管理办法》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运输机场飞行区场地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日期】2022.05.11•【文号】民航规〔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5.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运输机场飞行区场地管理办法民航规〔2022〕9号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运输机场飞行区场地管理工作,确保机场运行安全,依据《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参照国际民航组织《空中航行服务程序—机场》的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的飞行区场地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确保跑道、滑行道和机坪的道面(含道肩,下同)、升降带及跑道端安全区、巡场路和排水设施等持续处于适用状态。

第四条跑道、滑行道、机坪的几何构型、平面尺寸、物理特性应当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指定部门负责飞行区场地管理工作,并配备与机场运行量、保障模式和飞行区场地面积相适应的机场场地巡视检查和维护人员及设施设备。

第六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对机场飞行区场地管理、巡视检查和维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对象、学时、方式和内容应当符合飞行区场地管理业务培训大纲(见附件)要求。

第七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飞行区场地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制度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一)工作目标;(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三)人员培训和考核;(四)飞行区场地巡视检查方案;(五)飞行区场地维护方案;(六)飞行区道面综合评价和场地管理工作评估。

第八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对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道面进行编号,便于巡视检查、维护等工作。

第九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跑道、滑行道(含滑行道桥)和机坪道面状况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报告的建议,及时采取维护和改进措施。

当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道面破损加剧或者出现持续沉降且面积较大时,应当及时对道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报告的建议采取防范措施。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7号)-政府信息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7号)-政府信息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返回部主站首 页 | 公开指南 | 管理规定 | 申请公开 | 监督投诉 | 撤销申请名 称: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7号)文 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7号发布机构:交通运输部发文日期:2016年06月17日主题分类:交通运输部部门规章索 引 号:2016-00488主 题 词: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7号)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4月14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22日起施行。

部长 杨传堂2016年4月21日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民用机场建设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机场运行安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及相关空管工程的规划与建设。

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区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民用机场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符合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

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的建设应当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设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建设程序。

运输机场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新建机场选址、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项目核准)、总体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空管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第五条运输机场工程按照机场飞行区指标划分为A类和B类。

A类工程是指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E(含)以上的工程。

B类工程是指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D(含)以下的工程。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选址规定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选址规定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选址规定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选址规定》(CCAR-170CA),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运输机场的选址工作,保证机场安全运行,并有利于机场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迁建民用航空运输机场(以下简称民用机场)的场址选择。

第三条民用机场场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民用机场总体布局规划;(二)机场净空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空域条件能够满足机场安全运行要求;(三)场地能够满足机场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需要;(四)地质状况清楚、稳定,地形、地貌较简单;(五)尽可能减少工程量,节省投资;(六)经协调,能够解决与邻近机场运行的矛盾;(七)供油设施具备建设条件;(八)供电、供水、供气、通信、道路、排水等公用设施具备建设条件,经济合理;(九)占用良田耕地少,拆迁量较小;(十)与城市距离适中,机场运行和发展与城市规划协调;(十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民用机场选址必须经过以下三个阶段:(一)预选。

由机场所在地的省(市、区)民用航空管理局(简称民航省(市、区)局)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和组织经民航总局认可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咨询单位,按照机场场址的基本条件预选三个(含)以上机场场址,提出场址预选报告书后,报机场所在地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

(二)初审。

民航地区管理局收到场址预选报告书后,会同有关单位对预选方案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应当包括具体的初审推荐场址方案),报送民航总局。

(三)审核。

民航总局收到初审意见后,结合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场址报告书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第五条场址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机场场址概况:1.地理位置;2.地形、地貌;3.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状况(含地震情况);4.净空条件;5.场址的障碍物环境和空域条件对飞行的限制(起飞和着陆的限制)及电磁环境;6.气象条件;7.地下矿藏和文物情况;8.地面交通条件;9.地上和地下原有各种设施情况;10.供电、供水、供气、通信、道路、排水等公用设施情况;11.供油条件;12.环境及生态情况,尤其飞机噪声对机场建设及周边环境的影响;13.建筑材料的料源情况;14.土地状况、地价及拆迁情况。

通航机场选址方法

通航机场选址方法

时间政策/事件主垂影响20却年5月t申国民用航空第十二个五审摆划》M林通勒机场的建设和布局2012^6月(鯛用机场建进規范】确定了曲用机煽的欝逛规歯卸运齐诛就2014^10月国务院常务佥议向地方改府全部或酚F取通用机场顶冃审北仪限2015^10月出十三五"规划建徴*1■快完善基咄设施两络建设2凶£年5月1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导査见}即刖年球戒3呱个氏上确用机场.基本真现地级规上城市或躱掇通用航空接養的运曹購盖农产品壬产区、王斐料世、5卿以上的5嗣鞭游铁赳"2CH7坪1月t通用肮空“十三五"发雁麹划》通用机场理段B挣A声而f-机监互’通航机场选址方法导读:根据“十三五”规划建议,2020年全国将建成500个以上的通航机场。

在此之后,各地通航机场数量迅增,这意味着将有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通用机场的建设工作中来。

那么,通航机场的建立需要哪些流程?初期的统筹选址在实施上面临很多困难,又该如何解决?本文进行了较为详尽地梳理,以期为读者在机场选址带来截至2017年底,我国共有通用机场300余个。

通用机场和基础设施建设是保障通航发展最重要的环节,为推进通用航空产业健康发展,国家针对通用机场的政策不断出台。

政策详情见下表:通用机场建设相关政策汇总表基于出台的政策规定,页计到2020年机场建设的产业规模达1000亿元,曾量规模超过400亿元。

在未来的航空发展中,我国潜在机场建设需求达2000多个,具有广阔的空间。

不止国家层面,各地政府也在加快通航机场的建设工作。

自从2014年国务院向地方政府下放通用机场项目审批权限后,我国各地省市区都加快了通用机场建设的规划。

作为建设推进的主体,也方政府的积极态度将促进通用机场建设加速,我国2020年通用建设目标落地预期十分明朗。

更甚之,艮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7-2022年中国通用航空机场建设行业市场需求前瞻与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各省市政府规划目标的统计,余去吉林、上海、西藏未公布具体数量的省市,其他省份2020年的规模目标达到850个,远远超过了“500个",这意味着我国通用机场建设有望高于预期。

民用机场规范

民用机场规范

民用机场规范第一篇民用机场规范设计中国建筑资讯网2002年项次项次 (2)1 民用机场规范设计基础规 (3)民用机场类别 (3)民用机场飞行区及旅客航站区划分指数 (3)民用机场航空业务量预测(HM5002) (4)2 民用机场规范设计安全和环保要求 (5)民用机场场址选择(MH5002) (5)民用机场飞行区物理特性(MH5001) (6)民用机场净空要求(MH5001) (10)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MH-5001) (12)民用机场空中交通管制设施(MH5002) (17)民用机场消防、救援和保安设施(MH5002) (18)民用机场飞机库防火要求(GB50284) (18)民用机场排水系统和污水系统(MH5002) (20)民用机场环境保护和周围土地使用(MH5002) (21)3 民航直升机场规范设计(MH5013) (24)民用直升机场物理特性 (24)民用直升机场障碍物限制和清除 (26)民用直升机场目视助航设施 (30)1 民用机场规范设计基础规民用机场类别民用机场应按照其使用性质与作用进行分类。

民用机场按航线性质可分为国际机场和国内机场;民用机场按航线的布局可分为枢纽机场、干线机场和分线机场。

(MH5002)民用直升机场按物理特性分三种类型:地面直升机场、高架直升机场和直升机甲板。

(MH5013)民用机场飞行区及旅客航站区划分指数机场飞行区应按指数I和指数II进行分级,以使该机场飞行区的各种设施的技术标准能与在这个机场上运行的飞机性能相适应。

(MH5001)飞行区指数I:按使用机场跑道的各类飞机中最长的基准飞行场地长度,分为1、2、3、4四个等级,根据表确定。

飞行区指标I表飞行区指标II:按使用该机场飞行区的各类飞机中的最大翼展或最大主起落架外侧边的间距,分为A、B、C、D、E、F六个等级,两者中取其较高等级,根据表确定。

飞行区指标II表旅客航站区指标应按影响机场旅客航站楼规模的机场年旅客吞吐量的数值划分。

矿产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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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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