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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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的法律保护!
你碰到过自己的创意被别人剽窃的事情吗?有时候即使遇到了这种情况我们可能会哑口无言,因为我们无法证明创意是从我们的脑袋里蹦出来的。
所以创意的保护就成了很多创意企业关注的问题。
下面我们通过案例来寻找创意的法律保护方法。
一、女子十二乐坊案
案情介绍:张铁军与王晓京于1999洽谈合作中华女子乐坊石沉大海后,王晓京于2001年成立女子十二乐坊并于2004年名声大噪,此时张铁军认为其十二女子乐坊的创意是抄袭了其中华女子乐坊的创意策划文案,遂将王晓京及其北京世纪星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一审和二审都以张铁军败诉告终。
二、创意受法律保护吗?
我国《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保护作品的思想。
所以创意这种抽象的概括是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的,但是创意的表现形式,如广告、策划文案等含有创意内容的表达形式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因此,不要雪藏你的创意,如果一不小心让别人知道你的想法,你的创意就有可能被其他人制作出来。
“心动不如行动”是有道理的,创意藏在心中不利于它价值的发挥,如果我们把它创作出来并加以小心的呵护,别人抄袭的机会也就不那么大了。
三、创意怎么受法律的保护?
1、《著作权法》保护
刚刚我们提到创意的表现形式可以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因此,我们将创意形成的策划文案或者实物等进行版权(著作权)登记用以证明这个创意是属于我们的。
为什么要进行版权登记呢?因为《著作权法》是自动保护创意的表现形式的,也就是这个表现形式一经形成我们不用采取积极行为就获得了《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如果发生版权纠纷的时候,我们没有进行版权登记那我们就很难主张这个作品是我的,进行版权登记我们就取得了证书,证明这个作品是我们的,就不怕别人把作品“偷走”了。
2、商业秘密保护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所以商业秘密的判断标准是是否具有商业价值。
比如说设计、程序、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况、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因此,创意的表现形式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
商业秘密保护必须采取保密措施,所以对创意的表现形式要做好保密措施,比如专人管理、放入保险箱、制定企业商业秘密守则、与客户订立保密合同等。
总之,创意的保护需要创意人自身做好防范措施,所谓“君子易处,小人难防”,“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所以我们要做好自身的防范,才能避免创意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