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政治理论传统论纲:康德、黑格尔、尼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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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4、理解与政治(或合理性与现实性):

对政治的理解与对文本的理解有相近的涵义,因为哲学的任务(或思的任务)在于理解存在的东西,而存在的东西就是理性。所以理解就其本意而言,即是理解存在,也就是理解理性。这就是黑格尔书写在《法哲学原理?quot;序言“中的名言:”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的真实涵义。同时,也可以很容易的理解,黑格尔为什么一开始就谈到该书的前提,即从一个论题进展到另一个论题以及进行科学论证的那种哲学方法,即整套思辩的认识方法,换言之,逻辑学或辩证法为研究政治设置了科学化的前提。法哲学或国家学的任务即是遵从哲学探究理性的一般任务,”把国家作为其自身是一种理性的东西来理解和叙述的尝试,除此以外,它什么也不是“,所以列奥?斯特劳斯说,”黑格尔不想构造理想的国家,而是想以证明现实的国家的合理性来恢复国家的应有地位“,就是非常精当的了。而且黑格尔认为,”哲学是被把握在思想中的它的时代“,理性无法超越自己的时代,而只能以理性反思的形式对现实世界进行理解,只能使自己与现实相一致,承认理性是”现实的十字架上的蔷薇“,所以哲学的职能并非教导国家应该如何,而是教导人们如何以科学的方式来理解国家,理解本身即是理性与现实之间的桥梁:

4、理解与政治(或合理性与现实性):

对政治的理解与对文本的理解有相近的涵义,因为哲学的任务(或思的任务)在于理解存在的东西,而存在的东西就是理性。所以理解就其本意而言,即是理解存在,也就是理解理性。这就是黑格尔书写在《法哲学原理?quot;序言“中的名言:”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的真实涵义。同时,也可以很容易的理解,黑格尔为什么一开始就谈到该书的前提,即从一个论题进展到另一个论题以及进行科学论证的那种哲学方法,即整套思辩的认识方法,换言之,逻辑学或辩证法为研究政治设置了科学化的前提。法哲学或国家学的任务即是遵从哲学探究理性的一般任务,”把国家作为其自身是一种理性的东西来理解和叙述的尝试,除此以外,它什么也不是“,所以列奥?斯特劳斯说,”黑格尔不想构造理想的国家,而是想以证明现实的国家的合理性来恢复国家的应有地位“,就是非常精当的了。而且黑格尔认为,”哲学是被把握在思想中的它的时代“,理性无法超越自己的时代,而只能以理性反思的形式对现实世界进行理解,只能使自己与现实相一致,承认理性是”现实的十字架上的蔷薇“,所以哲学的职能并非教导国家应该如何,而是教导人们如何以科学的方式来理解国家,理解本身即是理性与现实之间的桥梁:

“关于教导世界应该怎样,也必须略为谈一谈。在这方面,无论如何哲学总是来的太迟。哲学作为有关世界的思想,要直到现实结束其形成过程并完成其自身之后,才会出现。概念所教导的也必然就是历史所呈示的。这就是说,直到现实成熟了,理想的东西才会对实在的东西显现出来,并在把握了这同一个实在世界的实体之后,才把它建成为一个理智王国的形态。当哲学把它的灰色绘成灰色的时候,这一生活形态就变老了。对灰色绘成灰色,不能使生活形态变得年轻,而只能作为认识的对象。密纳发的猫头鹰要等黄昏到来,才会起飞” .

5、合理性与现实性的关系作为引导性的基本提问,在自在自为的自由的意志这一理念的不同发展阶段中获得了具体的体现,诚然,理念的发展构成为形式与内容的统一的具体意义?;因为在最具体的意义上,形式就是作为概念认识的那种理性,而内容是作为伦理现实和自然现实的实体性的本质的那种理性,两者自觉的统一就是哲学理念“ .同时,以意志与自由为主题的国家学的性质必须在与整体的联系中才能演绎出来,感情经过表象以达于思维这一发展中所经历的种种规定,就是它作为意志而产生自己的途径,而这种意志作为一般的实践精神是最靠近于理智的真理的”,这一论述的真实涵义在于,与黑格尔整体逻辑学的构思相一

致,国家学严格遵循着辩证法的形式,而赋予国家本身的现实性以合理的内容,这表现为意志在国家的现实存在中所经历的辨证相关的不同阶段(首先体现为相依存的逻辑环节):

a、意志是直接的,即人格,表现为实在法和形式法的领域;

b、意志从外部定在出发在自身中反思着,于是被规定为与普遍物对立的主观单一性,表现为主观意志的法,即道德;

c、作为这两个抽象环节的统一和真理,被思考的善的理念在那个在自身中反思着的意志和外部世界中获得了实现,以至于作为实体的自由不仅作为主观意志而且也作为现实性和必然性而实存;这就是在它绝对的普遍的实存中的理念,也就是伦理。而伦理的实体同时是:c1、自然精神:家庭;

c2、在它的分裂或现象中——市民社会;

c3、国家,即表现为特殊意志的自由独立性的那种自由,既是普遍的又是客观的自由。

意志或自由在自在自为的程度上现实化的过程,蕴涵了双重运动,国家在其中完成了以特殊性为基础的从属环节和以普遍概念为基础的理性必然性的综合。这一过程同时就是〈精神现象学〉中自我意识发展史(成长史)的某些阶段,即所谓客观精神超越主观精神以及客观精神的现实化的环节,虽然在黑格尔的解决线路中,客观精神与主观精神的冲突要依靠绝对精神来完成,从而国家学必须进入到世界历史中去,但是,与此相应,却揭示了黑格尔总结德国唯心论而形成的逻辑泛神论体系的真正要害,所谓古代与现代,主人与奴隶,个体与国家,抽象自由与具体自由,主观自由与客观自由,特殊与普遍,道德与伦理种种关键的二元对立都可以在理解黑格尔在主观精神、客观精神以及绝对精神的关联中得到基本廓清,可以说,把握了“精神”概念及其内部的相互环节,其他连带的问题线路即一目了然了。

德国政治哲学论纲:黑格尔(其二)

关于黑格尔政治哲学的论纲(相当简要的勾勒)

1、黑格尔的政治哲学需要放在后康德的德国观念论中,更紧要的,是放在唯心论与浪漫派的关联中,一方面是康德-费希特-谢林-黑格尔(以及费尔巴哈-马克思);另一方面却是哈曼-赫尔德-浪漫派-德国诗歌运动(歌德、席勒、赫尔德林)-叔本华(以及哈特曼、尼采)的对立、结合、衍生中,这样才能理解黑格尔试图在历史辩证法中统一古代与现代、雅典与耶路撒冷、唯心论与浪漫派,从而建立“精神”整全的雄伟动机。

2、黑格尔vs.康德

2.1黑格尔首先反对康德is/ought之间的绝对区分,认为事实与规范之间蕴涵着相互型构的要素,而在辩证法中,可以完成事实与规范之间的相互转化;正反合三重结构以辨证逻辑是对形式逻辑的克服。

2.2黑格尔反对康德依靠is/ought的绝对区分来建立理性的先验原则立法机能的普遍有效性,反对康德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形式性、抽象性、普遍性、反思性,认为理性是历史境遇的产物,习俗、习惯、传统、时代等等历史的沉积物对理性本身的有效性构成极大的限制,从而,哲学不可能超越于时代,哲学家不可能发现真理,更不可能设立规范,“密纳发的猫头鹰只在黄昏起飞”。

2.3黑格尔反对康德,借助辩证法形式使精神在历史中和解的集中表现是他的名言:世界历史(作为is)就是世界审判(或世界法庭)(作为ought)。

3、国家与个体

国家与个体在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方向上建构为现代政治史(无论是政治哲学的观念史,还是制度史)的主体(参见吉尔克的相关论述,或者艾利亚斯:《文明化进程》,艾利亚斯受到韦伯-其实是德国国家学传统-相关论述的影响;中文可参见李猛:《论抽象社会》中对现代政治理性化过程中两个主体之间的复杂关联的强调,其实,这是福柯对治理术-纪律-主权三角关系,甚或权力-主体-知识三角关系问题化后的描述),从外在与内在的双重角度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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