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新闻出版局
北京地区报刊登记年检网上申报流程
![北京地区报刊登记年检网上申报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ca34efec19e8b8f67c1cb9bf.png)
北京地区报刊登记年检网上申报流程首先,您需要一台连接互连网的计算机。
打开IE浏览器,登陆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的首页。
在首页中找到“快速通道”,找到“报刊管理”业务,点击“报刊管理”进入登陆界面。
第一步,在登陆界面,点击界面右下角的“下载控件”超连接下载相关插件到本地,并安装。
(已使用过该系统的拥护不再下载、安装)第二步,输入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您的用户名为国内同意连续出版物号,即CN11-****/*英文字母大写)。
第三步,进入系统后点击左边菜单中的“报纸(期刊)登记”或“报纸(期刊)年检”连接进入登记或年检申报界面。
第四步,在登记申报界面,点击界面左上角的“增加报纸(期刊)登记”或“增加报纸(期刊)年检”按钮进入申办事项基本信息填写界面。
第五步,在申办事项基本信息界面,填写完相关基本信息后,点击按钮,进入登记、年检表单界面。
第六步,在记者站年检表填写界面,根据表单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填写过程中可以按按钮以保存您填写的信息,此时,你的登记、年检表状态为“未完成”;在填写完数据并确认无误后,点击“完成”按钮,提交到报刊处审核,此时,你的登记年检表状态为“未审”,当您的年检表处于保存状态时,您可以随时登陆并修改数据,提交报刊处审核后,数据将不能再做修改。
第七步,若审核通过,您的年检表状态为“锁定”,此时您可以点击表单上的按钮打印本表单,盖章后送我局进行年检表备案。
若审核没有通过则会退回申请,您的年检表状态将为“未通过”,您可以把鼠标放在“未通过”一列查看未通过的原因,也可以对表单进行修改。
当您修改完成后,点击“完成”按钮再次提交审核,通过后点击表单上的按钮打印本表单,送主观主管、主办单位盖章。
各报刊出版单位携带以下文件到我局行政办公大厅办理年度核验及换发出版许可证手续。
1、用A4纸打印的经出版单位、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报纸(期刊)登记表》一式五份;2、《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用A4纸打印的经出版单位、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或《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一式三份;4、报纸出版单位2007年度连续出版的30期样报一套,期刊出版单位2007年度连续出版的样刊一套;5、社长、总编(主编)《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6、2007年报刊出版单位年度自检报告一份。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落实北京市接受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任务的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落实北京市接受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任务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16dd221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77f8155.png)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落实北京市接受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02.04.01•【字号】•【施行日期】200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正文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落实北京市接受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任务的通知市属报刊社、出版社、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发行单位、北京地区印刷厂、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为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范社会用字,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和北京市语言文字委员会的要求,2002年11月北京市将接受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测评工作,现将我市新闻出版系统落实北京市接受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意义和指导思想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文化、教育中心,首善之区,语言文字工作理应在全国率先垂范。
做好北京市的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将会对全国开展的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评估工作起到示范作用。
接受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将会使北京市的语言文字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北京2008年举办奥运会创造一个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南,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市语委工作要求,促进推广普通话,规范公共场所用字、计算机用字、出版物用字和社会用字管理,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召开。
二、测评工作重点及要求1、新闻出版行业根据国家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要求和《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测评标准,实现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出版物用字、影视屏幕用字和计算机用字是规范的重点领域之一。
因此,凡涉及出版物出版的市属单位均为此次参加语言文字工作测评的重点单位。
即编辑、记者、校对人员和影视中文字幕操作人员、以及牌匾、广告制作与文字应用密切相关的从业人员,均为此次参加语言文字测评工作的主体。
上述人员要了解国家及本地关于出版物用字规范的有关政策要求,熟悉国家关于现行汉字的规范标准,50%以上的人员要参加主管部门或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的有关汉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
政府机关结构通名参考
![政府机关结构通名参考](https://img.taocdn.com/s3/m/12336435eefdc8d376ee3213.png)
政府机关机构通名参考英译“部”的英译规则小议党务系统的部,译作Department。
如:统战部=> United Front Work Department国务院下属的部,译作Ministry 如:国防部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ce中央军委四总部,译作Department,如:总后勤部=>General Logistics Department其它社会机构的部一般均译作Department, 如公共关系部=>Public Relations Department;售后服务部After Sales Department ;住院部In-patient Department“局”的英译规则小议“局”是我国一级政府部门中用得最普遍的机构通名,一般译作Bureau, 如:纺织工业局=>Bureau of Textile Industry ;公安局=> Bureau of Public Security;也可译作Administration,如:民航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按照功能对等的原则还可仿效美国的做法,译作Office,但目前在我国还未见有此译法。
目前,在”局”的英译上存在的最大问题是Bureau和Administration的选择问题。
国务院直属的国家局或总局,大都使用Administration,其它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则多用Bureau ,不管是Administration还是Bureau,中央政府内各“局”由于其”唯一性”,所以无论选择什么都可以形成自己稳定规范的译法,但到了地方,则完全不一样。
如果大家都自成一体,那么就有可能使得“上海环保局”、“北京环保局”和“浙江环保局”这些同级别同性质的机构出现内容迥异的英文名称,在我国这样一个单一政体的国度内,这显然是无法容忍的。
但这种现象目前却大行其道,同样的”工商局”,出现了诸如:Administration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Bureau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ureau 等多种译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版权局)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版权局)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30fab18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3b.png)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版权局)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14(000)003【摘要】<正>京政办发[2014]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按照中央要求,经报中央编办备案,市政府决定:设立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设立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加挂北京市版权局牌子,负责本市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和著作权管理工作。
不再保留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版权局)的\"三定\"规定另行印发。
【总页数】1页(P21-2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相关文献】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J], ;2.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中小学教材价格标准》的通知[J], ;;;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J], ;;;;;;;4.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办法》的通知[J], ;;;;;;;;5.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粮食局北京市气象局北京海关北京住房公积金 [J],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农业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北京市粮食局; 北京市气象局; 北京海关;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关于保留、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关于保留、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https://img.taocdn.com/s3/m/3167bf23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96.png)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关于保留、废止、
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
•【公布日期】2009.01.22
•【字号】京新出法[2009]35号
•【施行日期】2009.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关于保留、废止、失效行
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京新出法〔2009〕35号)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8〕47号)要求,经对1990年至2007年期间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发布的17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决定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31件,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46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5件。
现予印发目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北京市版权局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
附件2: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
附件3: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0b1e167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62d9e49.png)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北京地区各出版、印刷单位: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高端、绿色印刷产业,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的实施,推动更多优秀出版物采用绿色印刷,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特别是未成年读者的身心健康,引导建立印刷品生产和消费的绿色环保导向,根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北京市市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局制定了《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2013年1月6日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高端、绿色印刷产业,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的实施,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依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北京市市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性资金,专项用于推动北京地区优秀出版物采用绿色印刷,使广大读者能够阅读更加绿色、环保、健康的出版物,从而引导建立印刷品生产和消费的绿色环保导向,使绿色印刷这一新兴的环保印刷方式惠及北京市民。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绿色印刷出版物是指在北京地区采用绿色印刷方式印刷的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等。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北京绿色印刷工程——北京地区优秀少儿读物绿色印刷奖励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北京绿色印刷工程——北京地区优秀少儿读物绿色印刷奖励项目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1773a7e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e80077a.png)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北京绿色印刷工程——北京地区优秀少儿读物绿色印刷奖励项目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北京绿色印刷工程--北京地区优秀少儿读物绿色印刷奖励项目的通知各出版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绿色印刷战略,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按照《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我局决定于2013年4月起实施北京地区优秀少儿读物绿色印刷奖励项目,对评审出的优秀绿色印刷少儿读物予以奖励。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战略,通过对采用绿色印刷方式印制的优秀少儿读物实施奖励的方式,倡导和促进少儿出版物采用绿色印刷工艺,提升我市少儿读物的品质,使广大少年儿童读者能够阅读更加绿色、环保、健康的出版物,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组织管理机构(一)领导小组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对有关的重大事项进行进行审议、决策。
领导小组组长:梁成林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领导小组成员:李国荣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业管理处处长马峥市新闻出版局监察处处长丁惠市新闻出版局图书处副处长王春平市新闻出版局办公室副主任张亦市印刷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站长(二)项目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业管理处,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
项目办公室主任:李国荣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业管理处处长成员由印刷复制业管理处工作人员组成。
(三)专家委员会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受领导小组委托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奖励方案等。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2012年度报刊核验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2012年度报刊核验和换证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b81a7f7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b8.png)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2012年度报刊核验和换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3.01.23•【字号】•【施行日期】201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2012年度报刊核验和换证工作的通知各报刊主管单位、报刊出版单位:遵照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2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14号)要求,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自2013年2月1日开始实施北京地区报纸期刊2012年度核验和报刊出版许可证换证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纸、期刊的核验范围北京地区已履行报刊登记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
二、报纸、期刊的核验时间报刊年度核验期限为2013年2月1日至3月31日,经催告一个月内仍不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出版单位,按有关规定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注销登记。
三、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内容报刊核验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按照《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有关要求执行,对报刊出版单位2012年出版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各报刊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审读监管工作,对所辖报刊出版内容和经营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
重点核查以下六项内容:1.报刊主办单位是否切实履行管人、管资产、管导向的职责,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2.报刊出版单位的法人代表、社长、总编辑(主编)任职资格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岗位资格;3.报刊出版单位资本构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4.报刊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报(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
5.报刊的经营和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问题。
6.是否存在非学术期刊超越业务范围违规刊载学术论文、出版质量低劣、靠收取版面费牟利问题。
年度核验中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报刊,我局将按规定予以缓验或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并责成主管主办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2009)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2009)](https://img.taocdn.com/s3/m/4a903a56e418964bcf84b9d528ea81c758f52edc.png)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200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0•【字号】京政发[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
现将市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保留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二、市政府组成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北京市宗教事务局牌子)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北京市监察局(与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可使用北京市公务员局、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名称开展工作)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挂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挂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挂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三、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市政府直属机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挂北京市版权局牌子)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挂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北京市旅游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民防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五、部门管理机构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由北京市司法局管理)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由北京市司法局管理)北京市农业局(由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管理)北京市粮食局(由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管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北京市卫生局管理)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由北京市卫生局管理)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北京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说明:北京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6个。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推荐2012――2015年度北京市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的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推荐2012――2015年度北京市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17a5e69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79.png)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推荐2012――2015年度北京市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2.03.30•【字号】•【施行日期】2012.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推荐2012--2015年度北京市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遴选与培养办法》(京新出[2009]143号)的规定,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定于近期开展2012--2015年度北京市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北京市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是我市新闻出版行业各领域高层次的专家和带头人。
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对于推动首都地区新闻出版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首都新闻出版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和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组织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市各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新闻出版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严格按照条件标准,规范推荐工作程序,切实做好人选推荐工作。
二、推荐范围北京市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从北京地区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出版物发行单位,印刷复制单位,有关科研单位、开设新闻出版及相关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以及非公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从事出版领域的单位产生。
三、推荐对象上述单位从事管理、经营、编辑出版、新闻采编、版权贸易、教学科研等工作骨干人才或拔尖人才(含已聘用3年以上的外籍人员),具有学术、业务、管理、经营、技术等方面的领军能力或潜力。
四、推荐条件1.推荐人选须符合《北京市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选拔与培养实施办法》(已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站公布)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推荐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拔尖人才。
2.2012--2015年度北京市新闻出版领军人才年龄要求为1962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青年新闻出版领域人才要占有一定比例。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2013年复制单位年度核验的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2013年复制单位年度核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35a75de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1e.png)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2013年复制单位年度核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3.01.14•【字号】•【施行日期】2013.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2013年复制单位年度核验的通知北京地区各复制单位:为加强对复制业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的“四大准入”制度,根据《复制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令)的有关规定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3年复制单位年度核验的工作部署,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决定于2013年第一季度对北京地区复制单位实施年度核验。
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工作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提高创新能力,推动北京复制产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通过年度核验了解复制单位运行基本情况,掌握复制行业发展基本态势,强化复制业管理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对严重违规、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复制单位坚决不予通过年度核验,为复制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年度核验的范围此次年度核验的范围为北京地区2012年底前取得《复制经营许可证》的光盘复制单位(含只读类、可录类)和磁介质复制单位。
三、年度核验的时间安排以及与企业年检的衔接此次复制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定于3月底全面完成。
年度核验结果将及时通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企业年检时参考。
四、复制单位须申报的年度核验材料复制单位须申报以下文件、证件(一式二份),其中《2013年复制单位年度核验表》和自查报告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一)《2013年复制单位年度核验表》。
进入市新闻出版局网站(),打开本通知,点击附件,下载并填写表格后打印。
(二)自查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遵守国家有关复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及奖惩情况;单位负责人参加行业培训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设备状况及产品质量情况;生产经营及效益情况;参加2012年印刷复制发行专项行动检查情况;对年度核验期内的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光盘复制单位向公安部光盘生产源鉴定中心报送样盘情况;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的情况;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的发展打算;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北京市117个委办局
![北京市117个委办局](https://img.taocdn.com/s3/m/fc2c04d6ad51f01dc281f15f.png)
市技术监督局
106
市一中院
29
市人力社保局
68
市药监督管理局
107
市二中院
30
市经济信息委
69
市国土资源局
108
北京铁路中院
31
市体育局
70
市环保局
109
北京铁路法院
32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71
市公园管理中心
110
市民委
33
市政府外办
72
市旅游局
111
市侨办
34
市法制办
73
市地震局
112
市文史馆
35
市直机关系统单位名单
序号
工作单位
序号
工作单位
序号
工作单位
1
市委办公厅
40
市知识产权局
79
市国税局
2
市委研究室
41
市水务局
80
财政部驻京专员办
3
市委组织部
42
市政协
81
市气象局
4
市委宣传部
43
市总工会
82
新华社北京分社
5
市委统战部
44
团市委
83
市农业局
6
市委政法委
45
市妇联
84
市农研中心
7
市教工委市教委
市信访办
74
国家大剧院
113
市法学会
36
市园林绿化局
75
市科协
114
国家统计调查总队
37
市民防局
76
市通信管理局
115
市委讲师团
38
市金融局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3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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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3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日期】2024.04.10•【文号】国新出发电〔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3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期刊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2024年4月12日至7月12日二、核验重点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本地区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同时负责中央单位主管在京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分别负责兵团系统、军队系统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
各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管理职责,全面检查期刊尤其是重点抽检期刊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出版导向和质量情况、出版经营活动情况等,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 期刊出版情况。
期刊是否按照批准的刊期正常出版,是否存在拖期出版、未经备案擅自休刊、休刊超过180天、长期无法正常出版等问题。
2. 主管主办情况。
期刊主管主办单位是否按照《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全面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职责,加强期刊阵地管理和建设;是否存在非公有资本介入、关系挂靠、管理缺失等问题。
3.内容导向情况。
期刊及其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建立严格的内容把关机制。
期刊及其所办新媒体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是否刊载或传播存在内容导向问题的文章和信息。
4.出版质量情况。
期刊是否按照《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落实“三审三校”等各项制度,加强对采编、校对、印装各环节的把关;是否存在编校差错率高、出版形式不规范、印装质量差等问题。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关于加强本市新闻出版(版权)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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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关于加强本市新闻出版(版权)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公布日期】2004.05.20•【字号】京新出人[2004]195号•【施行日期】2004.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著作权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关于加强本市新闻出版(版权)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新出人[2004]195号)本市各新闻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各区县文化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和市政府下发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责任》的规定,在本市新闻出版(版权)行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作如下通知:一、高度重视,认识到位安全工作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
特别是随着首都的经济发展,安全工作已经成为首都率先实现现代化和办好历史上最出色的一届奥运会的根本保证。
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对安全工作做出了许多重要批示,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本市新闻出版(版权)行业的各单位和全体从业人员都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安全工作形势的严峻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持本单位乃至全社会的安全稳定,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二、认清形势,查找问题北京地区现有登记出版单位3000多家,印刷复制单位近2000家,发行单位7000多家,从业人员几十万人。
随着首都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本市新闻出版(版权)行业的规模不断扩大,从业人员日益增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图书出版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图书出版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f45c018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cb.png)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图书出版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4.01.22•【字号】京财科文[2014]174号、京新出联[2014]36号•【施行日期】2014.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图书出版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财科文〔2014〕174号、京新出联〔2014〕36号)北京市地区各图示出版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鼓励出版更多反映人民主体地位和现实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推动首都图书出版事业大发展大繁荣,我们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图书出版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2014年1月22日北京市图书出版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首都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发挥首都全国文化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规范和加强图书出版领域奖励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性资金,遵循“资源申请、专家评审、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专款专用,注重实用绩效。
使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出版图书资格的出版单位。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做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鼓励创作生产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知识性俱佳的优秀图书,积极发挥政府在繁荣首都图书出版方面的引导作用。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报刊变更刊期、期刊出版增刊和报刊赴外埠印刷办事程序的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报刊变更刊期、期刊出版增刊和报刊赴外埠印刷办事程序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c5fecc9f9c75fbfc77da26925c52cc58bd6903a.png)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报刊变更刊期、期刊出版增刊和报刊赴
外埠印刷办事程序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5(000)012
【摘要】北京地区各报刊主管单位、市属报刊社(编辑部):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委托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代行部分报刊审批权限的通知》(新出报刊[2003]141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公告第1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报刊变更刊期、期刊出版增刊和报刊赴外埠印刷的办事程序通知如下: 一。
【总页数】2页(P51-5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239.27
【相关文献】
1.省新闻出版局转发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加强书报刊印刷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J], ;
2.我国应创办修订版报刊期刊、网络报刊期刊 [J], 李盛春;邵小卿
3.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关于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规范报刊发行秩序的通知 [J],
4.北京市纠风办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全面实行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切实加强监督落实工作,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 [J],
5.北京市新闻出版局(京新出报[2006]407号)关于对荣获北京市“优秀出版物奖(优秀期刊)”杂志社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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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2002年度报刊年度核验的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2002年度报刊年度核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a7c6224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1a.png)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2002年度报刊年度核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03.01.30•【字号】京新出报[2003]54号•【施行日期】200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2002年度报刊年度核验的通知(京新出报[2003]54号)中央在京各报刊主管单位、市属各报刊出版单位: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02年度报刊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司[2003]0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北京市将于近期实施2002年度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度核验对象北京地区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刊号并通过2001年度核验的报纸、期刊(截止3月1日登记不满6个月的新办报纸、期刊除外)。
二、年度核验期限报刊年度核验期限为2003年3月1日至4月30日,无正当理由逾期1个月未办理年度核验手续者视为自动停刊。
三、年度核验办法1、各报刊出版单位须填写《报纸(期刊)年度核验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2002年度连续出版的30期样报、2002年第四季度(季刊、半年刊、年刊全年)样刊一套。
2、中央单位主办的报纸、期刊由其主管部门集中统一到我局报刊处办理核验手续,市属报刊直接送我局报刊处办理核验手续。
3、今年我局将继续到教育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人大书报资料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新华社等报刊数量集中的单位上门年检服务。
上门服务期间照常对外办公。
四、年度核验要求本次报刊年度核验根据新闻出版总署《通知》的有关精神,将重点检查:1、报纸、期刊是否按照确定的办报(刊)宗旨、业务分工范围出版;是否存在擅自增加主管主办单位、一号多版、多邮发代号、擅自出版增刊、擅自改变或增加文种出版、违规刊登广告等问题。
2、重点清查出卖报纸版面、期刊刊号的问题。
矿产
![矿产](https://img.taocdn.com/s3/m/829bb502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9b.png)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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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