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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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

摘要:会计师事务所声誉是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本文首先分析了会计师事务所声誉的涵义及其影响因素;然后对声誉机制发挥信号传递功能的关键环节——声誉的衡量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声誉机制的建议。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声誉

一、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及其影响因素

会计师事务所声誉是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事务所竞争优势的集中体现。对声誉的需求源于信息不对称,即:在交易的一方知道有关信息而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如卖方知道产品的质量而买方不知道),不知情的一方需要某种机制保障对方诚实守信,声誉就是这样一种保障机制,它传达了一种承诺信号。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由于其所提供的产品——审计服务的质量难以直接观察,信息不对称程度更高,因此,这种信号传递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声誉的因素有很多,包括合伙人个人能力及声望、事务所专业特长等,但归结到一点:会计师事务所声誉最终取决于其总体执业质量。执业质量高的事务所,能够获得较高的声誉;反之亦然。

二、会计师事务所声誉的衡量

(一)文献回顾

国内外学者围绕会计师事务所声誉的衡量问题进行了很多探讨,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观点:

1.Balvers 等(1988)根据品牌(即“六大”还是“非六大”)来衡量会计师事务所声誉;

2.Beatty(1989)等根据规模来衡量会计师事务所声誉,这里的规模可以按照事务所客户总数,也可以按照IPO客户数、审计收费等指针进行计算。与此相类似,胡旭阳(2002)采用市场占有率、几年来市场占有率总和等指针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进行衡量。

3.Fombrun 和 Shanley(1990)、Richard B. Carter、 Robin W. Roberts 和 Lloyd "Pat" Seaton(1998)认为:可以用会计师事务所特定时期内正面新闻的覆盖率来衡量其声誉,例如,Richard B. Carter 等(1998)设计的指针是:某会计师事务所特定时期内非负面报道的新闻项目占所有新闻项目的比例。

(二)对上述观点的评价

上述观点各有其合理性,其出发点不外乎两方面:

1.对会计师事务所声誉进行直接衡量:即根据事务所直观的公众形象加以判断,如观点1和3。这种直接衡量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它最接近衡量的对象,因而衡量结果最客观、可靠。

但观点1和3分别采取了不同的思路。观点1是根据事务所过去的、静态的声誉特征,进行合理地推断,认为品牌是以往声誉的积累,“六大”(现在是“四大”)为了维护其已有的品牌形象,会自发地约束自身行为,继续保持较高的声誉。这种推断仅仅以过去的行为特征作为判断基础,忽略了未来行为的不确定性,衡量结果有时严重滞后。观点3则认为:事务所现实中持续不断的行为会对其声誉产生持续不断的影响,因此对声誉的衡量应当随着事务所行为的变化进行适时的调整,具体可以根据特定时期内事务所正面新闻的覆盖率来加以动态衡量。

2.对会计师事务所声誉进行间接衡量:即根据事务所一些预期与声誉相关的特征,如规模,进行合理地推断。观点2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它假定事务所要拥有较大的规模,必须拥有较高的声誉,因此,规模是对声誉的替代衡量。

这种衡量方法所需数据容易取得,可操作性强。但是,这些特征与会计师事务所声誉之间的相关程度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而,难以保证这种间接衡量结果的准确性。例如,影响事务所规模的因素除了事务所声誉之外,可能还有其它重要原因,不能将二者完全对应起来。

(三)笔者的建议

综上所述,对会计师事务所声誉进行直接的、动态的衡量不失为一种理想选择。例如,Richard B. Carter 等(1998)的做法是:首先,搜索了《华尔街杂志索引》中每个样本会计师事务所在整个研究期间涉及的所有新闻报道项目;然后,阅读这些新闻报道的摘要,以确定它们中哪些属于负面报道。如果某个报道项目不能明确地被认定为负面报道,那么就将其推定为非负面报道;最后在此基础上,计算出非负面新闻项目的比例。如果对于某事务所没有任何相关的报道,就认为这一比例为0。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具体操作方法可以借鉴,但不必拘泥于上述做法。一种可行的思路是:1.鉴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是决定其声誉的主要因素,可以在计算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新闻覆盖情况时,只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证监会等审计质量监管部门针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所做出的正面、负面处理通报,而不考虑其它(如事务所人员招聘、迁址更名等)对事务所声誉基本上没有影响的新闻报道。与Rich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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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Carter 和Robin W. Roberts(1998)的做法相比,这种思路突出了“执业质量”这一决定事务所声誉的主要因素,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并可以大大简化衡量工作。

2.由于正面和负面报道对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分别具有重要的正面、负面影响,这两方面的汇总影响决定了事务所的总体声誉状况,因此,在衡量事务所声誉时,只考虑正面新闻覆盖率难免有失偏颇,还应当将负面报道的影响包括进来。

3.鉴于不同新闻报道涉及事项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不同,例如,一条报道是关于监管部门对某事务所进行通报批评,一条报道是关于某事务所涉嫌刑事犯罪,这两者对事务所声誉的影响程度显然大不相同。因此,在衡量事务所声誉时,有必要对不同性质和程度的正面、负面报道规定适当的衡量权数。

需要指出的是,不管采取何种具体衡量方法,都需要有一系列包括信息传输机制在内的制度保障。

三、关于完善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声誉机制的思考

我国目前尚未形成成熟的会计师事务所声誉机制,也没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或综合实力的官方排名,这对于事务所来说,丧失了传达其执业质量信号的重要渠道,信息传递机制无法发挥作用;对于被审计单位来说,难以甄别事务所执业质量孰高孰低,信息甄别机制无法发挥作用。在这种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很大程度上造就了我国当前会计市场中“劣币驱逐良币”的状况,扭曲了健康、良性的市场秩序。因此,有必要结合当前的行业诚信建设,逐步完善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声誉机制,引导会计市场发挥优胜劣汰的作用。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声誉机制主要不是道德问题,而是一种制度安排,它要求“牺牲眼前的利益,获取长远的利益(张维迎,2001)”。要使得这项制度安排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有一系列相关制度保障:

(一)必须建立起严格的、协调运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系统

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证监会等都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监管,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但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既容易出现“重复监管”,又容易出现“监管空白”,大大削弱了监管力度。因此,必须下大力气重新梳理、界定各部门的监管权责和范围,使会计师事务所真正处于全面、严密的监控之下;并加大对事务所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事务所违规成本,从而督促事务所珍惜声誉,恪尽职守。

值得一提的是,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行业自律机构,除了应当做好“除弊”工作,即针对会计师事务所违规行为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及时预防、发现、纠正事务所的不当行为以外,还应当努力做好“倡优”工作,即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好的作风、制度、人员、单位等,及时予以肯定、支持,并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宣传和推广,鼓励事务所积极进取,赢得良好的声誉。

(二)必须建立起高效、综合、共享的监管信息系统

要使会计师事务所真正重视自身行为的长期后果,愿意为了长远利益而牺牲眼前的利益,有必要对事务所的行为建立长期诚信档案,使这种诚信记录长期发挥舆论的激励约束作用。需要说明的是,诚信档案建设不应当仅仅是注册会计师协会一个部门的事情,而应当在建立起严格的、协调运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系统的基础上,对各监管部门的现有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形成一个高效、综合、共享的监管信息系统。这不仅有利于对事务所的行为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价,而且能够为协调各方监管提供信息基础,提高监管效率。一种可行的思路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监管部专门成立一个信息中心,负责对各方监管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类和处理,并及时向各方反馈意见。

(三)必须建立起公开、顺畅的信息传输机制

要使诚信者受到社会的信任和尊重,失信者受到市场的惩罚,不但各监管部门要对事务所的行为了如指掌,而且要使这些信息被各方利害关系人及时知晓,并广泛传播,这就需要建立起公开、顺畅的信息传输机制。可以考虑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过其公开刊物、网站等固定渠道定期向市场各方披露有关事务所的监管信息和动态,这也是声誉机制得以真正形成的重要前提。

参考文献:

1.Beatty, R.,Auditor Reputation and the Pricing of Initial Public Offerings,The Accounting Review,1989, P64

2.Richard B. Carter, Robin W. Roberts and Lloyd "Pat" Seaton:Media Coverage as a Measure of Audit Firm Reputation: Evidence from Initial Public Offerings,working paper, 1998,

3.Srinivasan Krishnamurthy, Jian Zhou, Nan Zhou ,,working paper,2002,

4.Jeffrey L. Callen ,Mindy Morel:The Enron-Andersen Debacle: Do Equity Markets React to Auditor Reputation?,working paper,2002,

5.胡旭阳: 《中介机构声誉与股票市场信息质量》(1、2),《新浪财经》,2002.11.28,2002.12.2

6.张维迎:《市场条件下的信誉机制》,《凤凰卫视:世纪大讲堂》,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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